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子 发表于 2008-2-22 22:47:48

许霆恶意取款案今早开庭重审 律师作无罪辩护

作者:鲁钇山 高静宁 通讯员 穗法宣 来源: 金羊网(广州)  2008-02-22 12:21:34 

  核心提示: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今日9时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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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许霆案中院二审,吸引大批记者采访。许父被记者围住采访 宋金峪 摄

羊城晚报2月22日报道 今日上午,广州中级法院重审许霆案。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又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国内几十家媒体的记者以及众多法律界人士及市民近百人旁听了今日的庭审。

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1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23时30分时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市商业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人员,许霆4月22日还在上班,直到16时下班。当天中午,许霆曾向赵部长请假,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赵部长说,4月24日16时左右,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此后,许霆便离开了广州。

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许霆表示,他曾试图还钱,并询问是否可以“先还一半”,但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同意,并劝许霆赶快到公安机关自首。他在反复思量之后,选择了去太原,“我打算找朋友做点生意,赚了钱好还给银行”。

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仍为许霆做无罪辩护,他认为,许霆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罪、侵占罪等刑事罪行,而是在出错的柜员机的配合下,进行了民法上的“乘人之危”、“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请求由许霆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民事责任。

庭审直击:

许霆今早自述奇遇“错按00键取钱到衣袋装不下”

今早9时30分,法槌敲下,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一些,面色红润。
“你有什么意见?”检察官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许霆。“有!(我对)他说那个‘事后潜逃’有意见。”许霆说。

“你把取款的详细情况再说一遍。”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输入卡号密码后,我按100元,不能确认,就重新按,按了1、0之后,不小心,又按了‘00’键,取消不了,我就确认,结果出来1000元。我又输了一次1000元,结果又吐出1000元来。我查余额,余额没变化”。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我的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这个柜员机坏了,他很激动,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要交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取到身上的衣袋放不下了,就回到出租屋,提了个塑料袋再来取。开始是一千一千地取,后来就是两千两千地取。就这样取了很多次,期间,郭安山说‘要不用我的卡试试能不能取’,然后我用他的卡取了几次,取了近1万块钱。”

“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怕啥?郭安山还说:提款机坏了,谁知道坏到什么程度,如果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我当时觉得他说的不错,就想如果银行来找我,我就把钱还给他们。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怕他们找来,说不清楚,当时挺害怕,为了避免麻烦,23日我就跟领导提出辞职,24日我就回老家了……”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中,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仍然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许霆提起公诉,双方的焦点是许霆是否故意盗取银行财产,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经过近4个小时的庭审,今天下午1点左右,法院宣布:庭审结束,案件择日宣判。
  


相关阅读:今日重审公诉材料有新内容

代理律师吴义春表示,对判决前景很有信心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今日上午9点将在广州中院如期重审。广州市检察机关日前披露的一份公诉材料显示有新的内容,银行工作人员承认曾接到一个叫许霆的人的电话,并询问可否把恶意取款所得款项先还一半。许霆的代理律师吴义春昨日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仍将继续为许霆进行无罪辩护,并对判决前景充满信心。

新内容一:案发后曾要求还款?

据透露,新的公诉材料显示,报案人广州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黄某曾称,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核实了许霆的开户资料后,又找了许霆的领导了解情况,发现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辞职的相关手续都没办,中间耽搁了几天。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曾表示,许霆曾打电话给银行要求还款,但银行没有接受。对此,广州市商业银行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某在询问笔录中的说法是:“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新内容二:许母事后拒绝还款?

新材料还显示,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许霆时,曾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款项。当时,许彩亮就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但是,对于这份新材料显示的内容,许彩亮表示不认同,他称,许母不可能拒绝还款。正确的表述是,希望把钱还了,不要追究孩子的责任。

新内容三:银行已获厂家赔偿

新的材料还证实,银行在事情发生3天后,就已经获得了提款机生产厂家的赔偿,双方已经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了问题。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表示,这种民事解决方法应该同样适用在许霆身上,而不应该通过刑事诉讼途径对其进行处罚。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虎子 发表于 2008-2-23 11:43:38

许霆受审自称“坦荡荡” 被指无悔罪表现
来源: 中新网(北京)2008-02-23 00:56:41 

       核心提示: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昨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可以推断,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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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昨日在法庭上的表现,公诉人称他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

