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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资料员

国际大专辩论会专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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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19: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理会不会越辩越明?

------'97决赛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10日 15:32

  '97国际大专辩论会

  决赛

  辩题:

  (正方)真理越辩越明(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真理不会越辩越明(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

  1.

  正方三:今天对方辩友告诉我们,说辩就是不讲道理,不说真话。那么我请问如果大家都不讲道理,都不说真话,那还叫辩吗?正是因为有人说真话,有人说假话才要辩,才能辩出真理。对方辩友刚才说我方是认为所有的思维活动都叫辩,可是你听清楚我方的话,在不同的思想进行交锋那才叫辩。如果打麻将大家都是一个思想,那叫辩吗?(掌声)对方刚才又说鸦片战争中辩论出的结果就是真理,对方是在告诉我们强权就是真理吗?如果不是辩的话,那么当年一纸命令就能侵略中国,这难道也叫真理吗?(掌声)下面我将从事实层面,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

  社会的发展需要真理,真理的发展需要辩论,人类社会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对真理的争辩。在科技史上不断的辩论使科学的真理越来越明。

  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刚一出版,大主教温伯胡就组织辩论大会,企图扼杀进化论思想,但结果呢,进化论反而在辩论中得到了传播和普及。正如伟大的科学家伽利略所说:“真理就是具备这样的力量,你越想攻击它,你的攻击就越加充实和证明了它。”

  法国科学家普鲁斯特为了探索定比定率同贝索勒进行了9年的争辩,在这期间贝索勒向普鲁斯特提出了种种质疑,迫使他潜心研究,终于发现了定比定率。当人们为普鲁斯特庆功时,他执意要将一半的功劳归于贝索勒,因为他知道,这是贝索勒的质疑和这9年的争辩才使他获得了成功。

  在思想史上执著的争辩也使思想放出璀璨的光芒。春秋战国时期的诸子百家在争鸣中形成了各自的学说,开创了中华五千年文化的轴心时代,为中国思想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魏晋时期的名士挥众倾谈。

  在辩论风云中,从洋务运动的自强振兴,到维新运动的变法图存,从辛亥革命的驱除鞑虏到新文化运动的民主科学。又有哪一次进步不是伴随着同守旧思想的激烈论辩呢?

  即使在现代社会,人们的生活也与辩论密不可分。学子求学离不开对知识理念的论辩,先生治学离不开对学术思想的论辩,国家的治国方略大政方针更是离不开严谨周密的论辩。中国著名的三峡工程,就是经过了几十年的激烈论辩,最后终于拿出了一套科学稳妥的方案,使这项跨世纪的工程真正造福于亿万人民。综上所述,古往今来,无数事实告诉我们真理越辩越明。谢谢各位。(掌声)

  2.

  反方三: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人不是生而知之”,这点我方承认。但,我们知道孔子告诉我们要学而知之,可没告诉我们要辩而知之呀!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强权的介入,对呀。正是因为强权的介入,才是真理不会越辩越明,这点不是印证了我方的立场吗?对方辩友提到三峡工程,我倒请问对方辩友,三峡工程到底是辩出来的呀,还是建起来的呀?(掌声)

  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推翻前任理论也叫“辩”,那我就奇怪了,爱因斯坦推翻牛顿的理论,对方辩友是否要告诉我们爱因斯坦和牛顿在进行辩论吗?(掌声)对方辩友又告诉我们百家争鸣的历史,对呀,百家争鸣时代不是大家各说各话吗?到最后谁是真理呢?到底是性善还是性恶,知易行难,还是知难行易呀?到今天还没有定论呢!真理不会越辩越明,已从无数的事实中一一获得证实。

  第一, 千百年来许多的哲学命题经历了无数智慧超群的先哲们的唇枪舌剑,到今天仍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两千多年前,孟子的性善论和荀子的性恶论已为我们开设了一个激烈的辩论舞台。4年前,台大和复旦代表还在这舞台上为这一千古难题争论不休呢!再看看庄子和惠师为了鱼是否快乐进行了一场古人津津乐道的辩论,可是有了这场辩论之后,对方辩友能告诉我鱼是否快乐吗?

  第二,心灵层次真理要靠觉悟。佛陀在菩提树下静坐冥思,最后悟出人生的真谛。这是辩论所造的吗?如果佛陀热衷于辩论,想必他也没有多少时间去明心戒性,去追求真理了。

  第三,真理的检验要靠实践。邓小平先生说得好,不管黑猫白猫,会捉老鼠就是好猫。好猫还是坏猫不是由辩论决定的,再不会捉老鼠的猫在辩论中把它称赞得天花乱坠,它仍然不是好猫啊!(掌声)

  第四,主观真理不会越辩越明。一朵花是否漂亮,一种食物是否美味。《天龙

  八部》与《神雕侠侣》何者更为精彩?可是见仁见智呀!多几场辩论或许能够产生一些新的意见,但你能告诉我这会辩出真理吗?谢谢。(掌声)

  3.

