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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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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9 10: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陈章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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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语言规划是一项整体性系统工程,它不仅是语言及其使用的问题,还与社会生活、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民族宗教,以及观念心理等有密切关系。制定、实施语言规划,应当依据一定的原则,才能获得成功。语言规划的原则不宜定得太多太泛,应当确定若干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便统率语言规划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科学性原则、政策性原则、稳妥性原则、经济性原则。论文对这四项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作了详细、深入的论述。

关键词   语言规划;语言生活;基本原则

                                  一

   1.1语言规划是一项宠杂的系统工程,它在制定与实施的过程中,不仅要依据语言及语言生活的实际情况,还要考虑与其关系密切的相关因素,如社会生活的,政治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科学技术的,民族宗教的,以及观念心理的,等等。语言规划必须遵循语言及语言生活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体现国家的意志,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各相关因素的实际,使语言具有完善的交际功能,能够承载所有必要的信息,充分发挥传播媒介的作用,并引导语言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具体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应当确定并遵循一定的原则,才能取得成功。
    1.2关于语言规划的原则,过去论述语言规划或语言规范化的一些论著中有所涉及。从看到的一些文献,国外有些论著有所涉及,如豪根(E.Haugen)在《语言学与语言规划》一文中提到语言规划的效率性、适合性和可接受性。①国内有些论著也有所论述,较早明确提出这个概念的,是于根元的《制定语言计划的若干原则》一文(1992)②。他在该文中提出,制定语言计划要遵循科学、适用、稳妥、动态的原则,并对这些原则作了简要的说明。许嘉璐在《语言文字学及其应用研究》一书中指出:语言规划应遵循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原则。③施春宏在《关于语言规范化原则的确立》一文(2000)④中,提出语言规划的原则是多层次的:第一层级是总原则,第二层级是一般原则,第三层级是具体原则,具体原则之下还可以有更具体的原则,以及下位具体原则。邹韶华在《试论语法规范的依据问题》一文(1996)⑤中,概括前人关于语法规范依据的两个原则,即以逻辑事理为主的理性原则和以流行程度为主的习性原则。还有一些学者提出硬性原则、柔性原则和得体性原则等。⑥从这些主张来看,学术界对语言规划原则的认识存在较大的分歧,需要作进一步研究与讨论。
    1.3笔者认为,语言规划是一项整体性系统工程,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只能确定若干最重要的基本原则,以便统率和指导语言规划的方方面面和全过程,使语言规划更加科学、有效;如果确定的原则过多、过细、过泛,那就不成其为原则,而且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时,贯彻、遵循这些原则也相当困难,  
    几乎无所适从,从而收不到预期的效果。确定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应当根据语言及语言使用的性质、特点,并从语言与社会、文化及语言使用者的关系,以及社会生活等的实际需要出发。从这些因素考虑,并联系中国语言规划实际,我们以为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可以确定为如下四项:即科学性原则,政策性原则,稳妥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其中科学性原则是最基本的原则,一切语言规划,包括语言地位规划、语言本体规划,乃至很小很具体的语言问题的规范,如某些读音的审定,某些词语的规范,某些语法格式的规范等,都必须首先坚持这一原则。另外,各项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有的会有交叉。因为语言规划涉及的因素太多,诸多因素中有的互有关系,语言规划基本原则的内容有的也就很难截然分开,如人文性等。

                                  二

    2.1语言规划的科学性原则,是指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要符合语言的发展规律和语言生活的特点,以及与之相关因素的实际,符合社会和群众的需要,使语言具有完善的交际功能,并正确有效地引导语言生活的健康发展。语言规划的科学性原则,具体包括求实性、动态性、人文性、系统性和可行性。
