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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序优势的认知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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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09: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论可别度对语序的普遍影响

作者:陆丙甫
来源:


提要:Greenberg (1966)用来解释语序蕴涵共性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是“优势”和“和谐”。“和谐”原理的解释和应用后来受到了广泛的重视,但是对“优势”的研究相对来说极为薄弱。本文认为语序优势主要跟语言单位的可别度(identifiability ) 有关:其他一切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越是符合可别度等级排列的语序越是占有优势。为进一步扩大优势概念的应用,本文提出“跨范畴可别度等级”这一概念。
     
关键词:类型学   语序共性   优势语序    可别度    语用     

一   “和谐”和“优势”概念简介       

        Greenberg (1966)年提出的语序共性理论开创了当代语言类型学。在描写方面,他最大的贡献是提出了“蕴涵共性”的观念。蕴涵共性所描写的不是表面上一目了然的共性(如“任何自然语言都有元音系统”等),而是比较隐藏的相关性。对这种相关性的发掘,大大扩大了共性研究的范围。
        蕴涵共性的基本表达方式是:
        (1) 如果一种语言有 X 现象 ,必有 Y 现象 ,但反过来不一定成立。

        从逻辑上来说,就是 X 现象为 Y 现象的充分条件,或者说 Y 现象是 X 现象的必要条件。
        Greenberg 用语序“优势”(dominance)和语序“和谐”(harmony)这两个概念去解释语序蕴涵共性。所谓优势,从一般意义上理解,就是“某种特定语序压倒其交替语序的优势”。但他的语序“优势”特有所指,是用语序“和谐”概念去定义的:
        (2) 优势语序(dominant order)总是可以出现,而与其相反的劣势语序(recessive order),
只有在与其相和谐的语序也出现的情况下才出现。

        Greenberg 当时提出的语序蕴涵共性中,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3) Greenberg (1966) 共性二十五:
        如果代词性宾语后置于动词,那么名词性宾语也同样后置。

        Greenberg 强调地指出,蕴涵共性可以表达为“四缺一”的格式。这样,共性二十五可以表达为(后一栏为字母化表达):
        (4) a.  [前置代词宾语,前置名词宾语]                [Pro V, N V]
            b.  [后置代词宾语,后置名词宾语]                [V Pro, V N]
            c. *[后置代词宾语,前置名词宾语]                *[V Pro, N V]
            d.  [前置代词宾语,后置名词宾语]                [Pro V, V N]

即共性二十五只排除(4c)那样代词宾语后置而名词宾语却前置的搭配。也就是说,人类语言中不可能存在一种同时以后置代词宾语和前置名词宾语为基本语序的语言。属于(4a)的例子有日语、朝鲜语等。属于(4b)的例子包括现代汉语。属于(4d)的例子有法语等罗曼语系语言。古汉语中,代词宾语一定条件下通常前置,而同样的条件并不能导致名词宾语前置,也部分地符合(4d)。
        Greenberg 也强调指出,决定一种语序是否优势的,不是出现率,而是在这四分表格上的分布。由于前置代词宾语既可以象(4a)那样跟前置名词宾语搭配,也可以象(4d)那样跟后置名词宾语搭配,而后置代词宾语只能如(4b)那样跟后置名词宾语搭配,却如(4c)所示那样不能跟前置名词宾语搭配,因此,代词宾语前置相对于代词宾语后置是优势语序。根据同样的逻辑,名词宾语后置相对于前置是优势语序。格式(4)可以总结成:两个劣势语序的组合不可能存在,一优一劣的组合和两者皆优的组合都会存在。
        所谓互相“和谐”的语序,就是核心位置相同的语序。如后置代词宾语跟后置名词宾语是和谐的,因为都是核心动词前置的结构。又如 [前置词+宾语] 跟 [动词+宾语] 和谐,因为都是核心前置的结构。
        语序和谐的概念后来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运用,例如 Lehmann (1978)的“统辖语和被统辖语和谐”理论、Hawkins (1983)的“跨范畴和谐”等等。类型学中后来关于“核心前置”的语言和“核心后置”的语言之划分,就是根据核心的位置来划分语言的。在形式语法中,也把核心前置或后置看作一个重要的参数。
        这些,都反映了自然语言中各种核心成分的位置趋向和谐一致的倾向。Greenberg 用心理上的概括化(generalization)简单解释了一下“和谐”。后来的研究对这种倾向的从不同角度作了解释,包括从语言习得的角度所作的解释,这就是所谓“认知上的经济性”(Shibatani & Bynon 1995:8)。还有从语言运用的角度所作的解释,如 Kuno (1974)从避免“中心嵌套”(center-embedding)角度,Hawkins (1994)从“直接成分尽早确立(Early Immediate Constituents recognition, EIC)”的角度,说明了各类结构保持和谐、一致的好处。
        但是,对“语序优势”这一概念的研究,则进展甚少。Greenberg (1966)当时就意识到,要解释优势则困难得多。类型学后来的发展也证实了这个预测。语序优势在类型学研究中相对来说一直很薄弱,至今没有全面、深入的探讨。Comrie (1989:99-100)已经指出了这种研究的偏向,并指出单靠和谐只能解释双向的蕴涵关系(有P必有Q,反过来也成立,即有Q 也必有P);而不能解释Greenberg 的单向蕴涵现象。刘丹青(2003:35)也强调了这一点,把那些忽视优势的和谐理论称为“纯和谐主义”。沈家煊附在刘著中的评审意见也特地说到刘著在这一点上的正确把握(刘丹青2003:368)。可见,对“语序优势”的研究滞后是当代类型学界一个公认的事实。本文拟对“语序优势”概念进行初步的探讨,主要阐明语序优势的功能本质。
        首先要澄清,虽然 Greenberg 对“优势”的定义是狭义的,即根据四分表上的分布所作的定义,但文献中对“优势”的运用往往超出这个狭义的定义,而采取比较常识性的更广泛的理解,跟“四缺一”格局所反映的蕴涵现象没有直接关系。例如“优势语序”往往也指某一种语言中的无标记语序或基本语序(basic orders 、canonical orders)。有时也指一种跨语言的总倾向,如主语前置于宾语的总倾向,即S-O 相对于 O-S 占绝对优势。类似的有 Greenberg 的共性十四“条件从句在所有语言中都以前置于主句为正常语序”。还有所谓“后缀、后置词总体上的优势现象”:许多基本上是核心前置的语言也会用后缀、后置词。如作为前置词语言的英语中有了前置的of,还有同样表示领属关系的后置虚词 ’s。汉语基本上是前置词语言,但也有大量的后置词(刘丹青2003)。相反,核心后置的语言用前缀、前置词的情况相对来说极为稀少(Hawkins 1988)。这些,虽然跟蕴涵共性没有直接、明显的联系,但也属于跨语言的共性现象,本文也会有所分析。
        本文的结论是,根据四分表和蕴涵关系所定义的狭义“语序优势”,可以还原、简化为一般的广义语序优势现象。四分表中的优势语序,总是更符合一般优势语序的序列。而所谓语序蕴涵共性,无非是不那么符合一般优势语序的序列的存在,蕴涵着更符合一般优势语序的序列的存在。
        本文的分析也将显示,这种种语序“优势”现象,除了“条件从句前置于主句”少数明显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语序优势外,大多数语序优势,几乎都跟“可别度”(identifiability)这个概念密切相关。
        在进入这个主题之前,让我们对蕴含共性的一般解释作一介绍。