新快报2月23日报道 昨日庭后,记者随即联系了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由于伤情需要继续治疗,坐轮椅出庭诉讼的杨振平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即返回医院。而面对媒体追访,吴义春律师则表示,对许霆的当庭表现“很诧异”,称完全没想到许霆会当庭说出这么多经典语言,“不知道都是谁教他说的这些话”,并连称许霆的表现是“缺心眼”。

对于许霆在庭上的种种出位表现,吴义春分析,也许是里面有什么“高人”给他支招,让他这样“拔高”自己,没想到反而弄巧成拙。对于许霆的这种倾向,他也曾经予以指出,本以为就此平衡了。但没想到时隔一年再次开庭,许霆一时控制不住过于激动,表现得“过了火”。

说到许霆庭上的出位表现,和庭下面对媒体健谈的老爸许彩亮相比,两人都有“异曲同工”之处。吴义春连连叹惋,许家父子两个都是实在人,都“实心眼”,想什么说什么,不知道哪些该说哪些不该说,不会保护自己。许父面对媒体频频语出惊人,吴义春直言很多事情不敢跟他说,也不能跟他说。



律师情绪激动,当庭大喊:“柜员机,你知罪么?”

昨日庭审时,杨振平仍带病坚持出席了庭审。杨振平称,“许霆案乃千古奇案,我没有任何理由不予出席。”

审判长询问律师的辩护意见时,杨振平首先发难。

手握麦克风,杨振平的情绪非常激动,他表示,法庭调查时,公诉人的讯问充满“火药味”,他的当事人许霆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以至于审判长不得不将他的演说数次打断。

“我认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柜员机没有被传唤到庭,今天的庭审少了一名被告,因而,庭审并不健全!”杨振平戏谑性的大嗓门立刻引起了旁听人员的骚动,很多人善意地大笑出声。

“柜员机,你知罪么?”“柜员机,你是不是魔鬼?”杨振平的厉声喝问顿时让整个法庭静寂无声。随后,合议庭打断了杨的发言,审判长要求其就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辩护,“不要作无谓的指责。”

平静了一下情绪后,杨振平称,“必须对柜员机作技术鉴定,要调查柜员机出错的概率,如果它出错的几率为百万分之一乃至千万分之一,芸芸众生一辈子都碰不到这类诱惑,那么重判许霆就没有任何预防犯罪的现实指导意义。”

杨振平表示,他反对公诉人对“盗窃罪”的扩张性解释。杨振平称,许霆并没有进入金融机构银行的内部,他只是以客户的真实身份在柜员机上进行操作,“他发出的要约得到了银行网络系统的回应”,且银行还有流水账单的监控,毫无秘密可言,许霆是公开取钱,与“盗窃罪”的最大特点“秘密窃取”沾不上边。杨总结性地表示,许霆的行为属于民法上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应用刑法来调整,根本就不能将许霆定罪量刑。

许霆的另一辩护人、同样来自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的吴义春律师作了补充,吴认为,许霆通过柜员机发出指令,银行网络通过指令后,柜员机给许霆吐钱,许霆与银行的关系是双边互动的,“这与盗窃行为是盗窃者单方实施的行为明显不符”。他还纠正公诉人员“赃款”的说法,“不构成犯罪怎么能说是赃款?”



将所为说成是保护银行财产

许霆至今没有悔罪

在昨日重审庭上,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称,许霆的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许霆在明知自己的银行卡内只有170余元的情况下,却利用银行柜员机的程序错误,主动多次向出错的柜员机发出取款1000元的指令,取款后即匆忙辞职,携款潜逃,其积极追求占有他人财产结果的故意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显而易见。

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许霆盗窃的银行柜员机内的资金,显然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理应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

公诉人还指出,许霆的犯罪行为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霆盗窃的是银行柜员机内的资金,这虽然被法律明确评价为盗窃金融机构,但与盗窃银行金库、营业厅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机构的资金相比,柜员机无人值守、无人看管,且没有严密的保安措施,盗窃柜员机内的资金,情节相对较轻。同时从盗窃手段来看,许霆不是以外力破坏柜员机或者破坏电子程序来盗取柜员机内的资金,而只是利用柜员机既有的程序错误作案,手段不是十分恶劣。

