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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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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16 12: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宋欣桥
来源:http://www.cslanguage.com/NewsView.asp?ConID=535


       本文试图结合笔者近五六年以来参与编写《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和测试实践的体会,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初步设想。

一 、 普通话水平等级基本特征的把握

         1994年公布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试行稿。我们在实际测试中应把握等级的特征,对一些关键等级间的界线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以保证测试不偏离等级标准。

        1、三级的基本特征

         “一级”是代表普通话标准的级别,即“标准级”。相对二级、三级来说,也可以称它是“高级”。具体特征:(1)语音标准。这里指普通话语音系统标准,但个别字音允许出现失误;(2)词汇语法正确无误码。严格地说,不应该在词汇语法上有任何失误;(3)语调自然,表达流畅,即一般不出现方言语调。表明普通话水平已达到自然流畅的程度;(4)失分率在8%以内,即得分在92分或92分以上。

        “二级”是相对标准或接近标准的级别,它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也可以称为“中级”。

        具体特征:(1)语音基本标准。即声母、韵母、声调遗留一类或两类中的部分语音错误或同时出现两类、三类中的部分语音缺陷;(2)词汇语法出现少量的失误;(3)带有方言语调,但不太明显;(4)失分率在8.1%~20%以内,即得分在91.9分以下,80分或80分以上。

        “三级”是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初级阶段,通常我们认为,说话基本是在说普通话。可以称为“初级”。

         具体特征:语音、词汇、语法同时存在明显的或较多的失误,带有明显的方言语调。失分率在20.1%~40%以内,即得分在79.9分以下,在60分或60分以上。

          2、一级甲等基本特征的把握——兼及一级甲等与一级乙等之间的界线

         “一级”是代表普通话标准的级别,那么,“一级甲等”就是在“一级”内代表是为纯正的普通话的等级,我们说“普通话只有一个标准”,那么“一级甲等”就是这个标准的代表。下面粗略地描述一级甲等的基本特征:

        (1)没有明显的语音缺陷。《大纲》明确规定:“应试人有较为明显的证明音缺陷的,即使总分达到一级甲等也要降等,评定为一级乙等。”在目前测试实施尚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个规定对确保评为一级甲等人员普通话的纯正程度是很必要的。评为一级甲等的人员在被测时,也会有失误,但这种失误只允许是极少的、偶然出现的,而且这种极少的失误不能集中在同一种类型上。评分上主要体现在第一项“单音节字词”、第二项“双音节词语”,如果其中一项,同类“缺陷”问题反复出现5次以上,就可以基本认定是存在语音缺陷。偶然出现1—2次(即3次以内),可不断定为“语音缺陷”。

       (2)不带任何方言语调。“方言语调”的评分出现在第三项“朗读”当中。虽然对“方言语调”的含义和把握有待进一步探讨,但对直接同“方言语调”紧密相关的语音现象,已经有了初步认识,例如:句调、声调(字调)、轻重音、语气(明显的表现在语气词的运用上)、语音节律(包括速语、停顿在内)等方面。在这些方面,进入一级甲等的普通话口语中不能出现方言色彩。原则上,进入一级乙等的也不应在“方言语调”上失分,但在实际测试中被评定为92分、93分这种临界分数时,在“方言语调”上失分并不少见,而评定为95分以上的,一般不会也不应该在“方言语调”上失分了。

        (3)语速正常,停顿没有错误。语速、停顿是反映应试人朗读书面材料水平的主要方面之一。《大纲》对朗读项的“语速”和“停顿”是分别评分的。《大纲》规定:“语速过快或过慢一次性扣2分。”“停顿、断句不当每次扣1分。”不言自明,一级甲等失分率只有3分,如果在“语速”上被一次性扣掉2分,进入一级甲等的希望几乎等于零。进入一级甲等的普通话水平在测试中不允许在停顿方面出现明显的错误。在实际测试中,进入一级甲等的,也会有偶然出现停顿不当的情况,但一般不应是明显的停顿错误,只能扣去1分。

        (4)不出现任何方言词汇、语法现象。这主要体现在第四项“判断测试”(即选择、判断)和第五项“说话”中运用词语、语法正确,在这方面不失分。《标准》对“一级”的表述,明确规定:“词汇、语法正确无误”,对一级甲等无疑应该严格把握。在第五项“说话”中规定:“偶有词汇或语法不符合规范的情况,扣1分。”“词汇、语法屡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扣2分。”如果在此项失分,也很难进入一级甲等。

