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ey-E
				发表于 2004-8-26 00:28:51	
			
		:happy::happy::happy:
呵呵,咬文嚼字呀?
这里“的”、“地”都可以用吧!				
					高山流水
				发表于 2004-8-26 07:35:50	
			
		来支持下~
:)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8-27 20:35:17	
			支持
		支持				
					湘里妹子
				发表于 2004-8-29 23:06:24	
			..
		多谢汪惠迪版主的严谨
就让它们做个“反面教材”好了
不改了呵呵:)				
					kettn
				发表于 2004-9-4 10:43:02	
			
		我会遵守的!				
					燕过水无痕
				发表于 2004-9-15 21:04:58	
			
		我当然赞成咯!!!!
你是我的好姐姐的嘛!!!!!!
谁要是不服的话!!!!
哼!!!!!!
我第一个就不放过他或她!!!!!!!!				
					浮云
				发表于 2004-9-20 23:57:30	
			
		举手!举脚!支持!				
					ygf
				发表于 2004-9-28 15:03:39	
			
		我们支持环保和绿色!尊敬的站长,您好!您是我们的偶像。				
					快哉风
				发表于 2004-9-30 09:59:33	
			好
		支持并遵守				
					宛冬壬
				发表于 2004-10-1 22:16:16	
			汪先生是对的
		汪先先生关于“的”“地”的用法是对的,这应该是不加引号的反面教材。另外,如果不愿意区分这两种用法的话也可以,那就是全部写“的”,但不可以“地”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