但公诉人同时指出,其行为也具有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首先,许霆在发现柜员机出错后,明知自己卡内余额不够,还多次连续恶意取款,主观恶性相对严重。其次,其作案后潜逃长达一年之久,虽然曾经有过退赃的意思表示,但没有实际的退赃行动。另外,根据他当庭将自己利用出错的柜员机盗窃银行财产的行为,说成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的辩解来看,许霆至今仍没有彻底的悔罪表现。

许霆经典语言

“我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

许霆取款时到底有没有害怕?许霆被抓时,有没有自首情节?许霆从被抓到昨日开庭已经9个月了,这么长的时间为何一直不肯退赃?银行在这件事情上有没有责任……昨日庭上,针对这些问题,许霆不断爆出惊人之语,旁听席上数度哗然。

关于害怕 “我一直坦坦荡荡”

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同案人郭安山的证言,郭安山说,许霆在取钱的时候“满头大汗”。许霆对这种说法很不满,他称自己根本没有“吓出一身冷汗”,自己一直非常冷静,保持着一颗“平常心”。

许霆说:“我一直都是个讲良心的人,坦坦荡荡、从小到大都未曾失信于人,没有过投机的行为,有着诚实的品行,从这些就可以推断出,我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

关于抓获 “早点抓我,早点解决”

许霆在法庭上表示,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落网时,他曾经过了安检,但又折回来告诉火车站的工作人员,自己叫“许霆”(正是当时的通缉犯)。许霆说:“我想,他们反正要抓我的,早点儿抓到我,早点儿解决问题,早点儿出来好结婚,过我自己的日子”。

关于退赃 “我们可以宽容大度一点”

庭上,主审法官询问,从抓捕到开庭,9个月了,为什么许霆及其家人从未向公检法机关提出过“退赃”的要求。虽然许霆家人曾向媒体大肆宣称要求“还款”,但公检法机关至今未收到一分钱。

许霆则在庭上反驳,称自己从未说过“抓到我再说”。他说:“我的本意一直是希望能够退赃的,希望家人能兑现对我的承诺,不要过分计较得失,把钱还上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们可以表现得宽容、大度一点。”

关于银行 “有义务提供没故障的取款机”

对于银行,许霆有着自己的不满。他说:“我出这个事有一个复杂的过程,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错了就是错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已经跟我建立了联系,银行有义务给我提供一台没有故障的取款机,那样,也就不会发生这种荒唐的事情了。”

他还说:“银行取钱一直都是当面点清,出门之后概不认账,ATM机既然是银行的专利,也应该遵循这个潜规则,柜员机和银行网络愿意给我钱,现在却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很难理解。现在是银行受到了损失,如果是老百姓受到了损失,客户还不是大多只能自认倒霉?”

关于同案“距离产生美吗?”

许霆说:“郭安山在这个案子上是我的同案犯,他取钱的次数比我多,主观恶性比我大,为什么他判1年,我判无期?是距离产生美吗?该承担的责任我都愿意承担,那能不能把这种距离拉近一点儿?”

(来源:新快报) (本文来源:中新网 作者:黄琼 余亚莲 李斯璐 穗法宣)

虎子 发表于 2008-2-23 23:06:03

牺牲许霆就能带来法律的改进吗?
来源:发展论坛 2008年02月23日 07:30:00


 
网友话题关注:许霆案今天重审 父亲称愿牺牲儿子改进法律(图)     记者:第一次采访你是去年12月18日,这段时间,许霆案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你觉得案件有什么变化没有? 许彩亮(许霆父亲):(案件被)关注只是让很多人知道了这个事情,但作用根本起不了,媒体再介入,律师再讨论,现在不还是以盗窃罪起诉了么?考虑了这么长时间,只是让很多人懂得了这其中的法律,对中国法律有促进,但改变不了我儿子的命运。 (来源:南方都市报)你怎么看?进来谈谈>>>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5620205221649281315197.jpg    许霆父亲(左)不停地接听电话,为儿子的案子继续操心。而许霆的辩护律师因为意外受伤暂时住院,他在病床上表示将准时到庭。记者刘可摄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4920105181340406170559.gif论坛热贴:牺牲儿子改进法律?许霆案今重审:父亲说出这样的话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4920105181340406170559.gif论坛热贴:许霆案续:广州中院院长称法官断案不应受民愤影响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4920105181340406170559.gif论坛热贴:许霆案很特殊!省高院发回重审 律师建议修改刑法网友热议:


