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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樓夢》女性“纏足”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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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5 00:2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王宪明 (山东潍坊学院 副教授)
来源:http://artvinedata.com/forum/index.php?topic=18.0

提要: 缠足向来被视为封建礼教残害女性的体现,反对缠足者,往往被冠以“反礼教”、“民主”、“个性”等美名。其实缠足不过是由女性美容而演变成的一种陋俗。在清代,统治阶级严禁缠足,而此风愈演愈烈,登峰造极,更表现了被征服的汉族人民捍卫民族尊严的悲情意识。《红楼梦》欣赏女性缠足,表现了他对女性的审美仍是传统的;至于他很少直接写女性的足部,除了有意回(迴)避,也有尊重闺阁的倾向。

明清时期汉族人对女性的审美,脚部比“三围”更重要一些,仅次于头面。光绪二十四年西冷原源子为余(余)知趣《缠足图说》作序,有云:“头面既极美丽,苟不于足下用功,岂非‘半截俊’乎?”“头面美,则有此益显其娇;头面不美,而有此亦可羨补不足”。i《红楼梦》又名《金陵十二钗》,其中主要人物,女性居多。作者对女性的描写,美不胜收。其中不少段落,堪称绝妙画本。但一般读者都会发现,作者有意回(迴)避对女性脚部的描写。统计所有版本的《红楼梦》,提及女性脚(包括鞋)的文字,不过数处。即使这为数不多的几处,也一带而过。只有第六十九回,贾母看尤二姐,鸳鸯揭起裙子来,贾母瞧毕,称赞“更是个齐全孩子了”,把书中人物和读者的目光引向了女性的脚。可惜作者也没交代尤二姐的脚到底如何“齐全”,甚至连她穿什么鞋子也没写。

《红楼梦》第一回借石头之口,说书中“朝代年纪,失落无考”。作者在人物描写时,对较能体现时代特点和民族特征的地方,往往故为含糊。对于女性脚部的描写,只不过其中一例而已。我们所关心的,是作者对女性缠足的态度,以及由此表现的文化价值取向。

对于今天的人来说,女性缠足,是封建社会戕害女性的野蛮恶习,这毫无疑问。有意思的是,封建社会一些号称顽固保守的道学先生也反对缠足。如南宋理学家河南程颐老夫子,他活着时不让家中女性缠足;他死后,家族谨秉祖训,也一直不让女性缠足。历代封建帝王,也没有一个人发布诏书,号令缠足。恰恰相反,倒有一些帝王娶不缠足的女子为后(后)为妃(其中明太祖朱元璋的马皇后最为著名),甚至下诏明令禁止缠足。由此看来,缠足不是一种制度,也不在“封建礼教”的范畴之内。它起源比较晚,大约在五代以后。它最初出现,只是一种美容手术而已。

古语云(云):“女为悦己者容”。女性为了美容所表现出的勇敢、冒险精神与顽强毅力,有时是令人惊叹的。从“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人”,到“小脚一双,眼泪一缸”,其中有多少女性的梦想和辛酸。

美容有时要以牺牲健康甚至戕害身体为代价,一旦成为风俗,危害更大。象(像)缠足这样的陋习,它除了使成千成万无辜女性遭受刖刑,身心摧残,还有更大的危害。《周易》所谓扶阳抑阴,也只是在阴长阳消之时。按中医理论,施于母者应于子,女性下肢被残,气血阻滞,两仪不全,必然影响人口素质。中华文明从宋代开始走下坡路,中国男足至今没有在世界盃方面有所作为,或者是历史的宿命。只是除了像程颐这样具有坚强人格的道学家,有几人能抵挡“于礼无征”的美容风潮。但愿割眼皮、隆鼻梁、垫胸臀、掏脂肪这些进口的刑罚,不会成为中国现代女性的风尚。

熟悉清代历史的人,都知道这一时期统治者禁止缠足最严厉、也最为持久。入关之前,即屡有重禁;定鼎北京后,又于顺治二年乙酉(1645)、康熙元年壬寅(1662)、康熙三年甲辰(1664)先后颁诏严禁。康熙三年的诏书中规定,如发现违法裹足者,其父母家长乃至有关地方官员,都要交部议处。由于立法太严,且事涉闺门暧昧,易生弊端,至康熙七年弛禁。但这只是对汉族妇女而言,八旗女子仍严禁缠足,且在乾隆、嘉庆、道光各朝,又多次重申禁令。满清统治者能以急行军的速度征服中国,能令汉族男人剃头辫发改衣冠,竟不能让汉族弱女子不缠其足,这已令人奇怪;更令人奇怪的是,中国历史上的缠足之风,又是在清代,“到了登峰造极的鼎盛时期”。对这种现象,仅以习染难去来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应该说,清代汉人对缠足之风的“发扬光大”,还表现了在“夷狄猾夏”的形势下保持民族个性的努力。清代初年。谁要回应新朝“仁政”,为女性放足,可能会有“汉奸”之嫌。孙之獬效顺清朝,“臣妻放脚独先”,王熙疏禁缠足,“为臣妻先放大脚事”,活画了满洲走狗无耻的嘴脸,都被当做笑料,流传不衰。

