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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物纪录片的拍摄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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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5 16: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张福谦
单位:烟台电视台
摘编:视网联
2002-12-26


本文所论述的人物纪录片,是指以人物为拍摄对象的纪实性电视节目,它既属于新闻体裁,又属于艺术体裁。它通过对现实生活中的典型人物性格和命运的真实反映,把真、善、美与假、恶、丑展示给观众,引起观众共鸣,激发观众思考,从而起到纪录性电视节目独特的社会作用。


 一般来说,人物纪录片的主要拍摄对象是典型人物,而典型人物的成长又往往需要一个较长的渐变过程。我们只能在其渐变过程基本结束,人物性格的发展、命运的走向有了一定结论之后,才去进行典型报道。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做出了典型事迹以后,才能成为我们所要拍摄的典型人物。可此时人物的事迹基本上已经成为历史,既不可能重复再现,又没有留下现场影像资料,这就给纪录片的形成带来很大难题。也许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世界上第一批纪录片诞生的同时,大约就有了它的拍摄调度工作。本文所谈的拍摄调度,是指“在不干预生活、尊重新闻摄影创作规律的前提下,拍摄前在现场做一些组织和准备工作”(王纪言《电视报道艺术》),而不是那种根据一定的目的去干涉生活、导演摆布的手法。


 一、拍摄调度是人物纪录片生产的合理需要


 荷兰纪录影片大师伊文思在《摄影机和我》一书中说:“摄影机前的真实事物是否真实,观众是否相信,关键不在于这些事物是否受到干预。没有一部纪录片,甚至没有一部新闻片,是不经过某种程度的艺术处理就可以摄制成功的。当你对一个人说:‘别瞧着摄影机’的时候,排演就开始了。”可见,适当的对被摄新闻主体进行拍摄调度,不仅可以做,而且也是人物纪录片生产过程中所必需的。


 (一)突破画面局限性的需要。难以表现已经发生过的而又未留下影像资料的事情,是电视画面的局限性之一,而人物纪录片的选材又不可能仅仅是对正在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事情的纪录,许多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对典型人物的报道往往具有相当重要的价值。因此,为寻求更多的纪实手法来获取这些价值,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对被摄主体进行适当的拍摄调度,便成为一种突破画面局限性的需要。


 (二)增强艺术表现力的需要。人物纪录片是纪录生活真实形态的艺术,是纪实性与表现形式艺术性相结合的统一体。任何艺术作品都要受到艺术规律的支配。构成人物纪录片的基本元素是纪实元素和造型元素,这两个元素相互依存,缺一不可。造型元素则以构图、光线、色彩等画面美感为真实的生活内容服务,使观众在纪实性的艺术欣赏中得到享受。离开了造型美,画面给观众以不适感或痛苦感,人物纪录片也就失去了魅力。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对被摄主体进行适当的拍摄调度,以便更好地保证拍摄技巧的发挥,进而增强艺术表现力。当然,那种为了追求拍摄技巧而不顾新闻事实,放弃必要的抢拍时机或随意摆布新闻主体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三)提高效率的需要。实效性是新闻报道的共同特性。虽然人物纪录片一般不像事件性新闻在报道时间上要求的那么快,但这并不等于它不讲求时效,比如为配合党和政府某一时期中心工作或某一重要节日的宣传而进行的典型人物专题报道,它往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过了这一规定时间,就会减弱或者失去其应有的意义。因此,拍摄人员可以适当的组织调度,可以让拍摄过程更紧凑,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当摄像机出现于某种场合,被摄对象不能的从容配合拍摄,这时对现场进行必要的调度,使其顺利地接受拍摄也有助于提高拍摄工作的效率。


  二、拍摄调度与导演摆布的区别


  应该说,在人物纪录片制作中,拍摄调度与导演摆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着本质区别。


  (一)两种不同的创作主张。拍摄调度与导演摆布在对待人物纪录片的创作态度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主张摄像机镜头服从客观存在,即在不违背新闻采访摄像创作规律的前提下,对被摄主体进行适当的组织调度;而后者主张客观存在服从摄像机镜头,即凭借主观意图,采取任意补拍或扮演的手法,甚至编造情节,用“合理想象”的导演手段去反映新闻事件和新闻人物。


