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舟人 发表于 2011-7-31 08:55:19

用词不当,莫此为甚

作者:汪惠迪

7月23日晚8时38分,中国浙江省甬(宁波)温(温州)线上永嘉至温州南区间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的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截至7月25日下午6时,温州有相关部门的新闻发布称遇难人数为39人,伤者192人,其中重症12人。

27日媒体报道说,首个赔偿协议已经签订,总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内有5万元是奖励金。据报道,这笔赔偿金中的45万元由铁道部支付,5万元奖金则由遇难者户籍所在地政府出资。此次遇难者中一位是美籍人士,一位是意大利籍人士,试问如果他们的亲属也获奖,该到哪里去领奖金呢?

遇难家属因何能够获得一笔奖金的呢?原因是家属“在短时间内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哦,原来遇难者家属是在理赔阶段因表现良好而获奖的。

获奖是件令人高兴的事,可谓喜事一桩,然而领取这5万元奖金,获奖人高兴得起来吗?多给人家5万元,难道就不能用个别的名目,而非称之为“奖金”吗?用词不当,莫此为甚。

奖,称赞、褒扬;励,鼓舞、劝勉。奖励,给予荣誉或财物表示鼓励。其实,用不着咬文嚼字,连小孩儿也明白什么叫奖励、什么叫奖状、什么叫奖品、什么叫奖金。每个获奖者也都知道,得奖之后应当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对领取5万元奖金的遇难者亲属来说,诸如此类的道德规范,适用吗?

在汉语汉字的故乡,如此用词,能不叫海外的炎黄子孙笑掉大牙?

(原载2011年7月31日马来西亚《南洋商报》言论版。作者按:拙文写于7月27日,7月29日,“7•23”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发布消息说,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调整为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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