         注意:当遇到方言和普通话的界线不清的词汇、语法现象时,一般不应按错误扣分。例如,方言与普通话界线不清的词语,一般是带有某种方言色彩,但全国特别是北方地区的人比较熟悉、也可以理解的。像普通话说“鞋”“知道”而上海话、长沙话说“鞋子”“晓得”,普通话说成“从来”或“根本”,而北京话说“压根儿”,均未注明<方>(即方言)。建议:在试卷中要避免出现这类词语。如果未能避免,或应试人在被试中出现了这种情况,在评分中一般不要按错误扣分。

       (5)第一项“单音节字词”和第二项“双音节词语”的失分率一般不超过5%。一级甲等的失误,常常出现在这两项测试当中。但失误率超过5%,即标志累积失分超过1.5分,进入一级甲等比较困难。由于不能保证其他三项不失分,这两项只有1—3%的失分率,即两项相加失分最多不超过1分,才有可能进入一级甲等。

        3、一级乙等的基本特征和评分把握——兼及一级乙等二级甲等之间的界线

        目前应试者主要是要求达以一级和二级的人员,对一级乙等与二级甲等之间的界线进行分析和把握,在测试中至关重要。这个界线体现了普通话水平测试员,播音、影视、话剧、配音等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和普通话语音的教学人员是否合格的基本要求,也体现了师范院校北方学生与南方学生普通话水平是否合格的不同要求。

       “级”内的“甲等”与“乙等”的区分是通过一定失分的“量”划分出来的,而“级”与“级”之间的界线是在失分的“量”累积上产生的“质”的区分。一级乙等和二级甲等之间的界线实际是一级和二级这两个“级”的区分。

       根据《大纲》和测试实践,具体评分时可以参考以下条件:

       (1)在第一页“读单音节字词”失1分或1分以上,或在第二项“读双音节词语”中失2分或2分以上,即此两项中无论哪一项失分超过10%,都不能进入一级乙等,即不能进入一级。《大纲》已有明确规定。

     (2)在等级标准中,一级要求“语音标准”是指普通话语音系统的标准,不包括偶然出现的语音错误,以及受方言影响遗留的非系统的语音错误。因此,存在一类(涵盖常用字字音比较多的,例如舌尖后音声母zh、ch、sh,或前后鼻音韵母的区分等)或两类(涵盖常用字字音较少的,例如声母f在3500个常用字中只有120个左右,声母r只有50多个)以上系统性的语音错误,或存在两类或三类以上系统性的语音缺陷,不能进入一级乙等。从量化实际评分上看,也很难进入一级。

     (3)在第三项“朗读”中字音错误失分在1分以上(即相当于10个字音错误,此处仅限于字音错误,不包括“漏读”的失分情况),或者“方言语调”问题比较突出扣去2—3分的,不能进入一级乙等。

     (4)在第四项“判断测试”中扣去1—2分的,不能进入一级乙等。严格地说,进入一级的人员在此项不能出现任何错误,不应失分。

      (5)在第五项“说话”的“语音面貌”中扣4分以上的;或者在词汇语法规范程度中失分2分的;或者在自然流畅程度上失分2分的,均不能进入一级乙等。

       4、不进入等级(不入等级)水平的评定

        我们把这种不进入等级(不入等级)简称为“不进级”或“不入级”,是指失分率超过40%,量化评分在59.9分以下的情况。评定“不入级”的水平主要依据测试量化评分的结果,即测试评分不满60分的,不能进入等级。当然也不能获得普通话等级证书。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二、  试拟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评定参照框架的基本设想

        普通话水平测试是对应试者运用普通话所达到的标准程度的检测和评定。语言运用包括语音、词汇、语法和言语交际等方面,而对操方言的成年人掌握普通话的水平来说,语音的测试必须占适当的比重,这是从普通话跟汉语方言的关系这个实际情况出发的,也是几年来的测试实践进一步证明了的。

        此外,现阶段主要应度人员都接受过中等、高等教育,普通话书面语的基础较好,在词汇、语法上的失误较少,普通话水平集中体现在口语语音的规范程度上。因此,在测试内容上,语音测试的比重明显多于词汇、语法。语音评定贯穿于水平测试的始终,在量化评分中起主导地位。语音评定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测试量化评分的准确性、科学性。制定并把握语音评定参照细则是保证测试科学化的关键。