二    蕴涵共性的功能解释
       
        陆丙甫(2001:254-255) 用需要的程度来解释形态蕴涵共性(如“第一第二人称反身形式蕴涵第三人称反身形式”),用处理的难度来解释关系子句中名词提取的蕴涵等级(如“间接宾语的提取蕴含着直接宾语也能提取”)。具体地说,也就是“不太需要的、比较难处理的形式的存在蕴涵着更需要的、比较容易处理的形式的存在”。刘丹青(2003:34)也指出,“在蕴涵共性中,被蕴涵项(后件)相对于蕴涵项(前件)是优势项”。把两者结合起来,结论是,优势项就是比较需要的或比较容易处理的形式。因此,蕴涵共性的本质是劣势形式的存在蕴涵着优势形式的存在。
        需要程度的解释可比喻为购物:就常人来说,购买了奢侈品蕴涵着也购买了生活必需品。困难程度的解释可比喻为跳高:能跳过一米五的人当然也跳得过一米,因为前者比后者难。
        两种情况有时是一致的,例如走路比跳高容易,也比跳高更需要,因此人总是先学会走路再学会跳高。两种情况如果不一致,就有个权衡得失的问题。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分析蕴涵共性时,我们只能考虑最小配对(minimal pair) 的对比。如反身形式的区别也是只体现在人称一个特征上。
        这也就是说,我们只应该在其他一切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或至少在最大可能地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对两个相关变数作比较。换言之,在其他一切因素都一致、和谐的情况下考虑一对变数的区别。这里已经有和谐的因素。而Greenberg 在语序蕴涵共性分析中所运用的“和谐”观念,本质上也起着限制所比较的语序之间的差异的功能。
        本文的分析将显示:类似的功能解释,完全适用于语序蕴涵共性。

三   “优势语序”和“可别度”
3.1. “可别度”概念
                语法学界广泛承认定指性成分比不定指成分更容易出现在前。我们把这个倾向引申并理想化为“可别度领前原理”。“可别度” (identifiability, Lambrecht, 1994)这个术语跟“定指性”(definiteness)或“指称性”(referentiality)很接近,可以说是广义的指称性。它把某些在语序分布上跟指称性表现相似的因素概括在一起。首先,信息的新旧对立跟指称性的高低对立,在分布上表现相似:“对门终日坐着个杨二嫂”中的“杨二嫂”,虽然是有定的,但因为是新信息,其分布就类似于不定指成分。又如,指称性也跟生命度在分布上密切相关,指称性大的成分和生命度高的成分的分布基本相同,而且也往往有共同的形态表现(Comrie 1979,其解释见陆丙甫2001)。此外,象“来了一部分/少数学生”和“*来了全部/多数学生”的对比,以及“*一部分/少数学生都没有出席”跟“全部/多数学生都没有出席”之间的对比,则显示了“多数、少数”的在分布上的对立也跟定指、不定指的对立相似。陆丙甫(2004a)认为,多数、大部分比少数、小部分具有更高可别度。 。Ariel (1988) 指出指称性跟可及度(accessibility),即“(可)激活的程度”,或可推导(inferable)密切相关。最后,有界性跟指别性也在某种程度上相关。有界概念的指称性往往比无界概念的指称性高,专有名词、定指名词一般都是有界的,而抽象名词一般是无界的(沈家煊1995)。“可别度”这个术语可以将种种对分布产生相似作用的因素都概括进来。
        如果把“可别度”看作一个“原型”概念的话,那么,指称性是它的核心内容,而新旧、生命度、数量、有界性等则是其边缘的内容。我们之所以采用“可别度”这个概念,除了它具有较高的概括性,最能反映分布形式和功能的一致性之外,还因为它突出了“识别”这一人类认知活动中最初始的基本因素,突出了人的主观能动性。

