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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的定中关系动-名复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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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7-30 18: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石定栩  
【原文出处】:中国语文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200306  【原刊页号】:483~495  
【复印期号】:1   【分类号】:H1  
【内容提要】:  
【文摘】:汉语言文字学  
【英文文摘】:  
【作者简介】:石定栩 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及双语学系,北京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 100871  
【正文】
   
      
○ 前言

   汉语的动-名结构通常用来表示动宾关系或者是定中关系。不过,存现句中施事名词
短语可以出现在动词后面,还有一些句式中表示频率或时段的数量短语也可以出现在动词
后面,所以动-名结构还可能表示其他关系。本文讨论动-名结构中的一种,即表示定中
关系的动-名复合词。重点是动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此类动-
名复合词的派生过程,以及语用、韵律对动-名复合词合法性的影响。
      
一 定中复合词与定中短语

      要讨论定中复合词,必然先要界定讨论的范围,将表示定中关系的复合词与短语区分
清楚。这向来是语法学界的热门话题,而且正如吕叔湘先生(1984)所指出的那样,由于理
论基础不同,划分目的各异,得出的结论也就必然不会相同。词典编辑要考虑流通程度和
公众语感,(参看王立,2002)音韵学家要参照韵律。(冯胜利,2000;王洪君,2001;
端木三,2001)对于研究句法的人来说,复合词和短语既然是不同的句法单位,就必然会
有不同的句法特性,而且这些句法特性应该可以作为判别复合词和短语的标准。
    常见的判断标准源自结构主义的分解法(如:陆志韦,1951;参看吕叔湘,1984)和
扩展法。(如:陆志韦等,1957;Chao,1968;任学良,1986;邵敬敏主编,2001;参看王
力,1943、1957)简单地说,分解法是将定中结构拆开,如果定、中两个部分都是能够独
立成词的自由语素,那么整个结构就算是短语;如果有一个部分不能独立成词,那么整个
结构就是词。扩展法主要考虑两个成分之间能否插入其他成分,就定中结构而言,标准是
定、中之间能否插入“的”,能够通过插入“的”扩展的就是短语,不能插入的是词。
    分解法在应用时会碰到一些问题。一方面,由于非自由语素不能带“的”,也不能被
“的”字结构修饰,所以不能分解的定中结构一定不能扩展。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可以
分解的定中结构都能够扩展。像“白菜”这样的经典例子,虽然可以分解成两个词,但由
于“白菜”的意义不是“白”和“菜”的简单叠加,所以无法通过插入“的”加以扩展。
显然,可分解的定中结构中有一部分是公认的复合词,所以分解法的实际意义不大,很快
就被扩展法取代了。(参看陆志韦等,1957)
    扩展法将无“的”定中结构分成两类,一类以“白菜”、“作家”为代表,中间不能
插入“的”,所以是复合词;另一类以“白布”、“修理工人”为典型,可以通过插入“
的”扩展,因此同带“的”定中结构一样,都是短语。据此推论,能够扩展的无“的”结
构和带“的”结构具有相同的句法地位,也就应该拥有相同的句法特性。
    这一结论正好与事实相反。定中结构里能否插入“的”,取决于内部成分是否可以独
立成词,以及整体意义是否发生过转化,而这两个条件并不影响整个结构的句法特性。只
要将无“的”定中结构放到各种句法过程中去进行考察,就可以发现除了能否插入“的”
之外,能够扩展的和不能扩展的没有什么区别,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句法特性。反倒是有
“的”定中结构的表现截然不同,句法特性自成一体。(注:相关的句法过程和检验方法
不在这里讨论,请参阅石定栩(2002a)。)因此,从句法分析的角度出发,应该以是否带
“的”为标准,(参看朱德熙,1982;吕叔湘,1984)将定中结构分为两种,由“的”字
结构作定语的是短语,而由无“的”结构作定语的是复合词。(注:这里有一个例外,即
