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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比较] 台湾的语文政策及其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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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7-18 21:0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厦门大学中文系 许长安
来源:中国语言文字网
2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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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进党执政四年来,台湾出台了一系列“台独”语文政策,不断引发争议。现将四年来台湾的语文政策及其争议作一个回顾和总结。

    一、语言政策及其论争

    1945年,台湾光复,台湾同胞群情振奋,迫切要求学习祖国语文,掀起推行国语的热潮,开始了国语运动。1949年国民党政府败退台湾,由于政治上的需要,进一步推行国语。几十年来,台湾的国语运动成绩显著,对于台湾社会的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但到了上世纪80年代,由于“台独”势力抬头,反对推行国语的声音开始出现。他们认为推行国语造成方言的流失,并把方言问题政治化,胡说国语运动是“消灭台湾语言运动”。他们全盘否定国语,提出“撤废国语的独尊地位”。一些人还极力避免讲国语,有意识地在公共场合讲“台语”。2000年民进党上台执政以后,他们更是采取行动,上演一出又一出“语文台独”的闹剧,引起台湾人民的强烈反对,因而引发一波又一波的语言论争。
    (一)“第二官方语言”之争
    2002年3月,台湾团结联盟(台联党)“立法院”党团酝酿提案,要求“行政院”将“河洛话”(即闽南话)列为第二官方语言。此议一出,立即引发争议,认为此案可能引发族群争议。于是,台联党召开中执会,通过了将河洛话、客家话、原住民话同列为第二官方语言。但是国民党原住民“立委”表示反对,认为多元语言文化应该发展,但是官方语言必须统一。
    与此同时,各媒体也纷纷发表文章参加论战。《自由时报》发表《第二官方语言的“新加坡经验”》,认为:新加坡把华语、马来语、嗒米尔语等四种语言列为第二官方语言,台湾应“仿效新加坡经验”。《民众日报》发表《请把十四种语言列为台湾国语》,指出想要保存各族母语,最好是把十三种语言(普通话、闽南话、客家话、原住民十族语言)全都列为国语,并加上英语以便与国际接轨。文章还说印度与南非的国语政策可以供参考。
    但是许多媒体发表文章表示反对。《联合报》的文章《第二官方语言不是闹着玩的》指出:既称官方语言,则所有官方文书,从国会记录到各种法律乃至行政命令,都需要译成各种语文,这样做费用很大。文章警告说,官方语言涉及国家根本体制,千万不可当作儿戏。
    就在各党派和媒体吵吵嚷嚷之时,陈水扁发话了,他说,从增加国际竞争力的角度来看,有人提议将英文做为“我国”第二官方语言,是值得好好讨论的课题。“总统”发话以后,“行政院长”游锡堃立即响应,表示“总统”讲的话应该落实,并承诺以六年时间,计划让英语成为准官方语言。
    针对“总统”的讲话,媒体纷纷提出反对意见。《中央日报》发表文章指出“英文列官方语言有失国格”,因为以英文为第二官方语言的国家,几无例外均为英美的旧殖民地,我既非英美旧殖民地,何以选英文为第二官方语言。
    2003年2月4日,“行政院长”游锡堃再次表示,未来六到十年内,英语将可望成为台湾的官方语言或准官方语言。对此,台北市长马英九表示坚决反对,他说这与民族尊严有关,我们不是别人的殖民地,没有必要把英语列为准官方语言,也无法想象把英语列为准官方语言后,行政机关的文书中,要如何同时将英文并列。
    2003年3月,“行政院”行文所属部会,要求提报院会的重要提案或院长裁示稿,都要中英文对照,以营造英语环境,与国际接轨。此举一出,不但外界多所质疑,各部会也怨声载道,再度引发争议。《中央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公文中英对照,除了加重各部会工作负担,增加翻译支出之外,既无法提升英语水准,也无助于与国际接轨,根本就是本末倒置。前“驻美代表”陈锡藩更是一针见血指出,这是要用英文取代汉字和华语。
