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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中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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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1 00: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 trial
来源: 西祠胡同 http://www.xici.net/main.asp?doc=34586531
2004-01-01 21:43:26


  从《望长城》开始,中国的纪录片创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从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中的《生活空间》到一些地方台的《纪录片之窗》、《纪实30′》等很多栏目,播放了大量的纪录片。这些纪录片真实自然,贴近生活,受到观众的广泛好评。可以说,纪录片创作空前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纪录片创作也出现了一些误区,内容远离观众,作品选题狭窄,作者孤芳自赏,强调一种形式,轻视其他风格。这些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误区之一:纪录片创作极端化
  纪录片是电视、电影的一种形式,是对社会生活和自然生态真实反映的记录和报道,即在事件发生、发展过程中,运用拍摄的方法,记录真实环境中、真实时间里发生的真人真事。这里之所以强调真实,就是区别于使用虚构等艺术创作手段的电视艺术片、戏曲片和电视剧。
  因此,我们不难判断,在我们平常看到的专题片中,许多就是反映现实生活、具有纪实风格的纪录片,只不过多年来我们已经习惯地称它们为专题片而已。当然,由于这些专题片脱胎于电影的新闻纪录片,或多或少带有人为编导的痕迹。很多电视工作者努力学习和探索,使纪录片更贴近生活,更符合电视规律,因而也就产生了诸如《望长城》、《最后的山神》等一批优秀纪录片。
  然而,有一些纪录片创作者矫枉过正,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为了摆脱以往新闻纪录片那种画面加解说的主观单一形式,他们极力推崇纯粹观察式的纪录片,认为只有纯粹观察、客观记录生活原状的才是真正的纪录片,才是绝对的艺术;他们轻视甚至排斥其它类型、其它风格的纪录片,或者把后者归类为专题片,或者在部分纪录片前面冠上文献、历史等定语以示区别。
  的确,纯粹观察式纪录片有自己的长处。例如,编导不是明显、生硬地把自己的思想强加给观众,而是更多地通过过程来自然展现和透露,内容也接近生活的原生态,比较完整地展现生活或事件的某个段落或整体。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如果没有精彩的故事和强烈的生活色彩,这种类型的纪录片就显得平淡乏味,甚至陷入平庸的尴尬境地。
  我们不愿意看到纪录片只有过去那样一种形式。我们知道纪录片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电视、电影种类,而且存在着纯粹旁白式、纯粹访问式、纯粹观察式和反射式等几种形式,那么我们为什么又要画地为牢,将纪录片束缚在一个小圈子里呢?我们欣赏百花园中的万紫千红,为什么只允许一种形式、一种风格的纪录片呢?
  关于纪录片定义、范围的争论,其实并不是根本性的问题。根本性的问题在于电视工作者如何利用纪实的方法和风格来反映现实生活和自然状态。那种将纪录片神秘化、极端化的做法,只能自欺欺人,把纪录片创作引入不健康的误区和死胡同。
  ^^误区之二:不要确定主题
  有些纪录片创作者强调,拍摄纪录片时不能像拍专题片那样先定主题,而应该在拍摄中客观记录,让受众在观看时自己得出结论。
  首先要说明的是,专题片是一个较为混乱且只在我国通用的概念。由于它是从电影新闻片移植而来,又产生于特定的创作环境和时代,因此,拍摄之前绝大多数要确定主题,写好解说词或拍摄提纲,经领导审定后方可拍摄,带有强烈的计划性和主观色彩。但是,这并不能反过来说明纪录片创作就不能事先确定主题。
  作为纪录片的编导,在选择某个拍摄对象时,其实他就已经大致确定了主题。例如,你选择拍摄天山深处的一个哈萨克牧民,那么你的片子的主题已相对地确定了一定的范围。你没有把天山中的每一个或任意一个牧民作为客观记录的对象,而是选择了“这一个”,说明你已经对这个牧民的某些方面发生了兴趣,有了一定的感性认识,因而决定以他作为展示思想感情的载体或“演员”。他引起你兴趣的东西,就是片子的主题或主题雏型。
