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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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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6年工资改革时有6.5级工资套级时没有套进去,作为“保留额”发到了退休前。但退休后却没有纳入退休工资,停发了,停发有相关政策依据吗?

你提到的这种情况,停发退休后的工资保留额有明确政策依据,核心源于2006年工资改革及后续养老金计发办法的统一规则,具体可分为两类情形:

1.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即2006年60号文件),退休费仅以退休前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或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事业单位人员)为基数,按工龄对应比例计发。你所说的“保留额”,是套级时未纳入标准工资的差额,属于在职期间的临时性工资补差,并非文件规定的退休费核算基数,因此退休后不再计发,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核心核算规则。

2. 企业职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及各地配套政策,2006年起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统一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组成(部分人员含过渡性养老金),基数依据缴费工资、当地社平工资等确定。“保留额”属于在职时的工资补差,未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不属于养老金计发的法定构成部分。且多地设置5年左右过渡期,过渡期后全面执行新计发办法,不再保留在职时的临时性工资补差项目,这也导致退休后停发该保留额。

若想进一步核对,可向原单位劳资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调取当年工资套改档案及退休待遇核算表,结合广东本地配套的粤府〔2006〕96号等文件详细核查。

【2006年工资改革的工资套改标准】
2006年工资改革分机关和事业单位两类套改标准,核心规则和具体内容如下:

1. 机关单位(公务员):实行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级工资制,核心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按现任职务定标准,比如国家级正职4000元、乡科级正职510元等;级别工资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级别(共27级)与档次,级别和档次越高工资越高,例如一级1档3020元、十七级1档938元等。套改后若工资低于同资历新录用公务员定级标准,可按就高原则执行。

2.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按岗位等级定,专业技术人员分13级、管理人员分10级、工人分5级,像副高对应专业技术7级;薪级工资体现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65个薪级,工人设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固定标准,再结合岗位、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具体薪级。此外还有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作为补充,绩效工资取代了此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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