  正方三:对方辩友刚才将辩推到了极致,那么有必要我们就天天辩。那么我举个例子,我们今天人们需要吃饭,难道说我们就要每时每刻都要去吃饭吗?岂不要撑死大家啊!(掌声)

  反方一:对方辩友这么说,原来把思辨也等同于辩,那么今天我在想,我要吃饭还要吃面,也使你方所谓的辩啦!(掌声)

  正方二:我们说对方狭隘地把辩仅仅以为是诡辩和狡辩,我们一再说,我方的观点可是以事实为基础的,请问对方辩友,关于克隆人是利大还是弊大的问题,难道要真的去克隆一个人,让我们看看利大还是弊大吗?我们今天还讨论什么克隆人利大还是弊大呢?

  反方四:对方辩友告诉我们思辨也是辩,那么板桥神经病院里的神经病人时常也跟自己讲话,请问你是说他们自己辩论吗?(掌声)

  正方四:对方辩友说诡辩也是一种辩,那么我倒请问了,你能说《笑傲江湖》里的桃谷六仙,喋喋不休、纠缠不清也是辩论吗?(掌声)

  反方二:对方说为真理而辩就能带来真理,为诡辩就不能带来真理,对方辩友不要忘记,你们今天面对是一个全称性的问题。有时辩会带来真理,有时辩不会带来真理,你方的立场能够成立吗?(掌声)

  正方一:我们一再强调,为真理而辩真理越辩越明。医生告诉我们吃水果有利健康。而对方却说了运动才能使身体健康,所以吃水果使身体健康就不对呀!

  反方三:对方要来谈水果,我们就来谈水果吧。你要分辨一个苹果是甜的还是酸的,你是要尝一口还是辩一口啊?(笑声,掌声)

  正方三:有人说苹果是甜的,也有人说苹果是酸的,要不要辨呀?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只要辩,不辩就不明。那么我要请问对方辩友……(铃声终了提示)

  反方一:苹果之甜,苹果之酸,辩了三天三夜苹果都烂了还不知道,还不如吃一口就知道苹果是甜还是酸了。(掌声)对方辩友在语言表达的界限之下,道理怎么会越辩越明呢?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还是不应该受管制?

------'97半决赛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58

  '97国际大专辩论会

  半决赛

  辩题:

  (正方)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国际网络不应该受管制(加拿大西门菲沙大学)

  1.

  正方二:俗话说事实胜于雄辩,那么就让我们从事实的层面来看一看,网际网络到底应不应该受到管制。首先许多色情信息充斥网间,危及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孩子们坐在家里就可以获得各种刺激性的图片。另外,网上的危险和暴力信息也使青少年深受其害。相比对方辩友应该知道,1995年11月加拿大警方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拆除了一枚炸弹,就是由一位15岁的少年按照网上信息发布者的指示制造的(掌声)。眼见我们的青少年身受这样的信息毒害,难道我们还能坐视不理,说国际网络不该受到管制吗?

  其次,电脑盗窃和电脑诈骗等不断发生使人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几根线缆就把个人与世界紧紧相连,使得现代社会的盗贼可以安坐家中却可以行窃四方。例如1994年花旗银行就有个俄罗斯的黑客从网上盗领了40万美元,而英国每年因为电脑诈骗要损失40到50亿英镑。美国曾有位著名的电脑黑客约翰·李说了这样一句话,他说:“我只要轻轻按动5个键,就可以改变信贷和存款余额,可以免费吃饭,免费住宿,甚至可以轻易获取交易内幕信息。”请问面对如此猖獗的电脑罪犯,仅靠对方的一般性管理能够解决问题吗?最后,国家安全受到了重大的威胁。这几年来黑客们就像探望自己的情人一般频繁在网上出入国家中枢机构。据统计,去年美国国防部的电脑网络遭到了近25万次的攻击。其中成功进入的就高达16万次啊!还有1995年7月底,法国海军军舰的资料被人从网上盗走,凭着这些资料完全可以非常准确地判定每一艘军舰的航行方位,此事令法国政府和军事部门大为恐慌。据美国中央情报局预计,到21世纪电脑入侵将在国家安全中上升为仅次于核武器和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对方辩友,当我们面对国际网络林林总总的犯罪时,难道我们还能无动于衷说国际网络不该受到管制吗?(掌声)

  2.

