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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用字表》作出规范 新生儿取名将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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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1-2 17:4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http://www.nn365.org.cn/news365/news_view.php?subj_id=711
湘里妹子学术论坛-www.xlmz.net-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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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典都翻烂了,真的想不出取个什么名字好。”昨日下午,抱着刚出生一天的小宝宝坐在湘雅附二医院妇产科房间里,来自浏阳的年轻妈妈有些犯愁了……的确,新生儿取名成了年轻父母既兴奋又烦心的事。为了避免宝宝的名字与别人重复,他们绞尽脑汁,许多人把眼光投向生僻字。然而,今后为新生儿取名,将受到一定限制,目前,教育部、国家语委正在组织语言文字和公安户籍等部门的专家制订《人名用字表》,新生儿起名字,都要从《人名用字表》中选取,生僻字将渐渐淡出人们的生活。    

记者昨日采访了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人名用字表》课题组负责人厉兵。据厉兵介绍,《人名用字表》的学术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收录汉字1万多个,与1998年修订版《新华字典》的收字量不相上下。目前正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经过必要修改后,可在明年年初通过网络向全国人民征求修改意见。《人名用字表》最终将通过法定的程序颁布实施。    

●生僻字取名弊大于利   
 
厉兵说,因为人名中使用生僻字或不规范字而尴尬的事情很多。前两年报纸上公布高校录取名单时,很多录取新生的名字里莫名其妙地被打上“黑三角”,至于驾驶证、银行存折、出租车运营卡等上面的名字,出现有的字打印、有的字手写,或者干脆空着的情况,几乎都与取名用字不规范字有关。    

长期以来,人名用字毫无节制,字量无限扩大,尤其是使用生僻字、启用不规范字,甚至自造汉字的现象愈演愈烈。那些冷僻的人名用字,人们见了读不出、叫不准,计算机也输不出来,不仅失去了人名的交际功能,也给户籍管理和人事、银行、保险、交通等计算机终端处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用生僻字取名,虽然的确达到了“独一无二”的效果,但是,对于当事人自己,也造成了诸多不便。    

●现有名字不用更改    

《人名用字表》公布后,是不是现有人名中的生僻字需要更改?厉兵的解释是:不必有这种担心。《人名用字表》仅对今后新生儿命名用字加以限定,现有名字是不会要求变更的。    

厉兵同时介绍说,虽然今后新生汉字选字要从《人名用字表》中选取,但是据统计,3500个常用字就覆盖了现代出版物用字的99.48% 。而我国的通用字也仅为7000,收录了1万多字的《人名用字表》已可满足人们为新生儿取出优美、文雅、独特的好    

生僻字主要指当代社会生活中基本上极罕用,超出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联合颁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及GB 2312-80《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收字范围、计算机一般不能输入输出的字。    

●姓名权是重要人身权利    

姓名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人身权利。但是,法律同时禁止权利的滥用,任何公民在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都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共秩序。社会用字规范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一个人起个要在社会上用的正式名字时也不应例外,这和姓名权是两码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推行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该规定表明生产生活中的一切语言文字行为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人名是日常生活中最频繁的用字,应当纳入相对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轨道.
 楼主| 发表于 2003-11-2 17:4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拟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避免起名太冷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3-05-23 09:28:51)
  
      为了显得有“文化”,一些父母在为孩子起名时,精心从《康熙字典》里找来的富有含义的生僻字,这也成了城市信息化进程中的瓶颈。为此,国家语委甚至要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给那些起名喜欢剑走偏锋的人士戴上“紧箍咒”。

  在昨天召开的2003年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全委会上,上海市教委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孙晓先在接受文汇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说,这些生僻的字常常是普通汉语字库里所没有的,在做社保卡、身份证时,甚至在出入境时,都会遇到问题。

  在信息化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生活中,这些方块字违反了信息社会简捷、便利的特征,成为信息化的瓶颈。尽管有关部门正在做生、冷僻字字库,但是面对不断冒出的更为生、冷僻的字,人力物力的投入是惊人的。

  据悉,国家语委即将出台《人名规范用字表》,对“起名”作进一步的规范。(文/郑逸文)
发表于 2003-11-26 11: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的悲哀

其实,取名用字规范并不容易。取名用什么字,不用什么字,除了种种原因外,也在一个侧面上反映了社会心理状况,靠法律不但难以规范,而且相当可笑。当然,提倡公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使用规范字,并用法律规范之,这是出于社会大众交流的公共利益,因而是必要的。我不能设想,一个规范的汉字,把它用到其他地方是合法的,而用到名字上却是违法的。若果如此,不知是公民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欢迎交流   myhome:http://www.jiaodui.net

[ 本贴由 ccom 于 2004-10-7  23:32 最后编辑 ]
发表于 2003-11-26 11: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Re

管太多了吧?
滿地規範等於沒規範。
发表于 2004-3-28 09:3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科技的可悲,人为的可笑。

支持第三楼的意见。生僻字在驾驶证、存折、等方面电脑打不出字,有些人却不去想应如何去改进技术,而是想着为了自己的方便,要用法律去禁止别人用生僻字。可否?悲也!现在有法律禁止或废去生僻字吗?生僻字之所以生僻,只是少用而已,有一天新的软件发明了,生僻字不再难输入时,是否再去修改法律呢?至于有人不会读,一说明读书少识字少,见多了才能识广呀,在不然人人都不用生僻字,那么若干年后,生僻字就会永远消失,中国的文化岂不是一大损失。请问到时谁去负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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