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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 成网络流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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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8 11: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时性强奸” 又一网络流行语诞生
2009-11-03 19:28:00 来源: 西部商报(兰州) 

浙江两协警强奸醉酒女被判3年,湖州法院发明“临时性强奸罪”引网友质疑

两个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法院判决书上提到一个新名词: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犯罪还有临时一说?网民一片哗然。有网友质疑法院此举有为罪犯开脱之嫌,还有网友说,“临时性强奸”将是继“躲猫猫”“俯卧撑”等之后,又一个网络流行语。

这是正处在风口浪尖的浙江湖州南浔区人民法院之前没有料到的。前日,南浔法院证实:上级法院将对此案展开调卷审查,审查程序已经启动。

网友说,这是为犯罪开脱

涉案的两个协警,一个姓邱,一个姓蔡。6月10日晚上,他们带着刚参加完高考的小陈与小沈去吃饭。席间,4个人都喝多了。晚饭后,为了给醉得不省人事的小陈醒酒,蔡某开车把小陈带到一家宾馆。在那里,邱蔡两人先后跟她强行发生性关系。小陈酒醒后邱、蔡还在房间里,两人悔不当初。后来,他们投案自首,并取得了小陈的谅解。

10月19日,南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据媒体报道,“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随后网民质疑声出现在天涯、网易等各大论坛中。截至前晚8时,其中一个帖子的点击率就达70多万,回帖5000多。在他们看来,“临时性强奸”背后,是在为两个被告人开脱,“用临时性为借口换来被减轻的刑罚。”

法院说,这是一种误读

南浔法院有关人士作出解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说法,来自辩护人提出意见时的原文表述,而不是法官创造出来的新名词,“它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自己归纳出来的。”

判决书上的那段表述,在他看来,法院采纳的是关于被告人具有自首、“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而不是说把“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作为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来运用或创设。按他的理解,辩护人想要表达的本意是,被告人是无预谋的、临时起意的犯罪。(人民网)
发表于 2010-1-12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多年前,也许二十年前吧,针对这样一些借以文过饰非的奇特措辞,有篇文章说发明者“发挥了中华民族修辞学上的特长”,有人批评说,这个说法“不严肃”。
我也觉得这样不严肃,可是我觉得这样奇怪的说法真是由来已久!
比如民国时期,抗战时,“撤退”不叫撤退,叫“转进”,就是“调转头来前进”的意思……共和国时期,“大饥荒”叫“自然灾害”,“失业”叫“待业”,……现在官样文章也有,什么“负增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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