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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ja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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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30 2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句法、语义和语用这三个平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汉语是缺乏形态标志的语言,注重意合是汉语语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汉语的语序对语义的制约性很强,句法成分之间存在着较复杂的语义关系,在许多情况下仅对语法形式进行句法结构分析是解释不了句子的内部规律的。教学实践表明,让外国学生按照教材上所展示的句法结构模式去造句,他们有时会造出许多符合句法但不合情理也不能使用的句子来,究其原因,正是错在句子语义搭配和语用选择上。

    句法、语义和语用这三个平面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句法是基础,语义和语用都要通过句法结构才能表现。句法结构中构成成分之间存在着诸如主谓、动宾、动补、偏正等句法关系意义,同时也存在着诸如动作与施事、受事、处所、工具等语义关系意义,还存在着诸如陈述、话题、焦点和预设、已知信息与新信息等语用意义。但是,句法、语义和语用实际上又处于不同平面上,它们之间并没有严格的对应。例如:“写文章”、“写毛笔”、“写黑板”,句法结构完全相同(动宾),但分别表达了“动作与结果”、“动作与工具”、“动作与处所”不同的语义关系;又如:“客人来了”与“来了客人”,两个句法结构的语义关系基本相同,“客人”与“来”都是“施事”与“动作”的关系,但句法关系分别是主谓和动宾。语用意义也不相同,前一个结构的“客人”是定指,表达已知信息,后一个结构的“客人”是非定指,表达新信息。更复杂一点的结构,如:①“床上躺着一个人”;②“那个人在床上躺着”;③“那个人躺在床上”;④“床上的那个人躺着”,这几个句子的句法结构关系各不相同,但语义关系基本相同,“人”、“床上”、“躺”之间都是“施事”、“处所”与“动作”的关系。

   语法教学中进行语义分析,除了上述指出的句法成分间的语义规定性,即施事、受事与事、对象、处所、时间、结果、原因、目的、方式等之外,主要还是对语义指向的分析。由于汉语句法上的结合关系与语义的结合关系存在着不一致的现象,语义指向分析对理解句子的语义结构显得尤其重要。如:①“这些书我都看过了”;②“这本书我们都看过了”;③“这些书我们都看过了”。这三个句子中的“都”在句法上均与动词“看”结合,构成偏正关系,在语义上“都”的语义指向分别是①“这些书”(受事),②“我们”(施事),③在没有特定语境时,“都”所涉及的可以是“我们”,也可以是“这些书”,还可以是“我们”和“这些书”。再如:①“饭吃多了”。②“饭吃饱了”;③“饭吃快了”;④“饭吃完了”。以上几例按照句法分析,它们的层次构造完全一样,但分析其语义指向,“多”指“吃的饭”多了,“饱”指吃饭的人“饱”了,“快”说明的是“吃”这一动作行为,而“完”既可以说明“饭”完了(即“饭吃光了”),也可以说明吃饭这一动作行为的结束。以上几个句法结构体,“多”“饱”“快”“完”都与“吃”是句法上的直接成分(动补),但语义结构上却有区别。④

   语法教学中的语用分析,是对语言现象的动态分析,指明其使用的条件和语境,以利于学生恰当地使用学过的句子去交际。⑤比如动词重叠式,主要表示“短时、尝试、轻微、少量”的意义,但在具体语言环境中,意义又有所侧重,有着不同的表达功能和限定条件。如为什么我们可以说“讨论这个问题”,但不能说“讨论讨论一个问题”呢?这是因为后一句违背了“动词重叠后,其宾语前带数量词作定语时,数量词须为确定的。”这样一条语用规则。⑥其他如:动词带补语时,不用重叠形式,所以不能说“我想想清楚再说”,“请把房间收拾收拾整齐。”又如,否定式陈述句不用动词重叠式,不能说“我不想去唱唱歌”。(但可以说“你怎么不去唱唱歌?”);动词做修饰限制语的成分时,也不能用重叠式,不能说“你试试的那件衣服很合身。”等等。类似这样的各种条件限制,对汉语为母语的人来说,一般不会成为问题,但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却是学习汉语的难点之一,也是他们非常需要知道的。比如学生普遍难于掌握好“把”字句,这就需要我们从句法、语义、语用多方面对“把”字句作进一步的合理分析,合理描写,合理解释。搞清楚(1)什么情况下必须用“把”字句,条件是什么;(2)什么情况下不能用“把”字句,原因是什么;(3)什么情况下可用可不用“把”字句;(4)在可用可不用“把”字句的情况下,用与不用在意义上有什么差异;(5)“把“字句跟哪些句式关系密切等等。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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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和语义的关系