    2.2求实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从语言及其使用的性质、特点出发,从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并且符合本国、本民族或本语言社区的实际情况。具有求实性的语言规划,一定是成功、有效的语言规划,当代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语言规划及其实施,都属这一类,如加拿大、法国、德国、比利时、瑞典、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坦桑尼亚、墨西哥等的语言规划及其实施,都具有或基本具有求实性,所以实施效果是好的或比较好的。
    我国制定、实施语言规划更重视求实性,其特点是统一性与多样性、指令性与指导性相结合。根据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阔,语言方言纷繁复杂,语言生活丰富多变,而社会进步和现代化建设又要求社会语言生活统一、多样的实际,国家确定由历史形成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同时又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民族自治地区的主体民族语言文字,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普通话、规范汉字同为该地区的法定语言文字。例如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与普通话、规范汉字都是当地的法定语言文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语文、哈萨克语文与普通话、规范汉字都是当地的法定语言文字;西藏自治区,藏语文与普通话、规范汉字都是当地的法定语言文字;广西壮族自治区,壮语文与普通话、规范汉字都是当地的法定语言文字;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与普通话、规范汉字都是当地的法定语言文字。在实施语言规划时,既有指令性的规定与要求,又有指导性的引导与示范,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的做法。这都表现了求实性,所以实施结果很好。现在人们的语言观念和社会语言生活发生深刻的变化,人们普遍认同、喜欢并自觉使用普通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已成为教学、传媒、公务和公共交际的用语用字,在全国各地的城市乡村,普通话正在逐渐普及,据国家语委“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课题组2004年12月公布,普通话在全国的普及率达到53%,其中城镇普及率达66%,乡村普及率达45%;民族语文也有很大的发展,民族地区的双语教育和双语生活逐渐普及。
    凡是违背求实性的语言规划,必然是失败的语言规划,实施起来困难重重,曲折不断,无法取得预期的效果。如我国文化大革命期间,匆促制定并公布实行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拉丁字母形式的新维吾尔文和新哈萨克文取代阿拉伯字母形式的老维吾尔文和老哈萨克文,因为都是违背求实性,所以在社会上实施很困难。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只好在1986年由国务院批准废止,新维文和新哈文也只好在1982年停止推行,恢复使用老维文和老哈文。又如澳大利亚和南非过去曾经实施的语言同化的语言规划,因为无视语言平等及语言生活的多样化,不符合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违背了求实性,所以在社会上无法继续实施下去,最终被迫改变语言规划。
    2.3动态性。这是指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要有一定的灵活性,要根据时空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语言存在于社会,它随社会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语言是人类社会的重要交际工具,使用语言的人是变化的,交际形式与内容也是多样的,交际中的语言都呈不同的时空分布,显现语言的无穷的社会功能。语言的社会变化和交际活动,必然促使语言价值及对语言价值认识的变化。这些变化中的重要因素,决定语言规划必须具有动态性,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目标和规定,对不同环境和不同群体有不同的要求,而且要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迴旋余地,并有一定的预见性;确定的目标,制定的标准,规定的要求,采取的措施,可以视社会需要和语言生活的变化加以调整、修改和完善。一般国家的语言规划都具有一定的动态性,我国也是如此。如20世纪50年代制定语言规划时,确定推广普通话为当时语言文字工作几项任务之一。到了1986年,我国制定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任务时,根据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普通话的总目标,以及当时实行改革开放和加速现代化建设等的需要,就把推广和普及普通话作为首要任务。