“市交通局向强华公司追讨欠款案”之类的半文言结构。这种结构应该视为短语而非复合
词,请参阅石定栩(2002a)中的讨论。)
    还有一种判定方法源自朱德熙先生(1982,33页)的一个论断,即“汉语复合词的组
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基本上是和句法结构关系一致的”。近年来不断有人指出,两者同
中有异,某些有标记的语序,如动词前的受事等,不能出现在“的”字结构的定语小句中
;(参看石毓智,2000、2002) 而在定中复合词中里,如果定语是个谓-宾结构,则作
为宾语的受事必须“倒装”,形成“汽车修理工”之类的结构。所以这些有标记语序可以
作为区分短语和复合词的判定标准。(顾阳、沈阳,2001)
    这些说法确有事实根据,像例(1)和例(2)就都不能说。不过,要将这些例子说成是句
法规律的体现,还是会遇到一些困难。句法规律不允许例外,只要是违反规律的结构,就
一定不能成立。但是,“的”字结构中受事出现在动词之前,并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例
(3)和例(4)都由“的”字结构作定语,其中的受事又都在动词之前,却完全可以接受。造
成这种差别的原因很复杂,以后会另文讨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个简单的推理,既然有
大量可以说的例子,就说明对“的”字结构语序的限制并不属于句法规律。
    (1)*饭吃的人来了。
    (2)*汽车修理的工人很多。
    (3)午饭吃过了的代表请先回房间休息。
    (4)这种进口车修理过的工人很少。
    另一方面,并非所有定语中的受事都要倒装,只有双音节的受事才一定要提前,而“
修车工”中的单音节受事是可以不动的。这种差别的成因不在这里讨论,(注:请参阅石
定栩(2002b)的讨论。)关键是语序不能用来区分复合词和短语。就定中复合词而言,仍
应以是否带“的”作为区分标准。

二 定中复合词的内部语序与结构

    关于动-名复合词语序的讨论还有另外一个侧面,即动词的各个论元在定中复合词里
的地位及顺序,或者说动-名复合词里中心语及其他成分和动词的语义关系。
      2.1.单一结构说
    论元的地位及顺序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描述(如:邢福义,1994;李铁根,1995;
张国宪,1997;李晋霞,2003),而最具创意的是顾阳、沈阳(2001)的做法。他们将吕叔
湘先生(1942)的一个观点推向极端,把所有的中心语都归结为广义的施事或域外论元,以
便借用形式句法中关于英语-er复合词的分析方法(如Levin and Rappaport Hovav,1988
、1995;Sadler and Spencer,1998)。不少英语动词通过附加后缀-er可以变成名词,-er
代表施事或工具,其他论元则出现在动词的前面,如English teacher,rice-cooker之类
。因此,-er复合词可以仿照动词短语进行派生,合理安排相关的论元。
    不过,汉语定中复合词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其中心语不一定是后缀,(注:这里不讨
论语文学界的另一个热门话题,即“家”、“者”、“手”之类的名词性成分是否可以视
为后缀,但如何认定并不影响这里得出的结论。)而且并不限于某一特定的名词性成分,
也不一定就是施事。要套用-er复合词的分析方法来处理动-名复合词,就必须设法弥合
两者的差距,将所有的中心语都归结成广义的主语或施事。例(5)中的动-名复合词当然
不成问题,这里的中心语都可以理解为施事,尽管(5a)、(5b)和(5c)里的中心语都是黏着
语素,不可能真正作为施事短语出现在句子中。
    (5)a.乘客 飞禽 走兽 作家 杀手 牧童
    b.辅导员 狙击手 收藏家 修理工 旁听生
    c.摄政王 售票员 贷款方 藏书家 筑路工
    d.监听专家 盗窃高手 伐木工人 修路大军 监考老师
    例(6)中动-名复合词的中心语都是工具,不是名正言顺的施事,所以必须说成是“
间接表现施事”,即“工具等……是人的施事能力的延伸”,因而是广义的施事(顾阳、
沈阳,2001:125)。在句子里工具通常以介词短语的形式充当状语,在形式句法的结构分
析中一定不是动词的域内论元,所以可以算成类似主语的域外论元。
    (6)a.屠刀 烧杯 炒锅 刨刀 磨石 搓板 钓竿 拖网 挂钩
    b.杀猪刀 试剑石 试金石 报时器 剃须刀 补胎胶 护发素
    润肤露 开山斧 刮刀布 炒菜锅 杀虫剂 定音鼓 降压药
    以地点名词为中心语的动-名复合词,也可以设法加以解释。如(7a)里的定语可以理
解为一价动词,动词后面的名词性成分可以理解为施事,所以整个复合词可以认为是存现
