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语和谐的新疆语言生活
——关于2009年新疆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语委副主任
张树山
各位领导,同志们:
现将2008年新疆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情况和2009年工作思路简要回报介绍如下:
一、相关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祖国最西部,是丝绸之路的一颗明珠,亚欧大陆的一片腹地,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蒙古等八个国家接壤。面积166万多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有47个民族成分,截至2007年,总人口2095.19万人,少数民族人口1271.27万人,占全疆总人口的60.68%。其中维吾尔族965.07万人,占总人口的46.06%;哈萨克族148.39万人,占8%;回族94.30万人,占4.5%;蒙古族17.71万人,占0.85%;柯尔克孜族18.19万人,占0.87%;锡伯族4.20万,占0.20%。2008年,全疆生产总值达415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314亿元,粮食总产量为1002万吨,规模企业增加值为173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43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3488元。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字的地区,也是东西方语言文字的交汇之地,世界六大语系中的三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印欧语系的语言汇集在这里。从汉代以来,有30多种语言和近20多种文字曾在这里留下了使用的痕迹。时至今日,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六种语言文字和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俄罗斯等多种语言在天山南北被广泛使用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职能部门。目前,干部职工的总数为114人,由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塔塔尔、俄罗斯、乌孜别克、回族、满族等11个民族组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我们主要规范、管理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6种语言文字。
多民族、多语种、多文字,语言异声、文字异形、文化多元的特点,决定了新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地位。做好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文字政策,提高民族素质,增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新疆和促进新疆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后,就设立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邓力群、王震、赛福鼎·艾则孜、司马义·艾买提等自治区领导先后兼任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领导。江泽民、胡锦涛等中央领导都视察过新疆,对做好新疆语言文字工作作过一系列指示。江泽民提出:“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语言的作用十分重要。语言不通,就不能交流。”
二、2008年完成的工作
在自治区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下,在国家语委的帮助指导下,经过各族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2008年新疆语言文字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为新疆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坚定发展思路,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民语委新一届党组在充分调查,广泛论证,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新疆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基本思路,这就是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新疆语言文字工作,把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放在中华民族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去思考;放在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建设和谐新疆的大局中去把握;放在全面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工作中去管理;放在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目标任务中去推进。认真抓好“双语”学习,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适应自治区整体发展要求,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进步。
2008年,我们认真抓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和多种活动广为宣传,提高了人们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深入调研,掌握基层工作情况。委领导带队深入南北疆,以及部分高校、企事业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全面督察各地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地州市县开展“双语”学习,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民族语文翻译,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推广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以及语言文字示范校建设等工作进行了细致调研和指导。通过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调研工作报告,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了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依据。
(三)促进语言文字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理顺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的体制机制,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化厅、教育厅、民宗委、工商局、广电局等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相继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商业领域社会用字及少数民族翻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自治区各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意见》、《关于在自治区文化系统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制定自治区精神文明考核体系中语言文字工作具体考核内容。推进全疆商业领域社会用字、普通话水平测试、民族语文翻译等工作深入开展。
(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双语”学习工作。研究制定《深入推进全疆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开展“双语”学习的实施意见》,编制总体规划,以全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乡镇机关、站所干部职工和农牧民群众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分类指导、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使全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乡镇干部具备基本的“双语”能力,农牧民群众基本达到交流沟通的目标。
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编纂完成《双语学习语音会话读本》。党组领导和民语委专家赴喀什,现场指导自治区地税系统汉语学习培训工作,以我区地税系统“双语”学习工作为示范,推动全疆双语学习的深入。
(五)深入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整体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本着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规范,以评促发展的要求,认真抓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自治区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帕尔哈提·贾拉勒同志的带领下,一行14人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完成对博乐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由党组领导带队,加强对吐鲁番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的二、三类城市评估工作的督促、指导;审订《伊犁州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