    2.4人文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充分考虑与语言关系密切的社会、文化、心理、观念、伦理、习俗等人文因素,以及语言使用者人的因素,充分体现人文精神。语言在社会中运用,与社会、文化等因素密不可分,是文化的载体;社会性成为语言的重要特性之一,而人文性是语言社会性的最集中体现。语言规划中的问题,往往不是单纯的语言问题,而是语言的社会应用问题,是语言关系问题,语言文明问题,语用文化、心理问题,需要结合人文因素加以解决,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例如选择并推行标准语和官方语言,协调各民族语言关系,创制或改革文字,规范语言文字,制定、实行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不仅要解决语言文字问题,还要考虑有关的社会、文化、观念等人文因素。又如,对外来词和新词语的规范,也要考虑人文因素。外来词规范,无论是采用音译、意译、音译加意译或音意译加原字母,都要尽量选择、确定适合本国、本民族语言、文化、观念、心理等的译法,如普通话中的艾滋病、安乐死、地球村、黑客、激光、可口可乐、派对、随身听、托福、维生素、互联网(因特网)、AA制、卡拉OK等,这些外来词的译法就比较符合中华民族文化、心理特点,是比较好的规范形式。对新词的规范也应如此,如近20年来产生的大批新词语,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社会、文化的反映,对其规范应当表现这个时期的一定人文特点,体现其时代色彩的人文性。语言规划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事业,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体现人文性,更好地满足人们交际的需要,让人容易接受并乐于实行。人文性是语言规划中科学性原则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语言规划,应当坚持人文性。
    2.5系统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充分考虑语言内部的系统性及外部相关因素的系统性,充分体现语言规划的连续性,所制定的规划具有一定的系统性。首先,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系统考虑与之相关的因素,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相关性。比如各个国家在确定、推广标准语或官方语言,创制或改革文字时,一般不仅考虑语言文字本身的系统问题,还要考虑社会的交际需要,考虑政治、经济、文化等系统因素。即使一些从殖民地独立出来的国家,继续选择原宗主国语言为本国官方语言,也是系统考虑多方面因素的结果。又如,我国进行汉字简化、处理简化字和繁体字的关系,以及处理普通话、国语与华语的关系,都要综合考虑中国大陆、港澳台,以及海外华人社区,还有使用汉字国家的因素,把这些相关因素放在一个系统中加以综合考虑和处理,才能取得全面的收效,并避免出现动一发牵全身的失误。第二,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体现历史连续性和发展持续性。语言发展是渐变而不是突变的,语言使用一般呈现历史的连续性,而对语言及语言生活的变化又可作一定的预测,这就决定语言规划要具有历史连续性和发展持续性。比如我国选择、推广官话、国语、普通话,以及汉字简化、推行拼音、现代汉语规范化等,都具有很强的历史连续性。以色列建国以后,确定早已脱离口语的希伯莱语重新作为法定语言,借以团结犹太民族,强化犹太民族文化和复兴以色列国家,这是语言规划坚持发展持续性的典范。第三,制定的规划要有一定的系统性和严整性。大的如全国性语言规划,地方性语言规划,区域性语言规划,行业性语言规划,不同民族的语言规划等;小的如语言系统的语音、词汇、语法的规范标准及使用规定,还有如语音子系统中音素、音位及某些读音的确定,词汇子系统中基本词汇、一般词汇、专业词汇,以及古语词、方言词、外来词、新词语、缩略语等的规范,语法子系统中词法、句法及某些新语法格式的规范等。语言各要素的规范,要尽量考虑该要素的系统性、严整性,在相对匀质系统中选择、确定规范标准。
    2.6可行性。这是指语言规划及其实施可操作性较强,有效性较高,特别是对它的实施,要有各种实际可行的具体规定和办法,便利语言规划主持者和接受者的运作与操作。如我国1997年确定的推广普通话的短期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普通话;中期目标是,到21世纪中叶前在全国普及普通话。这两个目标比较实际,经过努力是可以实现的,还有可能提前实现。为实现这两个目标,国家和语言规划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作出重要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出许多具体方法,如对教学、传播、公务和公共活动等要求使用普通话,提出应达到的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要求,并举办各种类型的普通话研究班、培训班,对有关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举办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开展各种形式的普通话竞赛,等等,这些规定和做法都有较大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体现语言规划的可行性。这方面也有所不足,还需加强和改进,有些规定和做法还不够具体,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务活动使用普通话的要求还不够具体、有力,依法推广普通话的做法也不够具体、有效。

                                   三

