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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语体的规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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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30 10: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袁晖 来源:修辞学习 2008年第6期

  提 要 语体是全民族成员长期以来语言运用的产物。每种语体在构建语体系统中也形成了自。已的表达准则和标准。这对于人们的语言运用具有规范作用,具有制约甚至指导意义。语体规范与语言规范基本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合体”是语体规范的关键。本文以公文语体的函电体和科技语体的辞书体为例阐述语体某些规范表达准则和标准。
  关键词 语体规范 合体 语体混用 语体成分的一致性
  
  一
  
  1998年的夏天,李熙宗、霍四通二位先生在第二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了《语体与语言规范化》的论文,这是我所见到的较早论述语体跟语言规范的论著。以往的语体论文中,关注语体变异的比较多,关注语体交叉渗透的也比较多,论述或者涉及语体跟语言规范的相当少。所以,这篇论文的发表是很有意义的。语体跟语言规范不仅关系十分密切,语体规范也还是语言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语体规范也是语体建设中一项值得重视的工作,可以说是一项基本建设。
  在论文中,作者认为语体跟语言规范是一种辩证的关系:任何一种语体都要受到语言规范化的制约,同时又给予语言规范化以影响和反作用。“科学的语言规范离不开语体,语体是确定语言规范的依据之一”,这相当精辟地说清楚了语体和语言规范的密切联系。
  作者还认为,在语言规范过程中,具体语言素材的挑选,典型的确定等诸多方面,都需以语体作为“参照系”,并且也只有考虑了语体,才可能对之决定取舍和做出可信的解释。作者指出,语体本身就是一种规范。因为,在特定的情况中,我们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人们在这一情境中对某一特定语体的使用预期,对语言材料及表达手法的选择、组合必须与这一语体的基本风格相适应,而不能随意超越这一语体规范,任意选用相异语体的要素。否则,这种用法在这一环境中就是不适宜的,也就是不规范的。在分析语言规范化的过程中,作者引入语体的概念后,接着又区分出不同层次的规范概念,如核心规范和整体规范。前者是对共核语言成分的使用作出规范;后者则是引进语体概念后的一种规范,是更加细致地根据具体情景指导语言使用的一种规范。不同的语体对规范提出的要求是不同的。有了语体的规范,语言的规范才可能是全面、科学的规范。
   这些观点,我认为都是很有见地的。语体规范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而又重要的课题,我想在二位先生论文的基础上,试着谈一点自己粗浅的认识。
  
