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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行志愿是指高考志愿 的一种新的投档录取模式,即一个志愿中包含若干所平行的院校。是指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 ,可在指定的批次同时填报若干个平行院校志愿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则进行投档,对同一科类分数线 上未被录取 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 ,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院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2009年教育部又新增了福建 省、贵州 省、海南 省、河北 省、吉林 省、江西 省、四川 省、云南 省、广西 壮族自治区与宁夏 回族自治区10个省区实行改革试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进一步在全国推广。
 2010年广东 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3年山东 省与黑龙江 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4年辽宁省(全面)与陕西 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2015年甘肃 省和北京 市[1]正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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