新华网友:60.219.14.*
    许霆案到底怎么判,须依规则、律条判案,但确有困顿之点。一方面许霆是银行的合法客户,银行卡真实,密码无误。依银行的规则,谁账上的钱就归谁所有,除非有合法依据证明非其所有。因此许霆取款时,不存在非其所有的合法依据,许霆取款属正常取款。但另一方面,许霆所取之款又确属不正当得利,若要免责也行不通。事实清楚,抉择很难,法院怎么判我们拭目以待。
新华网友:59.155.41.*
    这个案子确实不一般,特殊在哪里?一是法律条文上没有具体规定来指导处理类似案件,套用其他条文明显不合适;二是新的问题应该采用新的方法。被告和原告是人,却被机器牵连在一起,如此情形会随着科技发展越来越多,因此相配套的法律亟需出台。从这点来看,许父颇有洞见。
许霆案大事记● 2006年4月21日 许霆利用广州市商业银行取款机故障,171次恶意提款,取出17.5万元。
● 2007年5月22日 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
● 2007年11月6日 许霆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公诉人称,被告人明知取款机出故障,恶意取款属盗窃。
● 2007年11月20日 广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许霆的违法所得17.5万元发还广州市商业银行。
● 2008年1月9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广州中院重新审理该案。
● 2008年2月22日 许霆案将重新在广州中院开庭。


新华网友:221.208.255.*
    许霆案暴露出相关法律条文本身的缺陷,法官只能机械地以相关适用条法简单严刑。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在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的情况下,应该追究谁的责任?诚然,法律是公正、客观的,不是主观的,就像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那样。但只有有法可依,才能执法必严。

新华网友:60.31.2.*
    法律是规范某一特定社会人群行为的准则,稳定但并不具备十分敏感的预见性。这点在此案上显得格外突出,也是此案备受争议的源头所在。法律不是完美无缺的,但人是可以使其完善变通的!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法律体系会自动更新,但就目前来说,这一稳定的框架很难被逾越。

新华网友:222.216.123.*
    情与法,理与法,本身就是有矛盾的,在现实中,合情合理而不合法的事情岂止这一件?我们谈问题,看事情都不能脱离现实,法院依法判案有什么问题?反过来,法院如果不依法判案,那还不乱套了,银行的取款机故障能够掩饰当事人的不法行为吗?既然是违法,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是法律有问题,那就先修改法律,而不是质疑法院依法判处的结果。最关键的问题是,当事人必须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尽管可能对局部和个体来讲是不公正的,但从社会大局的层面上讲是公平的。

新华网友:117.13.139.*
    法制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合力,不是只需法律工作者的参与就能实现,单凭势单力薄的许霆更是杯水车薪。虽然许父的愿望良好且充满浪漫主义色彩,但用一个人的牺牲来改进法律恐怕难以得偿所愿。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4820105181340812323454.gif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_25209041815025313061515.gif 政法大学教授:许霆案是刑法中未规定的全新行为(来源:法制日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src_5620205221649656167318.jpg许霆案发前在广州拍摄的照片。(许霆家人提供)     主持人:针对本案,对于许霆行为如何定性存在分歧,有认为应构成盗窃罪,有认为构成诈骗罪,也有认为应构成侵占罪,还有认为是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对此您怎么看?     侯国云:我认为许霆的行为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是盗窃,而是一种全新的行为。因为,不当得利是被动获利,而许霆除第一次之外都是主动获利。盗窃是秘密获取,但许霆是公开获取。说他是一种新的行为,是因为他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利用了ATM机的出错;二是使用了真实的信用卡。这两个特点就决定了它既不是不当得利,也不是盗窃。[阅读全文]

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8-02/23/xin_25209041815025313061515.gif 许霆取保候审遭拒,制度亟待完善(来源:北京青年报)上月底,广州市中级法院正式通知许霆的辩护律师,许霆案因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取保候审,由于许霆的情况“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学者高一飞在《新京报》发文称:不准许霆取保候审违背常理。并且,高文中对于中国的“取保候审”与西方的“保释”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指出“取保候审”应当向西方的“保释”制度靠近。[阅读全文]

虎子 发表于 2008-2-24 20:36:20

许霆庭上自辩遭声讨 网友定其七宗罪(图)
来源: 金羊网(广州)2008-02-24 01:26:28 

      核心提示: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不少挺许派“倒戈”,有网友认为判无期是过重,但许霆自称取钱是保管则显得无耻可笑。但昨日网易网友评论显示,9成以上网友仍然支持判无罪。

