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里妹子学术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4085|回复: 21

“PK”“MM”不要乱用 上海审议普通话立法草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9-22 19: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杨玉红
来源:新闻晚报/新民晚报
2005-09-22 16:08
 
------------------------------------------
      由“超级女声”制造出的一批新新人类的词汇,诸如PK(对决)等曾一度频率极高地被用于公共媒体,甚至出现在报纸的新闻标题中。但今后,PK、MM等新兴语言的使用,可能会受到制约。今天上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正式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

   出台草案规范网语

  为规范普通话使用,草案要求公务员公务活动用语、学校和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语、广播电视影像作品用语、公共服务行业的基本服务用语、各类大型活动的工作用语等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会展业、大型活动等重要领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也进行了规定。

  市教委主任张伟江表示,对目前存在和正在发展中的网络语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需要区别对待:对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中一部分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以数字或符号代替中文词语或词义的,如以MM代替妹妹等,用“表”来表示“不要”等,需要限制其使用的范围,否则会影响汉语的健康发展。

  草案第十三条因此明确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夏秀蓉说,这意味着,汉语文出版物、国家机关公文、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语汇,将从法律上得以认可。新闻媒体的用语用字强调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受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它的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外文标识汉字标注

  同样,纯粹的外文标识今后也可能不再允许存在。草案规定,在国家机关公文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的,须同时使用规范汉字标注。

  此外,考虑到方言的使用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针对社会上目前认为推广普通话压缩方言的生存空间的误解,草案还专门列出条文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方言的变化、发展情况进行研究。以体现国家推广普通话不消灭方言的政策。 作者:□记者 程贤淑  

  ·焦点关注·

  《语言文字法》该不该“PK”“粉丝”?

  “美眉”等如何规范?

  “知道‘玉米’是什么吗?”记者问一位年过半百的立法专家。专家马上回答:你不是在玉米地头这么问,我就知道你说的是一个“小超女”的歌迷。

  记者再问:“粉丝”是什么?

  立法专家脑筋急转弯:肯定不是吃的,不就是一大群歌迷、影迷嘛。

  至于什么是“美眉”,立法专家说,这太简单了,就算是“菜鸟”也知道,漂亮的小姑娘嘛。

  可当记者拿同样问题问石库门里的一位老妈妈,老妈妈根本听不懂。记者解释了一番,老妈妈说:“妹妹,你怎么瞎话连篇呢!”

  是的,当“玉米”不再只是指称一种粮食,“粉丝”不再只是一种南北货,“美眉”并非“美丽的眉毛”,它们的新义,有人了如指掌,有人不知所云。语言的基本功能是交际,当这些词语在交际引发了障碍,人们担心,汉语的纯洁性遭遇了挑战,应当立法规范。

  但语言学家以为:对网络新词语不必过虑。复旦大学汉语言文字学博士生导师李熙宗教授说,不要担心汉语的“自净能力”,不论是“玉米”“粉丝”,还是“美眉”,在人们的话语中,它们是去是留,语言的发展规律自会作出决定。

  “要论寿命长短,我认为‘美眉’第一,‘粉丝’第二,最短命的是‘玉米”,这是由汉语词汇的生成规律决定的。”李熙宗教授说,伴随一场狂欢式的娱乐活动结束,“玉米”在人们口头出现的频率自然会越来越低;但各种文体活动还在,“粉丝”依然会出现在网络、日常交流和平面媒体中。

  至于“美眉”,它能从网络上走下来,活跃在年轻人、知识阶层人士的口头,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这个词本身含义美好,表达亲切,很容易被接受。网络不消失,社会心理不变,“美眉”就会长久地存在,只不过这个词大多数时候还是用于非正规场合。

   “PK”到底能走多远?

