monkey-E
发表于 2004-8-26 00:28:51
:happy::happy::happy:
呵呵,咬文嚼字呀?
这里“的”、“地”都可以用吧!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04-8-26 07:35:50
来支持下~
:)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8-27 20:35:17
支持
支持
湘里妹子
发表于 2004-8-29 23:06:24
..
多谢汪惠迪版主的严谨
就让它们做个“反面教材”好了
不改了呵呵:)
kettn
发表于 2004-9-4 10:43:02
我会遵守的!
燕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4-9-15 21:04:58
我当然赞成咯!!!!
你是我的好姐姐的嘛!!!!!!
谁要是不服的话!!!!
哼!!!!!!
我第一个就不放过他或她!!!!!!!!
浮云
发表于 2004-9-20 23:57:30
举手!举脚!支持!
ygf
发表于 2004-9-28 15:03:39
我们支持环保和绿色!尊敬的站长,您好!您是我们的偶像。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9-30 09:59:33
好
支持并遵守
宛冬壬
发表于 2004-10-1 22:16:16
汪先生是对的
汪先先生关于“的”“地”的用法是对的,这应该是不加引号的反面教材。另外,如果不愿意区分这两种用法的话也可以,那就是全部写“的”,但不可以“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