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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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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9 10: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中国语言资源网  2007年11月06日      

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召开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工作现场会11月5日在上海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会上指出,要从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完善执法管理体制、探索执法途径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法制建设开始从有法可依的立法阶段,全面走向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的新阶段。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赵沁平在讲话中指出,语言文字工作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要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及其配套政策,做到有法可依;要建立、完善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格局。为此,他要求语言文字战线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不断完善执法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执法途径,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努力开创生动活泼的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标志着语言文字法制建设,从有法可依的立法阶段,走向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大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在语言文字依法行政、执法监督过程中尚有很多实际问题需要思考,需要研究解决。他希望各级人大立法部门、政府法制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继续通力合作,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加强有关行业系统的涉及语言文字方面的法规、规章建设,不断完善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据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和6个省会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已有29个一类城市、80多个二类城市、18个三类城市通过了评估验收,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通过检查评估,已认定地市级示范校4657所,省级示范校108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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