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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类型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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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5 22:0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黄行 赵明鸣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
2004-6-17   

   
      现代语言类型学发端于20世纪30年代,系统化并完善于60年代。与传统类型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仅研究语言类型的差异,同时还研究类型差异的限度和联系,把语言类型和语言共性结合起来研究。

     笔者对我国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南亚语系10种代表性语言开展了类型学的研究。包括汉藏语系藏缅语族的羌语(综合型)、彝语(分析型),壮侗语族的壮语,苗瑶语族的苗语、瑶语(混合型),南亚语系的佤语,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维吾尔语,蒙古语族的蒙古语,满—通古斯语族的鄂温克语,倾向于认为是阿尔泰语系的朝鲜语。

     名词范畴包括性、数、格。除俄语外,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名词无语法上的“性”范畴。我国各种语言名词中“数”的语法区别一般表现为单数和多数的对立。但是和印欧语不同的是,汉藏语、阿尔泰语和南亚语中名词的多数只在不可数的情况下才需要加表示多数的标记,在可数的情况下不能加表示多数的标记。这说明,我国民族语言名词的“数”与其说是“单数/多数”的对立,不如说是“可数/不可数”的对立。阿尔泰语言通常靠名词后缀区别不同的“格”,格的分布也比较复杂;汉藏语和南亚语多用名词加虚词表示不同的格意义。格的等级一般排列为“主格>宾格>属格(所有格)>各类旁格”,这种等级的特性主要在于,排序越靠前的格分布越自由、越无标记。格的等级特性还表现在格标记的省略方面,即主格一般无须加标记,所以主语倾向于用零形态。汉藏和南亚语一律没有语素形态的宾格标记,宾格的语法意义主要靠语序表示。阿尔泰语言在正常情况下,如宾格的生命度明显小于主格时,也可以不加宾格标记。汉藏语、南亚语中的领有者经常不需要加属格标记,但是各种表示位置、方向、参与者、工具等的名词一般不能省略其表示不同语法角色的格标记。名词格范畴的标记性等级的排列顺序一般为“直接格(主格和不定宾格)>属格等各种间接格”。

     动词时体范畴。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语法上的时与体范畴的区别似乎没有印欧语那样严格。我国各民族语言多可以对述说事件的不同时间阶段或状态明确地区分,但一般不在动词形态上区分事件是发生在说话的当时、以前还是以后,即就时体而言,以体为主。所以这类语言可以用一套范畴-形态体系来概括动词的时间概念。另外,许多语言的动词都有“亲见(知)/未亲见(知)”的意义和形态上的对立,这在语法上应归入情貌的范畴,它和动词的时间有一定的关系,所以在处理上有时也和时、体搅在一起。汉藏语和南亚语基本没有语法意义上的时范畴,时间通常用表时间的词汇手段表示。动词的体常以类似汉语“着、了、过”的时间类助词表示。阿尔泰语言动词的时和体虽在语法书上多有所描述,但是不同语言在“时、体”的定义上并不是一致的,并且时体形态有时也不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还不能概括出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来。时体范畴的标记性等级的排列顺序为: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未完成体>完成体。

     人称范畴。有没有动词人称范畴与语言系属类别明显相关。壮侗和苗瑶语族语言与动词有关的各种综合或分析形态,都没有任何表示人称的信息,而藏缅语族语言和阿尔泰语系的各种突厥语和满-通古斯语,都有表示主语人称的形态,有些藏缅语族语言(如景颇语)动词还可以有表示宾语或定语人称的形态。现代蒙古语族语言一般没有人称范畴,但是古代蒙古语却可能有,因为有学者认为中世纪蒙古语曾存在S O V s这样的句式。突厥和满-通古斯语族语言的名词性被领属成分需要加表示领有者人称的标记,该标记和动词人称标记形态有时性质相同,即名词短语NP和动词短语VP的中心词后都需加和它关系最密切的名词的人称标记,这可能和这类语言中心词居后的语序有关。