结构,即“出水口”的意思是“口(子里)出水”。(7b)的情况更直接,中心语可以理解
为广义的施事,“收款台”的意思就是“(此)台收款”。
    (7)a.出水口 抛锚点 储菜窖 停机坪 盘龙洞 落风坡 下水道
    b.收款台 理发店 禁飞区 下山路 炼油厂 养老院 储钱箱
    至于中心语显然是受事的动-名复合词,将中心语说成被动式的主语则不失为一种既
简单而又直接的办法。(8a)、(8b)和(8c)里的中心语都被归入了这一类。
    (8)a.雇农 雇工 烤肉 说词 烤鸭 存款 烤烟 弃儿 填鸭 洗煤
    b.送审件 租赁车 拆迁房 移种参 参照点 动迁户 典当物
    c.炒肝尖 涮羊肉 炝腰花 烤白薯 炖白菜 腌萝卜 酱黄瓜
    d.切面 产品 铸件 拉面 打糕 制品 卷熵 制品 抄本
    抄件 雕像 塑像 画像 考分 切片 拓片 印张
    e.杂交稻 勾兑酒 蒸馏水 调和油 混合物 烧结矿 冲积层
    混纺布 打印件 排泄物 克隆羊
    不过,将所有受事中心语都看成被动式的主语,有些情况会很难处理。(8d)和(8e)里
的中心语也都是受事,但由于这些受事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对象或客体,而是动作的结果,
因而无法成为被动式的主语。“切面”不是“被切的面(条)”,而是“切出来的面(条
)”,“杂交稻”不是“被杂交的(水)稻”,而是“杂交得到的(水)稻”。由于并没
有相对应的被动式,将这类中心语也描述为被动主语,就有点不妥了。
    中心语表示地点的动-名复合词也不见得容易处理。可以当作存现式的只是一小部分
,可将中心语视为主语的更是为数不多。还有相当一部分是像(7'c)那样的,既不表示存
现,其中心语也很难视为主语。“登机口”是旅客搭乘飞机的入口,“机”是受事,“口
”是地点,而施事必须是人。即使没有像“乘客登机口”那样明说,也不会造成误解。(7
'd)和(7'e)的定语部分只有一个光杆动词,施事并未出现,但表示地点的中心语却显然不
是施事。“住房”是“(人)住(的)房(子)”,“屠房”是“(人)屠(宰牲畜的)
房(子)”,“检查站”是“(警察)检查(车辆的)站”,不会有别的意义。
    (7')c.登机口 洗手间 点将台 购票处 办公室 报名处
    练功房 采矿点 付款台 演武厅 逃生口 转车站
    d.住房 屠房 出处 来源 泊位 跑道 走廊 跳台 杀场 落点
    e.检查站 监视哨 停靠站 备降场 窥视孔 救护站 养殖基地
    就连表示工具的中心语也不都能算成主语或施事。(6'c)里的中心语都是动作所必需
使用的凭证,即“券”是“(观众)入场”的依据,应该归入工具一类。但这种工具很难
看成“人的施事能力的延伸”,视为主语或施事就有点勉强了。
    (6')c.入场券 乘车证 登机牌 出门单 购货本 报名表 报税单
      2.2.定中复合词的多样性
    更值得注意的是,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里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关系十分复杂
,远不止上面讨论过的这几种。只要将考察范围扩大一些就可以发现,与动词相关的主要
题元角色,如施事(施)、受事(受)、工具(工)、时间(时)、地点(地)和方式等
,都可以作为中心语或是定语的一部分,而且几乎所有可能的组合都可以找到实例。
    最能说明问题的是(9)至(15)的那些定中复合词。里面动词的施事都出现在定语部分
,而中心语是地点、受事、时间、方式以及无法分类的X。汉语的动词只能带一个施事,
而且除非有明确的被动标记,当施事和其他题元角色共现时,表施事的名词性成分一定是
主语。所以下列动-名复合词的中心语一定不是施事,也一定不是主语。
    (9)施—动—地
    a.人行道 物流港 干休所 鹤舞台 蝶来cūn@①(注:“蝶来cūn@①”是
旧上海的一个地名。)
    b.犹太定居点 旅客休息室 船只停泊处 鸟类栖息地
    (10)施—动—受
    a.水成岩 人造丝 民营厂 巴控区 鬼画符 军需品
    虫蛀孔 雨淋沟 飞播林 国产片 部管厂 市辖县 天生桥(注:“天生桥”是南
京附近的一座天然石桥。)
    b.舰载战机 机耕水田 车载雷达 美制坦克 港产电影 省管干部
    c.银行贷款 名人作品 专家处方 疑犯供词 观众留言
    d.敌机空袭目标 警察追捕对象 资方雇佣人员
    (11)施—动—时
    佛诞日 圣诞节 日据时代 叶落季节 军营开放日
    (12)施—动—受—时
    耶稣受难日 学生开学日 公司减价周
    (13)施—动—受—地
    团体购票处 旅客候车室 贵宾候机室 鱼类产卵地 游客通关柜台 新生报到地 
观众入场通道
    (14)施—动—方式
    狗爬式 风干法 手提式 脚踏式 蛇行状
    (15)施—动—X
    狗叫声 蛙鸣声 鸟啼声 地动仪 地震波 房颤症 头痛病 胃痛药