3.2. “可别度领前原理”的各种表述
        “可别度领前原理”可以首先表述为(陆丙甫 2004a,陆丙甫1998 “指别性领前原理”):
        (5) 可别度领前原理(表述一):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可别度高的成分前置于低的成分。

        下面是一个可以直截了当用(5)解释的语序共性现象。
        (6) Greenberg 共性一:
                  带有名词性主语和宾语的陈述句中,优势语序中几乎总是主语处于宾语之前。

(6)显然跟可别度领前直接有关,虽然这里的“优势语序”跟四分表并无直接关系。主语通常比宾语可别度高,就落实为基本语序[(x) S (y) O (z)]。
        注意,(5)是针对同一序列中的两个成分而言的。这个原理可以引申到针对相同格式中两个并非同时出现的相似成分,那就应该表述为:
        (7)引申的可别度领前原理(表述二):       
            如果其他条件相同,可别度越高的成分越倾向于前置。

这个引申是很自然的,或者说是无标记的引申。典型的例子是“客人来了”对“来了客人”,“雨下了”对“下雨了”(前提是既然“来了”和“下”在相关两个句子中意义没有变,那么可假设其位置也没有变,因此可以作为另一个成分的定位参照点)。这说明同样的语义角色,有定的往往比无定的在更靠前的位置。再引申一下,假设我们收集了大量只有主语而无宾语和只有宾语而无主语的句子,自然的预测就是主语的前置倾向比宾语大。在反映(5)的 SVO 语言中,没有宾语只有主语的句子多数是SV ,没有主语只有宾语的语序多数是VO。如果以 V 作为定位标准,结果就是(7)。在SOV 语言中,要寻找其他的定位标准,可能是某些表示时态的副词等等。总之,除非另有原因,(5)的无标记引申应该是(7) 而不是相反,即可别度高的成分 前置倾向更大。
        抽象地看,如果定位标准是成分 C (英语constant,汉语“常数”changshu 的首字母),并且 X 的可别度高于 Y ,则在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情况下,可能的优势语序就是:
        (8) a.  X C Y                        
            b.  X Y C
            c.  C X Y
            d.  X Y
            e.  X C  和C Y

(8a-c)可以根据数学中消除公因数的方法概括为(8d)。或者可以反过来说(8a-c)都可从(8d) 推导出来。当然,(8e) 也可以看作(8d)的自然延伸,或无标记延伸。(8a -d)都可以用可别度领前原理(5),即表述一来描写;而(8e) 却需要用(7),即表述二来描写。实际上(8e)可以覆盖(8d)而(8d)不能覆盖(8e),因此(8e),即表述二(7),是更高程度的概括。
        让我们来看Greenberg 的共性二十五,“代词宾语的后置蕴涵着名词宾语的后置”。代词跟名词的主要区别之一,是典型代词宾语(排除不定代词,如英语somebody ‘有人’等)的可别度比名词宾语高:前者必然是定指的,后者则不一定。   由于在论元相同的情况下,代词宾语跟名词宾语不可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个序列中(排除复指的情况),那么,如果这条共性跟可别度有关的话,直接适用的是可别度领前原理表述二,即(7),而不是表述一(5)。
        根据(7),很明显,如果前置倾向比较大的代词宾语都后置了,前置倾向比较小的名词宾语当然更应该后置了。自然的结论就是,“可别度高的代词宾语后置蕴涵着可别度低的名词宾语的后置”。换言之,连本来更倾向前置的代词宾语都后置了,本来不那么倾向前置的名词宾语当然更应该后置了。总之,反映了代词比名词有更大的前置倾向。
        (7)的逆反命题,即“可别度低的成分的前置蕴涵着可别度大的成分的前置”,当然也成立。换言之,共性二十五可以表达为“名词宾语的前置蕴涵着代词宾语的前置”。说白一点:连前置倾向低的名词宾语都前置了,当然蕴涵着前置倾向更高的代词宾语的前置。
        同样的解释可以用于下面这条共性。
        (9) Ultan (1978) 关于所有格位置的共性:
                  如果所有格代词后置于核心名词,则所有格名词也后置。

        现在我们再回到前面所说的需要度大小和难度大小的问题。根据上面的分析,共性二十五跟其中哪个功能解释有关呢?可别度领前原理,本质上反映了信息结构优化的需要,因此可以说是个需要程度的问题。但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说,符合优化信息结构的顺序比较容易处理,那就是一个难度问题了。对于功能学派来说,多个功能解释的并存并不矛盾,一个现象的产生受到多个功能因素的驱动,就意味着实现的可能性更高。
        下面是另一个可以用(7)解释的语序共性:
        (10)Greenberg 共性五:如果一种语言,以SOV为优势语序,并且领属语后置于
                  核心名词之后,那么形容词也后置于核心名词。