  二
  
  语体是历史的产物。任何一种语体,都不是一朝一夕间一蹴而就的,它必须经过长时间的积累。这种长时间的积累是逐步的,渐进的。经过若干代人的共同努力,语体要素不断筛选、更迭,逐渐完善,在语体表达上形成相对稳态的形式积淀。长期的演变,发展,使其形成一个表达系统,成为某种物质化的体式——语体;同时语言要素逐步实现功能的分化,进而实现要素的定型化。这样才能形成自己的特色,而和别的语体区别开来。当然,这种相对定型化的稳态形式,以后还会有所发展变化,使语体在稳定中保持相对的生机和活力。
  我们不能认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语体,仿佛语体是某个特定时代的产物。是的,我国古代有所谓“建安体”、“齐梁体”,现代有所谓“文革体”的提法。这里的“体”指的都不是语体。“建安体”是指建安时期以三曹和建安七子等为代表的一种文风。它反映了汉魏之际的动乱生活中慷慨激昂、刚健爽朗的气概。“齐梁体”是南朝齐梁时出现的一种诗风。它讲究声律,崇尚对仗,词藻铺厉而内容贫乏,流荡着浮薄轻靡的情趣。至于“文革体”更是在特定时代主导整个话语表达内容和方法的充满“假、大、空”的恶劣文风。以上这些,一般都是放到文风的范畴去分析研究的。它们是某一个时代的表达风气,可以“风行一时”,但都不是“语体”。
  语体又是社会的产物。语体的历史性与社会性是分不开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语体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它是在社会中产生,在社会中成长起来的。我们强调语体的社会性,还因为语体不可能是某个人的“创造”,它是千百万人长期经营劳作的成果。只有靠全社会的参加才能为全社会所认识和掌握,才能为全社会所运用,成为联系交流思想和文化的载体、工具。
  有人曾认为语体可以分析到个人,其实那是不必要的,也是不可能的。是的,我国古代有所谓“元白体”、“柳宗元体”等。这里的“体”指的也不是语体,而是他们的作品中所创造出来的“风格”。“元白体”又称“元和体”,是指唐代元和年间,元稹和白居易在新乐府等诗歌中所创造的平易通俗,明快晓畅的独特格调。“柳宗元体”又称“柳子厚体”,指的是柳宗元诗歌简劲刻峭,漫丽精深,外枯中膏,似淡实美的风格。而且这些风格也是会不断变化的,所谓一个优秀的作家有“多副笔墨”,可是语体却是相对稳态的结构体系,变化是缓慢的、局部的。
  语体也是语言运用的产物。全社会长时期所创造的语体是在语言运用中实现的。语言的运用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和发展的,它经历了一个由单一到多元、由简单到繁复的过程。远古时期,人们的社会生活十分单调,语言运用也不可能丰富多彩。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特别是文字的创造和完善,更加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际,促进了人们之间行为的协调和自觉协调的意识,促进了人们之间组织和生产的日趋科学和精密。从上古到近现代,随着工商业特别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公务、商贸、文艺、科技、记事、宣导等领域就应运而生了。交际领域的纷繁带来了人们行为领域的多样化,这就必然形成语言功能的分化。
  这种语言功能上的分化,除了新词新义的大量创造,新的句式和结构方式的不断涌现,新的修辞方式和新的章法的演绎和丰富之外,关键的是不同色彩语言运用的明晰化和稳态化。说直接一点,语言功能的分化都集中反映在色彩上,而色彩的分化和凝固才使不同语体得以产生和建立。必须强调,我们所运用的言语,从词语、句子到篇章,除了声音、意义和语法功能外,还有一个经常为人们所忽视的东西——色彩。正是由于色彩的绚丽多彩,语言运用才姿态各异,才能形成不同的表达体系。没有色彩,就没有语言的功能分化,也就没有语体。正因为有了色彩上的差异,语体的体系才能建立,才能分出语体的专用成分和通用成分。在专用成分中,才能分出不同语体的语体词、语体句、语体辞格和语体章法。抓住色彩这个中枢,语体就成为一个可分析的物质体系,就可以从所谓“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空灵”“玄妙”世界转人可操作的、可分析的、可量化的、可形式化的物质形式。
  语体是全民族成员长期集体创造的成果,使用的是通行于全民族的共同语,它不同于方言之类的地域变体,也不同于社区或社团语言之类的社会变体。语体是经过提炼的语言表达体系,是一种客观存在形式。它独立于人们具体的言语成品之外,又密切指导着具体言语成品的组织和运用。因此,语体一旦形成,它对于整个民族成员的语言运用的规范作用是相当显著的,有制约甚至指导意义的。
  