许霆经典庭辩引发网友“声讨”,众多支持者齐齐“倒戈”,“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

新快报2月24日报道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引来顶帖无数。

挺许派“倒戈”:别把自己当人民斗士

昨日,广大市民已从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许霆案重审的情况,当获知许霆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的表现后,市民对许霆的认识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不少以往坚定“挺许派”的“成员”认为许霆在法庭上“不老实”,纷纷调转枪口指责许霆。

天涯论坛上,“天涯老虎机”在帖子上表示:“今天看到开庭新闻了,看完我愤怒了,俺想对你大声说,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据了解,一直以来该网友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对此他非常“同情”:“以一方的过错为前提,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吗?在这案子上,我认为盗窃是明显的,你拿钱跑了,已经再清楚不过了……但重到判无期,俺感觉是太重了,因此同情许霆,并且在精神上支持上诉。”但许霆昨日抛出“保管说”后,“惹怒”了该网友,认为许霆确有必要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诚实忏悔:“狡辩不能让你很伟大,别把自己搞成人民的斗士……”

挺许基地现反声: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

从许霆案爆出之初,网友便成立“挺许”基地——百度“许霆吧”,昨日“许霆吧”首度出现了不少反对声音。IP“117.127.232.*”认为“无罪论”很“搞笑”:“如果无罪,那么ATM机就是大家的了,我们干脆把ATM机搬回家算了。”更有网友说:“本来还觉得一审判决过重,挺同情许霆的,但看了报道实在是无语。可笑可笑,难不成小偷还成英雄了?”甚至有网友直接拿他再与贪官比:“判他无期,一点也不冤!大家别总拿许霆和贪官比,许的性质太恶劣,一天搞了171次!而贪官总没有一天贪污171次吧?”

多人支持判无罪:没有罪,无须要悔意

截至昨晚9时,网易“许霆取款”专题共产生最新评论6163条,整个“局势”仍然一边倒,在“挺许”的帖子中,大多数支持许霆的帖子中,约96%网友都点击了“赞成”,“反对”的网友仅占3%左右。网易的jiwen8直言:“没有罪,无(须)要悔意……根本没有罪,何来悔过之说?”

凤凰网IP地址121.13.96.*网友坚持认为:“应该无罪释放,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柜员机是代表银行与客户进行交流,在许没有篡改柜员机程序的前提下,按柜员机许可的权限,发出要约后,柜员机并没有提示许的要约超限,且响应并按许的要约,在第三者银行监控系统的监视下,实额支付了相关款项给许,证明他们之间的交易合法,不存在欺诈和非法占有的行为。”

也有网友分析,很可能是许霆被误导了,或者没有及时与律师沟通。“这不是法院就是控方律师的馊主意故意误导许,许现在根本就是个木偶被他们耍弄,如果许明白相关的法律以及舆论趋势他是不会这么说的,他根本不懂辩护技巧而且也吓坏了口不择言。很怀疑庭审前他根本没有被给予与他的辩护律师见面的机会。”

网友定下许霆七宗罪:

1.大言不惭,当众扯谎;
2.谎话低级,侮辱智商;
3.势力小人,得寸进尺;
4.以恶报德,伤害网民;
5.无赖本性,社会残渣;
6.贪图钱财,取之无道;
7.猪脑律师,狼狈为奸。

许父紧张网友评论
关于许霆 他的话受了别人影响

昨日,记者致电许霆父亲许彩亮并将市民及网友的反应告知了他。甫一听说不少人“倒许”,许彩亮话音显得紧张,立刻为儿子解释:“许霆一向主见不强,他在出庭时说的那些话一定是受了别人意见影响,那不是他的真实意思。我最不满意他这样了。”不过,他认为许霆的表现对审案“应该影响不大”,因此目前仍是乐观看待舆论。至于许霆被判处何种刑罚,他仍表示:“看法院怎么判吧。”

据了解,由于许霆案尚未宣判,许父表示将在广州逗留一段时间。但庭审结束后,不断有媒体邀约其做采访,他告诉记者,开庭当天晚上就接受采访,直到次日凌晨零时才休息,所以,许彩亮目前还没跟律师沟通。

关于还钱 判3年都不能还

有市民非议许彩亮日前“判十年或以上就拒绝还钱”的说法,其中从事文秘工作的孙小姐表示:“许霆无论判不判罪,都应该先把钱还了,如果连这个都拒绝,轻判的机会就更加渺小。”

