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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27 1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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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的语义功能分析
作者:周芳 来源:暨南人学华文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关键词]“凡是”;语义功能;语义特征
[摘 要]本文通过“凡是”和“所有”的对比,初步探讨了“凡是”的语义功能和语义特征。“凡是”是连词,其语义功能是表示总括性、归类性和条件性的意义;“凡是”所限定的NP通常不是某类事物的全部集合,而是包含一个隐性参照系,指具有某种特点的一个子集合;“凡是”不是任指,也不是逐指,而是对满足NP语义值成分的统指。
1·引言
从《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 1980)[1]、《现代汉语虚词例释》(北京大学中文系1955、1957级语言班, 1982)[2]、《汉英虚词词典》(王还, 1992)[3]等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凡是”是副词,表示在一定范围里没有例外,只能用在主语前边,后边常用“都、均、一律、没有不”等配合。到目前为止,人们对“凡是”的意义和用法的认识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对其副词词性一说,则有少数不同的意见:陈庆武(1990)[4]编著的《兼类词辨析词典》中认为,“凡是”只有连词用法,没有副词用法;张新荣(1995)[5]从句法功能的角度对“凡是”句进行了考察分析,提出“凡是”不是副词,是连词。我们认为,“凡是”归类为副词的确有一些难以解释的问题,例如:
(1)“凡是”所概括的成分通常是名词或者名词性短语,如“凡是期待都令人焦灼”,“凡是生活中美好的事物都是劳动创造的”。汉语语法界对副词的界定是:副词在句中作状语,说明范围、程度等,不修饰名词,这与“凡是”及其所限定成分之间的关系相互矛盾。而且“凡是”不只总括名词性成份,有时也连接一个小句,例如“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
(2)如前所述,“凡是”句中通常有其他词与其相照应,如“都、总、也、就”等。“凡是”在句中通常可以省略,句子原意不受影响,而“都”等照应词则不能省略。例如“凡是外出旅游的人,都想买点纪念品带回来”。其中“凡是”可以省略,即“外出旅游的人,都想买点纪念品带回来”,而“都”省略后句子就无法成立。可见“凡是”与副词“都”的句法语义功能并不完全相同。本文将从语义学的角度,通过“凡是”和“所有”的对比,对“凡是”的句法性质和语义功能做一些初步的探讨。
2·“凡是”的句法功能
目前,语法学界对“凡是”的普遍认识是:“凡是”一般出现在句首约束整个句子,述语中有“都、全、均”等表示总括意义的副词与其相照应。例如:
(1)凡是住在这片居民区的人,上街都要从店前面的路上过。①
(2)凡是下岗员工、贫困农民、残疾朋友,凭有效证件均可享受半价优惠。
(3)凡是一个良善的乡下人,所应得到的劳苦与不幸,她全得到了。
实际上,在自然语言中,“凡是”在句中的位置是相对而言的,它不总是出现在一个句子的句首。有时也出现在一个小句的句首。因此准确地讲,“凡是”句的结构应该是“凡是(凡)+NP+VP”。例如:
(4)车站附近,一家家的店铺堆满急于推销出去的商品,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玩,凡是你需要的无所不有。
在“凡是”句中,“凡是”通常可以省略,省略后的句子仍然是合格句,但如果省略了述语部分的照应词,句子就不成立了,以句(1)为例:
√ 住在这片居民区的人,上街都要从店前面的路上过。(省略了“凡是”)
× 凡是住在这片居民区的人,上街要从店前面的路上过。(省略了“都”)