  反方三:刀枪不是媒介,为什么呢?所谓媒介它必须是中性的,刀枪只能用来做伤害,这不是媒介,首先必须澄清。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当然是管理,如果我们在交通规则之上,说政府的车有优先权,这便是管制,所以说管制是一种社会属性,而管理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我方的立论是,因为国际网络是媒介,所以只能是管理不能是管制。我再举一个例子,这个杯子是媒介,它是空的可以去装任何东西,如果往里面放了白酒或者毒药,这便是内容。你可以管理我往里装载的东西,你可以管理我装的内容,这是有法可依的。但你不能剥夺我用杯子的权利,这便是公民使用媒介的权利,这个权力是受联合国宪法和各国的宪法保护的。公民使用媒介的权利是绝对的,因为国际网络是媒介,所以他们使用媒介的权利也是绝对的。(掌声)接下来,请允许我继续阐述我方的观点。

  第一, 国际网络发展至今,介入之深,范围之广,从技术和结构的角度来看,宏观的管制都呈现出极高的困难性和复杂性。在90年代初期,国际网络技术还很粗糙,内容狭窄使用困难。其全球用户不超过100万左右。而在短短的几年中,国际网络的用户已膨胀到5700万之多,据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信息服务公司预测,这一数字将在2000年达到7亿左右。当今社会,国际网络的使用已经不再是一种奢侈,二是各国保持其竞争力之必须。从马来西亚政府的多媒介超级电子公路到中国政府的2010年国际网计划,世界各国已普遍认识到国际网络已成为信息交流、市场竞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这种发展压力下,许多的控制或许可以实现,而全球的宏观管制有极高的技术难度。

  其二,由于网络的高度流通性和相互信赖性,任何宏观管制的尝试只能是事倍功半,劳民伤财。这是因为国际网络它可以超越时空、国界、法律等自然及人为的界限,这终于使加拿大著名的传播学家马克·伦的世界村理想得以实现。

  其三,宏观管制的不可能并不等于全面失控,人为管制所不能及的地方正是大众通过市场、技术等手段自我选择,自我调节,大显身手之处。绝大多数人使用国际网络,或为教育启发,或为健康娱乐,这绝大多数人在网络使用中必然去通过市场、技术等手段来寻找自我保护,以免受黄色、仇恨宣传等垃圾之害。在市场竞争中那些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保护的产品,也势必受到欢迎而最终占领网络市场。为消费者提供自我保护的新产品和新软件也将会不断问世。(铃声终了提示)谢谢大家。(掌声)

  3.

  反方三:我们所讲的是媒介与内容是否可以分开,那么我想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是否可以分开,当然可以。一个同样的收音机,在北京可以收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这里就可以收到新加坡广播电台。如果媒介和载体不可以分开的话,你收听100个电台,难道不是要买100个收音机吗?(掌声)

  正方四:如果说国际网络不被人利用,方在那儿只是一个机器而已,我们何必要对它进行管制呢?可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国际网络应该受管制啊!何谓国际网络,当然要采取人的行动吧!

  正方三:对方辩友今天跟我们大谈人和物的分开,我想请问:离开了人,这个工具还叫工具吗,我们之所以称它为工具,正因为它能被人使用。一旦被人使用它就可能产生好坏两种结果。这不就是我们对它进行管制的理由吗?(掌声)

  正方三:刚才对方说技术可以解决一切问题。那么请问,按他们的观点来说,我们只要加强防盗门的改善就行了,何必还去管什么小头呀!(笑声)

  正方一:对方辩友刚才又举出电话的例子,可是你用电话进行人身攻击,把你关到监狱里,你当然不能用电话啦!(掌声)

  正方三:对方辩友刚才跟我们大谈人的自由和权利,认为一旦管制,人的自由就没有了。我想请问,在座的各位,拳击场上有出拳的自由,那么又有咬别人耳朵的自由吗?(掌声)

  正方四:对方同学总是说管理,但管理可不是万能的呀。比方说在这个演播大厅里有人吸烟,管理人员会制止你,但是如果有人放火和放炸弹,我们要不要强行制止,进行管制呢?(掌声)

  正方一:对方辩友把管制视为专制,那么,给那批哇哇大哭的孩子强制注射疫苗的大夫,不是希特勒就是墨索里尼了吧!(笑声、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还是不应该全面禁烟?

------'97初赛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57

  '97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

  辩题:

  (正方)各国政府应该全面禁烟(北京首都师范大学)

  (反方)各国政府不应该全面禁烟(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1.

  正方三:我想指出对方辩友刚才告诉我们吸烟会到来灵感。按照这种逻辑,在没有香烟之前,汉唐的贤人、先秦诸子就没有灵感了吗?(掌声)如果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今天我们在辩论场上同样需要有灵感,难道需要我们每个人都叼一支香烟吗?(掌声)

  2.