    3.1语言规划的政策性原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贯彻、体现语言政策的重要规定和主要精神。语言政策是国家和政府关于语言地位、语言作用、语言权利、语际关系、语言发展、语言文字使用与规范等的重要规定和措施,是政府对语言问题的态度的具体体现。语言规划与语言政策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语言规划是语言政策的体现与扩大化、具体化,语言规划的基本理论又是制定语言政策的理论依据,使语言政策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制定语言规划,应当坚持政策性原则,总结语言政策的成功经验,吸收、贯彻语言政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语言规划的正确与可行。如我国当代的语言规划,就是在总结近百年,尤其是近50年来我国实行的语言政策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并具体体现现行语言政策的精神和规定,因而它是适用、有效的。语言规划的政策性原则,具体包括政治性、群众性和理论性。
    3.2政治性。这是指制定和实施语言规划时,要很好考虑和妥善处理语言及其使用中的政治因素,体现一定政治的特点,正确处理与政治关系密切的语言问题,如语言与民族的问题。众所周知,语言是民族的重要特征,语言感情表现民族感情,妥善处理语言问题,协调好语际关系,对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保持社会稳定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处理不好语言问题,常常会伤害语言感情,激化语言矛盾,甚至引发语言冲突与民族争斗,这样的教训在世界上过去和现在都时有发生,而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处理得当,效果很好,堪称典范。政策是政治的延伸,语言政策有很强的政治性,语言规划自然也有较强的政治性(当然也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学术性);任何国家的语言规划,都是该国政治的一定体现,是该国政治意志的一定体现。语言规划如果离开政治性,或是过分强化政治性,那都不可取,都难以顺利实施。例如18~19世纪,西方少数殖民主义国家占领世界各大洲许多国家,将殖民主义的强权、专制政治推行到这些殖民地国家,在语言政策上实行语言歧视与语言同化,强制推行殖民主义宗主国语言,歧视、压制这些国家的民族语言。他们实施的语言规划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只不过这种政治性属于强权、专制、落后的性质,不合被统治国家人民的意愿,也不合社会进步的需要和国际社会语言生活发展的潮流,因此难以长时间实行,最终不得不加以改变,转而实施带有比较民主、开明的政治性的语言规划,如英国、澳大利亚、南非等国的语言规划。又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新独立的国家,改变原宗主国语言的官方语言地位,选择、确定本国家的民族语言为法定语言,这样的语言规划,体现了独立国家的民族政治,也有较强的政治性。
    3.3群众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充分考虑政策所依赖的群众因素,尊重人民的意愿,满足群众的需要,并依靠群众去贯彻、执行。语言是社会交际工具,社会是由掌握语言使用语言的人组成的,语言及其使用本身就具有群众性,因此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坚持群众性,才能获得成功,并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些国家在某个时期实行的某种语言规划,因为违背群众性,所以碰到许多困难,甚至造成负面影响。如沙俄时期和前苏联斯大林时代实施的语言规划,印度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时期及独立后实施的语言规划,都因缺乏或违背群众性而遭受诸多困难,造成严重后果。沙皇俄国时期推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确定俄语为国语,对其他各民族及其语言实施压迫与限制,强制各民族学习、使用俄语,歧视、摧残其他民族的文化与语言,禁止用其他民族语言教学、演出和出版文学艺术作品。20世纪30年代末以后的前苏联,以斯大林为首的国家领导,实行的民族政策和语言政策也带有沙文主义色彩,实施的语言规划带有较强的封建专制政治性,许多方面与十月革命前相似,在各加盟共和国和各民族地区强制推行俄语,压制其他民族语言。这两个时期实施的语言规划,都违背群众性,所以受到各民族群众的反对和抵制,加上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其他各种复杂的因素,最终导致沙俄帝国覆灭和前苏联解体。印度在英国殖民主义统治时期,大力推行英语,使英语成为印度全国的行政语言和教育语言,实际具有印度官方语言的地位,长期统治着印度的语言生活,受到印度各民族群众的反对与抗争。而对属“达罗毗荼”诸语言及波斯阿拉伯字母的南方,和属“印度雅利安”诸语言及天城体字母的北方,殖民主义者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造成印度南北两方长期以来因语言问题而不断发生冲突。印度独立以后,印地语为法定唯一的联邦官方语言,英语仍为全国行政和教育语言,是“辅助的”联邦官方语言,但没有法定地位;除印地语外,还有其他13种法定语言,其中梵文和乌尔都语和印地语一样,没有限定使用范围,11种语言限定流通地区。因为印度的语言多达800余种,法定语言也不少,尽管印地语和乌尔都语使用范围稍大,但都没有超过总人口的30%,在全国范围内未能形成绝对优势,也就是普遍缺乏群众基础,语言生活中离心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印度的语言规划也自然缺乏群众性,这就造成印度社会不断发生语言矛盾和语言冲突。这些教训值得认真总结与汲取!