  三
  
  规范,一般说来是一种准则和标准。语体规范首先应体现在语体系统所形成的一套准则和标准上。
  语体系统的准则和标准,不是一个“点”而是一条“线”甚至是一个“面”。它应该有一个效度或规范度。在这个“度”内的语言表述都是规范的合法的。如相当多的同义形式就是这种规范度的合理存在。偏离这种规范度的,有正面的,向上的,精彩的,有魅力的“突破”;也有负面的,向下的,有碍于表达理解的“语病”。这后面的一种形成“语病”的,就需要加以矫正了。
  语体内部从色彩上划分,可以将语体成分划分成通用成分和专用成分两个部分。而体现语体的本质特点的则是其专用成分,即该语体的语体词、语体句、语体辞格和语体章法等。这些是语体的标记和指纹,是语体的决定性要素,是分析和辨别语体的重要依据。所以,语体的规范也主要以语体系统中的专用成分为判断的准绳。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人们常说的“得体”和“有效”的问题。“得体”和“有效”表现为语言的正面的效果、语言的魅力和感人之处。人们认为不偏离语体规范度又有表现力的,当然是好的、合法的。偏离规范度而没有表现力的,甚至有碍正常交流的,当然是不好的,要纠正的。偏离规范度而有表现力的,可以认为是一种对语体常规的“突破”,是语言运用的“创新”。因此,规范与创新应该辩证地来看。
  语体的规范与一般所谓的“匡谬正俗”的纠错,还有所不同。诚然,“匡谬正俗”的“纠错”,理所当然地要成为语体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我认为是否偏离了语体自身的规范度,是否“合体”也应该成为语体规范的另一个基本方面。一般来说,语体规范与语言规范是一致的,不过语体规范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语体系统是千百万人长时期在语言运用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客观存在的。那么作为一个具体的人的语言运用的成品,必须要“合”某一种“体”,才是规范的言语成品。有的语言运用的成品,存在着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等方面的错误,当然需要规范,这在许多“匡谬正俗”的“纠错”著作中是最常见到的。
  现在打算重点分析一下,在语音、文字、词汇、语法等方面似乎没有什么错误或者即使有也不是很刺眼,但却并不是“合”体的现象。这些一般人也容易忽略,恰恰是在语体规则面前通不过,是要规范的东西。
  我们说“合体”是指,语言运用的成品,使用的是本语体的专用成分和通用成分,这是语体规范的关键。如果使用了别的语体的专用成分,就有可能造成表达上的不规范。所谓“不合体”,往往就发生在语言运用中不同语体成分的不当处理上。例如: (1)请柬___________女士/先生:
  为纪念伟大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增进军民的团结和友谊,我馆定于2007年7月28日晚7时30分在xx石化厂礼堂举行以“拥军爱民”为主题的群众歌咏比赛,特请您出席指导,望届时光临。凭请柬入场,对号入座,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院内设有停车场,请按序停靠。场内禁止吸烟,禁止带宠物,违者罚款。特此通知。
  XX市文化馆
  2007年7月26日
  这是一张请柬,在公文语体中属于函电体。一般说来,函电体表达的内容较单纯,包括事由、时间、地点、活动主体和所从事的活动等。结构框架比较简单,最简单的只要一个句子就可以表达清楚,表示事由、时间、地点分别由介宾短语组合先后修饰动词性词语,一般是事由(依据或目的)在前,接着是时间,然后是地点。这是公文语体的典型句式。上例说罢发请柬的原由,引出邀请对象,到“望届时光临”,意思已表达清楚完整了,这个言语成品也就完成了。但是作者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转向与会注意事项,从函电体转入法规体。这些“入场须知”式的内容,在法规体中,一般都是分条款罗列的,和“请柬”放在一起很不协调,就像语法中的“句法杂糅”,实在是不伦不类。应该把“注意事项”部分抽出另外写成一个独立的篇章,比较合适。尽管上例在遣词造句上也可能有瑕疵,但主要问题还是出在语体上。把不同的语体成分糅合在一起,偏离了规范度,违背了函电体的表达准则,应该加以规范。再如:
  (2)毒品 指作为嗜好品用的鸦片、大麻、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成瘾后严重危害身体健康,所以叫做“毒品”。
  (3)机顶盒 数字视频解码接收器。通常放置在电视机的顶部,所以叫机顶盒。
  (2)(3)两例都是语文工具书中的例子。语文工具书属于科技语体中的辞书体,每个词条都是语体中的独立个体。以上两例,从语体规范来看,问题主要出在两个方面。第一,词条释义是辞书体的核心部分。词条释义可以有多种方式,但不管用何种表述方式,词条释义都是说明性、描写性的,是不需要任何论证的。像“所以”、“因此”这样论著体常用的连词,是不用的,是为这种语体所排斥的。第二,词条中的词目,是个“话题”,是词条的首脑部分,释义是对词目的解释说明,一般说来词目和释义构成了主谓的陈述关系。本来前面的解释已基本表达清楚了,接着再来个“画蛇添足”,跟“词目”连在一起反而“不通”了。因此例(2)可以改为:“毒品 指作为嗜好品用的鸦片、大麻、海洛因、冰毒、摇头丸等。容易上瘾严重危害健康。”例(3)可以改为:“机顶盒 数字视频解码接收器。因常放在电视机的顶部而得名。”或者将“所以叫机顶盒”删去。以上是把论著体的句式窜入了辞书体中,造成了语体成分上的另一种“杂糅”,即下位语体不同成分的混用。
  辞书体中还常见一种词目复现的不规范现象。辞书体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一般人都遵守的规则:释义不重复词目,即词目不复现。就像制作灯谜一样,谜底是不能重现在谜面中的,一定要避复。但是有的辞书编纂者,常在释义中出现这种词目复现现象。如:
  (4)脆骨 动物的软骨作为食品时叫脆骨。
  (5)打诨 戏曲演出时,演员(多是丑角)即兴说些可笑的话逗乐叫做打诨。
  (4)(5)两例很像教科书上下定义,不像是辞书。如果把词目与释义合在一起,这个词条就成了病句。因为词目与释义已经是陈述关系了,而且不少词目隐含了一个判断词。如果词目后紧接一个“x叫做x”的小句,不仅语言不简练,而且不合事理。例(4)可改为“脆骨 用作食品的动物软骨”。例(5)可改为“打诨 演员在戏曲表演中即兴说的逗笑的话。”
  如果说(2)(3)两例的问题出在不同语体成分的“杂糅”上,(4)(5)两例的问题则出在不同语体成分的“代替”上,即用论著体中的“下定义”的表述法,代替了辞书体说明性释义,成了“张冠李戴”。
  