     态范畴。最典型的态范畴主要表现为主动态与被动态的对立,其中主动态无标记。被动态至少在汉藏语和南亚语里不发达。这些语言所谓的被动形态,有时是为了标记出施动者,有时表示因施动者的关系而造成受动者的某种状态(类似汉语的“被”字句)。使动态在O V型少数民族语言中多比较发达,此外还有交互态、反身态等。和人称范畴相似的情况是,O V型语言如果动词前面有多个名词,并且如果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和动词的施受关系比较复杂的时候,就需要通过各种态标记加以区别。

     式(语气)范畴。式范畴通常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动词的形态变化,一种是句子的句型变化。词型变化式的标记性表现为“陈述式(无标记)>条件式(虚拟式)/祈使式/命令式”等;句型变化式的标记性表现为“陈述式(无标记)>疑问式/否定式”。

     形容词级范畴。标记等级为“原级>比较级>最高级”。我国民族语言靠形容词本身的形态变化来表示不同级的语言不多见,一般是通过程度副词(“更”、“最”等)修饰形容词来表示比较级或最高级。

     词序类型。一般来说,词序类型和语言的系属类别具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即汉藏语系壮侗和苗瑶语族语言倾向使用V O及与之相和谐的各种蕴涵词序参项,而藏缅语族语言和阿尔泰语系各语言倾向使用O V及各种蕴涵词序参项。V O型语言句法结构的中心词在前,附加词语在后;O V型语言句法结构的中心词在后,附加词语在前。这一点上,藏缅语族语言某些名词性短语的词序参项与整体词序类型不和谐。在这一部分的研究中,我们设立的8种基本词序参项分别为:动词-宾语(O V/V O)、位置词(Po/Pr)、领属短语(G N/N G)、形容词修饰名词(A N/N A)、关系从句修饰名词(Rel N/N Rel)、专名-通名(S G/G S)、助动词-动词(V Aux/Aux V)、比较标准-比较标记(St M/M St)。我们另外对35种语言的词序进行了研究,并对各词序参项的蕴涵关系做了分析。8种词序参项的语言交叉分布的语种数表明,词序的语言分布和语言系属分布之间有明显的互补性。

     交叉分布中具有强烈的蕴涵关系倾向。如从动词-宾语词序和领属名词短语词序的交叉数据可知,O V词序语言全部为G N词序,而V O语言N G和G N词序差不多各占一半;N G词序语言全都是V O词序,G N词序语言多数是O V词序(24种),少数是V O词序(5种)。由此得出的蕴涵关系为:如果语言的宾语在动词前面,那么领属成分也在中心名词前面;如果语言的领属成分在中心名词后面,那么宾语也在动词后面;如果语言的领属成分在中心名词前面,那么宾语倾向于在动词前面。但是第一条蕴涵共性的逆向关系却不成立,即语言采用V O词序,并不蕴涵领属成分和中心名词之间为什么词序。

     美国语言学家JosephH.Greenberg在其经典论文《某些主要跟语序有关的语法普遍现象》中归纳了45条这类基于众多语言资料的语言共性,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词序分布大多和这些语言共性相符。但是,藏缅语中至少有3种词序参项和其他语言的蕴涵共性不符,或者说为不和谐词序,它们是:形容词修饰名词的词序和领属成分修饰名词的词序之间;数词修饰名词的词序和指示词修饰名词的词序之间;数词修饰名词的词序和比较结构的词序之间。此外,其他词序参项在各种语言中的分布也有某些不和谐的表现。这种不和谐现象给我们的启发是,可以通过语言类型学方法深入对语言结构的认识,同时,又可以从看来是违反语言共性的现象发现新的问题。

     在研究方法上,我们主要采用语料库语言学的方法加以研究。首先,我们为每个语言收集了约1000个句子的文本,请母语人添加分词标记,在手工分词基础上,用机器抽取每种语言全部的词语单位,自动生成文本中所含全部词语的词表。然后,对词表中的词语进行词法、句法、语义等属性标注。最后,我们再次利用该词表对文本作自动标注,制作出带语法属性标注和语义注释的熟语料文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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