    其他类型的动-名复合词还很多,只能挑常见的举些例子。比如动词部分有状语修饰
的就有(16)、(17)、(18)、(19)和(20)这几种。
    (16)状—动—施
    a.长明灯 超生户 零售商 机耕队 自梳女 露宿者
    b.快速反应部队 现场搜索警员 长期居住客人
    (17)状—动—受
    a.私生子 刀削面 手撕鸡 水浇地 家织布 原唱歌 抢答题
    手抄本 热轧钢 代培生 返销粮 统配油 砂滤水 外购件
    保送生 红烧肉 水洗丝 手提包 精炼油 冷轧板 蜡染布
    b.针织内衣 现磨咖啡 鲜榨果汁 白切羊肉 扎染床单
    (18)状—动—地
    长眠处 暂居地 常驻地点 慢驶路段 零售商场
    (19)状—动—工
    急救箱 慢炖锅 精研砂 抢修车 火补胶 速冻格
    (20)状—动—方式
    急救法 深潜式 热敷法 慢驶策略 选举办法
    动宾复合词作定语的也不少,除了(5c)中的“动—受—施”、(6b)和(6c)中的“动—
受—工”以及(7a)、(7b)和(7c)里的“动—受—地”复合词之外,还有(21)的“动—受—
时”、(22)的“动—受—方式”、(23)中的“动—受—受”以及(24)中无法分类的“动—
受—X”。
    (21)动—受—时
    赛马日 会客日 建军节 进货日 开斋节 返校日 拥军周 开馆时间
    (22)动—受—方式
    点金术 隐身术 制碱法 致富路 脱贫法 贷款条件 练功秘诀
    (23)动—受—受
    染色布 消毒棉 脱脂棉 脱水酒精 磨砂玻璃 刻花漆器
    (24)动—受—X
    出肉率 含绒量 发芽率 出油率 目标命中比率
    单音节的受事成分出现在动词前面的定中复合词较为特殊,种类也少一些。
    (25)受—动—地
    客运室 货运港 机修厂 客运站 列检厂
    (26)受—动—施
    漕运官 机修工 部属厂 法属圭亚那
    双音节的受事一般无法跟在充当定语的动词后面,只能出现在动词前面。这种动-名
复合词的类别较全,中心语可以是施事、地点、时间、工具、方式以及其他很多类型。
    (27)受—动—施
    a.宿舍管理员 服装设计师 飞机修理工 古董收藏家
    b.物业管理公司 仪表装配工人 时装设计大师 滚筒雕刻技师
    (28)受—动—地
    a.煤炭堆放处 表格收集柜 车辆展览馆 烟叶晾晒架
    b.废料处理场地 服装展销柜台 信息展示屏幕
    (29)受—动—时
    a.衣物回收日 环保宣传月 妇女保护年
    b.新车保修年限 蔬菜种植季节 设备保养时间
    (30)受—动—工
    a.钻石切割刀 白菜储藏窖 水果洗涤剂 皮革干燥剂
    b.石材切割机床 金属加工模具 地质勘探设备
    (31)受—动—方式
    a.小号吹奏法 花卉栽培学 球员转让制 废气回收式
    b.良种筛选原则 学徒培养方式 塑料吹制技术
    (32)受—动—X
    a.尾气排放量 黄金回收比 设备使用率 原料消耗数
    b.车辆保养费用 油气分离程度 隧道掘进尺度
    上面那些表示定中的动-名复合词都只包含两个名词性成分,即除了中心语之外,定
语部分只含有一个名词性成分。不过,定语部分其实可以不断加长,只要是同动词相关的
成分都可以加进来。例如除了“检修费用”和“汽车检修费用”之外,还可以说“汽车定
期检修费用”、“汽车定期电脑检修费用”等等。
    另一方面,上面列举的那些定中复合词并没有穷尽所有的可能性。三价动词也可以充
当定语,如“赠品”和“嫌犯送礼对象”等。还有许多无法归类的或者不值得另立一类的
。比如“杀手”和“杀场”的中心语可以明确定位,但“杀气”的中心语就不太好归类了
。又如“抽水机”、“抽水工”和“抽水站”的中心语都有着明确的题元角色,但“抽水
马桶”的中心语到底应该算什么,恐怕就很难说了。“抽水”其实是“马桶”进行清洁的
方式,所以动词和中心语只有间接的关系。还有像“侵略行径”和“西湖西进工程”之类
的复合词,其动词成分和名词成分指的是同一件事,即“工程”就是“(让)西湖西进”
,两者似乎是同位关系,就更不宜随便归类了。
      
三 定中复合词的生成

    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种类繁多,构成情况复杂,而且随时可以按照一定的规
则创造新词。因此,对汉语动-名复合词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成果会对语言学的
理论产生深远影响。当然,如果对理论句法没有兴趣,可以跳过本章去看第四章。
      3.1复合词生成在句法过程中的地位
    现代理论句法的重大课题之一是词的句法地位。最新的形式句法理论(Chomsky,1995
、1999、2001)大大提高了词库(lexicon)的地位,将原本由句法过程处理的许多信息归入
了词库。也就是说,词在进入句法运算的时候携带着很多句法信息,句法过程只不过是执