满清统治者禁止缠足,其出发点并不是保护汉族人的健康,提高其人口素质,而是与剃头辫发(发)改衣冠一样,作为被征服的标识。当他们认识到汉人缠足,自戕自弱,更便于其统治,便乐得做个顺水人情,解除禁令。所以清代汉族人民捍卫民族个性的这种努力,有其悲剧性的一面,也有其非理性的一面。我们也不应要求饱受杀戮、欺骗、耻辱、压迫的祖先都保持头脑清醒。好在后来一些有识之士也认识到了世人迷醉金莲的危害,反对者也越来越多,反对之声也越来越强烈。缠足的陋习最终在民国时期消失。清末民初的红学家王国维就曾写过赞美天足女子的词,调寄《蝶恋花》:

窈窕燕姬年十五,贯曳长裾,不作纤纤步。众里嫣然通一顾,人间颜色如尘土。 一树亭亭花乍吐,除却天然,欲增浑无语。当面吴娘夸善舞,可怜总被腰肢误。

据赵万里(书屋按:里)《王静安先生年谱》,这个“窈窕燕姬”,是一个开羊肉馆的满洲少女,王老先生一度偶露风怀,对她有过想法。他的另一首《菩萨蛮玉盘寸断葱芽嫩》,亦为此女而作。词中所说的“吴娘”,或者就是林黛玉这样的人。王国维对自己的红学研究很是自信,但在对女性的审美观上,他与曹雪芹并非一路。

综上所述,缠足并非一简单的现象。不同时代对它有不同的认识,相同时代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互有差异。即使同一个人,对待女性缠足的态度,也会有矛盾。

从《红楼梦》的内容看,作者可能不属于“莲迷”一族。再考虑曹雪芹创作小说时“茅椽蓬牖,瓦竈绳床”、“举家食粥酒常赊”的生活状况,手把金莲,甚于画眉,对他也不太现实。但作者似乎对缠足并不厌恶,甚至还有些欣赏。第七十八回《芙蓉诔》“捉迷屏后,莲瓣无声”就能说明这一点。晴雯是小说中很重要的人物,其聪明俏丽,为大观园丫鬟首选。第五回宝玉太虚观册,首先翻看的就是她的判词。晴雯缠足,还有一证,第七十回:“那晴雯只穿葱绿苑绸小袄,红小衣红睡鞋,披着头发,骑在雄奴身上”。据《清稗类钞服饰类》:“睡鞋,缠足妇女所着以就枕者。盖非此则行缠必弛,且藉以使恶臭不外泄也”。在诸丫鬟中,贾宝玉对晴雯用情最深,可能与他缠足,不无关系。

《红楼梦》作者欣赏裹足,这又可从相反的方面证明。大观园丫鬟中,与晴雯处在两个极端的是傻大姐。七十三回说她“年方十四五岁……生得体肥面阔,两只大脚做粗活爽利便捷,且心性愚顽,一无知识”。此人为天足无疑,而且是小说中惟一可肯定是天足的人。但她乃警幻仙子所不能教化者,绝对不会成为作者所歌颂、赞美的“情种”。贾宝玉对她也不会感兴趣。

《红楼梦》善于用曲笔,有时虽没写女性的脚,但从姿态上可以断定是缠足。如第三回写黛玉“行动处似弱柳扶风”,六十三回写邢岫烟“颤颤巍巍的迎面走来”,步履纤纤,不类满洲姑奶奶之洒落。

曹雪芹欣赏小脚,与传统审美习惯有关,也与缠足在清代被当成民族个性的标识,不无关系。另外,作者是满洲包衣,自家女性不裹足,对女孩子在裹足过程中所受的痛苦和煎熬,缺乏直观感受,对女性的裹足,也就少了一分厌恶和义愤。

《红楼梦》中写女性脚部的文字之所以很少,除了与作者有意迴避民族特征太明显的事物有关外,还与作者的严肃的创作态度分不开。封建社会女性纤足,有第二性器之称,一般女性都视三寸金莲为性命,严藏深护。有记载说,当时女性洗足缠足,“日间则掩闭房门,夜间不喜燃灯”,甚至在丈夫面前,也要“匿身床侧放罗帏以自遮”。高洪兴先生《缠足史》论缠足与性的关系说:“在那个时代,女子的脚被丈夫以外的男子摸着,或者她的弓鞋被人偷走,就像被人强奸,失了贞洁一样……正因为这样,女子将纤足都保护得十分严密,决不让丈夫以外的男子看到摸到,即使妓女也不肯轻易让人抚摸,而纤足上的服饰如袜如履都属于亵物,即令是父兄子侄,对此都避如蛇蠍,不敢越雷池一步……唯因如此,在一些严肃的图画和影戏中,是不见裙下三寸的”。毫无疑问,《红楼梦》不同于那些金莲绣鞋纵横飞舞的色情、游戏文学和春宫画,是最严肃的文学作品,笔墨也最为洁静;书中的女性又大都是行止见识,胜过须眉的“尊贵”之物,不容轻薄亵渎。小说中的“隐足”现象,就更容易理解了。

这样说来,《红楼梦》迴避对女性足部的描写,并不是一个怎么特殊的现象。其原因也完全可在传统的范畴内解释。有的研究者以为反映了作者“难能可贵的民主意识和个性意识”,未免以今绳古,言过其实。

文献:

1 高洪兴《缠足史》页24。上海文艺出版社1995年7月。
2 《红楼梦》庚辰本,程本无之。
3 元白珽《湛渊静语》。
4 同1,页23。
5 史惇《恸余杂记》。
6 独逸窝居士《笑笑录》卷六。
7 王国维《苕华词》。
8 同1,页110。
9 顾克勇《〈红楼梦〉“缠足”小议》。《济甯师专学报》199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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