截至目前,全疆一类城市——乌鲁木齐、二类城市——阿克苏、克拉玛依、库尔勒、哈密、伊犁、阿勒泰、塔城、博尔塔拉等地州市通过了国家语委和自治区的评估。
组织开展第11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我们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教育厅等八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通知》;与新疆电视台、新疆人民广播电台、新疆教育电视台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播放语言文字公益广告;组织“我与汉语拼音”征文、中华经典诗文诵读活动。
(六)积极推广普通话和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举办2期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培训班,培训人数160余人;全年测试人数总计32000人。开展少数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190多名翻译人员进行培训考核。举办正字正音培训班,培训测试员92名。对全疆10000余名学生、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进行了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正字正音培训。
(七)全力推进《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和共享工程》项目建设工作。2008年,我们多次与自治区发改委进行协商沟通,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高技〔2008〕701号文件上报国家发改委,申请立项。国家发改委高技司就该项目召开专题研讨会议,通过了对该项目投资3.1亿元的论证。国家发改委原则同意按照先立项后可研的步骤进行。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我委已完成项目建议书和政策法规依据的编写工作,项目建设的前期筹备工作,正在抓紧落实。
(八)促进翻译工作健康发展。隆重举行新疆翻译工作者协会年会暨自治区第十八个世界翻译日纪念大会。完成2008年度自治区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工作。
(九)认真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和《语言与翻译》杂志出版发行及辞书编纂工作。召开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常用名词术语规范审定专家会议,审定公布各民族名词术语4000余条;规范公布《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名称》和世界地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等方面的名词术语;完成国家课题《汉英维科技大词典》(续)的结项、《汉维大词典》审核,与高级人民法院合作项目《汉维司法大词典》的初审工作;完成《确立柯语术语的原则和方法》、《汉柯中小学教材规范化术语词典》、《柯语地名汉字音译转写规则》、《互联网应用柯尔克孜文全文转写拉丁文方案研究》、《汉英柯科技大辞典》等国家课题项目的申报工作。
完成《现代维吾尔文学语言正字正音研究》、《英汉维哈柯名词术语数据库系统》中主要模块代码编写、《汉锡平衡数据库建设》、《社会语言学视野中的锡伯族语言和锡伯族语言影像档案》的立项,以及《信息技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编码字符集正文黑白体、库非黑白体、如克黑白体、塔里克黑白体点阵字型》20项的征求意见起草工作。开发《维吾尔文拉丁化》课题的老文字与拉丁文相互转换工具。
编写完成《汉英维科技大词典》、《哈萨克语正音正字法词典》和《中学生哈萨克语详解词典》的终审、汇总以及《维吾尔语详解辞典》的修订、增补词解释、校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阿拉伯—维吾尔语大辞典》、《学生汉维常用词词典》、《汉哈法律词典》、《俄哈对照词典》进行审定。
认真做好五种文本的《语言与翻译》杂志编辑出版工作,共出版《语言与翻译》20期,250万字,约3.5万册。经自治区党委外宣办批准,《语言与翻译》吉尔吉斯文海外版增刊正在编辑出版中。
(十)认真做好蒙古语文工作。落实“八协”各项工作,党组领导和专家参加“八协” 小组第十四次成员会议,并在大会上做工作经验介绍,受到好评。举办“和布克赛尔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正字正音测试培训班”,对210多人进行培训。
(十一)开通新疆语言文字维、汉双语网站。在国家语委的关怀和山东语委的帮助下,2008年11月27日,新疆维、汉双语网站经过试运行,正式开通。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长李屹参加开通仪式并现场启动新疆语言文字网。
三、2009年的工作目标
2009年,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2009年度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全疆语言文字工作行政执法年活动。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建设,加强语言文字行政执法的宣传、检查、督导,举办全疆语言文字工作者执法培训班,提升语言文字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
2.召开全疆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三月中旬,召开全疆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传达全国语言文字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总结交流各地工作经验。同时,完成翻译协会和名词术语委员会换届工作。
3. 推进“双语”学习,提高各族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抓好全疆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双语”学习,建立完善“双语”学习工作管理机构,下发《深入推进全疆基层干部和农牧民开展“双语”学习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学习目标。加强民族语文翻译工作。做好全疆少数民族语文翻译职称评审工作,建立健全翻译工作机构,抓好翻译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翻译工作健康发展。
4.做好《维吾尔、哈萨克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工程》项目建设工作。加强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沟通,抓紧落实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确定建设模式、应用模式、运营模式、合作机制等项工作,推动项目尽快实施。
5.继续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认真抓好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对条件成熟的城市适时进行评估验收。举办全疆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员培训班,开展经验交流和学习考察。
6.继续开展普通话推广普及和普通话水平及少数民族现代文学语言水平测试工作。开展自治区文化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做好自治区邮政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准备工作。举办自治区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班和测试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开展第十二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7.抓好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工作。积极开展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语名词术语规范审定工作,加强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重要领域名词术语的审定、规范和公布使用。
8.做好民族语言文字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制定语言文字科研管理办法。继续对国家课题《鄂尔浑—叶尼塞文碑铭研究》进行研究,年内完成70%的任务。申报《信息技术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字母数字区键盘布局》、《信息技术维吾尔文校对规则》、《信息技术维吾尔文输入规则》等三项国家标准进行研究。继续做好对国家社会基金项目《哈萨克族民间历法研究》等项目的研究。做好《现代维吾尔语详解词典》、《哈萨克语同义词词典》编撰工作。
9.做好维、汉、哈、蒙、柯五种文本《语言与翻译》杂志出版发行和新疆双语网站建设工作。充分利用这两个平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标准,服务各族人民群众,提高社会各界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10.加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做好蒙古语文协作和蒙古语名词术语规范工作。
2009年,在中国特色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好、传达好、贯彻好这次2009年度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解放思想,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构建多语和谐的新疆语言生活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