        笔者试拟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评定参照框架,进一步明确语音评定中的关键问题——语音正误判定。

        学习普通话的过程是从单一使用汉语方言逐步向全面掌握普通话的过渡。一般应试人员在接受测试时,往往会或多或少地遗留方言(底层)语音习惯。为了正确反映这个语言学习的过程,普通话水平测试把语音评定如实地分为“正确”“错误”“缺陷”三种情况量化评分。

        语音“正确”就是能够代表标准的普通话语音系统。为了明确普通话的语音标准,在《大纲》的第一部分“普通话语音分析”中力图对普通话语音系统作出准确的描写。语音“错误”原则上是指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把一个音(音位)误读作另一个音(音位),即把“此”读作“彼”,把“甲”读作“乙”。例如:把字音中声母zh读作z的;把字音中韵母ɑn读作ɑnɡ的;把字音中声调调值高的读成低的,平的读成曲折的,等等。语音“缺陷”概括地说是指发音没有完全达成标准程度的情况。这种情况,从语音的物理属性方面分析,存在明显的偏差,但是,它一般不会在交际中造成困难或误解。因此,把这类情况判定为介于“正确”与“错误”之间的“缺陷”。例如:字音中舌尖后音zh、ch、sh的发音部位靠前,大体是舌尖与上齿龈的部位构成阻碍,还没有读作舌尖前音z、c、s(属发音“错误”);字音(主要是单音节字词)中前响复合韵母读得动程不到位,但还没有读作单元音;字音中阴平调虽然可以保持平调调形,但(重读音节)调值偏低,大体相当于半高平调44,甚至介于半高平和中平调之间(低于中平调33,应属于“错误”)等等。“缺陷”还包括一些在语音学可以区分描写,而在普通话语音(音位)系统中不构成对立的语音现象。例如:把字音中舌尖前音声母z、c、s读作齿间音[tθ]、[tθ‘]、[θ]的;把字音中单韵母央低元音[A]读成前低元音[a]或读成后低元音[α]甚或后低圆唇元音[ь]的。

       笔者在国家级测试员培训班受课的讲义《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评定参照框架》一文中,列举常见发音“错误”、发音“缺陷”的基本类型79个,虽然主观上力求概括语音评定的大多数问题,但实际上是不可能把全部问题概括详尽的,仍属于举例的性质,供测试员语音评定时参考。

       下面根据笔者草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语音评定参照框架”(以下简称“框架”),就测试工作中大家普遍关心的若干语音评定问题,作个简要的分析,并提出评分的参照性意见。

        1、所谓“尖音”问题的处理  现在通常所说的“尖音”在意义上已经泛化,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已经不是仅仅同“团音”相对的要念了。所谓“尖音”现象,除了少数受某些分“尖团”的方言影响外,大量是处在非系统地区分“尖音”和“团音”的方言地区,即“不分尖团”的地区。也就是说,问题的出现并不都是受分尖团方言的影响。

        (2)一般所谓“尖音”的概念,不仅指把普通话ji、qi、xi读作zi、ci、si的情况,而且大量的所谓“尖音”现象是指舌面前音的j、q、x发音部位明显靠前,同时带有舌尖部位的磨擦,即发舌面前音声母带有舌尖前音z、c、s的色彩,实际音色接近“舌叶音”。

         (3)这种所谓“尖音”现象,常常是不规则、无规律的,甚至是时隐时现、时重时轻。

          常见的现象是:j、q不出现“尖音”,或出现得比较轻微,而x则较为明显地读作s,即明显地把xi读作si。徐世荣先生把这种并非按语音系统分“尖团”以及仅把声母x读作s的现象称为“纷乱的尖音”。

         测试中,建议把这种所谓“尖音”现象细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对待:
        1)把舌面前音读作舌尖前音,即把j、q、x分别读作z、c、s判定为发音“错误”。
        2)舌面前音j、q、x发音部位明显靠前,但还未纯粹读成舌尖前音z、c、s,实际音色接近舌叶音,判定为发音“缺陷”。

        2、合口呼零声母的读音问题  “框架”在声母发音“缺陷”中列入:把韵母u、uo的零声母读成齿唇(唇齿)浊擦音[v],属于发音“缺陷”。这是因为,韵母u、uo的零声母单念时,实际读音为双唇半元音[w]。除受到前后音节影响产生音变外,只有明显地遗留方言色彩才会读作齿唇浊擦音[v]。其他合口呼零声母,特别是uai、uei、uan、uen四个韵母的零声母会出现无擦通音[υ]的读法,可视为音位变体,而不判定为“缺陷”。