对此,许彩亮也称,近日确有不少朋友劝他把许霆的赃款给还了,但许彩亮却认为:“你们把还钱的事想得太简单了,现在要是还了钱,就得还给司法机关,这样一来不就等于认罪了吗?我一直都不能接受判许霆盗窃罪!所以这钱不能还,判3年都不能还……”

(本文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作者:黄琼 李斯璐)

虎子 发表于 2008-2-24 20:37:19

相关评论

http://comment.news.163.com/news_shehui5_bbs/45E9M3KM00011229.html

虎子 发表于 2008-2-26 21:58:21

律师称许霆所言保护银行财产并非谎话(图)2008-02-26 17:08:18 来源: 金羊网(广州) 

  核心提示:25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将其辩护意见提交广州中院,并称“许霆第一次跟我见面的时候,就说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他在法庭上没有说谎!”

http://cimg23.163.com/cnews/2008/2/26/20080226170759c6bd0.jpg昨天,许彩亮所住的招待所里,电话不停 本报记者 宋金峪 摄 羊城晚报2月26日报道 “许霆第一次跟我见面的时候,就说取款是为了保护银行财产,他在法庭上没有说谎!”昨日下午,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将其辩护意见提交广州中院后,对本报记者如是说。

最后被人劝说才逃跑

杨振平说,许霆在最初的几次取款过程中,确有“为银行保护财产”的目的,想在提款后把钱交给银行。只是后来,在同案人郭安山的劝说下,他才有了侥幸的思想。“他的语言表述能力不是很强,在法庭上他强调的是他开始时候的想法,而对后来的想法没有提及,以致让人产生了误解。”

“许霆2006年1月第一次出门离开山西农村老家来了广州,4月就被抓了。对于城市生活,他还根本不熟悉,在关键时刻没了主见。如果不是郭安山出现,他可能真的已经把钱还给银行了。比他大好几岁、在城市里摸爬滚打多年的郭安山不同意他还钱,列举了很多理由,最后甚至劝许霆逃跑。刚刚走出村庄的许霆,就这样懵懵懂懂地逃跑了。在这个过程中,他真的主观上有什么很大的恶意吗?我觉得没有!”

不排除有人教他说法

“年前,我去会见许霆。许霆问我,到了法庭上怎么说?我告诉他,实事求是,事情是怎么样就怎么说。结果,他说了他第一次见我时所提出的说法———保护银行财产,我相信这是他最初的想法。至于他的一些奇怪说法,也不排除有人教他”。

对于本案所引起的如潮热议,杨振平表示:“民意是民意,法律是法律,两者没有直接与必然的联系。民意中有合理的成分,但也容易情绪化,我们主要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这一案件。我们所关心的,还是事件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其他”。

“不判无罪不还钱”

昨日下午,许霆的父亲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仍坚持“不判无罪不还钱”的说法。
为什么不先还一部分呢?对于这个市民和网友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杨振平道出了其中的原因:许霆所在的那个村子很小,街坊邻居都很熟悉,在那里,名声是最重要的。现在,大家都知道许霆在广州打官司,作为父亲,许彩亮只有一个目标,就是给儿子洗脱罪名。他就生了这么一个儿子,不希望儿子落下个盗窃的名声。

许彩亮一直认为,还了钱就等于认了罪,所以坚持不还钱。 (本文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鲁钇山)

虎子 发表于 2008-3-4 22:29:59

专家律师研讨许霆案 8成与会者认为许霆无罪(图)2008-03-04 08:28:09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广州) 

  核心提示:昨日上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对许霆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讨。研讨会邀请了省内十余名在刑法、民商法,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方面颇有研究的律师、专家参加。在研讨会上,除两人认为许霆构成犯罪外,8成以上与会人员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http://cimg23.163.com/cnews/2008/3/4/20080304082601efc7a.jpg
与会的律师和专家认为,许霆案或推动立法。图为许霆庭审时的资料图片。
http://cimg22.163.com/cnews/2008/3/4/20080304082612771ea.jpg

华南理工大学徐松林教授。 新快报3月4日报道 昨日上午,广东省律师协会在广州召开网络计算机刑事犯罪研讨会,对许霆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讨。据介绍,此次研讨会邀请了省内十余名在刑法、民商法,尤其是在电子商务方面颇有研究的律师、专家参加。记者昨日列席研讨会发现,在研讨会上,除两人认为许霆构成犯罪外,有八成以上的与会人员认为许霆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无罪派从柜员机是否为金融机构、许霆行为是否秘密窃取两方面进行了论证,更对许霆行为实为民法上的合同行为予以阐述。据悉,昨日有数名律师自费从陕西、浙江等地赶来研讨。

