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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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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6 16:3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祝贺第13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幕
作者: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  李卫红 来源: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index.htm

  9月12日至18日,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起,每年9月的第三周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以来,今年是第13届,又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1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也于今年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因此,今年的推普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是“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将围绕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围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战略目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这丹桂飘香、秋风送爽的日子里,我谨代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领导小组和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向辛勤工作的语言文字工作者,向全国积极参与推普周和在工作、生活中努力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战线的各族人民群众,表示诚挚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书同文、语同音”历来是中华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在此基础上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事关历史文化认同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是提升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要前提,是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现中华文明伟大复兴的重要推动力,在国家发展、民族振兴中处于基础地位,具有重要的战略作用。

  新中国成立以来,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始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充分关注。1956年,中央成立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82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开始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明确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经各级政府、广大语文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沟通、交际和交流的便利:语言隔阂基本消除,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成为可能,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加快了城市发展及农村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以汉语拼音输入为主要技术支持的电子、通讯产业得以飞速发展;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主要载体的广播、影视、报刊、书籍等广泛发行、全方面覆盖,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社会文化生活。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对于有效协调社会生产和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展开,语言作为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紧密联系的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加快,社会语言生活空前活跃,人民群众对语言文字的需求日益多元,各界人士对语言文字工作空前关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促进海峡两岸关系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都对语言文字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适应国家要求、顺应社会需要、满足群众需求为使命,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进一步解放思想、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完善机制,坚持以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为重点,加大学校、民族地区、农村的推普工作力度,进一步巩固成果、充实内涵、开拓发展、提高质量,做好语言文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为适应和服务于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和目标,国家语委近年来正致力于构建主体性和多样性相统一的和谐语言生活。在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教育和公共服务领域依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同时,也注意处理好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繁体字以及外文使用的关系。推广普通话,是为了人们沟通交流的便捷,消除语言隔阂,提高社会运转效率。国家规定少数民族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规定了方言在社会交际中的使用范围。从语言学和语言发展的角度讲,中华民族共同语和各少数民族语言都是国家宝贵的语言资源,普通话和方言更是异流而同源,它们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和谐共处,并相互补充、影响与融合。在语言的社会应用中,法律要求少数民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在学习和掌握民族语言的同时学习和掌握中华民族共同语,要求相关人群在工作或公众场合使用通用语,而不是要求所有人在任何场合都必须使用普通话,少数民族语言伴随着多彩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构成了中华各民族文化的光辉灿烂,方言依然有它存在的必要和空间。同时,国家也在规范外国语言文字在我国境内的使用,使其“为我所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流。总之,构建和谐语言生活的目的是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有利于人民群众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和交际沟通的便利,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语言文字自身的特性使其与教育和文化唇齿相依、相辅相成。语言文字是教育和文化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元素,语言文字的传承和规范也必须通过教育和文化传播的过程来实现。对广大青少年进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感的培养是各级各类学校的重要任务,这是法律赋予教育部门的职责,也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举措。2010年,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央文明共同实施的“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战略主题的有效措施,是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的创新举措,是新时期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抓手。诵读(书写)经典的载体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诵读(书写)经典的过程是推广普及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过程,同时也是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过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可以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增强青少年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豪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可以增强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和国家凝聚力,提高文化素养和人力资源素质;吸引港澳台青少年及更多的海外华人华侨广泛参与“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可以增强他们的民族历史文化和国家认同感,成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平台。

  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是国家的事业,是涉及每个公民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国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注和支持。当前,国家语委正在制订《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我们要围绕和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科学规划普通话推广、规范汉字推行工作的中长期改革和发展。我们要通过贯彻和完善法律法规,为社会语言使用提供科学的指导和完备的服务,让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工作深入和融入到城市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学校创先评优等各项工作中去,让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成为我们工作学习的自觉行为和方式。

  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推广普及普通话、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新局面,为构建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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