  反方三:再者,部分禁烟通过逐步的过程就能变成全面的禁烟吗?部分禁烟无论范围多广都是在允许吸烟的前提下,在哪儿吸的问题,而全面禁烟根本是允许吸还是不允许吸的问题,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立法前提,是质不同不是量不同,怎么可能顺理成章地过渡?对方辩友念念不忘的新加坡,但你们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新加坡环境卫生署总监王南之明确指出,禁烟法令不是针对吸烟者而是保护非吸烟者,新加坡的法律是有准确立法依据的,可不是像对方辩友那么想当然。(掌声)北京国际烟草健康大会文告说,为建立全面、长期的国际策略,大会将签署控制烟草国际公约,是控制呀!对方辩友,控制是全面禁止吗?看来,在严肃的法律面前,聚集北京的专家们可要比对方辩友理性多了。对方今天为了全面禁烟什么都敢想,就是不想想法律能不能办得到,这种不顾法制尊严的热情可能合情理,却一定不合法理。把你们的热情用来进行全民戒烟教育的话不是两全其美了吗?既合情理又合法理,就像十几年前的中国人口问题,是越生的越穷、越穷的越生,害己害人、害社会害国家,难道因为害己害人,你就建议中国政府全面禁止生孩子?(笑声)不!中国采取广泛的社会教育和宣传手段,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终于成功地抑制了人口的飞速增长。这告诉我们,当旧观念依然存在时,应该加强社会教化,提高国民素质,而不能过分依赖法律的权威性,因为旧观念不改变,出发点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教导人们发明与之对抗的种种途径。所以我们说:社会进步、观念更新,才是解决吸烟问题的根本,因为它能从社会倡导中使人民洁身自好并言传身教。谢谢各位!(掌声)

  3.

  正方四:对方同学提到安全香烟,那么我请对方同学告诉我们有哪一个禁止吸烟的牌子后面写着: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反方三:请问你们的全面禁烟是不是也要加个括号,安全香烟除外呢?

  正方一:对方辩友告诉我们安全香烟即将问世,那么也就是说安全毒品安全武器也有可能出世了?我真要替世界人民谢谢对方辩友了!(掌声)

  反方一:对方辩友一辩既然是学法律的,那么请你告诉大家,到底哪个政府在还没有得到任何立法依据的时候,还说应该立法呢?

  正方三:告诉对方辩友,我方一辩是学政法而不是学法律的。第二,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伦敦皇家医学会的报告明确地告诉我们,惟一安全的香烟就是你不去抽的香烟,请问对方辩友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呢?(掌声)

  反方四:学政法的法律就不学了吗?告诉你们,国际烟草与健康专家麦肯瑟已经明明白白告诉世人安全香烟的科技难关已经攻破,正遭不断地完善之中啊!

  正方三:不知道对方有没有看过《红楼梦》,书中有一句这样的话:这鸭头不是那丫头。请问安全香烟还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香烟吗?我想再次请问对方,请问对方知不知道第十届世界烟草和健康大会的主题是什么?

  反方三:无论口号是什么(笑声)它都是社会教化的一部分。今天的口号就是:烟草不断蔓延的瘟疫,不但是这个主题,我连无烟日的主题都知道,你要不要知道?

  正方四:既然对方同学都知道,烟草是不断蔓延的瘟疫,那么请问瘟疫是意味着什么?

  反方二:对方辩友,安全香烟就不是烟了吗?那试管婴儿就不是婴儿了?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你们今天的全面禁烟,立法的依据究竟是什么?

  4.

  正方三:鼻烟也能给自身危害带来很大的影响,害己害人还不能够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我倒请问对方,到底什么才能作为我们的立法依据呢?(掌声)

  反方二:对方辩友,害己就能作为立法依据吗?如果只吸鼻烟只对自己有害而对别人没害,那我今天穿高跟鞋也要被禁,因为医生早就告诉我穿高跟鞋有害健康。(笑声)

  正方二:可是对方似乎没有看到,全世界有11亿烟民,这岂是一个个人问题呢?

  反方三:对方辩友只看到11亿烟民,没有看到从事烟草业的3亿人,他们的失业问题你怎样解决?(笑声)

  正方四:难道经济的发展就要牺牲他人健康作为前提吗?(掌声)

  反方一:吸烟至少还是自愿的,难道失业是自愿流落街头,没有工作没钱吗?

  正方一:看来对方辩友是要告诉我们什么来钱去干什么,那么大家都去抢银行好了。(掌声)

  反方四:我方已经认为对方视金钱如粪土了,对方为什么还对钱念念不忘呢?

  正方三:今天恰恰是对方始终将经济利益摆在第一位,我要请问对方辩友,将人类的健康利益置于何地?(铃声终了提示)谢谢大家。(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难行易还是知易行难?

------'95大决赛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57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大决赛

  辩题:

  (正方)知难行易(南京大学)

  (反方)知易行难(辅仁大学)

  1.

  正方二:说一说就等于知得深,悟得透吗?那知了在树上成天还叫“知了”、“知了”。对方辩友,你认为这知了“知了”什么呢?