        3、遗留“入声”的问题  最初草拟“框架”时,列入“遗留明显的入声塞音韵尾”,属于发音“错误”。有的先生则建议归入发音“缺陷”。笔者在听取了刘照雄先生的意见后,把遗留的入声现象细分为“入声塞音韵尾”和“入声调值”,一个是韵母问题,一个是声调问题。韵母发音遗留入声塞音韵尾的,归入发音“缺陷”。如果在声调上遗留入声调值,应参照声调的语音评定细则判定。

       4、声调正误的判定问题  普通话四个声调(字调)的调形(调型)分别是“平、升、曲、降”,区别十分明显。测试中声调发音“错误”,主要表现在调形的“错误”上。也就是说,只要在测试中能够感知到调形错了,就应判定为发音“错误”。

       在调值高低度的把握上,我们认为:

      (1)听感上能够明确显示出调值高或低的失误,应判定为发音“错误”。例如:当读普通话阴平字的时候,保持平调调形,而听感上可以明显感知到调值(相对)过低的,那么这时的声调调值一般已低于中平调33。
   
     (2)在调值的高低上,语音区别特别注重声调的起点。例如:51(全降调)与31(低降调)差别较大,而51(全降调)与53(高降调)的差别较小。把(重读音节)调值51读作31,应判定为发音“错误”,而把(重读音节)调值51读作53的,则应归入“缺陷”,甚至可以(在非重读音节)从宽不计。

      (3)要区别重读音节与非重读音节。在调(字调)的调值在语流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在重读音节中声调比较稳定,可以基本保持原调调值,而在非重读音节(即中音音节工轻音音节)调值会出现变化或比较明显的变化(即称为“变调”)。测试中要注意把握这个界线,除第一部分“单音节字词”严格按每个字(词)声调调值评定外,其他部分的测试,首先要把主要注意力用在重读音节调值“正误”的判定上。

        5、语气助词“啊”音变错误的判定  “框架”提出两条建议:

       (1)朗读项中凡是《大纲》作品的“语音提示”中注明“啊”音变的,或朗读篇目中语气助词“A”汉字写作“啊”的,应试者未按规律音变的,(如一律读作“呀”的)应判定为发音“错误”。

      (2)说话项中,并非列举事物,也没有表示什么强烈的语气,而把语气助词“啊”一律读作“呀”的,可以按发音错误处理。

       6、对叠字形容词变调的处理  叠字形容词中AA式、AAB式、AABB式,除部分口语中习惯变调的或必须变调的(例如:“慢腾腾”“马马虎虎”等词语,以及AA式带上儿尾读作“儿化韵”必须变调)的情况外,在朗读中可以不变调。也就是说,叠字形容词(仅指口语可以变调的)除上述情况,无论按规律变调,还是按字读原调,均不扣分。

        注意:叠字形容词AA式带上“儿”尾,读作儿化韵时,第二个音节原调是非阴平调,应该按规律变为阴平调调值。没有变调的,一律按发音“错误”扣分。例如:“慢慢儿”两个音节的声调应分别读作“51”“55”。读作原调的,即“51”“51”,应划归发音“错误”。又如:“满满儿”声调不能读作“214    35”“214”(箭头前为原调、箭头后为变调,下同),应该读作“214    211”“214    55”。

       7、轻声词的判定  判定轻声词“错误”的基本范围:(1)工具书、教科书和《大纲》均注意为轻声,而没有读作轻声的。(2)把工具书、教科书和《大纲》没有注音为轻声的词语(实际口语的轻重音也不读作“重·次轻”格式的),读作“轻声”(或“轻音”)的。

       不视为“错误”的情况:(1)工具书、教科书注音不一致的所谓“轻声词”。(2)《现代汉语词典》认为:“一般轻读,间或重读的字”,注音时,后一个音节标声调符号,并在前面加圆点的。例如:“因为”注为“yīn·wèi”。凡是这样注音的词语。(3)工具书、教科书虽然没有注明轻声,而普通话口语中的轻重音格式可以读作“重·次轻”的词语。这三条所列的均属于“可轻可不轻”的情况。测试中应试人无论是否轻读,都不应扣分。