这一条共性实际上是说,SOV 语言的名词短语中,领属语相对于形容词定语,在前置于名词方面有优先权;因此,或者两者都前置,或者都后置,如果只有一个前置的话,那一定是领属语。换言之,不可能出现 [NG-AN] 这样的配合(G、A、N 分别表示领属语、形容词定语和核心名词),即领属语后置而形容词反而前置的情况。也就是说,领属名词后置更困难,因此领属语后置就蕴涵着形容词定语的后置。这种现象,只要假设名词的可别度高于形容词,就很容易解释(跨词类范畴的可别度比较,我们在后面第四、五节会加以专门讨论)。
        顺便可以提一下,共性五(10)中,前提“如果一种语言,以 SOV 为优势语序”,是多余的话,后置领属语蕴涵着后置形容词定语 这一共性,并不以 SOV 为条件;因为它是独立地直接地从可别度领先原理中推导出来的,无需以 SOV 语序为条件。例如我国壮侗语,是很典型的SVO 语言,形容词定语通常后置,但是领属名词却前置(刘丹青2002:2)。这也是领属语比形容词更容易前置的例子。甚至在作为OVS 语言的Hixkaryana 语中,也是如此(Hawkins 1983:64)。换言之,无论在(S)OV 语言还是VO 语言中,都可能出现如下的四缺一格局: [NG-NA, GN-AN, GN-NA,*NG-AN]。
3.3. 语序优势的本质
        我们可以看出,Greenberg 根据四缺一格式定义的优势语序,完全可以还原到一般常识意义的由可别度领前原理直接决定的语序优势。正如从刘丹青(2003:34)所说的“在蕴涵共性中,被蕴涵项(后件)相对于蕴涵项(前件)是优势项”。现在我们可以进一步把“优势语序”解释成更符合可别度领前原理的语序。如名词宾语前置蕴涵着代词宾语前置这条蕴涵共性中,后件“代词宾语前置”比前件“名词宾语前置”更符合可别度领前原理,因为代词比名词可别度高,有更大前置倾向。这样,就能把语序蕴涵共性还原为代词前置于名词的一般语序倾向。
        如果说结构成分按照可别度等级顺序排列是临摹信息流方向的自然结构,那么,我们可以说,蕴涵共性往往表现为 “不太自然/临摹性弱的形式的存在蕴涵着更自然的形式/临摹性强的形式的存在”等等,总之,是“不容易发生的现象的存在蕴涵着更容易发生的现象的存在”。
        和谐是一种对称现象,而语序优势是不对称的。和谐的本质是语义性的,而语序优势的本质是语用性的。我们可以看到,Greenberg 提出的这两个解释语序共性的基本因素,反映了语义功能和语用功能对语序这一最不可省略,因而也是最基本、最普遍的语法形式的 决定性影响。

3.4. 可别度领前原理的普遍性
        为了加深对可别度领前原理的认识,我们可以再举一些相关的例子。有关指别性跟语序的关系,文献中已有足够的讨论。下面再举些跟大小单位相关的语序现象。
        (11)a. I loaded the (whole) truck with (*all) the hay.
              我 把(整辆)卡车 装上了 (*所有)干草。
           b. I loaded (all) the hay onto the (*whole) track
              我 把(所有)干草 装上了 (*整辆)卡车。

英语和汉语在这些表达中都显示出表整体(因而可别度较高)的论元前置于表部分(因而可别度较低)的论元的倾向,尽管这些句子的结构很不相同。
        当然,违反可别度等级顺序的反例也不少。不过违背可别度等级顺序的逆反顺序都受到更多限制,或者说付出代价。如:
        (12)a. He worked for six days last week.        ‘他上星期工作了六天。’
            b. Last week, he worked for six days.
            c. * For six days, he worked last week.

(12a)中较小时间单位 six days 反而前置于较大时间单位 last week,另一方面 six days 是不定指的而 last week 是定指的。从两方面衡量,这个语序都违背了可别度等级顺序。这个逆反语序付出的代价就是不稳定,很容易转换成符合可别度等级的(12b)。
        这个对比中,可别度领前原理在在英语中表现得不如汉语中那么直接、明显,仅仅间接反映在前移的可能性上(事实上,定指的时间状语在各种语言中,都是最容易前置的状语),而不象汉语那样直接反映在基本语序上。具体表现的层次不同,但基本原理没有变。
        需要强调一下的是,可别度领前原理通常应用于属于同一核心的各个附加语(姐妹成分)之间,如跟同一核心动词联系的各个论元之间,或修饰同一核心名词的不同定语之间。前面所说的S、O 跟 V 之间的关系,是附加语跟核心间的关系。这本身也是对可别度领前原理的另一种引申。一些现象显示,这一引申是可能的。一个明显的例子是领属定语跟核心名词之间顺序,也受到可别度领前原理的作用。例如“他的朋友”或英语的对应格式 his friend 中,“他”和 his 前置于“朋友”和 friend 。用一个所指明确的事物去修饰、限定一个所指不那么明确的事物,是很自然的。其中表达明确所指的词语出现在表达不明确所指的词语之前,也是很自然的。陆俭明(1985b)指出在指人名词互相组合并表示领属关系时,顺序是[人称代词 -- 姓名/姓+职位 -- 其他名词]。这里的排列顺序其实也是按照可别度等级排列的(陆丙甫2004b)。
        当然,表面上的反例也不少,如英语中人称代词领属语也可以出现在核心名词后。但是,使用逆反顺序是有代价的,代价之一是形式上往往更复杂,如 a friend of mine/John’s 比起领属语前置的 my friend 和 John's friend,形式上额外地复杂。这种形式上的复杂化,可看作对违背可别度领前原理的一种弥补手段,或者说额外惩罚。其次,这种违背可别度领前原理的“逆反顺序”在使用上受到较多的限制。如“我的父亲”,在英语就不能说 the father of me/mine,仍然要采用 my father。事实上,在领属语是具有很高可别度的人称代词、指人专有名词和时间处所名词时,并且整个名词为定指时,必须使用G’s N 格式。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a friend of mine/John’s 是不定指的。导致这一点的原因有两个。一,后置的 mine 和John’s 本身的可别度比较小;二,同样的修饰语位置越靠后给整个名词短语的可别度的贡献越小(陆丙甫2003)。这些都符合我们的可别度领前原理。
        既然违背可别度领前的逆反语序总要付出代价,那么,我们也可以说事实上可别度领前总在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因此,它是一条语言共性。
        其实,关于大小观念跟语序的关系,最直接的例子莫过于数目表达。人类语言的数量表达,都是按照“千、百、十”这样从大到小的位数顺序排列。就计算而言,其实是从小位数到大位数比较方便,因为计算时,总是从小位数开始,逐渐进位到大位数。从小到大,大大便于心算,因为可以一边计算一边读出结果,而不必从低位到高位计算完后,再倒过来报出结果。我们之所以采用从大到小的位数顺序,主要是因为大数目更重要、更凸现,或者说,我们对大单位更敏感。