  反方四:我们要请教对方辩友,今天基本上任何一个中国人或者任何一个种族的人都知道杀人者死,或者都知道杀人是不对的概念,知是如此容易,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无法克制自己内心的欲望而去杀人呢?所以说“行难”啊!

  正方三: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为“知难”哪,对方辩友!

  反方三:对方辩友,早就告诉你:“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不要模糊了知的含义。照您这么说,台下来自六个地方的朋友们,他们不能打进决赛,如果我们拿不到冠军,您岂不说他们不懂辩论吗?

  正方四:对方同学刚才跟我们说“知就是道德良知”,那么孔子说得好,圣人是“生而知之”的,我们可都是凡人,我们要“学而知之”,这难不难呢?

  反方一:对方辩友不要再逃避问题了。回到前面的问题,难道知法犯法?知道法律却还去犯罪,这不就突出了所谓知易行难吗?

  正方一:那我们想请问对方辩友,从法律诞生一直到现在为止,这位同学,你知道真正杜绝知法犯法的办法是什么呢?对方同学刚才就说,我方是知行合一,知的过程中也会有某些行的方式,那这本质还是知啊!我在看书的时候也会翻书,那对方同学说我是在翻书而不是在看书吗?

  反方二:对方辩友,这里我举个例子来告诉大家,如果今天法官贪污、律师枉法的话,那么谁能够比律师、法官更知道法律呢?这不就是知法犯法最好的例子吗?

  正方二:对方辩友搞错了。那恰恰反映的是这些法官和律师不知道我们法律的威严,不知道我们法律的真谛呀!“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个古训他们不知啊!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你们说知很容易,那么请您轻轻松松解释给大家听,到底是“鸡生蛋”呢,还是“蛋生鸡”呢?为什么人类探讨了这么久,还是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呢?

  反方四:对方辩友,按照您方的说法,一定要错误出现了之后才会知道,那么每一个抽烟的人都知道吸烟有害健康,因为他光看烟盒就知道。按对方辩友的说法,一定要有人抽烟抽死之后,他才知道,他才真的是知道,不然的话,他没死之前他都不知道。

  正方三:对方辩友看来您还是对吸烟的人知之不深啊!他们更知道“饭后一支烟,赛过活神仙”哪!

  2.

  正方四:对方同学记不记得这句名言呢?法国的蒙田说:“背得烂熟还不等于掌握知识。”对方同学说死记硬背就等于完全掌握知识了吗?

  反方二:那么换句话说,对方辩友,今天如果有一个专治胃溃疡的医生,而他自己又得了胃溃疡,难道你要说他不懂如何去治疗?不懂如何去保养吗?

  正方一:这个医生就要去找一个更能精通治疗胃溃疡的医生来治疗他的病啊!对方同学刚才说来说去无非是说,学习也不是求知,苦读也不是求知,只有那一张文凭的结果才是知了,那我们干吗还从小学读起,干脆直接读大四拿文凭好了。

  反方四:对方辩友,我们都知道人都会犯错,按照您的说法,只要犯错就是不知,那么我们有两个问题请您正面回答。第一,如果只要会犯错就是不知,“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个世界上有谁知道真理?第二,如果按照您所说,一直保持正确的观念才是知的话,那么真知,您的知,要在哪一个世纪?是不是人类灭亡的时候才会出现?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还是靠道德?

------'95半决赛第二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53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半决赛第二场

  辩题:

  (正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法律(南京大学)

  (反方)社会秩序的维系主要靠道德(香港中文大学)

  1.

  正方二:请问对方辩友,有一句话叫“禽兽不如”怎么解释啊?就是说在社会上很多人连狼都不如,所以没有办法教化啊。请对方辩友告诉大家,社会,有哪一个国家的社会秩序主要是靠道德来维系的呢?

  反方三:请问对方同学,“禽兽不如的人”是“道德的人”,还是“不道德的人”呢?

  正方三:对方辩友说来说去,道德教化的还是那些有良心的人,可是对那些没良心的恶棍怎么办呢?我们想请对方辩友再一次回答我方二辩问题。

  反方二:我倒要请问对方辩友了,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正方四:对方同学一再回避我方问题。比如说他们找来找去也找不到哪个社会,社会秩序是由道德来维系的。我再请问对方同学,法制是当今社会大势所趋,请问何为法制?

  反方四:法制是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如果没有现代社会,你知道什么叫法制吗?

  正方一:对方同学说法制是现代社会的道德要求,那就是说法律就等于道德,那我们今天还有什么可辨的呢?在此请问对方同学,法制的含义是什么呢?

  反方三:法律当然不等于道德。请问对方同学,一个社会风气差的社会是一个秩序社会吗?

  正方二:所以呀,对方辩友说来说去还是道德是一个风尚层面的问题嘛。我们要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法制这个概念,就是说要以法制为主辅之以道德、宗教、习俗等各种手段综合治理,这才是主之以法、辅之以德的概念啊!