       8、儿化词的判定  判定“错误”的基本范围:(1)《大纲》中明确注明为“儿化”,包括第二部分“普通话常用词语”[表一][表二]词形上带“儿尾”并注音为“儿化韵”,以及在朗读部分“语音提示”中明确注音为“儿化韵”而没有读作“儿化韵”的。(2)《现代汉语词典》中词语条目词形明确带有“儿尾”,注音为“儿化韵”而没有读作“儿化韵”的。(3)在第一部分“单音节字词”的测试中,把任何一个单音节字词读作“儿化韵”的,或者把第二部分“双音节词语”没有标明“儿尾”的词语读作“儿化韵”的,均视为发音“错误”。

       不视为“错误”的情况:
        (1)《大纲》所规定的朗读篇目中,虽没有标明“儿尾”,但表示喜爱、温和、委婉或细小轻微的情感时,习惯上可以读作“儿化韵”的,如果读作儿化韵不作为“错误”处理。
        (2)《现代汉语词典》在词语条目词形上没有标明“儿尾”,只是在释义前的括号中加注(~儿)的,这类词语无论是否读作“儿化韵”,均不应视为“错误”。
 楼主| 发表于 2006-7-16 12: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三、 几个具体测试项目的评分

         1、对朗读项“语速”的评分

        “语速”即语调速度,表现为语调的“音长”。更细致的说明,不仅表现为音节的长度,更明显的表现为音节与音节之间的疏密程度。

       普通话(朗读)的正常语速大约每分钟240个音节左右。当然,这种普通话正常语速每分钟的音节数是个可以上下浮动的不十分确定数,主要受不同场合,不同职业、不同语境等因素的影响造成的。但这种浮动也是有限的,大致在每分钟150—300个音节之间。

       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三项“朗读”测试评分中,对语速过快或过慢,规定一次性扣2分。

       什么是语速“过快”?

         普通话的正常语速中也会出现较快的语速(约在每分钟270—300个之间,可能偶尔出现略高于300个音节的情况)。这种较快的语速一般出现在朗读文章的基调允许出现较快语速的情况(如大量篇幅描写欢快、紧急、战斗的场面等),但一般每分钟不超过360个音节,即每秒钟不超过6个音节,每个字约160毫秒,这是一个“准极限数”。《大纲》规定的朗读作品,基调一般应采用舒缓的语速,或中等语速,而应试人对所朗读的作品未经认真准备,草草应付,“有口无心”,快速读完了事。每分钟超过270个音节,可视为“过快”。

        什么是语速“过慢”?

       普通话的正常语速中也会出现较慢的语速(大约每分钟150个音节左右)。这种较慢的语速一般出现在朗读文章的基调允许出现较慢语速的情况(如大量篇幅描写低沉、悲伤、舒缓等情感),但一般每分钟不会少于120个音节,即每秒钟不少于2个音节,每个字约500毫秒。这也是一个“准极限数”。《大纲》朗读作品的基调本应采用中等语速的,而应试人未经准备,或语音难点颇多,见字读音,步履蹒跚。每分钟少于170个音节的,即少于每秒钟3个字,每个字330毫秒以上,可视为“过慢”。

         以上论及朗读中等语速的作品时,视为“过快”“过慢”的每分钟的音节数,是个评分的参照数,并非“绝对精确数”。这同作品本身的基调有密切关系。我们会感到,作品的基调越舒缓,语速超过每分钟270个音节。就越不能容忍。作品基调为中速偏快的节奏,每分钟少于170个音节,就越不能容忍。总之,越接近“准极限数”,对语速的评分的把握性就越确定。

          2、对朗读项“停顿”的评分把握

        《大纲》在朗读测试项规定:“停顿、断句不当每次扣1分”。

         “停顿”,狭义是指语句中短暂的间歇,实际在测试中,我们关注的是此处是否应该停顿,即该“停”,还是该“连”(播音教学中明确称之为“停连”。)朗读中的“停顿”,表现为朗读的节奏。语句停顿得正确可以使句子语法结构关系明确,语义表达清楚。停顿错误可以造成表达不清楚,甚至造成歧义。因此,停顿也属于语调的组成部分。