    3.4理论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有与政策有关的一定理论依据。制定政策除主要依据国情、需要、群众意愿和统治者意志,还要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与政策有关的理论,主要是政治理论和哲学理论,也有操作性理论如系统论等,这些理论也是语言规划所应遵循的。在我们国家,半个世纪来指导政策的政治理论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主要哲学理论是辩证唯物主义。这些理论对于制定语言规划都有重要的意义,半个世纪来我国的语言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些理论特点。例如20世纪50年代我国制订的语言规划,总特点是语言平等,统一多样,也就是在语言地位、权利方面,规定各民族语言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在语言生活方面,规定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国家推广普通话,有些民族语言是民族地区的通用语言。并且确定推广普通话、文字改革和汉语规范化为当时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任务。还提出整理简化汉字、制定推行汉语拼音和创制改革少数民族文字的任务。为完成这些任务,确定了开展工作的方针和步骤,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使语言规划的实施得以顺利进行。这个时期的语言规划,体现了毛泽东思想关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中国的理论,也体现辩论唯物主义的理论,是语言规划坚持理论性的结果。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实施的新时期语言规划,将加强现代汉语规范化和大力推广普通话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并且规定要扩大汉语拼音的使用范围,加强语言信息处理,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具体实施方面,采取了更加科学、务实、具体、有效的措施和做法。这个时期的语言规划,体现了邓小平理论中关于改革开放、加强现代化建设的理论和辩证唯物主义理论。西方国家的一些语言规划的理论性,也与他们国家的政策理论基础有关,主要体现实用主义和实证主义的理论性,如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比利时等的语言规划都是如此。美国语言规划的理论性,体现的是霸权主义理论和实用主义理论。其他许多国家的语言规划,大多也体现了实用主义的理论性。

                                   四

    4.1语言规划的稳妥性原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考虑历史的延续性,社会的约定俗成,并有一定的宽容度,目标与要求要实际、适当,采取的步骤、方法要稳妥,藉以确保规划的顺利制定与实施。综观国内外语言规划,凡是符合稳妥性原则的,实施都比较顺利,效果也较显著;凡是违反稳妥性原则的,要么失败,要么实施困难,效果不好。语言规划的稳妥性原则,具体包括传承性、宽容性和渐进性。
    4.2传承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考虑语言的历史继承性和语言使用的延续性,遵循语言发展的规律,使规划更加稳妥,效果更加显著。传承性还体现在政府或专家对语言文字使用进行干预的连贯性,使社会语言生活稳定、有序地承前发展,而不致出现断裂、缺失,造成语言应用混乱等现象。比如我国语言规划中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就是传承延续过去官话、国语和汉字的历史地位和社会作用,使社会语言生活稳定、有序地向前发展。1986年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主题报告《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指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这段话具体体现了我国新时期语言规划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又如1950年1月28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共收简化字515个,简化偏旁54个。后经整理、补充,于1964年5月发表《简化字总表》,共收简化字2236个,笔画平均减少近一半。这批简化字大部分是传承于秦汉以后,尤其是宋元以来的简体字和俗体字,具有历史的延续性,所以比较成熟、稳定,推行效果很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各少数民族文字多数沿用过去本民族使用的文字,如蒙古文、钖伯文、傣文仍用叙利亚字母,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柯尔克孜文仍用阿拉伯字母,藏文仍用古印度字母,俄罗斯文仍用斯拉夫字母,朝鲜文仍用方块型拼音字母,所以文字使用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只是在“文化大革命”前后,由于受当时各种因素的影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1965年开始推行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新文字方案,1979年全面推行新维文,并停止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维吾尔老文字,1982年又不得不恢复使用老维文,新维文作为拼音符号予以保留,并在必要场合使用。新疆1965年开始推行以俄文字母为基础的哈萨克新文字,停止使用老哈文,1982年又恢复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老哈文,新哈文作为音标加以保留。新疆在较短时间内发生的新老维文和新老哈文的这种变化,违背了语言规划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因而造成了文字使用的混乱,损害了语言规划的声望。