    台联党的提案是要把闽南话、客家话和原住民语列为第二官方语言;民进党执政当局进而要把英语作为官方语言或准官方语言。如果说台联党是要用“台语”取代国语,那么民进党执政当局则是要用英语取代国语,这不仅是“去中国化”,而且是“殖民地化”。
    (二)“语言平等法”之争
    2003年1月,台湾“教育部”新改组的“国语推行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语言平等法草案”,这是继2002年“第二官方语言”论争之后出台的一个语言法案。
    草案共25条,其中规定:“国家语言系包括国内使用中之原住民族语(阿美族语、泰雅族语、排湾族语、布农族语、噶玛兰族语、卑南族语、鲁凯族语、邹族语、赛夏族语、雅美族语、邵族语等)、客家话、Ho-lo话(台语)、华语。”“凡本国境内国民所使用之语言与文字,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政府不得以公权力禁止或限制任何语言与文字之使用。”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把13种方言、族语和“华语”统统并列为“国家语言”,原来的“国语”名称不用了,改称“华语”,也就是与其他原住民语一样“平等”的一种族语。还有,忌用“闽南话”之称,连“河洛话”都不写汉字,而是写成“Ho-lo话”,并括注“台语”,也就是用法律形式界定“台语”专指“Ho-lo话”,不包括其他方言和族语。
    草案公布后,立即引发各界质疑。《中央日报》发表前“驻美代表”陈锡藩的文章:华语有各种方言,闽南话、客家话等等都是华语的方言。现在倘我们将台湾的闽南话、客家话与华语并列了,说它们不是华语,而另有华语,这说得通吗?“教育部国语会”衮衮诸公书是怎么读的?“Ho-lo”话是什么玩意?怎么“中华民国”法律草案中出现了拉丁字母?一般老百姓看得懂吗?没有汉字可以表达吗?是不是准备用拉丁字母将所谓“Ho-lo”话注音,以示不同于“华语”。是不是将所谓“Ho-lo”话(以及客家话)拉丁化以后,由于原住民各族原就没有文字,亦必须拉丁化,乃宣布所有14种国家语言(包括“华语”)一律拉丁化?进而为加速国际化宣布英文为官方语言取代汉字及所谓“华语”呢?假使这是隐藏的目的,就大胆说出来吧!不要躲躲藏藏,用什么“语言文字平等”“多元文化”“反歧视”等种种似是而非的说词来蒙骗老百姓。说国内各民族平等,因之各族语言平等,因之必须同时列为国家语言,此一说法根本不通。有的一国之内有一两百个民族,语言各异,尚未闻皆定为国语者。断无一个国家已有国语,而企图推翻这个国语的,除非是被异族殖民统治,被威逼如此,如日治时代规定日语为“国语”。这篇文章揭露了“语言平等法”隐藏的目的,即不但要推翻国语,而且要推翻汉字,最终是要用英文取代汉字和华语。可谓一针见血!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章孝严也在“立法院”提出质询:语言平等法的制定只包含14种语言,都是官方语言,国语变成华语,未来将无所适从,且将违反宪法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因为大陆许多种族都移居台湾,因此他认为语言平等法出来会造成种族对立,将对台湾造成极大的伤害,所以不应该再推下去。
    面对各界的质疑,“国语会”表示要寻求补救方案,并将组成研修小组,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教育部长”黄荣村在回答章孝严的质询时说,语言平等法草案目前只是“国语会”通过而已,还没有完成“教育部”的立法程序。语言平等法涉及比较敏感的语言和文字,若引起太多争议,“教育部”宁可暂缓。
    因各界的强烈反对,“语言平等法”终于被“行政院”喊停。后于3月31日由“教育部”移交“文建会”主管,改为“国家语言发展法”(草案),并于9月22日公布。“发展法”和“平等法”的主要差别是删除14种“国家语言”的具体名称,据“文建会”副主委吴密察所称是为了避免陷入争议。两个“草案”的主要共同点是:台湾地区所有语言都叫“国家语言”,取消“国语”的名称,也没有“官方语言”,只有“各级政府”订的“通用语”和“中央政府”订的“通用语”,但“中央政府”订的“通用语”各地方可以不用。这就是说,全社会没有一种“共同语”。这种基于“意识形态作祟”的法律条文,不但实际上行不通,而且学术上是荒谬绝伦的。一个社会没有共同语,那不是要倒退到原始社会的蛮荒时代吗?为了取缔“国语”(普通话)的“共同语”地位,居然制定出这样违反语言学常识的法律条文,真是可悲之极!