四    可别度领前的进一步引申 以及名词短语内部语序
4.1. 从句子语序到名词短语内部语序
        在动词短语和句子层面,可别度领前有着广泛的表现,这是很明显的。那么,名词短语内部的语序是否也受这个语用原理的影响呢?上面的(9)(如果所有格代词后置于核心名词,则所有格名词也后置),已经显示了这一点。这里牵涉到的定语还都是体词性的,而体词具有可别度。但是,名词定语内部的定语大部分不是体词性的,可别度领前是否可以应用到那些非体词性的定语上呢?本节对此做出肯定的回答。
        名词短语内部最基本的定语有指别词、数词和形容词,它们组成的基本语序的跨语言变化,可总结如下。
        (13)Hawkins (1983:119-120)对名词短语内部指别词、数词、形容词的语序的总结:
指别词、数词、形容词前置于名词时,就以这个顺序排列。
                   如果这些成分后置于名词,其语序无法预测,虽然最常用的顺序是前置时
        的镜像(mirror-image,即相反顺序—译者注)。
                   任何情况下,不可能形容词前置于核心名词而指别词或数词却反而后置于名词。

其中最后一句启示我们,指别词跟数词相对于形容词来说,有前置的优先权,好比(10)中领属语相对于形容词有前置优先权一样。
        此外,指别词、数词这两个成分跟核心名词组成的基本语序的跨语言变化,跟句子基本语序跨语言变化极为相似。在下面的比较中,句子中主语和宾语的地位分别对应于名词短语中的指别词和形容词定语。
        (14) a.         小句中的主语 S,宾语 O,核心动词 V 的语序:
                             如果动词在后,那么基本语序几乎总是 SOV;
                        如果动词在前,那么 VOS 和 VSO 都可能是基本语序。
               b. 在名词短语中,指示词 Dem、形容词 A 和核心名词 N 的语序:
                        如果名词在后,基本顺序就总是[Dem A N]。
                        如果名词在前,那么[N Dem A]和[N A Dem] 都可能成为基本语序。

首先要指出,(14a)后半部“如果动词在前,那么VOS和VSO都可能成为基本语序”,显然跟Greenberg 认为主语总在宾语前的共性不相符。Greenberg 1966 的语种样本比较有限,后来的深入调查显示,在动词前置的语言中,VSO 和 VOS 都存在,数量没有明显的差别,并且有些语言很难判定到底是VOS 还是VSO(Dryer 1997)。
        陆丙甫(1998)曾在Tomlin (1986)的基础上,根据语用上的“可别度领前原理”和语义上的“语义靠近原理”的相互作用,对(14a)作了如下的解释。语义上宾语跟动词的关系比主语跟动词的关系更密切;按照语义靠近原理,在结构上,宾语也应该比主语更靠近动词。语用上主语的可别度通常比宾语高;按照可别度领前原理,主语应该在宾语前面。当主语和宾语都前置于动词时,这两个原理作用的结果是和谐、一致的,都应该落实为 SOV ,因此这个语序极为稳定。当这两个成分都后置于动词时,语用上要求落实为 VSO ,而语义上要求落实为 VOS ;结果互相冲突、抵消,于是规则就不明显了,没有优势语序可选择。这表现出一种核心位置不同所导致的“语序变化左右不对称现象”。在(14a)中具体落实为,两个附加语在核心前相互位置稳定,而在核心后位置不稳定。
        (14b) 显示,句子内部语序和名词短语内部语序平行地存在这种左右不对称现象。跟这种不对称相联系的还有下面这种平行性。
        (15) 当两个附加语分列核心两侧时:
               a. 小句中的基本语序总是 SVO。
               b. 名词短语的基本语序总是 Dem N A。[(13)的一部分]

        是否能把对句子层面的这种语序变化不对称应用到名词短语上呢?我们前面在解释共性(10)“领属语后置则形容词定语也后置”时,已经假设了名词的可别度比形容词高。此外,语义上形容词定语应该比指别词定语更靠近名词,因为前者通常反映名词所指事物的内在稳定性质,而后者是反映语境的临时指别标记,不反映事物内部性质。这样,根据可别度领前原理和语义靠近原理的相互作用,就能用跟解释句子语序一样的方法,来解释(14-15)中的名词短语内部语序。并且,还能解释如下这条共性。
        (16)Greenberg 共性十八:
                 当描写性形容词前置于名词时,除了偶然出现的情况外,绝大多数情况下
        指别词和数词也前置于名词。
        (17) Greenberg 共性二十:
                  当指别词、数词、描写性形容词中两个以上前置于名词之前时,它们
                  总是以这种语序(指别词-数词-描写性形容词)出现。如果它们是后置,
                  语序则依旧,或者完全相反。

