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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育部语用司 来源: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为全面贯彻落实《语言文字规划纲要》,了解地方对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5月13至17日,教育部语用司副司长彭兴颀,国家语委咨询委员、原国家广电总局副总编黄勇等一行赴广东调研。
调研期间,调研组先后召开了广东省、肇庆市、东莞市等3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工作座谈会,广东省、广州市、肇庆市、东莞市等语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共82人出席会议。彭兴颀肯定了广东近年来语言文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介绍了此次调研的主要目的。与会人员介绍了本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一致认为制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办法》非常必要;并提出要在《实施办法》中进一步明确语言文字工作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手段,加大处罚力度,对出口商品所使用繁体字情形做出规定,加强网络语言监管,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化与方言保护之间关系,加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普通话学习培训工作等具体建议。
期间,调研组对广东省广电局、肇庆市广播电视台、东莞市广播电视台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分别召开了座谈会。广电部门同志介绍了本省、市台推广普通话、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情况,粤语节目、普通话节目播出情况,并提出加强对网络自办节目语言文字使用进行监管的建议。
调研组还考察了肇庆市鼎湖区逸夫小学、东莞汇一城商厦语言文字使用情况。广东省副厅长王斌伟、省语委办有关同志参与了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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