  湖南的河流数以千计,船夫也成千上万,《茅岩河上的船夫》的编导之所以选择了那对父子,就是因为对那对父子俩不同观念磨擦出的火花产生了兴趣,因而也就自然地确定了主题。
  很多推崇纪录片大师怀斯曼的创作者,只看到怀斯曼强调纯粹观察的一面,却没有看到或者不愿意看到他认真选择拍摄对象、确定主题的一面。或许怀斯曼下面的这段话对这些人开了一个不小的玩笑:“拍片开始,我对要拍的对象有一个总的设想,但不是很具体,这种设想主要是这个片子的主题。”他还说:“我的基本工作步骤是这样,首先我选定一个主题。”(见《纪录片手册》,第15、17期)
  ^^误区之三:不要编导
  如果我们善意地看待那些主张纪录片创作不要编导却又在片中给自己署名编导的纪录片创作者的言行,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纪录片是真实记录生活和自然状态中的真人真事,不需要编剧、演员,也不需要一个在现场指挥调度、给演员说戏的导演。
  的确,我们不需要电视剧那样的编导,但也不是说纪录片创作是信马由缰,不加思索,随便拍摄而成的。如果仅仅是客观记录生活的话,那么,只需要摄像师对生活中的人或事如实记录下来就万事大吉了,怎么又需要一个事先采访、选择,还要后期编辑的创作人员呢?这是因为摄像师拍的素材虽然较好,但也是很混乱的,必须有人在拍摄时指导他,而且在制作时根据需要剪裁,按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组合成片。
  从纪录片生产的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个事实:纪录片有编导,只不过这个编导像隐身人一样藏在纪录片的后面。正如台湾纪录片制作人李道明评价怀斯曼一样:“他是有表达的,只是做得不露痕迹。”这正是怀斯曼的高明之处。
  纪录片强调纪实,追求真实的效果,但具有真实效果的电视节目不都是纪录片,例如现场直播的体育比赛和知识竞赛等。纪实是一种风格因素,是一种对现实生活进行艺术观照的特殊方式。纪实的风格,强调自然地表现客观现实,但绝不是无目的和自然主义的表现。创作都是作者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必然有作者的思想感情。纪实的方法也不例外,只不过借实物和实录来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纪实的品格只有上升为思维的品格,才能使创作进入审美的层次,才有艺术价值。所以这一切都必须由编导来完成。
  ^^误区之四:不要解说
  早期的纪录片是由电影摄影机拍摄的。由于这种摄影机的条件所限,拍摄画面时不能同机录音。因此,那时的纪录片除了个别地方配有同期声外,大多数是后期配的解说和音乐,这也就形成了一种司空见惯的模式。
  随着能够同时录像、录音的电视摄像机的出现,使得电视事业发生了一场人们起初并没有意识到的革命。录像磁带与电影胶片相比,能够更加真实地记录现实生活中的场面和声响,使纪录片的表达方式更加丰富。
  有些纪录片创作者在尝到同期声甜头后,倒刻意丢弃解说,认为画面和同期声才是电视语言,解说是人为强加的。
  其实,解说也是电视语言中的一种构成因素。它可以弥补画面的不足,交代画面难以表达、尚未表达或表达不充分的内容。它塑造形象的手段不是靠自身独立完成的,必须与画面等手段一道才能完成全方位的形象报道。任何艺术形式、艺术手段,对于要表现的客观世界并非十全十美,多少都带有令人遗憾的局限。
  有些纪录片创作者片面强调图像自身的表现力,忽视与其它表现因素的配合,把解说、音乐等手段作为多余的东西,这恰恰放弃了电视语言的优势,损害了纪录片综合艺术的效果。因为无论多么完美的图像、多么流畅的编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总有一些难以清楚表达或准确表达的遗憾。这些画面的遗憾之处就需要解说来弥补。例如:对已经发生的却没有拍到的内容,无声的画面就无法表达出来;另外像对未来的展望、复杂的内心世界以及背景内容,无声的画面也很难直接表现出来。这是因为视频信号对不具备形象性的东西是无法表达的。也有一些人用字幕来代替解说,这不过是语言文字化,由听觉改成视觉罢了,本质都是在向观众解释和说明。
  纪录片是否要有解说,应该视其具体情况而定。画面、同期声已经表达清楚的,再加解说无疑是画蛇添足;画面、同期声仍不能表达清楚的,加上解说当然就恰如其分了。
  综观目前纪录片创作,大家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主流是好的。但是,我们要给纪录片创作一个广阔的空间,允许不同风格、不同类型的优秀作品问世,因为我们生活的世界本来就是五彩续纷的。 
发表于 2005-1-4 18: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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