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ey-E 发表于 2004-8-26 00:28:51

:happy::happy::happy:

呵呵,咬文嚼字呀?
这里“的”、“地”都可以用吧!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04-8-26 07:35:50

来支持下~
:)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8-27 20:35:17

支持

支持

湘里妹子 发表于 2004-8-29 23:06:24

..

多谢汪惠迪版主的严谨
就让它们做个“反面教材”好了
不改了呵呵:)

kettn 发表于 2004-9-4 10:43:02

我会遵守的!

燕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4-9-15 21:04:58

我当然赞成咯!!!!
你是我的好姐姐的嘛!!!!!!
谁要是不服的话!!!!
哼!!!!!!
我第一个就不放过他或她!!!!!!!!

浮云 发表于 2004-9-20 23:57:30

举手!举脚!支持!

ygf 发表于 2004-9-28 15:03:39

我们支持环保和绿色!尊敬的站长,您好!您是我们的偶像。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9-30 09:59:33

支持并遵守

宛冬壬 发表于 2004-10-1 22:16:16

汪先生是对的

汪先先生关于“的”“地”的用法是对的,这应该是不加引号的反面教材。另外,如果不愿意区分这两种用法的话也可以,那就是全部写“的”,但不可以“地”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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