    (三)废止“国语推行办法”之争
    “语言平等法”的争议尚未平息,台“教育部”于2003年3月初又悄悄通令各级学校废止实施30年的“国语推行办法”。这个废法决定是2月12日“国语会”第13次会议作出的,但一直没有披露,直到3月8日才低调出台,但还是引起强烈反对。“国语推行办法”是1973年台“教育部”公布的一个法令,废除这个法令就是要取消国语的共同语地位,要害是否定国语运动。
    “教育部长”黄荣村在宣布这项决定时指出,“国语推行办法”属于职权命令,并无法源依据,已经违反行政程序法。根据“行政院长”游锡堃关于“不合时宜法规应检讨废止或停止适用”的指示,依中央法规标准予以废止。他表示,“国语推行办法”中有一些规定涉及国民教育事项,属于地方自治权限,依照地方自治法规定,也不宜由中央颁布;况且办法的制定有其过去时空及历史背景,条文又多为宣示性规范,如今时空转变,实在没有再保存的必要。
    “国语会”主任委员郑良伟举例说,“国语推行办法”第11条明定“各种大众传播工具均以使用国语为主”,就明显与现代不符,且把“华语”当成“国语”,就有压制方言的意味,有违多元化社会应对各种语言一视同仁的理念,而国际上对“国语”这个名称也愈来愈不实行了,大陆甚至根本没有“国语”,而称为“华语”。他还透露,“国语会”草拟“语言平等法”时,曾不只一次针对“是否应在法中指定一种特定语言作为永久的共通语言”进行讨论,有委员甚至提议应以全民公投等民主方式,推定国家的共通语言,但后来考量采多数决的结果,“台语”出线的机率将最大,到时又会引发意识形态的争议,决定作罢。
    “教育部”废止“国语推行办法”,多位学者专家强调,执政党此举无疑是政治意识形态作祟,废止的背后用意,大家心知肚明。前“国语会”主任委员李鍌强烈批评执政党的不当,他说,14种语言一视同仁,无疑是等于没有共通的语言,“教育部”为何要挖这么多沟,让各民族间自己去沟通,国语只是北京语系的一种,执政党实在大可不必想太多,更无需作政治上的考量。
    台大文学院多位教授表示,美国并没有因为英国独立出来而不说英语,“台语”和客家语都不可能像国语一般的普及,废止国语推行办法后,最后产生的结果是学生的国语能力降低,对已在逐渐低落的学生语言表达能力来说,无疑是一大隐忧。学者们表示,从语言学的观点来看,各种语言本来是处于平等的地位,之所以不平等,完全是人为政治化所致。一个国家从现实来说,的确需要有一个国人间可以共通的语言,“教育部”不应“假平等之名行政治化目的之实”。他们强调,语言是兼容并蓄的,既然政府要扩展外交,更不应在共通语言问题上如此画地自限。语言是自然而成的,即使通过语言平等法,仍无法使客语、闽南话像国语一样为国人所接受。语言是民众沟通的桥梁,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若民众认为有其他语言需求,也会自然而然地产生,实在不需要政府为此大费周折。
    废止“国语推行办法”是继2002年强行通过“通用拼音”之后的一个大动作,是“语文台独”的又一个实际步骤。

    二、拼音政策及其论争

    台湾的中文教学一直是用“注音符号”,而中文译音(即转写中文人名、地名和专有词语的罗马字母拼法)历来是沿用过去的“威妥玛式”。但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这种格局遇到了挑战。因为20年来,随着汉语拼音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无论是中文教学,还是中文译音,汉语拼音在国际上都得到广泛使用。
    面对汉语拼音国际化进程的挑战,台湾进行了一轮又一轮的拼音论争。
    (一)“注音二式”之争
    为了应对中文的国际化和资讯化,台湾“教育部”于1984年修订了长期搁置的“国语罗马字”,作为“国语注音符号第二式”(简称“注音二式”),并于1986年由“教育部”发布公告。但是没得到“行政院”的批准,所以修订以后一直没有实际使用。直到1999年,“教育部”决定正式起用,但又引发各界不同意见。“行政院副院长”刘兆玄认为注音二式“连国门都走不出去”,怎能以其作为英译拼音的统一版本。“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国科会人文处长”黄荣村等则建议采用“通用拼音”,并要求“教育部”邀集学者专家重新讨论。