        (16) 以及(17) 的前半部完全可以直接用形容词的(潜在)可别度比指别词和数词小来解释。至于(17) 的后半部,当这些成分落实为[N Dem Num A](Num 表示数词)时,可以说是可别度领前原理完全压倒了语义靠近原理;落实为相反的[N A Num Dem]时,可以说语义靠近原理完全压倒了可别度原理。
        不过,后来更多的语料显示,(17)后半部的描写则不充分。Greenberg 1966 年的语序共性文章发表后不久,就发现了关于共性二十的反例(如Heine 1980) 。因此 Hawkins (1983)对共性二十的后半部修改如下(中文的介绍和讨论见陆丙甫1993:91,222-223):
        (18) 指别词、数词、描写性形容词都后置于名词时语序:
                  当指别词、数词、描写形容词都后置于名词时,语序无法预测。

后置修饰语间的顺序难以预测,可以解释为两个基本语序原理的作用结果互相抵消。
        只要我们把可别度领前原理(5)作如下的引申,就能直接解释名词短语内部定语的语序规律:
        (19)可别度领前原理(表述三):
             如果其他一切条件相同,那么对所属名词短语可别度贡献高的
             定语总是前置于贡献低的定语。

        指别词使名词短语成为定指的,而形容词主要增加名词短语所指的内涵,不直接作用于外延的指别性(如果说也起了缩小外延的作用,那是间接的派生作用,见陆丙甫2003)。数词性质比较复杂,但它至少在属于外延性定语这一点上跟指别词相同。此外,它也可以使名词短语成为不定指的 ,因此,[Dem Num A] 的排列也符合(19)。表述(19)可以看作可别度领前原理的自然的、无标记的延伸。事实上,指别词中的“这、那”这类指别代词,本身具有最高的可别度,它们对所属名词短语的可别度贡献可以看作自身可别度的直接转移。
        刘丹青(2002)指出决定这些成分顺序的有两个因素,一是这些定语跟核心名词的亲疏程度,相当于我们的“语义靠近原理”;二是指别词、数词、形容词的相对位置。刘丹青的观察完全正确,但是没有提供功能的解释。他坦承,“至于他们彼此之间的相对位置,为什么应当指别词领头,形容词殿后,目前还找不到解释。”本文(19)的“可别度领先原理表述三”可以说为这一观察提供了一个可能的功能解释。

4.2. 跨语言形容词定语语序规则的解释
        (19) 不仅可以解释(18),还可以将可别度领前原理直接应用到若干形容词定语内部的顺序。大量观察证明存在如下这一条共性:
        (20) 形容词定语内部语序共性:
                  当形容词定语都前置于名词时,顺序相当稳定,而它们都后置于名词
        时,顺序非常自由。
       
Hetzron(1978: 165-184) 指出,“形容词之间语序自由的情况,都发生在形容词后置于名词的情况中,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巧合?”
        我们认为这不是巧合。其原因是,形容词实际上也直接和间接地具有潜在可别度,而这种可别度跟它们与核心名词的语义紧密度大致上成反比。例如英语的形容词previous (前面)、next (后面)不反映任何所属名词短语所指事物的内在、稳定性质,完全起指定方位的指别作用;因此分布就接近指别词,语序上跟其他一般描写性形容词的关系,也就跟指别词、形容词间的关系相似。英语中这种纯指别性的形容词位置总在数词前,如 the previous /next three weeks (前面/后面 三个 星期)。汉语的翻译也显示了这点,虽然汉语的“前面/后面”一般并不认为是形容词。但我们既然考虑语义和语用对语序的影响,词的语法性质、形态范畴在这里就没有直接的关系。
        又比如汉语的“大型-白色-自动-洗衣机”、英语中也是big white automatic washers ,颜色总在功能表达之前。在大部分罗曼语系语言中,因为形容词定语基本后置于名词,顺序就很不稳定,可以是“洗衣机-自动-白色-大型”也可以是“洗衣机-大型-白色-自动”,以及“洗衣机-白色-自动-大型”、“洗衣机-白色-大型-自动”等。这是因为形容词前置时,语义紧密度原则和可别度领先原则都要求“大型 白色 自动 洗衣机”顺序,两个原则互相和谐、强化,因此这一顺序表现出跨语言的稳定性。相反,形容词后置时,语义紧密度原则要求“洗衣机 自动 白色 大型”,可别度领先原则却要求“洗衣机 大型 白色 自动”,两个原则的作用互相冲突、抵消,因此结果就倾向不明。下面我们具体解释一下两个基本语序原则在这些词项中的落实情况。
        先说语义靠近原则。所谓语义上关系密切,主要根据“稳定性”和“内在性”两个标准(陆丙甫1993:92-96)。“自动”是洗衣机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功能之一,自动洗衣机和非自动洗衣机完全是两种洗衣机。而颜色跟洗衣机的内在性质关系不密切:同一台洗衣机,漆上另一种颜色仍然可看作同一台洗衣机。在“白色”和“大型”之中,“大小”是一个比较相对的概念,如“小象”实际上比“大老鼠”大得多。并且“大小”还和观察的距离有关。从这些角度来说,大小这一属性不如颜色稳定,因此一般情况下,理应比颜色修饰语离名词远一些。因此离“洗衣机”最远。
        再说可别度领先原则。在“大型”、“白色”和“自动”之间,大小和颜色是一目了然的,而是否“自动”(指自动程序控制)则不是如此,因此“大型”、“白色”潜在的可别度比“自动”高。在“大小”和“颜色”之间,“大小”的潜在可别度更高,因为“颜色”对光线环境更敏感,在暗处不容易识别,而“大小”的识别受光线影响比较小。因此,可别度领先原则要求 “大型 白色 自动 洗衣机”的语序。这个顺序正好跟语义靠近原理所要求的一致。两个原理的作用结果因一致而互相加强,这样的语序就很稳定。相反,它们后置时,语义上要求落实为“洗衣机 自动 白色 大型”,而语用上要求落实为“洗衣机 大型 白色 自动”,因此结果就因冲突、抵消而不稳定了。袁毓林(1999)认为定语的顺序主要跟所指性质的对比项多少有关,如“大”的对比项有“小、中”,“白色”的对比项有“红、黄、黑”等,显然比前者多。袁文认为对比项越多的定语因为认知上越难,处理越慢,所以越靠后。这个解释,跟可别度领先原理并不矛盾,也可以看作可别度的一个方面。但反过来,对比项原则似乎并不能概括可别度原则,例如“自动”的对比项只有“手动”,在前置时其位置却很靠后。
        表面现象一方面比内在本质容易识别而有前置倾向,另一方面因为并不反映事物内在稳定的本质属性而有远离核心名词的倾向。当形容词定语都前置时,语义语序原则和语用语序原则的作用结果通常是一致的,因此语序稳定。相反,形容词定语都后置时,这两个语序原则作用的结果通常是互相冲突的。最终结果或者其中之一完全压倒另一方,或者折中一下,互相抵消,结果也就表现出相当的自由度。由此可见,共性(20)能用可别度领前原理和语义紧密原理的相互结合来解释。我们也可以说,这条语言结构共性既是对客观世界表面现象和内在本质之间关系的临摹,又是对人类认知特点的临摹。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形容词后置于核心名词的短语中,各个形容词之间都有比较大的停顿,或者能插进一些表示并列关系的虚词。Hetzron (1978:15)在指出这一点时说,“[形容词都后置于名词的]每种情况下,总有某些手段使这些形容词相互间的联系比较松散,从而使自由语序显得不那么麻烦。”人们不禁要问,这“麻烦”指的是什么呢?在我们看来,就是两个语序原则的互相冲突。而结构的松散可以缓和这种冲突。按照Rijkhoff (2002)的说法,当形容词都前置时,在一个名词短语的“领域(domain)”内;而各后置形容词却不属于同一个“领域”。既然不在同一领域,冲突自然就缓和了。
        事实上,当指别词、数词和形容词三种定语都后置时,结果并不象(18)中Hawkins 所说的那样完全无法预测。其中还是有某种限制和格局存在的。下面是一些可能的顺序。指别词Dem、数量词Num、形容词A 这三个成分的语序排列,数学上的可能有P3=3•2•1=6种。但据Hawkins(1983:117—123)的调查,加上我们从其它资料中所收集到的,只有下列四种序列是实际存在的,数学上可能的[N Num A Dem] 和 [N Num Dem A] 没有发现过。
        (21) 指别词、数词、形容词都后置于核心名词时的语序:
                  a. N A Num Dem,约鲁巴语、Selepet、斯瓦西里
                      b. N Dem Num A,Kikuyu、(Noni, Nkore-Kiga)
                     c. N Dem A Num,Noni、Nkore-Kiga
                  d. N A Dem Num,羌语, Aghem、Bagungo
(Noni, Nkore-Kiga 都有两种语序)
       