  “‘PK’是什么?”看着报纸上频频出现的“超女PK”,《英汉大词典》的主编陆谷孙教授迷惑了。专门问了几个学生,陆谷孙这才明白了,原来“PK”来自于电脑游戏中的“杀手游戏”,把它引申到比赛中,比如超女打擂台,人们就会说某某“PK”某某。这个词要是翻译成汉语,可就没“PK”那么简洁了,很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味道。如今超女比赛早已结束,但陆谷孙还是经常收到各种跟“PK”有关的短信。

  在陆谷孙看来,“PK”恐怕还要继续流行一阵子,因为,电脑游戏还在。而且,“PK”既然能简单生动地表达比较复杂的汉语语义,好多人也对它的意思了然于心,话到嘴边,自然就会说出来。

  陆谷孙说,外来词汇是丰富汉语词汇的一个重要途径,如今,汉语中有不少词语都是音译或者意译的外来词。“干部”“逻辑”,这两个词现在属于汉语的基本词汇,人们会以为它们原本就是汉语词汇。其实,“干部”是从日语中借来的,而“逻辑”是个英语词汇的音译词。它们不但没有污染汉语的纯洁性,反而丰富了汉语词汇;经历了语言的大浪淘沙,它们没有被淘汰,反而在汉语词汇大家族中融合得“朗朗上口”。

  比起“干部”“逻辑”,“德律风”就短命得多。看上世纪30年代的电影,那时候的人不说“电话”而说“德律风”,现在,大家只说“电话”,听不见“德律风”。和2个字的“电话”相比,3个字的“德律风”就不够简明,所以,人们自然会选择简明的“电话”,淘汰掉比较麻烦的“德律风”。

  如今,还有多少人不知道“WTO”就是“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人喜欢用“WTO”,不就是因为“WTO”说起来简洁么?但“PK”到底不是“WTO”,“PK”到底能走多远,这要由社会生活来决定。

  多种语言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体现了现代化城市海纳百川的文化雅量,建议在地方性立法中增加有关内容。

  相关新闻

  上海将对普通话立法 大学生毕业时水平要达二级

  网络语言不能进入课堂,不能进入文件,不能进入报刊,网络语言的使用不要走出网络;中专、职校、大学等院校都要对学生进行普通话的培训和测试,大学生毕业时,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水平。记者从“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上获悉,本市正在对普通话进行地方立法,并首次提出了限制性的语言,该法规将在今年年底正式颁布。

  市教委语言文字管理处的孙晓先老师介绍,为了规范语言使用和普通话的推广,普通话的上海立法里面首次提出限制性的语言:网络语言和字母词。现在,关于网络语言的争论很多,上海将率先规范网络语言。网络语言在网络里面使用,有一套规范的体系,但也有一些不规范的用法,比如:美眉、GG、JJ、小东东等,立法后,网络语言不能出现在政府公文,报刊杂志、课堂的教育教学等领域,网络语言的使用不要走出网络使用。此外,本次立法还将对字母词进行限制,尽量不使用字母词,对于一些不可避免要使用的通用的字母词,比如,WTO等,必须要在这些字母词后面进行注释。
发表于 2005-9-22 22:33: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文字法》该不该“PK”“粉丝”?

作者:姚丽萍
来源:《新民晚报》  
2005年9月22日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立法专家热议新词汇规范和上海方言保护——

      随着新词汇不断涌现,有人惊呼,汉语越来越让人看不懂了。比如“妹妹”变成了“美眉”,而“美眉”的含义比“妹妹”丰富得多。又比如两个人比试比试,不流行说“单挑”了,如今流行说“PK”……
   
      面对网络语言、外来词汇、各地方言,“正统”的语言文字该不该、又如何海纳百川?关于语言文字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又该如何尊重语言发展规律?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

     如何规范新词汇使用?如何保护上海方言?成为立法讨论中立法专家热议的话题。

     
    【立法观点】网络词汇应允许用

     除了语言的规律决定词语的“寿命”,对网络词汇的取舍,立法能做点什么?

     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看来,对发展中的网络词汇不宜作简单化的绝对禁止,立法要规范汉语词汇,不是说在私下交流的时候不可以说“玉米”“粉丝”和“美眉”,而是说,对一部分符合现代汉语词汇、语法规范的,或者符合汉语造词规律的网络新词,应该允许使用。但是,在国家机关公文、汉语文出版物和学校教育教学不得使用不规范的网络词汇。

       2  上海话需要“保卫”?
       最近以来,“保卫上海方言”成了一个热门话题。小孩子说的上海话“变味”了,有人担心,长此以往,上海话岂不是要消失了吗?推广普通话,同时“保卫”上海话,把上海话当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来——前一段时间,人们有过这样的迫切愿望。