行这些信息而已。词库中应该包括哪些条目,就因此成了重大的理论问题。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个不成问题的问题。既然是词库,就应该收集所有的词,包括
复合词在内。可是,就表示定中关系的汉语动-名复合词而言,情况显然不那么简单。一
方面,这种动-名复合词的长度不受限制,至少从理论上说可以无限制地加长;而且动-
名复合词的构成过程十分能产,只要有需要,随时可以创造新词。所以,这种复合词形成
一个开放的集合,成员数量为无穷大,根本无法在词库中一一列举。另一方面,这种复合
词的构成具有极强的规律性,形成过程完全可以用有限的几条规则加以描述。
    无法穷尽却又具有规律性,这正是形式句法用生成法来解释语言现象的前提。所以,
将这类复合词从词库中剔除,改为通过某些规则来生成,应该是合理的解决办法。由此看
来,词库中应该只包括两种条目,一是语素,即构词所需的基本材料;二是词汇意义已经
发生了转变,整体意义同内部结构没有直接关系的复合词,即“白菜”、“红娘”之类无
法扩展的复合词。这两类条目虽然也会不断变动,但它们在历史上的任何给定时刻总是形
成两个封闭的集合,其数量也是可以穷尽的。
    至于复合词的生成应该在语法过程的什么阶段进行,在形态阶段、形态和句法的界面
阶段、还是在句法阶段进行,是个纯理论问题,可以不必在这里讨论。这里需要关心的是
如何才能通过有限的规则生成复合词。对于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来说,因为只牵
涉一种句法关系,最理想的结果当然是只需要一条规则。
      3.2定中复合词的生成
    借用英语-er复合词的派生规则来生成这类汉语复合词(顾阳、沈阳,2001),自然
既直接又现成。简单地说,如果将英语-er复合词的派生过程加以改造,“汽车修理工”
之类的汉语复合词就可以先通过图一的结构生成,然后通过提升动词得到图二的结构,再
提升域内论元得到图三的结构。(顾阳、沈阳,2001,131-132页)
    附图
    这种做法的基本思路很明确,赋予中心语“工”相当于-er的地位,然后按部就班地
先生成后派生,最后得到应有的语序。除了理论上的困难,如汉语复合词的中心语和-er
不同,不是后缀,因而没有触发提升的形态学动力,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只能生成一
种形式的复合词,而表示定中关系的汉语动-名复合词绝不只限于这一种。
    附图
    比方说,汉语的动-名复合词可以像(16)到(20)中的例子那样,让动词带有状语,而
上述结构中并没有状语的位置。在短语结构中,状语作为修饰语,是像图四那样附加(adj
oin)在动词短语上的。按照上面所说的派生过程,在VP生成之后,动词提升附加在域外论
元上,域内论元再附加在动词上,而处于下层VP之外的状语将仍然滞留在那里,不会挤到
域内论元和动词之间。对于英语来说,这不成问题,因为-er复合词中没有状语。但汉语
可以有“灾民紧急救援中心”之类的定中复合词,如何生成及派生就成问题了。
    更大的问题在于这种办法只能生成语序为“受—动—施”的复合词。无论将受事和施
事的概念怎样扩大,总有一些汉语定中复合词无法归入“受—动—施”的范围。比如(9)
到(15)里的那些复合词,施事出现在定语部分的动词前面,中心语不再可能是施事,也就
不可能成为域外论元。这种“施—动—中心”的复合词,按照图一到图三的程序,是无论
如何生成不出来的。
    (8d)和(8e)里的那些动-名复合词也有问题。它们的中心语只能视为受事,而且不可
能理解为被动式的主语,也就无法按图一到图三的程序生成。例(21)到(24)里的那些复合
词,由于受事成分出现在充当定语的动词后面,而不是前面,所以也无法按上述程序生成
。类似的情况还包括(7c)、(7d)和(7e),以及(6c)里的复合词。
    显而易见,如果完全照搬英语-er复合词的派生过程,就只能生成一部分表示定中关
系的汉语动-名复合词,要想生成所有的相关复合词,势必另谋出路。其实,朱德熙先生
(1982)在讨论复合词的内部结构时,说的是复合词的结构可以归纳为主谓、述宾、述补、
偏正、联合等等,并没有主张复合词的结构就是短语结构或者小句结构。
    从这点出发,复合词可以不必照搬短语的生成方式,而是按照自己的规律,以自己的
方式生成。最简单的做法就是采用形式句法的修饰结构,直接按照图五的方式生成表示定
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也就是建立一套词汇生成规则,在短语规则将词条组建成短语之
前应用。词汇规则的原料是从词库里挑选出来的成分,包括语素和无法分解的复合词,词
汇规则的功能是将这些原料组合成复合词。图五表示动词V“修理”修饰名词(语素)“工”,形成一个名词性的复合词,即最上面的那个。在复合词
的形成过程中,黏着语素、自由语素以及不可分解的复合词具有相同的地位。