应鉴定柜员机

在昨日的研讨会上,许霆的辩护律师之一杨振平首先简要介绍了该案的情况。他表示,由于自己意外受伤,准备时间太匆忙,以至于没有时间去会见许霆,“这对我们来说是个不小的经验教训。”

他认为,现行刑法是建立在传统概念上的,对新出现事物柜员机并没有相应规定,因此许霆的行为不应用现行刑法规定来类推适用。同时许霆的取款行为是在银行监控下进行,其真实身份也得到柜员机中心的验证,因此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取款行为而非盗窃。盗窃是单方侵犯,而在本案中,许霆取款柜员机付款,显然是达成了双方互动一应一和,经过了同意的“盗窃”,并非真盗窃。

杨振平还提出,有关方面至今仍未对涉案柜员机予以鉴定是不妥的。柜员机出错只是银行的一家之言,是否真的出错,错在哪里,是人为还是故障,都没有可信赖的鉴定结论。杨振平认为,技术上一定要予以鉴定查明,如果真的是个别人的失误,该案则更应归结为民事责任。而银行方面提供的许霆取款流水清单上,均是显示每次取款1元,并未有扣划1000元的数据,银行方面自己都无法证明许霆取款17万余,这些都令人难以信服。

或推动立法

对于许霆的罪与非罪,专家学者虽然存在分歧,但对于许霆案的价值,大家却一致认定:“许霆案或将推动立法。”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认为:“中国法制进步有两条路:一是政治经营及法律经营改革,二是通过典型的个案,全民参与讨论来推动法制进步。当年的孙志刚案是这样,今天许霆案也将有同等效果。”

民意太随便?

在研讨会上,对于民众关注度极高的许霆案,梁国雄律师认为,许霆案之所以让社会轰动,其实是民众对法律、事实认知上存在偏差。“社会正向信息化转型,广大民众的生活实际上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但目前市民对这种信息化的认知还停留在传统社会里,多数人认为真正摸到钱的才是盗窃,没有伸手进去取,靠柜员机自己吐出来的就不算。

梁国雄同时认为,随着许霆在重审庭上表述翻盘,不少支持者“倒戈”。.梁国雄认为民意有时候太过随便。

对此,徐松林并不认同。他表示,法不外乎人情。若绝大多数民众不满,证明是法律出了问题,而非民众出了问题。

有罪派
许霆案可比"艳照门"

对于不少专家认为刑法规定滞后,对本案特殊的柜员机犯罪无法调整,梁国雄律师并不赞同。他以时下热炒的"艳照门"为例,以往淫秽照片没收就没了,但现在信息发达,不少淫秽照片通过网络传播,往往显示出来就是一串字符而非照片本身,难道传播这些字符链接就不算传播淫秽照片了吗?梁国雄认为对新事物的理解不能停留在表面,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对于有观点认为,许霆既没有破坏柜员机,也没有把手"伸进去"取款,不构成盗窃。梁国雄表示,就算许霆有没有恶意操作柜员机,也可以进行恶意取款:"这是电子商务操作的特点。所有恶意操作不需要与柜员机的钱接触才能获取,利用系统的某个漏洞就可以,许霆取款的过程就是这样。"

无罪派
华工教授质疑“盗窃论”

从本报率先披露许霆案开始,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就一直高度关注该案的点滴进展,他一直坚称许霆案只是民事案件。昨日上午,作为学术界的代表,徐松林再次强调,“刑事不应干涉民事”,同时,在认真了解许霆案日前重审的过程后,他直言,“公诉方犯了逻辑混乱的错误。”

不能反推是金融机构

徐松林称,公诉方指控许霆行为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其核心理由是将柜员机认定为金融机构,而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据此,法官反推,许拿的柜员机的钱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所以就推断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但这种反推在逻辑上是不通的。以古人的白马非马论为例,“白马是马”,能否反推马就是白马呢?当最高法院解释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是盗窃金融机构,并不能反推出任何盗窃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都是盗窃金融机构。如在有些农村,银行网点的现金的往来,是通过银行营业员提着钱箱坐公交车送去的。途中被盗了,根据现有的判例,只是普通盗窃,并非盗窃金融机构。