    4.3宽容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根据语言及语言使用的特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规划要有一定的弹性,并留有余地,对变化中或看不准的语言现象不要急于进行规范,继续进行监测与观察,规划中的指导性内容要占一定的比重,使语言规划得以顺利实施。这是因为语言是有层次的,是不断发生变异、变化的,语言使用不单纯是语言问题,与各种因素有关,语言生活是丰富复杂的,所以语言规划要体现宽容性,保持一定的灵活性。比如语言地位规划中,推行标准语和官方语言时,对不同群体、不同对象、不同场合要有不同的要求。许多国家的语言规划大多是这么做的。我国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通话,要求教师、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定等级标准,而对其他行业、部门的人员及社会一般人只是提倡说普通话;对学校教学、电台电视台播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就要求使用普通话,其他场合提倡使用普通话。在语言本体规划中,对语言结构系统中相对稳定的核心部分,如基本音系、基础词汇和基本语法规则,还有文字等的规范要从严,应有多一些指令性内容,而对比较活跃的外围部分,如某些音素和个别读音、一般词汇(特别是新词新语)和某些一般语法格式的规范要从宽,可有多一些指导性内容。我国在普通话教学与测试中,语音方面要求声母、韵母和声调的发音要准确,词汇、语法方面,要求基本词汇和语法使用、判断要正确,而对个别读音的缺陷和一般词汇、语法判断的某些失误,则持一定的宽容态度。在制定、实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方面,所定语音标准、文字标准比较多也比较严谨,要求比较严格,指令性内容较多;词汇、语法标准较少,主要是术语规范标准,要求一般比较灵活,指导性内容较多。这些做法都体现我国语言规划具有一定的宽容性,有利于语言的健康发展和语言生活的丰富、多样。
    4.4渐进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时,要认真考虑语言变化、发展的顺序渐进和语言生活的延续发展的重要特点,顺乎自然,因势利导,逐步、稳妥地推进工作。这里所说的“自然”,是指语言及语言生活逐渐变化的规律,“势”是指沿着这个规律向前发展的趋势,这就是说,语言规划要遵循并利用语言及语言生活的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动作用,逐渐、稳步地做好促进工作。纵观国内外语言规划的历史,无论是选择、推行标准语、官方语言,或是创制、改革文字,还是处理语言关系,解决社会语言问题,规范语言文字等,一般都是遵循这条规律办事,工作都比较谨慎,所以大都收到预期的效果。即使有些国家和民族的标准语、官方语言的改变,或是文字形式的变化,表面上看来是在短期内发生的,实际上也是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和充分准备的,在条件成熟或比较成熟的时候才实施的,而不是贸然行事、突然改变的。如18~19世纪一些殖民主义者在殖民地国家实行语言同化政策与语言规划,用宗主国语言取代当地民族语言为官方语言,都是做了较多的准备工作,并且采取逐渐过渡的办法,那怕是在较短时间内强制过渡,而不是采取断然的措施,突然宣布殖民地国家立即停止使用当地语言,马上改用殖民主义者的语言,使当地语言生活发生突变,那是办不到行不通的。又如土耳其、越南、朝鲜等的文字改革也是如此。在土耳其,土耳其族是主体民族,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6.8%,自公元10世纪接受伊斯兰教后,开始采用阿拉伯字母书写本族的语言。由于土耳其语与阿拉伯语的差异较大,用阿拉伯文拼写土耳其语有所不便,所以土耳其人不断要求并探讨改革文字。土耳其战争后,1924年2月召开的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上再次讨论文字改革问题,1928年8月,土耳其政府召开文字改革专题会议,作出放弃阿拉伯字母文字,采用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土耳其新文字的决定,并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行新文字。土耳其的文字改革表面上看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实际上其酝酿、准备的时间却是相当长的,而且各种条件已经成熟或比较成熟,只是在战争结束后,利用新政权的权威和凯末尔总统的影响,果断进行文字改革。我国的汉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以及某些少数民族文字的创制与改革,也都是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和较长时间的酝酿、准备,才顺利进行的。渐进性是稳妥性原则的重要内容,是语言规划的重要特点之一,应当始终坚持。

                                      五

    5.1语言规划的经济性原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符合合理、简便、好用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语言地位规划越是科学、合理,对社会稳定与进步越有重要意义;语言本体规划越是简便、精细、好用,越容易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与接受,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等的发展有较大的作用,因此经济性原则值得语言规划主持者充分重视,并在语言规划中很好体现。语言规划的经济性原则,具体包括简便性、适用性和效益性。
    5.2简便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尽量达到科学合理、简明易行,便于贯彻执行。作为社会重要交际工具,语言必须既能承载所有必要的信息及其隐义,又便于人们交流思想、表达感情,充分、便捷地满足人们的交际需要。语言规划要依据这一特点,充分体现简便性,以便人们接受、执行,收到最佳的效果。选择、确定标准语、官方语言,应当选择使用面最广,语言活力最强,社会影响最大,其基础方言稳固,规范程度相对较高,在语言生活中威望最高的语言,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再规范,使其社会功能更加完善,更便于人们使用。许多国家进行语言规划,在这方面都是这么做的,都是综合考虑上述条件,选择、确定他们的标准语或官方语言;一般都是选择、确定人口较多,历史比较悠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水平较高,其语言规划程度相对较高,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主体民族的语言为标准语或官方语言,如俄罗斯民族的俄语,法兰西民族的法语,土耳其人的土耳其语,英格兰人的英语,马来人的马来西亚语等。纵观当今世界各国的标准语或官方语言,凡是符合或基本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活力就较强,社会威望就较高,推广也比较顺利;凡是不符合或不大符合上述条件的,其活力就较弱,影响就较小,推广也较困难。我国选择、确定普通话为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和国家通用的法定语言,是基于这些考虑的:(1)普通话形成的历史悠久,其基础方言北方话广泛、稳固,社会影响最大;(2)普通话有完善的规范形式,其规范化程度较高,文学语言及其文献丰富、发达,语言活力最强,语言声望最高;(3)普通话的社会交际功能完备,在全国使用的人口最多,实际上已是汉语各方言区和各民族共同交际的通用语。普通话作为标准语和国家通用语言的条件是齐备、优越的,所以在人口如此众多,语言、方言如此纷繁复杂,文化教育还不够发达的我国,推广起来才能如此顺利,并取得如此显著的成绩。