  反方四:对方同学,“法律”不等于“法制”,“法律制度”也不等于“法律治理”。

  2.

  反方四: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几十万条,难道对方辩友来到辩场上之前,首先已经翻阅了那几十万条法律,然后决定:“噢,我可以来了!”

  正方三:是啊!我们听说香港有488条现行有效的法律,可是没有听说有488部道德经呀!

  反方二:可是我们的学校从小学开始都是教我们要做一个守道德的人,可是没有让我们读那488条法律呀!

  正方四:可现在我们的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的呀!那请问对方同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但是如果每一个有道德的人都挤到人民大会堂投票,天下秩序能不乱吗?

  反方一:难道我们真的这么需要法律吗?当我说出“亲爱的对方辩友”的时候,我是心怀诚挚尊敬的心情,我可不是依照一条“亲爱的对方辩友法”哟!

  正方四:可是你并没有破坏社会秩序呀!

  反方四:但是希特勒的种族灭绝法以及纳粹德国之所以能够登上德国的政坛,也是按照法律程序呀!

  正方一:希特勒那叫法吗?希特勒严重践踏人类理性,我们说他是暴君独裁呀!

  反方二:那么对方辩友说恶法就不是法喽?

  正方一:恶法当然不是法,对方同学要说伪善也是善,毒药也是药吗?

  反方一:那么判断恶法、善法凭的是什么?是道德标准那!

  正方二:我们早就说过了,恶法不是法,因为它不符合人类的理性啊!我要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我们的公司有“法律顾问”,请问你们听说过有“道德顾问”吗?有“法律代表人”,请问你听说过“道德代表人”吗?

  反方四:可是我们听说过世界上有广泛传播道德的人,那么就是“传道士”,我们也没有听说过“传法士”呀!我们说见到有一个人他会“见义勇为”的与坏事作斗争,我们也没听说过“见律勇为”的人啊!

  正方二:是啊,是有传道士,可问题是到了那个时候怎么样呢?“前不见牧师,后不见教堂”,旁边是个法院,还是进法院去了断吧!

  反方三:要是没有法院,当官不为民请愿,包青天不是变成王宝森了吗?

  正方三:可是对于爱情骗子陈世美,道德谴责有什么作用?还不是靠包青天的虎头铡给一个了断吗?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不可以统一?

------'95半决赛第一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50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半决赛第一场

  辩题:

  (正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可以统一(辅仁大学)

  (反方)金钱追求与道德追求不能统一(新南威尔士大学)

  1.

  反方一:对方还是说金钱与道德可以统一,但是没有听到极力追求金钱和极力追求道德却不能统一。对方三辩刚才不承认追求是极力追求,却说可以是拼命追求,如果我为了金钱,拼命追求,杀人放火,算不算也是追求道德呢?

  正方四:对方辩友,如果我为了追求金钱而拼了老命去奉公守法的赚钱的话,这个时候为什么不是“统一”?

  2.

  反方二:如果追求金钱与追求道德可以统一的话,那为什么中国有这种说法——“无奸不商,无商不奸”啊!

  正方二:对方辩友还是在逃避这样的问题,在对方辩友的概念之下,请告诉大家,你们怎么去建构这样的社会呀!

  反方一:我们好像也多次回答了这个问题,在我们的概念之下,遵纪守法的、合理的去获取金钱,能达到富足和乐的礼乐之邦。

  正方一:如果真的是“无商不奸”的话,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对方辩友,每两年颁发一次的优良企业家奖,难道这是没有道德的吗?(哨声提示终了)

  反方三:假如对方辩友认为追求就等于拥有的话,那么“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是不是就变成了“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追求”,那么在美女如云的北京城,对方辩友你们可真是有福气了!

  反方四:对方辩友把一些富人拿一些小钱来做善就当做是道德追求,对方辩友是否认为道德追求还可以“称斤称两”呢?

  反方一:对方以为轻轻松松的获得也叫追求,那么“追求”这一词汇为什么还要存在呢?

  反方二:如果金钱追求和道德追求可以统一的话,那为什么古人告诉我们说,有人会“贵易友,富易妻”,金钱与道德统一了,为什么先换的是他老婆呢?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还是不利?

------'95初赛第四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48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第四场

  辩题 :

  (正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有利(南加州大学)

  (反方)信息高速公路对发展中国家不利(香港中文大学)

  1.

  正方四:请问,你们认为发展中国家合理跟上现代世界发展的趋势,合理发展的战略是什么?

  反方四:那就是提高综合国力,以自己的国情为主,确定自己在国际上到底处在什么位置。只有这样,发展中国家才能通过提高综合国力的办法不断地加以提高,最终实现我们自己的信息高速公路。

  正方四:信息化使我们发展中国家可以和发达国家在同一个起跑线上竞争,因为这种竞争已不再是资金的竞争,而是一种智力的竞争。你们这样一再强调信息高速公路是集高、精、尖于一身的技术,是否有些小瞧发展中国家人民的智慧呢?