  (二)两种不同的表现手法。拍摄调度工作采用纪实性表现手法来反映生活的真实形态,纪实性决定它不能重新创造时间和空间。而导演摆布却运用虚构的表现手法去反映生活的虚构形态,时间和空间都是重新创造的。在具体拍摄中,它主要采取故事片、电视剧等虚构类影视作品的造型手段,按编导者事先设计好的意图去选择拍摄环境,规定人物动作。这种表现手法当然不属于新闻摄影范畴。


  (三)两种不同的美学追求。人物纪录片的美学价值是以真实为前提。拍摄调度工作把生活的真实性做为自己的追求,用真实的生活画面再现生活,给观众以美的感受;而导演摆布手法则追求所谓的“艺术真实美”,它对现实生活进行主观加工和编造,以此为美。


  三、拍摄调度必须遵循新闻真实性的原则


  真实性是新闻的重要属性,人物纪录片离开了真实性就失去了生命,甚至有时因个别画面的失真而影响观众对整个节目的信任感。因此,遵循新闻真实性原则是人物纪录片拍摄调度工作的重要前提。


  (一)严格把握拍摄调度的尺度。如前所述,既然人物纪录片以典型人物为主要拍摄对象,而典型人物的典型性又是由某些具体事情构成,那么从时间流程来看,这些事情基本上有三种类型:1.已经发生过的。2.正在发生的。3.将要发生的。其中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可分为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或一次性)两种情况,这里所谈的经常性,是指某些事情从前多次发生过,今后还会多次发生。对待这种事情可以适当采取组织调度的办法来进行拍摄,而对那种非经常性(或一次性)的事情,则不必搞组织调度;正在发生的事情基本上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拍到的,另一种则由于保密等原因使我们无法拍到。对可拍到的事情要尽量采用“挑、等、抢”的拍摄手法,不要干涉事件的正常进行。对无法拍到的事情则决不可以采取任意补拍、扮演等虚假手段进行拍摄;至于将要发生的事情,实际上是画面语言现在无法表现的情景,在拍摄的必要性和制作周期允许的条件下,我们应该等待拍摄时机,倘若没有拍摄必要或制作周期不允许,那么也决不可以用“合理想象”等编造手段去提供拍摄。


  (二)正确处理真实性与真实感的关系。真实性与真实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真实性是客观存在,是第一性的,真实感是事物反映在人们头脑中所形成的,是第二性的”(叶子《电视记者工作》)。按一般规律,只有具备真实性的事物才具有真实感,可是在人物纪录片的实际拍摄中,由于拍摄调度不当或失度,有时也会出现两种特殊的结果:


  1.本来具备真实性的情景却失去了真实感。例如摄制人员到一个没有电源的房间里去拍一位每晚都在烛光下读书的人,由于觉得只凭烛光的照度会影响画面的亮度,所以摄制者就用自带的电瓶灯把室内照得雪亮,尽管在拍摄中对人物动作毫不干预,整个夜读都是真实的,但不知内情的电视观众却产生了怀疑,既然室内如此明亮,为何还点蜡烛呢?于是许多观众便觉得画面中的读书人在装模作样。


  2.不具备真实性的情景却使得一些电视观众产生了“真实感”。比如拍摄一位工人,本来这位工人由于工作劳累,下班后从不做饭,每次都是妻子把已经做好的饭菜为他端上来。可是摄制者为了某种需要,偏偏安排了这位工人下班回家做饭的情节,不明真相的电视观众误以为真,于是就对这种不具备真实性的情景产生了“真实感”。其实,这种“真实感”是被骗取的,施展骗术的编摄者完全采用了虚构情节、导演摆布的手段,这种手段运用在人物纪录片中,无疑是一种对真实性与真实感的畸形处理。


  人物纪录片要求既有真实性,又有真实感,它应是真实性与真实感的高度统一。具体说来,应严格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拍摄调度工作要准确、恰当,合乎情理,避免失误;二是必须杜绝“合理想象”、虚构情节、导演摆布等拍摄手段。


  (三)适当寻求与拍摄调度相结合的其它表现手法。与拍摄调度相结合的其它表现手法,主要是指拍摄调度工作以外的种种手法。这些手法与拍摄调度的适当结合,将有利于人物纪录片纪实优势的发挥,如:①使用影像资料、②利用空镜头、③采访当事人、④由记者或主持人讲述、⑤画面与解说对列、⑥画面定格或重复、⑦使用字幕、⑧运用镜头“模糊语言”。无论采用哪类表现手法,都是为了更好地突出真实性,可以说,努力寻求与拍摄调度工作相结合的表现手法,是维护人物纪录片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主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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