    为此,“立法院”和“教育部”分别召开公听会和座谈会。在“立法院”的公听会上,多位“立委”和专家反对注音二式,认为注音二式不合时宜与国际潮流。在“教育部”的座谈会上,各种意见都有,有主张汉语拼音的,有主张通用拼音的,有主张注音二式的,也有主张威妥玛式的。会议最后决定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评估,然后整合多方面意见提交“行政院教改推动小组”决定。
    后来,专案小组举行会议,对上述四种拼音系统以准确性、共通性、系统性、一贯性、传统性、方便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估。结果汉语拼音在七大指标的认同度最高,具最大优势;威妥玛式和注音二式因被认为过时而被淘汰;而通用拼音则因其国际共通性被评估为弱势最大。
    1999年7月26日,“行政院教改推动小组”开会作出三点决定:一、本国国民学习国语,仍采用注音符号拼音方式;二、同意教育部研究结果,中文译音采行汉语拼音,不宜作不必要之修改,以利外国人学习,并利国际化和资讯化;三、请教育部继续研究订定闽南和客家语所需的拼音符号,以利教学与推广。
    台湾《中国时报》报道该消息时指出:“数十年来,我国独步全球未采行汉语拼音法,主要受意识形态影响,不愿与大陆使用相同的中文英译系统。行政院昨日决定采行汉语拼音法,是一项相当重要的突破。”
    注音二式之争是台湾的第一轮拼音争议,争议的结果是决定采用汉语拼音,这是国民党执政时期所作出的一个明智的决定。但是这个决定公布后,引发了14位县市长的连署反对,还有“中研院语言所筹备处主任”李壬癸、夏威夷大学教授郑良伟等人也公开表示反对。
    (二)“通用拼音”之争
    2000年,民进党上台执政后,重新改组的“国语会”于9月16日以14票比6票否决了汉语拼音,通过了所谓符合台湾习惯和与乡土语言具有更高相容性的“通用拼音”。这个决定公布后,立即引起台北市和各界的强烈反对。台北市长马英九指出,目前台北市政府所推行的汉语拼音法是去年“教育部”所发布,不仅符合世界潮流,也是建立一个世界级“首都”所必需的。而且音译法只是一种工具,应该让需要的人使用方便、看得懂,不必造成外籍人士的困扰。若“中央”执意采用通用拼音,台北市不会跟进。前“国语会”主任委员李鍌说:当时决定采用汉语拼音就是基于台湾要成为亚太营运中心的国际化考量,方便国际人士到台湾运用。“中央研究院”院士郑锦全、丁邦新、王士元、梅祖麟在《联合报》发表文章指出:如果有人想改变一两个字母的用法创立一个新的系统,在学术上有剽窃抄袭之嫌,在实用上,却把台湾孤立起来,和国际上的标准格格不入,徒然给自己造成许多干扰。
    面对反对声浪,改组后的“国语会”主任委员曹逢甫对中文译音方案作了说明,认为中文译音的国际通用性是可以考虑的重要因素,但非唯一的考虑因素,因为还须考虑国内接受度及九年一贯课程乡土语言音标的相容性。他还说,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是两个非常相似的语言,但当西班牙与葡萄牙分别独立建国时,葡萄牙政府的语言规划单位就曾刻意地去强化两者的不同,以增加两者的区别性以及其“自主性”。回到国内的情形,当“自主性”的呼声越来越高的时候,“认同性”的考虑自然会受到较大的重视。
    10月25日,“教育部长”曾志朗以“稳定性不足”为由推翻“通用拼音”,并向“行政院”报送以汉语拼音为中文译音的建议案。11月下旬,“行政院”以“意见尚未一致”为由,将“教育部”提出的汉语拼音案“退回”。11月27日,国民党、亲民党、新党三在野党多位“立委”强烈炮轰“行政院”,指出“退回”不符决策程序,并指责“新政府”以政治力干预中文译音案,手法和心态有问题。
    但在“台独”势力猖獗的形势下,2001年1月,力主采用汉语拼音的“教育部长”曾志朗被迫下台。接任的“教育部长”黄荣村把中文译音问题称为“教育地雷”,表示要先扫雷和冷却,并以“归零思考”的方式加以处置。经过近两年的“归零思考”和精心策划,2002年7月10日,在本届“国语会”任期届满的三天前开会表决中文译音系统,最后以10票对0票的表决结果,再度通过“通用拼音”作为中文译音系统。