        其中,(21a)的顺序是完全按照语义紧密度原理排列,此时可别度领先原理完全被压制。(21b)则完全符合指别性领前原理,此时语义紧密度原理完全被压制。这两种语序是Greenberg (1966)所记录的。(21c-d)则都是Greenberg 描写的例外。其中还是显示出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Dem 总在Num 之前,这个顺序固定不变,所变动的只是形容词A 的位置而已。
        有趣的是,形容词位置的不稳定性,在单一语言中也有反映。如下面汉语例子所示。
        (22) a.                 那                   三个 红的        球
             b.                那 红的         三个                   球
             c.        红的        那                三个                球

上面的格局可以用下图来表示。
(23)          A

__Dem_Num_N

而(21b-d)的格局则可以表示如下:
(24)                  A

N__Dem_Num__

区别仅在于汉语形容词位置的变化在核心名词前,而上述三个语序的变化都发生在核心名词后。上述现象给我们两点启示。一,一旦可别度领先原理的作用表现出来,首先就要落实指别词和数词的顺序。二,指别词和数词的位置相对稳定而形容词位置多变。这二点可以解释如下:指别词和数词由于意义单纯,由意义决定的顺序也就单纯。而形容词意义多种多样,相应地位置也就不稳定。这是形式和意义一致性的又一个表现。

4.3. 综观形容词定语语序
        综观语序现象,形容词定语跟核心名词的顺序是最不稳定的,或者说,跟其他语序因素的相关度最低,对其他语序因素的预测性最低。Greenberg (1966)已经注意到这一点。他极富洞察力地指出,形容词跟名词的关系具有某种两面性。一方面,因为类似于[主语—谓语] 结构而有形容词后置的倾向;另一方面,这种关系又类似于限制性的领属结构,形容词可比照领属语而有前置的倾向(领属结构中以领属语前置为优势,见下面第五节有关讨论)。
        但是,纵观人类语言整体,形容词定语后置于核心名词还是占优势,这一点在文献中经常提到(如 Dryer 1988)。看来可别度也在这里起作用。形容词的可别度比名词低,这给形容词定语后置的倾向再添加了一个砝码,促成了形容词后置的总倾向。但是我们注意到,在英语、汉族这样的核心基本前置而理应核心名词前置的语言中,却都是严格地形容词定语前置于名词。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因形态极为丰富而语序相当自由的俄语中,名词短语中却也是相当严格地采用形容词前置的语序。
        由此可以猜想,形容词前置必有某种好处。这个好处就是我们前面说的更容易同时满足可别度领前和语义靠近两个最基本的语言临摹性原理。这导致语序的稳定,而语序稳定可以减少选择,避免过多选择带来的麻烦。按照Comrie(1988:277-278)的说法,语法化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规范来减少选择麻烦。因此,有些学者将语法化看成人类社会行为的礼仪化的一种表现。