按照当前语法学界的观点,“凡是”和“都”都是范围副词,为什么“凡是”可以省略而“都”不能省略呢?这从目前学界关于“都”的句法特点和语义功能的研究成果上可以得到一些解释。通常的观点认为,“都”表示对一定范围内的对象做出总括,其语义所指可以指向前边的NP,也可以指向后边的VP。作为一个二元算子,“都”把VP表示的所有性质分配给NP集合中的所有对象。可见,表示全称和分配语义的“都”可以单独完成对NP集合内的所有元素进行总括的语义表述。袁毓林(2005)[6]进一步指出,“都”的主要语义功能是加合性,表示一个复数性的事件。“都”字句的总括性意义和分配性意义都是由“都”的加合性语义功能造成的附带性效应。与“都”相比,“凡是”具有总括性意义,但没有分配性意义,也就是说,“凡是”只对NP起限定作用,在语义上与VP不直接发生关系。“凡是”对NP的总括性意义使其在句法功能的特征上更接近于限定词,相当于“所有”。但与其他限定词不同的是,“凡是”只能出现在句首,句中要求有“都”等副词与其相照应。因此,“凡是”的句法特征是兼有关联功能的限定词,表现出连接性,具有连词的特征。“凡是”的连词特征在另一类“凡是”句,即“凡是+小句”中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凡是+小句”中VP的照应词包括“总、就、都”等,“凡是”相当于“只要是”。例如:
(5)凡是增加职工,他总要看看市场供应怎么样。
(6)凡是遇到机会,就不要丢,就是要坚持。
可见,从句法功能上看,“凡是”是连词,不是副词。作为连词,“凡是”通常出现在分句的句首,表示充分条件,后边一定有其他分句与其照应。
3·“凡是”的语义功能
3·1 与“凡是”一样,形容词“所有”也用于NP前表示总括。学者们从语义学角度阐述了二者的异同。徐颂列(1998)[7]对“凡是”和“所有”进行了比较,指出,“凡是”(徐原文中使用“凡”)和“所有”的区别在于:“所有+名词”既可以用作主语,也可以用作宾语,而“凡+名词”一般只能处在主语的位置上。徐认为,从语义上看,“凡是”和“所有”的区别不是由于语言习惯,而是由于二者在语义上有差别。“所有”和“凡是”虽然同是指称一定范围内全部分子,但是“所有”侧重在断定一种现实情况,而“凡是”侧重在断定一种条件联系。邹崇理(2002)[8]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对“凡是”和“所有”进行了研究。他认为,“凡是”(邹原文中用“凡”)体现了汉语量化句逻辑结构方面的特色。所谓汉语量化句,就是汉语中那些包含具有量化意义的限定词或名词短语的句子。邹崇理[8]认为,“凡是”是只能出现在句首而管辖整个量化句的量词,它的用法体现了汉语量化句的简洁性。邹崇理[8]认为,作为全称量词,“凡是”和“所有”的量化语义特征不同,用量化句的模型论可具体描述如下:
Q(所有)(A)(B)=1,当且仅当,A≠Φ并且A B。
Q(凡是)(A)(B)=1,当且仅当,A B。
其中Q表示“量化句”,A表示NP中所有名词的语义集合,B表示VP所指的性质或事件。我们用Bi表示A中NP所具有的任何一个性质,那么NP的语义值可以看作是这些性质组成的集合,即:/NP/=[B1,B2,…,B,i…]按照通常逻辑分析的惯例,每个Bi都是一个集合,而A中NP的语义值(即NP结构所指的具体事物)也被看作一个集合,由于量词不同,A、B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不同。在全称量词中,连接A、B两个集合之间关系的主要是副词“都”、“均”、“一律”等,而不是“所有”或“凡是”。其原因有二: (1)从句法层面来看,“都”等副词不能省略,而“所有”、“凡是”则可以省略; (2)从语义层面来看,“都”的语义作用之一在于把B集合中的语义值分配到A集合中的每个变项当中。
3·2 本文对《北京大学现代汉语语料库》中的“凡是”句和“所有”句进行了初步考察,发
现“凡是”与“所有”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互相替换,少数句子无法替换。例句见下表:
从“凡是”和“所有”的替换关系可以看出“凡是”和“所有”的异同点。从句法层面上看,“凡是+NP”只能充当主语;而“所有+NP”作为一个偏正式词组可以充当多种句法成分。例如:
(7)所有车辆清洗站必须停止强制拦车清洗的行为。(主语)
(8)移动电话网已覆盖所有市县。(宾语)
(9)这也是创作组所有成员的感受。(定语)
从语义层面上看,“凡是”与“所有”都是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总括,表示在某个范围内无一例外,不同点是除了总括性意义以外,“凡是”还具有归类性和条件性的语义特征。所谓“归类性”,是指把一定范围内符合某一标准的所有成分归为一类,即NP集合。从NP的句法特点上也可以看到“凡是”的归类性特点,“凡是”句中的NP通常不是单一名词,而是名词性偏正结构或者“的”字结构,是对一定范围中某个具体类别的再次分类和限定。与“凡是”相比,“所有”限定的NP通常为单一名词,或者是修饰成份较少的名词性短语,这也是“所有”作为形容词的特点之一,即直接出现在它所修饰的名词前面。