  反方四:南到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真的是“同桌的你”吗?噢,你会白给我吗?如果不是“不要白不要”,那我也要啊!

  2.

  反方四:在这个灯火辉煌的大厅里,我不禁想起了两千多年前的一个故事。有一年楚国大旱,大臣们告诉楚王说:现在过煎熬饥荒,大家都没有饭吃了,问楚王该怎么办。楚王竟然说:没有饭吃,可以吃肉啊!可悲吗?可对方辩友的观点与楚王的观点本质上有什么区别吗?今天,我们站在新旧交替的历史时刻,人类的信息革命正以前所未有的精神塑造着人类辉煌的未来,召唤着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民族。发展中国家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审时度势,权衡左右,然后才可能知难而进。这一切正如尼采在《快乐的科学》一书中所说:“没有一个胜利者是信仰机遇的,胜利最终只能来自艰难困苦中的奋斗。”让新世纪的太阳照遍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吧!谢谢各位!

  正方四:常言道:“穷则思变”,而信息高速公路正好提供了“变”的机会。马克思曾经说:“无产阶级革命最彻底。”而处于穷国地位的发展中国家最应该具备变的动力。信息高速公路带来了一个空前的机会,使发展中国家可以借助新科技的力量跃上时代的潮头,摆脱落后的地位。我们如果是这种科技大潮为洪水猛兽而一味回避,就会更远地被时代所抛弃,从而退出历史舞台。不知对方同学“居心何在”?我们现在正处在信息高速公路发展研制的阶段,正是我们赶上世界历史步伐的一个机会。我们要强调的是,世界的发展不会因为某些人的反对而停顿(哨声终了提示)……谢谢各位!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

------'95初赛第三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47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第三场

  辩题:

  (正方)愚公应该移山

  (反方)愚公应该搬家

  正方:韩国外国语大学

  反方:南京大学

  1.

  正方一:刚才对方辩友说,在韩国从来没有过移山的例子,好像对方辩友对韩国的了解不大够吧!在韩国移山填海的例子可不少。在韩国西海边,我们通过移山填海工程把大海改为肥沃的农土田呀!

  反方三:那么贵国说“三千里锦绣河山”,是不是说贵国“三千里土地都是困难”哪?对方同学把山当作困难,我们知道困难是人的困难,山是一个物质实体。请问“惩北之塞,出路之迂也”如何解释?(掌声)

  正方四:请指教,山是物体吗?不是。山就是我们人类的伟大崇高精神。

  反方三:看来对方辩友今天还是没有明白困难到底是什么。我们说困难就是交通不便,而对方辩友要愚公和他的子孙世世代代背上移山的包袱。请问交通从何而来呢?

  正方三:对方辩友的主张好象让我们感觉到客观条件非常重要,而且我们要重视这个现实性。但是孟子说过:“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这就是强调客观条件不管怎么重要,都不如人的主观意志重要。主张搬家不外乎舍本逐末,“金钟倒置也!”(掌声)

  2.

  正方三:生物学的基本常识就是,人体内有病毒侵入的时候,一旦克服可能形成抗体,就是抵抗能力,但是没有抗体的人可能会招致死亡啊!同样的嘛,在困难面前常常搬来搬去,回避问题,其结果不言而喻,不堪设想的了!(掌声)

  反方一:难怪对方辩友看见那个山那么仇恨,原来对方辩友是把山当成了细菌;我们可不这样认为,如果山要是细菌的话,陶渊明怎么还会“悠然见南山”呢?应该是“愁眉向细菌”才对呀!(掌声)

  正方二:不毛之地,险山峻岭,处处看到大石头,谁能保障搬到那地方没有自然的障碍物没有生活困难呢?世界上哪有十全十美的“桃花源”呢?

  反方二:是啊!所以说愚公搬家它不是逃避困难,因为他要在新的地方去建设家园。如果愚公搬家是逃避困难,那么“搬家公司”是不是“帮人逃跑公司”呢?(笑声,掌声)

  3.

  反方一:今天我们讨论愚公到底是应该移山,还是搬家,就应该从愚公移山这个原点出发。我们可以看到,愚公老人家是希望自己的子子孙孙无穷匮也,可是子子孙孙终天都在那儿挖山,什么时候才能解决他的终身大事呢?终身大事不解决,子孙怎么会“无穷匮”呢?!

  正方二:我们现在是站在中国人的立场进行辩论的,如果你们不站在中国的立场的话,让这个愚公精神离开中国移到韩国了吧!