   (1)动核结构(或称“述谓结构”),它由动词(广义的)和它联系着的某些语义成分组成。动核结构是语义平面的基本结构,是生成句子的基底。这是隐层的,必须通过句法结构才能显示。同一动核结构可以用不同的句法结构表示。
   (2)动词的“价”(Valenec,也译作“ 向”),根据动核结构中动词所联系的动元(强制性的语义成分)的数目,动词可分为一价动词,二价动词,三价动词等。
   (3)名词的“格”。格指名词跟动词组成语义结构时所担当的语义角色,如施事、受事、工具等。
   (4)语义指向。它指的是句子里的词语在语义平面上支配或说明的方向。动词有个动作方向的问题,状语、补语也有个语义指向的问题。
   (5)词的语义特征。它反映某一类词和一类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也反映一类词和另一类词在词义上的搭配关系。
   (6)语义的选择限制。句法上能结合的词语不见得在语义上都能搭配,因为词与词搭配时在语义上有选择性。

句法和语用的关系

(1)主题和述题。“主题--述题”结构是语法的一种重要的语用结构。主题是说明的对象,一般是已知信息;述题是对主题进行说明的部分,一般是未知信息。说话时根据表达的需要,可选择某个成分做主题,选择的主题不同,语用价值就有差别。
   (2)表达重心和焦点。表达重心是指句法结构中由于表达需要而着重说明的成分,它和结构中心不同:结构中心属句法平面而且是固定的,表达重心则属于语用平面,往往决定于表达的意图。一般说来,非结构中心在具体句子中往往是表达重心。焦点是直陈句所传递的新信息的核心,重点,一般位于句末的实用词语上。
   (3)语气。句子都有一定的语气。按照不同的语气可以对句子进行分类,分出来的类叫句类。句类和句型是有区别的:句型指句子的格局,是句子的句法结构类型,属于句法平面;句类则属于语用平面。不同的句型可属于同一句类,不同的句类也可属于同一句型。
   (4)口气。句子可以有种种口气,如肯定与否定、强横和委婉等等。
   (5)评议性成分。插加或添加在“句法--语义”结构上的带有评义性的词语,或表推测,或表说话者的主观态度、意见等,这些都是语用成分。
   (6)句型或句式变化。在动态的具体的句子中,借助于一定的语境,句型或句式会起某种变化,或省略某个成分而成为省略句、或移动某个成分的次序而成为移位句,这就是所谓“变式句”,其中的规律性东西很值得探索。
 楼主| 发表于 2006-5-1 1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才是答案

非常好,这才是问题的答案。语言学理论的东西因为流派分支很多,术语也很多。整理起来有点麻烦。谢谢了。其实这个问题是多少天前问的问题,我已经搞清楚。只是发了帖子后,会来看看。
可笑的是,某人名字是什么“才子”,其实一看就不是语言学科班出身,说的话外行的很,还到处导师般答问题。你自己把语言学的底子学扎实,再来这儿混!!!
发表于 2006-5-1 20: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对不起,不好意思。
发表于 2006-5-30 17: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虎子写道:

传统语法学把语法分成两个部分:词法部分和句法部分。
“词法”也称“形态学”,主要描写词的形态特征和变化规则。“句法”又称“造句法”,主要说明句子成分和句子类型。

结构语法把语法分成两种:组合规则和聚合规则。
组合规则是指线性的不同位置相互如何搭配的关系,聚合规则是指线性的某个位置能否替换的关系。

现代形式语法学把语法分成核心语法和外围语法两个层面。核心语法仅指句法结构规则,外围语法则包括与语法有关的词语知识、语义知识和语音知识。

核心语法又叫小语法,仅指句法结构规则。
外围语法又叫大语法,它研究与语法有关的词语知识、语义知识和语音知识。

随便找一本《语言学概论》看看就明白了



真惭愧,教了好多年《语概》,竟然不知“大语法”和“小语法”这两个术语。看了楼主贴子和虎子的回贴后,才略知一二。 没说的,向您诸位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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