    附图
    如果复合词的定语较长,除了动词之外还有其他成分,可以依照这些成分与动词的关
系依次叠加。图六表示动词V“修理”受到另一个名词“汽车”的修饰,由
于“汽车”是“修理”的论元,所以同“修理”的关系较为密切,直接修饰“修理”,同
“修理”组成复合词,然后一起修饰“工”。(注:这里有个技术上的问题,即如何生成
“售票员”之类的定中复合词。解决办法之一是将单音节动词带单音节宾语的动宾结构视
为复合词,请参阅石定栩(2002a)的讨论。)图七表示另一种叠加关系。名词N“本地”并
非动词V“修理”的论元,所以不与“修理”发生关系,而是直接修饰复合词“修理工”

    当然,图六的结构有个理论问题,为什么“汽车”不出现在“修理”的后面作补足语
,而要出现在前面充当修饰语。一种可能的解释是“修理”已经名词化了,因而不能再带
补足语。但这牵涉很多理论上的论证,细节另文讨论。(参看石定栩,2002b)
    另一个理论问题是图五中动词和名词的关系。有人批评说,在图五的结构中,动词V
和名词互为姐妹节点,因而表示核心-补足语关系,即动宾关系,而非修饰
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解。形式句法中有两种主要的结构形式,分别表示修饰关系与核心
-补足语关系。图五表示的是修饰关系,由修饰成分附加到被修饰成分上去,两个成分由
一个新的、与被修饰成分相同的节点统辖,即图五中上面的那个。表示修饰
的附加关系中两个成分的句法类别相同,要么都是词,要么像图四那样都是短语。被修饰
成分在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形成的新成分取决于被修饰成分。换句话说,动词修饰名词,
得到的仍然是名词。
    另一种形式表示核心-补足语关系,包括介-宾、动-宾等。图八表示动宾关系,由
核心V带一个名词短语NP作补足语。两个成分由一个与核心相关的新节点统辖,即图中的V
'。核心-补足语关系的两个成分句法类别不同,核心一定是词,补足语一定是短语,而
且核心词占主导地位,形成的新成分同核心词相关,但高一个等级。也就是说,动词带名
词短语作宾语,得到的是一个动词性的成分V',而不是动词或名词短语。
    附图
    在形式句法中,受同一个节点直接统辖的所有节点都互为姐妹节点。所以无论是表示
修饰关系的图五,还是表示核心-补足语关系的图八,其中动词性成分和名词性成分之间
都是姐妹关系。姐妹关系并不排斥修饰关系。
      
四 非句法因素对定中复合词的影响

    上一章讨论的是形式句法对动-名复合词的分析,因而牵涉到很多理论内部的考虑以
及技术细节。这些理论上的推理可以用一句话加以总结:除了充当定语的双音节动词后面
不能出现宾语之外,句法过程对生成表示定中关系的汉语动-名复合词的限制很少,只要
语义上不会造成困扰,几乎所有这类复合词都能够直接生成。
    这就带来了另一个问题。文献中有不少论述都指出,并非所有的动词性成分都能充当
定语,有相当一部分动-名复合词只能理解为动宾式。要主张所有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
复合词都能直接生成,就必须对这些例外情况做出交待。
      4.1.定中复合词与韵律
    张国宪(1989、1997)指出,在动-名结构中,只有双音节动词才能充当定语形成偏正
结构,而单音节动词不能作定语,因而只能形成动宾结构。不过,他在附注中说明了两种
例外情况,一是某些单音节一价动词可以充当单音节名词的定语,如:“飞鸟”、“来人
”之类;二是表示烹饪义的单音节动词可以构成“炖豆腐”和“烧鸡”之类的食物名称。
他还指出,可以充当定语的单音节动词极少,所以不影响他的立论。
    这一说法当然有事实基础,比如“种方法”、“练课目”和“印能力”都不能说,而
“看报”、“开车”和“写文章”则只能理解为动宾结构。不过,虽然有很多单音节动词
构成的动-名复合词只能表示动宾关系,可以表示定中关系的并非数量极少,而是相当之
多,而且各种类型的都能找到。就单音节动词性成分而言,自由语素通常都能充当定语,
黏着语素有的也能做定语。除了前面(5a)里说过的“飞禽”和“走兽”之外,(33)中还列
举了一些一价动词修饰单音节名词的定中复合词,(注:这里的动词选自孟琮等(1999)的
《汉语动词用法词典》。)其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关系既有常见的“动—施”,又有“动
—地”、“动—工”等。
    (33)奔马 变量 病人 愁容 闯将 动画 赌神 断桥 发面 浮冰 滚珠
    活鱼 降调 叫驴 进度 哭声 来客 流水 立场 落叶 闹钟 跑道
    飘带 去处 燃料 死鬼 伤口 渗井 剩饭 睡梦 顺民 算符 贪官
    弹簧 烫伤 躺椅 逃兵 跳蚤 听众 卧具 笑剧 行人 醒狮 怨妇
    单音节二价动词修饰单音节名词的也不少。有一种情况是定语比较复杂,单音节动词