    表决通过以后,再度引发国民党、亲民党等在野党和台北市等县市的批评和质疑。国民党发言人批评民进党完全无视台湾在国际竞争激烈大环境中台湾国际化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反而“一意孤行”“使意识形态置于国家利益之上”。亲民党发言人质疑“教育部”无疑是先与国际脱轨再求接轨,把问题复杂化,使“国际不通用的通用拼音强出头,只为了意识形态作祟”。台北市长马英九则表示仍坚持采用汉语拼音。
    不顾各界的强烈反对,台湾“行政院”于8月22日核备“教育部”所提的以通用拼音为中文译音标准案,“教育部”并于9月18日印制“中文译音使用原则”发给各县市及“部会”。至此,这场旷日持久的中文译音之争终于尘埃落定。
    通用拼音之争是台湾的第二轮拼音争议,最终是以强行通过采用通用拼音为结束,这是民进党执政当局逆国际潮流而动的一个“台独”决策。
    (三)“罗马白话字”之争
    台湾“国语会”于2002年12月进行改组,新任“国语会”主任委员是专长罗马白话字的原夏威夷大学教授郑良伟。“国语会”改组后于2003年1月29日召开首次全体委员会议,会上决议撤销国民党执政时期对罗马白话字的禁令,并建议政府公告追认罗马白话字作为正式文字。
    罗马白话字就是闽南话教会罗马字,又称闽南白话字、白话字、台湾罗马字,是基督教传教士于19世纪50年代为闽南话设计的一种罗马字拼音系统,用来翻译圣经,使不识汉字的信徒能够通过这种白话字阅读圣经。20世纪50年代,国民党政府以罗马白话字有碍推行国语政策为由,发布命令禁止民众使用。
    “国语会”决议撤销禁令之后,“国语会”闽南语拼音小组即研议把它作为闽南语乡土语言教学的统一拼音系统。目前台湾闽南话拼音方式据说有九种之多,其中主要有三种:一是“罗马白话字”,二是“台湾语言音标方案”(简称TLPA),三是“通用拼音方式”。
    “国语会”的这个决定引发学界的不同意见。“台语社团联盟”召集人李尚贤表示,台语拼音文字的教学政策,很容易让人引起意识形态联想,因此制定时要特别小心。台北市“台湾语协会”理事长陈富贵认为,强制独尊其中一种拼音文字,将可能造成其他使用者的反弹。
    研发TLPA的“台湾语文学会”认为,“教育部”曾于1998年1月公告TLPA为正式台语拼音,该版本在国小教科书市场达七八成以上,现在要把台湾罗马字定为官方版本,这是扰乱教科书市场阴谋与政治迫害,所以将提出国家赔偿诉讼。对此,“台湾罗马字协会”前任理事杨允言回应说,台湾语文学会宣称TLPA的国小教科书占八成以上为夸大之词。台湾语文学会拿台湾罗马字来修改,变成自己的东西,侵犯智慧产权,做法有待商榷。TLPA问世十余年,台湾语文学会一再强调TLPA大受欢迎,实情却是TLPA与民间对抗。
    台湾《自由时报》2003年5月9日发表一篇连署文章《吁请制订白话字为标准的台语罗马字》,连署者为“台湾罗马字协会”等44个单位,执笔者为杨允言。文章指出,白话字既是文字,不是音标,又有长久的历史传统、丰富的文献资料、广大的使用人口,通行于海内外。所以要求“教育部”不只是追认其文字地位而已,并且必须确定白话字为台语的标准罗马字。
    文章发表后,又引发一些学者的不同意见。日本明治大学教授许极燉指出,教罗(教会罗马字)因为历史包袱沉重,这些年使用的人越来越少。他责问,教罗不合理的规定如不改良,是否配做标准的台语文字呢?台北师院翁圣峰也发表文章指出,白话字的历史虽然悠久,但制定台语音标及罗马字需与国小的乡土语言教学结合,才能使台语教育可大可久,不是光看历史是否久远,如文言文虽有数千年历史,并不宜做为华语的启蒙教材。
    2003年5月31日,台湾基督教长老会等民间团体的代表到“教育部”陈情,要求“教育部”公布教会罗马字为正式台语文字。“教育部长”黄荣村表示,台湾的教会罗马字对过去台湾历史的贡献,确实应予肯定。但目前台语文字有教会罗马字、通用、TLPA三大系统,由于还没有共识认为某一系统可以定为一尊,所以要行政单位以公权力介入文化语言的定位实在不宜,不如由学术界做较适合,如果学术界支持,行政单位配合即可。
    罗马白话字之争是新的一轮拼音争议,现在刚刚开始,结果如何还待继续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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