    5.3适用性。这是指制定、实施语言规划,要适合社会各界和语言规划接受者的需要与要求,便于大范围实施,便利社会更多人使用,便于语言规划者运作与操作,实施效果又便于检验。制定的语言规范标准要合乎语言及语言生活实际,指令性的目标与规定要切实、具体,指导性的意见要简要、易行,对不同场合、不同群体等有不同要求,使规划达到稳妥、适用、有效。许多国家的语言规划都具有适用性,所以社会语言生活稳定、有序、丰富。如加拿大,确定英语与法语同为官方语言,分别适用于操英语与操法语的居民使用,也适用其他居民使用,法律、法规、通知、文件都同时使用英语与法语,谨慎处理语言关系和语言问题,虽然有时也发生一些语言矛盾,但社会语言生活总体是和谐、有序的。菲律宾是个多岛之国,本岛有70多种语言,全国共有语言100多种,常因语言矛盾发生社会冲突。由于历史的原因,较长时期以来英语成为菲律宾各民族之间的交际媒介语,以及作为立法、行政、教育、商贸和国际交往的语言,而以他加禄语为基础的皮利皮诺语(pilipino)或称菲律宾语,是使用人口最多的民族共同语和国家通用语言。1973年菲律宾宪法规定英语和皮利皮诺语都是官方语言,政府推行双语制,实行双语教育,以适应菲律宾国家、社会的需要,同时符合社会语言生活的实际,体现了语言规划的适用性。我国确定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并规定“积极而稳妥”的推普工作总方针,以及“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具体方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群体的普通话使用及应达到的水平有不同的要求,在普通话教学和测试中,作出的规定、要求大多比较实际、具体,采取的措施与做法比较可行、有效,可操作性较强,又便于检查、验证,适合于大范围实施。这一系列的规定、做法,充分体现我国语言规划的适用性特点,所以实施过程比较稳妥、顺利,实际效果比较显著,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与接受,也受到国际社会的赞誉。
    5.4效益性。这是指制订、实施语言规划,要使语言更加规范、好用,充分发挥社会交际功能,获取良好的效果与声望,并增强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语言规划的效益性与语言活力和语言价值有密切的关系;语言活力越强,语言价值越高,其效益性越大,反之就越小。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凡工具都有好用不好用之别,好的工具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取得好的效果,促进生产力发展,不好的工具就缺乏这种性能和效果,古人说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俗话说的“磨刀不误砍柴工”就是这个道理。语言规划就是要选择、确定最好的交际工具,并对它进行必要的加工、规范,使其更加好用、有效。语言不仅是交际工具,还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它具有市场价值;语言在社会中使用,自然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形或无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规范、优美、好用的语言,语言活力旺盛的语言,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就大而明显,反之就小而隐现。语言规划就是要激活语言活力,使语言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增强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世界各国的语言规划,无论其内容的详略,水平的高低,大多将选择、推行标准语和官方语言以及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作为重要内容,这是因为这些语言规划的内容关系到国家、民族、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技术以及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的发展。
    在我国,现阶段的语言规划,其效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大力推行和加速普及普通话,进一步发挥普通话在增强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加强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经济,以及增进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提高普通话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达此目的,国家采取了许多措施,收到明显的效果。如加强语言立法,在《宪法》中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制定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并规定其使用范围;制定正确有效的推普工作方针,确定普及普通话的短期目标和中期目标;规定某些行业的某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一定的等级;制定并完善与普通话有关的各项规范标准,加强普通话规范;制定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开展并加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采用各种办法,大力加强推广普通话的宣传鼓动;举办全国或地方的各种类型的普通话竞赛及其他普通话活动;编写出版规范性词典、普通话教材和读物;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普通话与民族语言的双语教育,加强对外汉语教学与测试。上述这些规划内容,促使人们的语言观念和语言生活发生深刻、重大的变化,普通话得到迅速发展,全国越来越多的人会说普通话,普通话在社会语言生活中已占主导地位,在国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市场经济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等各方面,发挥巨大的作用。只就普通话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统一市场形成与发展的作用来说,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无法估计的。(2)执行语言平等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在《宪法》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中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激活少数民族语言活力,制定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在民族地区实行普通话和少数民族语言双语教育,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办公、播音,用少数民族文字发布文件、出版图书报纸杂志,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举行各种宗教活动,使少数民族语言在民族自治地区成为行政语言、司法语言、教学语言、媒体语言、宗教语言和社会公用语言。