还带了其他成分,如前面讨论过的“动—受—施”、“动—受—工”、“动—受—地”,
“受—动—施”以及“状—动—受”、“状—动—施”等等。由于这种定语至少有两个音
节,在某种意义上不算单音节动词,所以不在这里讨论。另一种是光杆的单音节二价动词
作定语,而中心语是动词的受事。这类定中复合词很多,除了(8a)和(8d)中已经列举过的
,例(34)中还有一些常见的。(注:这里的动词选自鲁川等(1994)《动词大词典》。)
    (34)爱将 按钮 按扣 摆件 扮相 刨花 备料 拨款 补丁 擦痕 插曲
    产值 唱词 炒面 烙饼 衬里 沉箱 抽纱 存货 担架 盗版 堆肥
    缝口 隔板 耕地 挂件 含片 烘糕 换文 夹层 剪报 捐款 看头
    考题 卖点 念白 赔款 劈柴 剖面 欠款 剩饭 贴息 阉鸡 养子
    第三种情况是单音节的二价动词作定语,但动词的受事没有出现,中心语是与动词相
关的其他成分,也就是所谓“省去了止词”的动词性定语(吕叔湘,1942)。除了前面已
经讨论过的之外,这类定中复合词还有(35a)里的“动—施”、(35b)里的“动—地”、(3
5c)里的“动—工”和(35d)里广义的“动—方法”。
    (35)a.帮手 产妇 刺客 打手 斗士 雇主 讲师 教员 考官 卖方
    买家 窃贼 食客 听众 屠夫 绣娘 演员 养父 战将 租户
    b.办庄 堆栈 画室 考场 染坊 赛道 晒场 作坊 烘箱 烤炉
    c.绑带 背篓 保单 铲车 冲床 挡板 滴管 调令 钓钩 吊机
    订单 定金 发票 借据 考卷 探头 围栏 吸管 熨斗 织机
    d.唱腔 打法 罚则 考题 跨度 食量 印力 运力
    单音节动词修饰双音节名词的复合词不那么常见,但绝对数量并不算少。信手找来的
就有(36)里一价动词作定语的和(37)中二价动词作定语的。
    (36)活龙虾 降结肠 叫蝈蝈 升结肠 睡美人 死骆驼 笑弥勒
    (37)a.煸豆角 爆羊肚 炖萝卜 酱肘子 腊猪肝 焖牛肉 泡黄瓜
    b.炙甘草 制半夏 炒山楂 焙磁石 飞朱砂 炮党参
    c.闭音节 冻对虾 仿羊皮 开音节 镶红木 磨石板
    4.2.定中复合词同语义和语用的关系
    朱德熙先生(1985)曾经指出:“动词必须加上‘的’才能修饰名词。要是把动词直接
加在名词前头,造成的就不是偏正结构而是动宾结构。”不过,朱先生也同时指出,名动
词“跟名词一样,可以直接修饰名词”。名动词是“调查”、“支持”、“考虑”和“准
备”之类的动词,也就是可以跟在虚化动词“进行”、“加以”、“给予”、“予以”和
“作”后面作宾语的。
    朱先生的说法当然自有其道理,“修理汽车”和“攻打堡垒”只能是动宾结构,只有
“调查方法”、“组织工作”才是定中复合词。不过,除了名动词之外,其余的动词似乎
也可以做定语。除了上面讨论过的单音节动词定语之外,例(38)里复合词的定语都是双音
节的普通动词,但充当定语并没有造成什么问题。
    (38)容忍态度 进攻时间 出生婴儿 运送方式 污染水面 坍塌路段
    失窃财产 遗失车辆 怀疑对象 单恋目标 抗拒心理 投降将领
    现代语言学方法论的重要原则之一是不要只用反例来推翻现有的理论,而应用更全面
的理论来取代不够全面的理论。从这一点出发,上面列举的这些例外并不说明张国宪和朱
德熙先生的结论是错误的,而是要求对相关现象做出更为全面的解释。
    将各方面的例证综合起来分析,可以证明动词在修饰名词时所受的句法限制极少。惟
一的要求是定中复合词里的修饰语必须是词,而非短语。双音节动词的动宾结构是短语,
而单音节动词和单音节名词组成的动宾结构虽然也是短语,但一般又都可以算作复合词,
所以后者可以直接修饰名词,而前者则必须借助“的”才能充当定语,而且只能修饰具有
短语地位的名词性成分(石定栩,2002a)。但是,句法上可以成立的定中复合词并不一
定就真的可以说,还有许多其他因素会影响到复合词的可接受程度。
    “动—名”结构可以表达不同的句法关系。从汉语的实际情况来看,“动—名”结构
在表达动宾关系时所受的限制最少,而在表达定中关系时会受到很多限制(顾阳、沈阳,
2001)。对于没有显性标记的“动—名”结构来说,最直接也最容易获取的意义应该是“
动—宾”,所以朱德熙先生的说法在大部分情况下是正确的。如果出现了某种因素,可以
阻止“动—名”结构被理解为动宾关系,那么定中关系也会成为可能性之一。
    可以阻止“动—名”结构表达动宾关系的因素很多,动词成分和名词成分的语义搭配
是其中之一。比方说,“领导”的语义包含了上下级之间的不对称关系,即一般总是上级
领导下级。在中国社会里“群众”是下级,“干部”是上级,所以“领导群众”一般情况
下应该理解为表示动宾关系,而“领导干部”多半应该理解为定中关系。又比如“能力”
表示抽象的事物,而“运输”的受事一般应该是具体的事物,所以“运输能力”不大可能
理解为表示具体动作的动宾结构,而较容易理解为表示抽象事物的定中复合词。以此类推
,“研究计划”有歧义,既可表示动作,又可表示事物,也就很正常了。
    与此相关的是某些名词性成分的特殊语义。比如说,“家”、“手”、“专家”、“
