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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行志愿是指 高考志愿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 志愿时,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 平行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 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 分数线上未 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 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 福建省、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吉林省、 江西省、 四川省、 云南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与 宁夏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010年 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 山东省与 黑龙江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全面)与 陕西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 甘肃省和 北京市[1]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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