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學理論的實踐在二十世紀才成為一種專門職業,然而其歷史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朗基諾斯(Longinus)的《論崇高》與亞里士多德(Aristotle)的《詩學》常常被列舉為早期的例子),而十八到十九世紀的哲學家從古典哲學中發展出來的美學理論對於現今的文學研究也有重要的影響。而當然,文學的理論與批評和文學的歷史是緊密相關的。
不過「文學理論」的現代意義是大約從1950年代才開始的,當時結構主義語言學家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開始強烈影響英語世界的文學批評。新批評家與各種受到歐洲影響的形式主義者(尤其是俄國形式主義者)也曾經將他們某些更抽象的實踐描述為「具有理論性的」。然而直到英語學術世界開始感受到結構主義的廣泛衝擊以後,「文學理論」才成為一個獨立的知識領域。
在英國與美國的學界裡,文學理論最受歡迎的時期是從1960年代晚期(當時它的影響開始從如約翰·霍普金斯大學與耶魯大學這些精英大學裡散播出去)一直到1980年代(當時幾乎在各地都以某種形式在教授著它)。在這段期間,文學理論被認為是學院裡的新潮研究,絕大多數大學的文學系都試圖去教授和研究理論,並且將它編入課程中。由於理論的流行有如曇花一現以及其重要文本的用語艱澀難懂,理論常常被批評為趕時髦的愚民主義(faddish or trendy obscurantism)(許多那個時期如大衛·拉吉(David Lodge)的學術諷刺小說,就是以理論作為小說的主題而出名。)某些理論派與反理論派的學者都將1970與1980年代中對理論之學術價值的爭論稱之為「理論戰爭」。
到了1990年代初期,「理論」本身作為一種興趣對象的受歡迎程度漸漸衰退(連帶著純粹「理論學者」的工作機會也是),即使文學理論文本已經被編入幾乎所有的文學研究當中。從那時候起,以及到了2004年的現在,關於理論運用於文學研究上的爭議已經消失殆盡,而且文學與文化研究課題的討論現在也變得溫和了許多,不再那麼辛辣刺激。某些學者在他們的著述當中大量地使用理論,至於其他人則只是順帶一提,或者根本不提;無論如何,理論已經被公認為文學研究當中重要的一部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