高手”等名词性成分可以用来表示人,而且通常只表示作为施事的人。当这类名词性成分
充当“名”时,“动—名”结构一般就只能表示“动—施”关系,也就是成为表示定中关
系的复合词。
    还有一种情况也有点相关,有些名词性成分来自文言文,在现代汉语中已经不再用来
表示常见的事物,放在动词后面一般不会被认为是宾语,所以可以作为中心语,形成“住
户”、“听众”和“怨妇”之类的复合词。还有一些名词性成分虽然常用,但一般不会用
来表示具体的受事,较少放在动词后面表示实际动作,也很少形成动宾关系,所以常常用
在动定中复合词里。比方说,“物品”是个集合名词,不表示具体的个别事物,“遗失物
品”就不太会作为动宾结构表示具体事件,而常常作为定中复合词表示一类事物。
    影响动-名复合词合法度的另一个因素是动词和名词的音节数量,张国宪(1989、199
7)的说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客观事实,即复合词的合法程度还与词的韵律有关。“制造
方法”可以说,“制造法”、“制法”和“造法”也都可以说,但就是“制方法”或“造
方法”不能说。
    这种现象近年来已经引起了重视,(如:冯胜利,2000、2001;端木三,2000;王洪
君,2001)也取得了可观的研究成果。对于动-名结构来说,表示动宾关系的和表示定中
关系的韵律要求并不相同。动宾结构中双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2+2符合韵律要求;单
音节动词加单音节名词的1+1,以及单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也都符合韵律要求。
所以“购买汽车”、“买车”和“买汽车”都能说,但“购买车”就不太能够接受了。
    而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则有些不同。双音节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2+2形式符
合韵律要求,所以很常见;单音节动词加单音节名词的1+1,双音节动词加单音节名词的2
+1,或者是单音节动词带有其他成分的[1+1]+1也都符合要求,所以也比较常见。单音节
动词加双音节名词的1+2形式显然不符合韵律要求,所以较为少见。
    不过,少见不等于没有,不符合韵律要求也不等于绝对不说,(36)和(37)中的1十2定
中复合词都是可以说的。突破韵律要求的原因很多,如“叫蝈蝈”中的“蝈蝈”是一个语
素,不能缩短,而“叫”又没有相应的双音节动词,所以即使违反要求也只好使用1+2形
式了。“睡美人”的情况有些相似。虽然“美人”有两个语素,但缩短了就失去了原意,
所以只好维持1+2的形式。还有一种是行业的专用名词。在烹饪、中药、服装或家具制作
等行业中,对产品或原料的描述常常会涉及加工方式,所以动-名复合词常常既表示定中
关系又表示动宾关系。由于这两类结构各自有特定的使用场合,所以不会造成误解,也可
以不必顾虑韵律的要求。“炖萝卜”、“炙甘草”、“仿羊皮”和“镶红木”之类的专业
定中复合词因而得以生存。
    由此可见,语义、语用和韵律对复合词的限制都不是说一不二的规律,而是倾向性的
要求,用来对按句法规律生成的复合词加以筛选,尽量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结构。也正因为
是倾向性要求,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突破。

五 结语

     本文考察表示定中关系的动-名复合词,研究它们的结构种类,构成规律以及非句法
因素对接受程度的影响。讨论过程遵循两条基本原则。一条是赵元任先生的名言“说有易
,说无难”(见 王力1943/1985),也就是在考察语言现象时要小心求索,一时找不到
例证不等于永远找不到,更不能因此就轻易否定某一现象的存在。另一条原则是现代语言
学在处理理论问题时的基本信条,单靠反例并不能推翻现存的理论,只有更好的理论才能
取代原有的理论。也就是不要以鸡蛋里挑骨头为研究目的,而是应该尽力寻找能更好、更
全面地解释语言现象的理论。正是从这一点出发,希望能有更多的同行投入对动-名复合
词的研究,并对本文提出批评,使我们对这一类问题的认识能够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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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顿去页加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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