      不过,方言学专家、复旦大学博士生导师游汝杰教授说:“不必担心上海话消失,因为上海话不是一成不变的。”游汝杰的学生去做方言调查,发现老年上海人、中年上海人、青年上海人对同一个词的发音是有差别的。

      方言研究也表明,上海话的词汇系统也在变动,其中不少词语来自其他方言。因为,上海是个移民城市,各种方言伴随移民进入上海,各种语音、词汇、语法经历长期的磨合之后,上海话终于自成一体。直到今天,上海话也没有停止从其他方言中吸收新词汇。前一阵子,来了一个很流行的东北话词语:忽悠。不管你个人喜欢不喜欢,这个“忽悠”的确活跃在很多土生上海人的唇齿之间。

      推广普通话,上海话并不会因此受到挤压,因为它们各有各的社会功能。比如,一个公务员必须会说普通话,等下班回了家,公务员或许更习惯跟家里人说说上海话,这种“双语现象”在许多国家的许多城市都存在。
    社会语言学的规律决定了普通话和上海话各司其职,人们不用担心方言会受冷落甚至被遗忘。游汝杰透露,一项对8000多名上海中小学生使用沪语状况的初步调查表明:大多数小朋友都会说上海话。

     【立法观点】不必涉及方言保护

     “我年轻的时候担心将来还有谁要听沪剧,现在看来真有点杞人忧天!”法学专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国明说,方言是一种文化现象,在非正规的场合,人们说不说方言,是由人的社会心理、环境、习惯等因素决定的。使用什么语言,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法律规范对抗不了社会规范,再说,沪语并不是弱势方言,因此,地方立法可以不涉及如何保护上海方言的问题。

      
     【立法观点】建议宽容外来语汇

      那么,对于外来词,地方性立法可以做出什么规范呢?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上海的开放度比较高,外语的进入和使用应该有比较自由和便捷的空间,在坚持母语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语言并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体现了现代化城市海纳百川的文化雅量,建议在地方性立法中增加有关内容。  

--------------------------------------------
上海出台的语言文字立法体现了国家语言战略

在“世界汉语大会”和“上海世博会语言环境建设国际论坛”大会之后,上海市政府加快了以发展汉语母语、促进上海多元语言文化全面发展。这次语言立法,是上海市贯彻《宪法》和《国家语言文字法》,在语言上现代化的表现。这对上海走向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方向,至关重要。
发表于 2005-9-24 00:25:46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的太多了吧?
发表于 2005-9-24 23: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加快语文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是现代国家的通例

例如,日本的标准语建设历史已有100年了,法国建有法兰西学院,代表国家规范法语。二战以后,独立的新兴国家有60多个都立法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官方语言、教育语言,行政语言,有的还规定了商贸语言。语言立法和语言文字的政务管理,是世界各先进国家的通例。
发表于 2005-9-25 09: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徒法不足以自行,文化事務規範到文化"內容"通常無效(除非很強的社會壓力)。可能還要分層次來說,比如說可以規定人們在室內不能罵"國罵"(規範可行)、但極難干涉"國罵"內容。
发表于 2005-9-25 1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 “PK、玉米、粉丝”立法纯属吃饱了撑着没事干!

作者:湘里妹子
2005-9-25 11:08


      语言是个约定俗成的东西,我个人一直认为不能以“法”来“定”,流行和消失都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你规定不让他说这个词,可他每天都在用着交际着,还特顺没发生过交流障碍呢!(当然,有些新词语、网络用语最初会受使用人群的限制,这与年龄、职业、对新事物的敏感度有关系)按常理,“法”是不能“犯”的,可是暂时好像还没有听说过谁因为用了国家语言文字法规定的哪个不该用的词儿而犯了“法”被逮到局子里去的事儿吧?

      语言三要素中词汇的发展最为活跃,最能迅速反应急剧变化的社会生活, “PK、粉丝、玉米”到底能走多远? 这不由某几个人制定个什么法来限制其“走向”!绝对是限制不了的!它究竟能走多远?这得由语言的使用者----广大人民群中说了算!

      社会生活走多远,语言就能走多远!(套用一句广告词,呵呵)

      再借用一句俗不可耐的话:语言是人民创造的,不是“统治者”法定的!
发表于 2005-9-25 13: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喔?站長狠以老家的超女為榮囉?
 楼主| 发表于 2005-9-25 17: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管用吗?