这些语言规划内容,保证语言关系的和谐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进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充分体现了语言规划的效益性。(3)制定、推行各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更加规范、好用,使用效果更好,在社会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科技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方面除对普通话进行必要的规范外,比较重要的是制定汉字各项规范标准,加强现代汉字规范化,进一步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术语标准化等。在汉字规范方面,如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条)》,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制定《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发布地名、商标、出版物、公共场所等用字的规定,发表各种字频统计成果,对汉字字形、字音、字量、字序进行规范,这都便于教学、出版、公务、词典编篆、中文信息处理,以及社会交际使用,发挥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方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许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继续推行汉语拼音,并扩大其使用范围,使汉语拼音在扫盲识字、语文教学、对外汉语教学、学习普通话、各种排序、情报资料检索、中文信息处理、少数民族文字创制与改革、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术语标准化方面,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及有关组织、单位,对科技术语经常进行调查、监测与研究,并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技名词审定成果,作为科技术语规范的标准,便利科技应用,对科技生活健康发展和提高科技水平有积极作用,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明显的。(4)加强语言信息处理研制与管理,成立语言信息处理管理机构,组织、协调语言信息处理统一研究,制定语言信息处理用各项标准,如《信息处理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信息处理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第二、第四辅助集和第一、第三、第五辅助集,GB13000•1字符集汉字笔顺规范,GB13000•1字符集汉字字序(笔画序)规范,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件规范,少数民族文字编码字符集,汉字内部码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15×16.24×24.32×32.156×156等汉字点阵字模集及数据集等,加强了语言在计算机应用的规范化标准化,获得了很大的效益。

                                   六

    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是语言规划中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它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语言规划的效果与声望。语言规划的主持者、制订者、实施者,应当依据语言、国家、社会与群众等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正确、恰当地确定语言规划的基本原则,以便有效指导语言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使语言规划取得成功,在社会生活和语言生活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注
①该文译文载《国外语言学》1984年第3期,第18页。
②刊于根元《语言应用论集》126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9。
③许嘉璐《语言文字学及其应用研究》178~180页,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
④刊于根元主编《世纪之交的应用语言学》199页,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
⑤刊《语言文字应用》1996年第4期。
⑥见《首届全国语言文字应用学术研讨会纪要》,载《世纪之交的中国应用语言学研究》471页,华语教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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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周庆生主编《国家、民族与语言——语言政策国别研究》,语文出版社,2003。

作者简介
     陈章太,男,1932年11月出生于福建永春,汉族。195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中文系。从1956年起长期在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1977年后改属中国社会科学院)和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从事语言研究工作。现任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研究员、中国传媒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汉语方言、社会语言学和语言规划。出版著作:《语言美和精神文明建设》(合作,1985)、《永春方言志》(合作,1989)、《闽语研究》(合作,1991)、《普通话基础方言基本词汇集》(主编,1996)、《二十世纪的中国社会语言学》(1998)、《社会语言学概论》(合作,2004)、《语言规划研究》(2004)等10种,发表论文上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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