“凡是”和“所有”所限定的NP范围可图示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凡是”和“所有”的共同点都是对某一范围内成分的总括,“所有”总括的是A集合中的所有成分,“凡是”总括的是B′集合中的所有成分,但B′集合只是一个子集合,它有一个更大的参照系,即集合B。“凡是”的参照系通常是隐性的,如“凡是体育记者和娱乐记者都可以参加此次招待会”,其隐含的参照系是“记者或其他与这次招待会相关的人员”。“凡是”的语义功能是把B集合中满足某个条件(如:满足“b为偶数”这一条件)的成分进行再次归类,并进行总括,使其成为实现VP语义值的条件。如果某一集合中的成分没有必要进行再次归类,就只能用“所有”,不必用“凡是”。例如:
(10)所有人员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11)所有国家对安全问题都负有重要义务。
可见,“凡是”和“所有”在表示“总括”的语义特征上是重合的。因此“凡是+NP”中的“凡是”大多可以用“所有”替换,但“凡是”的归类性特征使替换后的句子与原句的意思略有差异。例如:
(12)所有美国投资者都希望香港实现平稳过渡。(原句)
(13)凡是美国投资者都希望香港实现平稳过渡。(替换句)
例句(12)侧重于说明一种现实情况,例句(13)则有一个隐含的参照系,也就是上图中B′集合的外围部分,即“其他国家的投资者”,“凡是”是对所有符合“美国”这一标准的“投资者”进行选择、归类和总括,隐含的意义是“只要是来自于美国的投资者,就一定希望香港实现平稳过渡”。
3. 3作为连接词,“凡是”的另一个语义特征是“条件性”,它取消了NP的独立性,使之成为具有VP所表示性质的充分条件。一般说来,名词性短语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用“所有”来限定,构成偏正式短语“所有+NP",但“凡是+NP”结构既不是词,也不是短语,更不是句了。因此我们认为,“凡是”取消了其后NP的独立性。例如:
(14)在火车站附近,凡是你所需要的无所不有。
句中的NP“你所需要的”是一个“的”字结构,可以用“所有”来限定,构成“所有你所需要的”。“你所需要的”和“所有你所需要的”都是短语结构,可以充当句了的主语或者宾语。如果NP前的限定词是“凡是”,“凡是你所需要的”不是短语,必须用VP完成意义的表达,否则它不能为听话者提供任何新信息,也无法实现交际任务。由此可见,“凡是”具有条件性的语义特征。它使NP成为具有VP性质的充分条件。
4.结论
从句法功能上看,“凡是”通常出现在NP结构或小句前,表示对NP范围内所有成分的限定和总括,或使小句成为VP的充分条件。“凡是”具有连词的性质,句中常有“都”等表总括的副词与之相照应。
从语义功能上看,“凡是”具有归类性、总括性和条件性的语义特征。这3个特征互为作用,“总括”是“归类”后的总括,也就是说“归类”在先,“总括”在后,“归类”的目的在于对某个范围内符合NP语义值的对象进行总括并使其成为具备VP性质的充分条件。“凡是”句中通常有一个隐含的参照系和一个相应的归类标准,如果没有参照系和归类标准,“凡是”句就没有意义,也无法传递有效信息。“凡是”的归类性特征的句法表现是NP结构中通常有相对较为复杂的修饰成分,修饰成分所限定的范围就是归类的标准。“凡是东西都可以拍卖”、“凡是习俗都可以改变”,这两个句子都是合乎语法规则的句子,但听起来非常别扭,其原因是“东西”和“习俗”没有相应的参照系,也没有指明归类的条件。如果换一种说法,句子就可以传递有效信息了:
(15)凡是价值低于10000元的东西都可以拍卖。
(16)凡是少数民族的习俗我们都要尊重。
“凡是”所限定的NP通常不是某类事物的全部集合,而只是该集合中具有某类共同特点的一部分,因此“凡是”不是任指,也不是逐指,而是对满足NP语义值的事物的统指。
[参考文献]
[1]吕叔湘(主编)·现代汉语八百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0·
[2]北京大学中文系1955、1957级语言班(编著)·现代汉语虚词例释[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2·
[3]王 还·汉英虚词词典[M]·北京:华语教学出版社·1992·
[4]陈庆武·兼类词辨析词典[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0·
[5]张新荣·谈“凡”和“凡是”[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 (3): 93-95·
[6]袁毓林·“都”的加合性语义功能及其分配性效应[J]·当代语言学, 2005, (4): 289-304·
[7]徐颂列·现代汉语总括表示式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8]邹崇理·逻辑、语言和信息———逻辑语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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