        实际测试中,对“停顿、断句不当每次扣1分”,比较难把握。为了增加可操作性,我们提出每次停顿“错误”可以扣分,限制在以下两种情况内:1)停顿造成对一个双音节或多音节词语的肢解。2)停顿造成对一句话、一段话的误解,形成歧义的。这两种在朗读中明显造成停顿“错误”的情况,可以每次扣1分。一般的停顿不当(如停顿虽没有上述两种情况,但每个意群停顿过长,甚至屡有停顿超过3秒钟的情况),一次性扣分以不超过2分为宜。

         3、朗读项方言语调”包括的基本范围

       《大纲》在朗读项规定,“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语调一次性扣分。问题突出的,扣3分;比较明显,扣2分;略有反映,扣1.5分。”

         目前,语言学界对语调的研究比较薄弱,对语调的定义也不尽相同,对汉语各方言语调的研究成果就更少了。这对此项测试评分造成困难。为了测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首先要大体明确“方言语调”的基本范围,为“方言语调”的评分把握奠定基础。

        我们能否这样表述“语调”的概念:人们在语流中用抑扬顿挫和其他语音变化来帮助表达思想感情的语音形式,就是“语调”。(参见林焘、王理嘉《语音学教程》)的确,语调使有声语言具有极强的表现力,也是给语调研究带来困难的原因之一。用周殿福先生的话来概括:“语调研究是语音研究的各方面的总和”。

          语调构成的语音形式,从语音四要素分析,音质成分在这方面表现得并不那么重要,主要表现在“普高”“音长”“音强”等非音质成分上,而语调突出地表现在“音高”上,其次是在“音长”上。我们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方言语调”的基本范围。

        (1)声调(字调)不准确会直接影响到普通话语调,其中声调(字调)调形的错误是影响普通话语调的首要因素,其次是声调(字调)中调值高低与普通话有明显差异的,也会影响到普通话语调。

         由于语调和字调并存于语句之中,是一种叠加的关系,方言与普通话在声调(字调)调形上的差异越大(如一个“升”一个“降”的差异),表现在语调上的方言色彩越浓。例如:“不行?”普通话“行”字的声调(字调)是阳平,调值是向上扬的,这个疑问句的语调在普通话通常也是向上升的音高模式,两者叠加,使调域明显加宽。如果方言中语调保持向上升的音高模式,而“行”字的方言声调(字调)是个降调,那么,由于语调不会完全改变字调,而语调又对字调产生某种制约,使语调带有明显的方言色彩。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说:方言声调(字调)的遗留,表现在语句中一定会影响普通话语调的准确,是构成方言语调的重要特征之一。

        (2)轻重音的方言模式是方言语调的另一个特征之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违背普通话词语的轻重音格式。例如:普通话双音节词语绝大多数是“中·重”的轻重音格式。在方言中却有把一部分普通话读“中·重”格式的词语读作“重·轻”的格式,实际表现为第一个音节音长较长,而第二个音节音长短(所谓“轻音”主要表现为音长短,而“重音”主要表现为音长长)。例如:“四川”、“湖北”两个词,普通话都是读作“中·重”的格式,如果第一个音节“四”和“湖”读得比第二个音节长,就明显带有方言语调了。

         2)轻声音节重读。表现为读普通话轻声词时,轻声音节读得音长较长,实际已经失去轻声音节的语音特征了。例如:语气助词在普通话中通常是读轻声的,即音长短。而方言中有重读情况,表现在把语气助词拖长。北方人学带粤腔的时候,便把末尾语气词拖长,像“当然啦……”之类。

       3)朗读中逻辑重音的错误,此处不赘述。

       (3)语调节奏的方言色彩,包括语速、停顿、节拍群与普通话的差异。由于语速、停顿已经另设项评分,在朗读测试项的方言语调评分方面可以不作为一个主要的方面考查。

       (4)方言中特有的感叹词、语气助词是方言语调特征之一。方言中特有的语气助词,例如:“咧”、“哩”。方言中特有的感叹词,如“噫”、“哗”、“唷嚯”、“妈妈呀噫”等。由于测试朗读项的作品是由主持人选取,一般不会出现方言语气助词、感叹词,如果出现,也是作品本身的选鹿编问题,与应试人员无关。因此,方言特有的感叹词、语气助词固然带有明显的方言语调色彩,但不是朗读测试项主要考查的方面。

        当然,语气助词“啊”的音变运用得不正确,也会带有方言语调的痕迹。例如,把应该音变的语气助词“啊”,一律读作“呀”等。

(原载《语言文字应用》1997年第3期,有增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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