     上海市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说,像MM、PK等这样的时尚词汇,受众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很多中老年人就不懂它的意思,如果在报纸等大众传媒里出现,往往使人一头雾水。即便内容需要,不得不出现,也应注明它的中文含义。

       哪一家大众传媒愿意为MM、PK注明它的中文含义,就让哪一家大众传媒去注明吧,只要他们愿意为受众提供这种服务,是值得欢迎的。不过,我想请教:

      媒体上出现的词语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是汉字词语,其中不乏“往往使人一头雾水”者,是否也应注明它的含义?如果也照注不误,那么,报纸比中小学语文课本还“课本”。大家都读课本式的报纸就算了。

      我国已经给语言文字立了法,这部法是否有必要立,立了之后是否有权威性,效果如何?值得反思。别的什么法,违反了,可以依法治罪的,成克杰之类被枪了毙都是有法可依的。请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怎么惩罚?怎么治罪?这样的法,到底如何执行啊?它的可操作性何在?有的报纸连篇累牍地介绍这部法,对其可操作性似乎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都出台了几年了,现在来制定什么地方性的实施办法,还不如先看看全国实施的情形,看看实施后的可操作性有多大,效果又怎么办,然后才来订办法,拿些切实可行的妙招出来。谁看到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后所产生的明显效果了?不妨多作宣示,多作宣传。今天,有的地方政府表示要制订实施办法,正好说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没产生积极的效果。

      法如牛毛。国家出台一部法,地方就配套一个实施办法,是否也是跟国际接轨接来的啊?

      站长说,为 “PK、玉米、粉丝”立法纯属吃饱了撑着没事干!我想接着说的是,现在就是有人吃得太饱、吃得太好,怕对不起人民,想找点事干干,找什么事干好呢?找啊找啊找啊找,找到一个朋友,那就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法”再配套个“办法”。这真是个妙法!因为实施这个办法,死不了人,整不到人,治不了人。偶说句PK,你治偶?偶写个不规范的汉字,你治偶?还是请你先去治说WTO和写繁体字的国家领导人吧!
发表于 2005-9-25 1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语言文字立法有一定的针对性

语言立法是语言规划的一部分,它是有针对性的:
在精英层面:规定了在有些代表国家形象的领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普通话。例如,国家级和省级电台、电视台播音员用方言工作是不行的,除非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教科书、国家文件、中央各媒体必须要用统一规范的书面语,不得用方言词汇和语法格式。
在大众层面,要是在公众场合说话,如教师、服务员等,为了工作的方便,要使用普通话。当在私人场合时,国家并不干涉,要求公民成为双言(方言、普通话)人。当不涉及公共语言生活时,你就是说隐语黑话也没人管。
发表于 2005-9-25 2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严重请教常舟人、老孙头二版主:

      假如一不小心在语言立法规定不能说某个词的环境下说了某个词的话是不是犯了“法”呢?要不要上法庭啊?您估计一般要判几年啊?  

      许多自视为精英层面的人从来不上网,也不看电视,不看报纸,他听不懂大众在说什么那只能是他自己的事儿吧?自己落在时代的屁股后面了,难道还得找大众层面的茬不成?

      中央电视台的精英们常常蹦出错别字病句来呢,怎么就还好端端稳坐钓鱼台呢?今天中央电视台晚间7:00新闻联播说:罗干率中央代表团一分团赴伊犁慰问各族干部群众,慰问了当地锡伯族的群众代表,与少数民族群众亲切交谈,询问他们的生活生产情况。在少数民族家庭进餐,割下一只(羊)耳朵给孩子。”这么毛骨悚然的报道可是精英 编播的哟,怎么不说挖下一只眼睛或捅下一个心脏送给孩子吃啊?那不更联系群众热爱儿童么?愤怒得我白白浪费一桌好菜不想再继续吃晚饭了,我大众层面的这个损失应该找谁赔啊?老孙头你请我吃碗兰州牛肉拉面好不好啊?(要是您二位不相信,可以打电话去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组,他们肯定要保留录音的吧?)

       让割耳朵的精英早点见鬼去吧!走得越快越好!越远越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湘里妹子学术网 ( 粤ICP备2022147245号 )

GMT++8, 2024-5-6 14:16 , Processed in 0.096288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