  四
  
  上面说的是两种不同语体混用造成的不规范现象,下面我想谈谈某一语体内部表述时出现的不规范的情形。依然从辞书体人手来加以剖析。
  辞书体在科技语体中是一个程式化程度较高的分支语体。它的程式化主要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我国辞书编纂的历史相当悠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积累成了一定的规则,成了编纂者都要自觉遵守的格式,这是基本的。其次,辞书编写前编纂者依据辞书体的框架系统,制定该书统一的体例,由编写者共同遵守。这就为辞书体的规范提供了相当有利的条件和相当丰富的内容。辞书体的规范可做的工作很多。例如,语文词典每个词条一般都包括词目、注音、词性、释义、例证等。在这个结构体系中,词性、释义和例证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如果在编写中,出现了不一致或不连贯的地方,就需要加以规范。例如:
  (6)a)满腔 (动)充满心中:~热情/怒火~/~的热血已经沸腾。
  b)满腔 ①(名)整个心胸:~热忱/一怒火。②(动)充满心中:怒火~。
  这是两本语文工具书对“满腔”一词的表述。a)例把“满腔”确定为动词,释义为“充满心中”。但一、三两个例证“~热情”“~的热血已经沸腾”中的“满腔”解释成动词“充满心中”就比较牵强。比如“对人民满腔热情”、“满腔热情地帮助别人”,这里的“满腔”就不能说成“充满心中”。同样“满腔的热血已经沸腾”,说成“充满心中的热血已经沸腾”也没有理解成“整个心胸的热血已经沸腾”顺当。比较起来b例的分别处理就比较恰当。所以,释义语言所传递的信息包括标示词性,要与例证中的词语的语法功能相一致。释义、功能和例证的一致性,也应该是辞书体的一项基本准则。再如:
  (7)板 不灵活,少变化:呆~/表情太~/~起面孔。
  (8)拜 旧时一种表示教意的礼节:叩~/跪~/躬身下一。
  (9)周年 (名)满一年:~纪念/建国五十~。
  例(7)释义传递的信息是形容词义,但第三个例证用的是动词义。何况“板起面孔”的“板”不是“不灵活,少变化”,而是“不高兴,生气”的意思。例(8)的释义传递的是名词义的信息,例证中的“拜”则全是动词义,例证和释义完全不配套。例(9)词目确定是名词,例证也是名词义,但却用了动词义的释义方式“满一年”。这样就必须在释义或例证上加以修正和调整。
  在辞书中,还有一种经常见到的释义与例证不合的情况,主要是释义和例证在意义上不合卯,甚至完全脱节。例如:
  (10)收 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回/~复/~税/没~/~归国有。
  (11)测量 用仪器确定空问、时间、温度、速度等有关数值:~船/~血压/~珠峰高度/跟踪
  例(10)的释义中的“自己”,一般都是用来指“个人”的,而例证中“收”的主体大都不是指某个个体的收取和要回,而是指的行政执法单位的征收(如“收税”、“没收”、“收归国有”),甚至国家主权的恢复(“收复”)。这个与例证不一致的释义,就应该修改。例(11)中的4个例证,大都没有表示“空间、时间、温度、速度等有关数值”,可以通过更换或补充例证使其符合释义的内容。
  辞书体的规范还表现在字词义项的分合上。在字词意义发展的过程中,不少单义字词走向多义化,产生了大量的多义字词。在辞书编纂中,就要如实地反映字词的多义状况。义项的划分是词义分化的具体体现。但是有的词目义项的划分或严或宽,或把本来词义明显不同的义项合为一体,或把本来是一个意义的义项分割成两个义项,这不仅有碍于辞书体的规范,也不利于读者查考。如:
  (12)惹 ①招引;引起(不好的事情):事/~祸/~麻烦。②(言语、行动)触动对方:不要把他~翻了/这人脾气大,不好~。③(人或事物的特点)引起爱憎等的反应:~人注意/~人讨厌/一句话把大家~得哈哈大笑。
  (13)声 发出声音;宣布;陈述:~明/不~不响/东击西。
  例(12)“惹”的三个义项,都是动词义,都表示“引起”的意思,区别性特征不明显,可以适当合并。例(13)“声”的释义“发出声音;宣布;陈述”的三个意思,差异性较大,应该把这些义项适当分立。
  上面我们以辞书体为重点,就辞书体与论著体的不同语体的成分以及辞书体内部语体成分组织安排的几种情况,试着分析了语体规范的内容和方法,是否合理有用,实在心里没底,现在不揣谫陋拿出来,希望能得到点拨和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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