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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意放宽娱乐节目方言使用 须经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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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4 19: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肖雄 来源: 红网(长沙)2006-03-27 21:10:00     

办法(草案)》提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修改稿中,首次对电子和网络出版物的语言文字作出了规定。

草案修改稿第十条规定:“以汉语文出版的各类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和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计算机汉字库字形设计、制作和软件开发等,应当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的审议意见认为,对于办法草案第二十条所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播音员、主持人、演员以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其普通话水平要求不应规定一个统一的年龄段。据此,修改时将办法草案第二十条改为第十八条,删去了其中有关出生年月日的规定,并增加了一款规定:“对前款未达到相应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情况进行培训,使其逐步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

在方言的使用上也作了灵活的修改。有审议意见认为,有些娱乐节目、地方小品可以使用方言,有些节目经批准可以使用方言。修改时,对办法草案第九条增加第二款规定:“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播音用语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经省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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