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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正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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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0: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教育部语用所科教处  2010.11.23

近日,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在河北、江苏、广西陆续展开。该项目由教育部、国家语委批准,由国家语委相关司所承担。这是继2000年“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项目之后国家语委进行的又一次较大规模的语言国情调查。

这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问卷调查的方法,分为入户调查和专项调查两种形式,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普通话能力、普通话使用、普通话态度等,

调查工作得到教育部、国家语委领导的大力支持,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同志亲自担任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教育部语用司、语信司、语用所共同参与,语用所设调查项目组,承担项目的具体工作。

这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了解自2000年以来普通话的普及情况,与“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数据印证和对比,总结分析我国普通话普及的总体情况和特点以及阶段性规律和特征,对未来国家普通话普及工作提出预测性和前瞻性建议,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供工作决策依据,为制定《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普通话普及的具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参考和依据。

普通话在我国是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该法的制定使普通话第一次具有了明确的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定地位。新中国成立60年来,普通话推广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教育公平做出了重大贡献。2000年完成的“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能用普通话交际的人口比例达53.06%。

经过十年的发展,普通话的推广、普及情况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对未来十年应该提出什么样的普通话普及目标,本次调查就是要回答这些问题。

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对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具有重要意义。《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在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要“大力推广普通话教学”。在民族教育工作中,“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要把《教育规划纲要》义务教育和双语教学规定的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的任务落到实处,迫切需要在已有调查的基础上,对教育领域内的教师学生普通话状况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通用语言状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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