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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语可说,网语作文不能写——兼与孙正龙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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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6 12:2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赵学勤   来源:光明网   2005-11-14
  
 “昨晚,我的JJ带着她的青蛙BF到我家来吃饭,饭桌上,JJ的BF一个劲地对我妈妈PMP,说她年轻的时候一定是个PLMM。真是好BT啊,7456……”看了这段话,你一定莫名其妙,什么是BF?什么又是PMP?昨天,在北京举行的一次教育研讨会上,有专家提出,网络语言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中学生作文中,已让老师无所适从。(10月19日《新京报》)

  20日,孙正龙先生在《青年报》撰文对此明确支持,并援引北京一位教育专家的话作为理论支撑。这位专家说:老师不能成为学生时髦语言的“菜鸟”,要成为精通学生时髦语言的“大虾”(大侠),否则就会丧失教育的主动权。

  作为一名教师,我对网络语言不算陌生。最初就是在学生的作文中,网络语言让我不知所云,深感语言发展之迅速。为了“与时俱进”,也为了更好了解学生思想状况,经过网络语言“恶补”,终于由“菜鸟”变为“键客”,总算与学生语言表达“同步”了。可那些岁数大的教师,对网络不很熟悉,也不去QQ聊天,看到这种由符号、脸谱、数字和汉字、字母等共同构成的作文,肯定是关公见到了秦琼,无所适从。但我想问的是:您是根据什么要求广大教师适应学生这种“率真表现自己天性”的要求?“菜鸟”老师怎么就“丧失教育的主动权”了呢?!

  孙先生在文中说:“有地方甚至要立法禁止孩子使用网络语言”,“我倒是觉得我们不必这样脆弱。”孙先生所说的“有地方”应该指的是上海市。今年9月,上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中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新闻晨报》9月23日)。请孙先生注意上海市立法的范围和内容,不是“禁止孩子使用网络语言”,而是在“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学生作文当然应在此列。但学生课下、业余生活不在此范畴之内。

  我觉得上海市的立法充分考虑到了网络语言的特点,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给网络语言的使用制定了一个规则,即“内外有别”。

  我想打这样一个比方:夏天的晚上,您在大街上散步,看到更多的是穿着大裤衩、塌拉着拖鞋的乘凉的人,因为这是休闲时间,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怎么舒服怎么来。但是在工作单位,这些晚上穿着大裤衩、塌拉着拖鞋的乘凉的人,就得衣容整洁、文质彬彬,因为这是工作时间,体现对工作的严肃——网络语言同样如此。

  对作文“满篇网语”持宽容和理解态度的专家,请您不要误导孩子,特别是即将参加高考的莘莘学子。今年高考过后,围绕着这个问题,教育部权威人表示“网络语言不应该出现在高考作文里”,华东师大高考作文教学专家周宏老师也认为作文要“忌用网络语言”。对网路语言使用的争论归争论,但作文的评判标准却是要一致的。您要求广大教师要“听得懂学生的生活语言,成为精通学生时髦语言的‘大虾’”的要求只能是“嘤其鸣矣,求其友声”,但就是没有想到缺乏实际可行性啊!

  作为一名教师,我曾对我参加高考的学生说:网语可说,但充满网语的作文不能写。在这个问题上,听谁的?——听最高教育领导部门的,听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作文专家的。谁愿逆风飞飏,我就告诉他——万一看高考作文的是一位“丧失教育主动权”的“菜鸟”,你就死定了。即使是一位没有“丧失教育的主动权”的“大虾”,你也强不到哪儿去,因为“高考作文检测的是学生与教材结合的语文应用能力,考的是书面语表达形式,应该遵循平面语体的规范。”(教育部官员语),“大虾”也得遵守教育部门统一的规定和法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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