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际中,人们不满足于“指名道姓”,有时需用绰号对名主称说、素描、品评。 Honors de Balzac(1799-1850)在他的小说A Distinguished Provincial at Paris中说,人物最好的画像有时莫过于他的绰号。作家喜用绰号描写人物。
二、标明身份功能
澳大利亚港市阿得雷德附近的土著居民有一旧俗:给所有的小孩起同样的名字,然后按数字排序。结果,只好靠绰号来分清谁是谁。美国印第安人基奥瓦人的小孩出生几年后,父母才给他们起名。小孩有了名后,也不用,而只用绰号。威尔士人重名的特多,故绰号盛行,并有用职业缀于姓后以区别身份的习俗。如同姓Jones的,就有Jones the Post(琼斯信差),Jones the Garage(琼斯车库)等绰号(Freestone 1990:vii)。非洲博奴斯人没有正式姓名,只有绰号。
有些西方学者认为,许多古今姓名原来都是绰号,如取自动物名的姓原来都可能是描述相貌或性格的绰号,如Lamb指“温顺”,Bull指“倔强”(Freestone 1990:vii)。中世纪时,为避免重名,富人们常在教名后加个绰号。其中一些慢慢变成了姓氏。如,John the Long变成了John Long。英国画家Sir Peter Lely(1618-1680),因其房子上有百合花(lily)标志,与其父亲共得绰号Lely。后来,Peter索性改姓Le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