定罪时逻辑没有统一

徐松林分析,在定罪时,公诉人称柜员机是金融机构。但到了认定是否盗窃的时候,对于辩护人称柜员机识别了许霆的身份,自动给付钱财,并非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公诉人又称柜员机知道并不等于银行知道,机器不是人。这里就存在逻辑混乱,既然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那为何又不能代表金融机构,为何柜员机同意给钱了,还不代表银行同意?就此,徐松林认为,定罪的时候柜员机就是金融机构,在分析犯罪构成的时候,又宣称柜员机不能代表金融机构,因此前后逻辑没有统一。

谁不知道才算秘密窃取?

徐松林还认为,对于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要件值得深入讨论。对此,刑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学理上的理解存在重大偏差,关于秘密的解释是,在财产所有人不知道的情况下,行为人拿走了财物。这里财产所有人“不知道”的标准是什么,是财产所有人自己不知道,还是行为人自以为财产所有人不知道?徐松林认为应该是后者,他以到有摄像头的处所盗窃为例,主人通过摄像看到家被盗了,故财产所有人知道,但小偷却自认为财产所有人不知道,继续实施盗窃。因此,徐松林认为,在许霆案中,从客观来看银行知道,从主观来看许霆也认为银行知道,因此无论从主客观,都没有秘密可言,因此其行为不构成盗窃。

关永宏:柜员机可视为电子营业员

来自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关永宏教授随后表示,关键问题还是这个柜员机如何定性,他认为柜员机本身就是银行的电子营业员。根据我国合同法、电子商务法规定,柜员机显示的电子数据是法定的证据,柜员机传递的信息本身就是订立合同的条款。在操作过程中,按法理的推断,柜员机行为就是电子代理人,其行为就是银行的行为。

每按一次密码,相当于柜员机代理银行和许霆签订合同,就有行使请求权。尽管卡上只有170元,但他可以向柜员机请求17万元,就好像我们平时在柜员机上操作一样,多出了银行会提示你余额不足,银行完全拒付。但许霆的取款请求经过了柜员机的认可并付款,就视为其有效确认,就形成交易行为,至于结果是否公平,银行是否有损失,又是另一个问题。

花絮
悬赏三千求证许霆有罪

特地从陕西赶来的姚涌岸律师在会上表现十分激动,他认为无论如何都证明不了许霆构成盗窃,他表示,若有人可证明许霆构成盗窃,他愿“悬赏3000元”。

姚涌岸认为,ATM出错,等于银行雇了傻子,这个傻子是柜员机的生产商——广电运通公司所产生的。正是这个傻子,给取款人1000元,只扣取款人卡上1元。不仅对许霆的储蓄卡是这样,对郭安山的也是如此,可谓“傻子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足以说明傻子柜员机多给钱,而非许霆从柜员机中偷钱……因此,许霆利用柜员机本身故障多取钱,多付的责任在于银行,所以“许霆的行为再如何演绎都与盗窃罪毫不相关,司法机关对该案的侦查、起诉,均属错误”。 (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黄琼 李斯璐

虎子 发表于 2008-3-4 22:31:30

关于 许霆 恶意取款 的新闻

[*]许霆父亲不满儿子庭上撒谎:气得想打他两下(图)[*][*]恶意取款案许霆自辩遭声讨 网友定其7宗罪(图)[*][*]许霆昨受审自称“坦荡荡” 被指无悔罪表现(图)[*][*]律师致信广州中院 认为许霆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广东高院裁定许霆案发回重审

Ostrich 发表于 2008-3-5 08:46:19

同意!应该无罪释放!

姚涌岸认为,ATM出错,等于银行雇了傻子,这个傻子是柜员机的生产商——广电运通公司所产生的。正是这个傻子,给取款人1000元,只扣取款人卡上1 元。不仅对许霆的储蓄卡是这样,对郭安山的也是如此,可谓“傻子面前人人平等”,这就足以说明傻子柜员机多给钱,而非许霆从柜员机中偷钱……因此,许霆利用柜员机本身故障多取钱,多付的责任在于银行,所以“许霆的行为再如何演绎都与盗窃罪毫不相关,司法机关对该案的侦查、起诉,均属错误”。

Ostrich 发表于 2008-3-5 08:48:10

许霆父亲可以评为感动2008人物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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