  反方二:对啊!我们正是立足于中国,所以我们看到愚公搬家之后,他在新的地方建设家园,他放弃了自己90年的生活模式,这个困难可是大的,这个勇气也是大的呀!对方同学见了山就要移山,那么山挡住路移山,河挡住路填海,那么人挡住了愚公的路怎么办呢?

  正方三:对方辩友好像主张搬家比移山容易,但是,山是看得见的障碍,而搬家的路途中应该是怎么样的呢?搬家的路途中可以暴雨连天、饥寒交迫,可能碰到土匪啊!而且搬家了以后也可能水土不服,语言不通,还有昏君的暴政啊!搬家以后还会有山的可能性啊!

  反方一:对方辩友又搞错了,如果我们再搬家的路上遇见了土匪,我们肯定是拿起枪杆打土匪,但我们可不认为两座无辜的大山是土匪啊!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治愚和治贫哪个更重要?

------'95初赛第二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46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第二场

  辩题:

  (正方)治愚比治贫更重要

  (反方)治贫比治愚更重要

  正方:新加坡国立大学

  反方:新南威尔士大学

  1.

  正方三:对方一辩说“没有治愚,治贫寸步难行。”我倒想请问,范仲淹、爱迪生、富兰克林是在怎样的情况下成的呢?如果按对方的论调,那刚才主席所说的话就得改成:“宝剑锋从黄金出,梅花香自温饱来了!”

  反方三:刚才对方一辩同学说过:“知识就是力量。”那么我请问你,培根有没有说过“当我们都不能够把食物化成热量的时候,又怎么能够把知识变成力量”呢?

  2.

  反方三:“俗话说:富人思来年,穷人愁眼前。假如你十分充满怜爱的对一名已经饿得骨瘦如柴的索马里儿童说:‘孩子,你得去读书啊!你可不能放弃明天。’那孩子他一定会非常无助地对你说:‘求求你,先给我点吃的吧,我可能连今天也熬不过去了。’(掌声)在他的眼里,死亡可能是今晚的星光,而受教育则是明天的太阳。”

  3.

  正方三:“对方同学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倒要告诉你,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的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辩论比充饥更重要。”(掌声)

  反方三:“对方辩友,我认为‘无饭可吃’和‘有饭不吃’是两码事。比如我,我也在节食,但是我觉得我并不贫哪!”(掌声)

  4.

  正方三:我只想奉劝对方同学一句:“不治愚成千古恨,再回头已失百年生。”

  反方一:不治贫,明天就活不下去,“千古恨”倒是没有了,就是“一日恨”了。(掌声)

  正方一:不治愚,贫穷代代相传,难怪对方辩友轻叹:“唉,真是一代不如一代呀!”

  反方一:生存都保证不了,什么都不会代代相传了。(笑声,掌声)
 楼主| 发表于 2003-10-17 20: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女性和男性谁更需要关怀?

------'95初赛第一场精彩辩词

央视国际 2003年04月08日 14:45

  '95国际大专辩论会

  初赛第一场

  辩题:

  (正方)女性比男性更需要关怀

  (反方)男性比女性更需要关怀

  正方:波恩大学

  反方:辅仁大学

  1.

  正方一:你们的队伍只有男的没有女的,这就叫男女平等吗?请回答。

  反方四:长途跋涉舟车劳顿,我们舍不得让女孩子出来劳累呀。

  2.

  正方四:还有一个我们所没有谈到的问题。连我们用的语言它都反映男女不平等。中文有两个字表示结婚的概念,一个是“娶”字。另外一个是“嫁”字,男人是娶媳妇,女人是嫁给男人,那这个“娶”字它表示一种主动性,“嫁”字表示一种被动性。

  反方一:像这个例子,我们也发现了中国字的“好”字和“妙”字,都是一种称赞的美德,那么请问“妙”字和“好”字是不是用女字旁开头呢?

  正方三:男人要承认女人的优势。女性的柔弱不一定是消极的,老子《道德经》已经暗示以柔克刚的概念:“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我们如果把女性看作比男性更柔弱的话,这就不是轻视女性,而是承认到她的优势。

  反方二:对,我们今天不否认女性柔弱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我们也想请教对方辩友,今天男人可不可以把他的柔弱表现出来?能不能在社会中告诉人家说:“其实我内心是很温柔很体贴的”?

  正方三:“君子能忍。”就是表达他们的真正的感情。一般君子能忍的也是男人,一般不会是女人吧?为什么孩子要找母亲呢?

  反方四:对方辩友就好像您告诉我们老子《道德经》里的说法一样,诚如古人所说的“柔弱生之余,老死皆刚强”,也就是今天柔弱的较容易获得生存的机会,而刚强的却容易因为过分刚强而遭受折断的命运。既然你也承认男人是刚强的,那么刚强的人是不是应该受到更多的照顾、更多的关怀?

  正方四:但是男人今天也不是刚强的,看你们吧,你们刚才自己说你们都是很温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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