五    跨词类可别度等级

        我们前面把本来主要认为名词才有的可别度引用到指别词、数词、形容词上。其实这种跨词类的可别度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到其他词类,并由此解释更多语序共性现象。
        其他词类范畴,如动词,有没有指别性或可别度呢?据我目前所知,语言学界对此没有明确的否认,但也没有认真地讨论过。我们现在假设如下这样一个跨范畴可别度等级(cross-category identifiability hierarchy):
        (25) 基本词类跨范畴可别度等级(> 表示可别度高于):
                  名词 > 动词 > 形容词 > 虚词

        关于可别度具有跨范畴的表现,可以举一个例子。我们前面说过提到,“*一部分/少数学生都没有出席”跟“全部/多数学生都没有出席”之间的对比表明数量大小跟可别度有关 。下面的例子显示这种对比可以进一步落实到名词和形容词的范畴差别上。
        (26)a. *士兵们的 极少数 表现很勇敢
                b. ?士兵们的 少数 表现很勇敢
                c. 士兵们的(绝大/大)多数表现很勇敢

可以从中看出这样一种倾向:数目越大,越容易受“的”字定语修饰。而这又可以解释成:数目越大,具有越强的名词性;或者说,多量概念比少量概念更容易落实为名词。相关的现象还有,大数目往往比小数目容易成为名词,如汉语位数词“亿、万”有名词性(“五个亿/万”),而“百、十”就不这样;“千”似乎介于两者之间,“三个千”的说法很勉强,但似乎不能完全排除。。俄语中小数目一、二、三采取形容词形式,而大数目“百、千、百万”采取名词形式,也可算这方面的例子。
        张伯江(2004:137)注意到汉语“一”具有一些其它数词所不具备的形容词性质。根据他的例句,显示“一”具备“整个,满”(一屋子干部开了一夜会)、“稍微”(值得一提)、“彻底、完全”(翻修一新)等意义。这些形容词意义在“一心一意”等成语中也有充分的体现。其实,汉语的“二(贰)/两”也具有一些形容词意义,如“二心、贰臣”表示“不同,不专一”等。
        这种倾向甚至可以进一步落实到显性形态上。不少语言,如俄语,其中小数目在形态上是形容词,跟名词结合时为定语,而大数目在形态上为名词,跟一般名词结合时象核心成分(Greenberg 1978:285,共性四十七)。
        还有一个相关例子是,大的时间概念如“世纪、年、月、天、小时”都具有名词形式(如“三个世纪、三个年头、三个月、那些日子”等),但是小的时间概念“刻、分、秒”都只有量词性质而没有名词形式。
        上述现象显示了作为组成“可别度”因素之一的“数量”概念,它对可别度的作用可以贯穿不同语类范畴。数量范畴本来是个跨词类的普遍认知范畴,如果它对可别度有影响,这种影响贯穿不同词类范畴这一现象也不难理解。又如,作为可别度中另一个因素的“有界性”,“可及性”也都具有跨范畴的普遍性。既然可别度中的某些因素是跨范畴的现象,那么可以推想,可别度本身多少具有一定的跨范畴性。
        根据常识分析,我们可以假设在语言习得过程中先习得的词类具有更大的可别度。发展语言学和儿童语言研究者一般认为“言语产生的过程,从总体上说,重复着儿童语言发展(个体发展)的过程,而这后者从总体上说又重复着语言的历史发展过程(引自李宇明 Peccei 1999导读)。如果不是以个别词语为标准,从总体上看,儿童早期习得的词汇中,数量最多的是名词,其次是动词,再其次是形容词,最后是虚词(Peccei 1999:3)这个顺序反映了抽象的程度,所指越抽象的词语习得越晚。而所指越抽象的单位范畴,其可别度也越低,这是由人类认知从具体到抽象的特点所决定的。由此可以做出的一个推理:习得越晚的词类在句子中出现越晚。这里面有个自然的过渡阶段,以个人习得过程看,当孩子第一次把两个不同范畴的词组成一个句子时,很自然地会把早就学会的比较熟悉的范畴放在后来学会的范畴前面。如果没有其他因素干扰的话,这一模式就会沿用下去而成为固定的基本语序。
        Yau (1979, 1982) 指出,在与世隔绝的聋哑人家庭中,自发产生的基本语序都是 SOV。训练猩猩用符号表示语言的实验也证实,尽管教它们的是作为 SVO 的英语,但是猩猩总倾向使用 SOV 语序。此外,人类语言中不乏确定无疑从SOV 语言发展为SVO 语言的例子,例如英语、法语;但是确定无疑从VO 发展成 OV 语言的例子,至今没有发现过。这些现象,似乎都可以解释为超范畴可别度等级和可别度领前原理的结果。
        如果(25)这个跨词类可别度等级成立的话,还可以解释下面两个共性的对立。
        (27) Greenberg 共性六:所有以VSO为优势语序的语言,都可以把 SVO 作为可能的
                   或唯一的一种替换性基本语序。
        (28) Greenberg 共性七:在以SOV为优势语序的语言中,如果没有或仅有 OSV 为其替换
                  语序,那么,动词所带的一切状语都处于动词之前。(这就是严格的核心后置语言)   

比较共性六和七,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的问题:为什么没有严格的核心前置语言,如(27)所示,但却存在严格的核心后置的语言,如(28)所示?这个对比可以解释如下。在VSO 语言中(实际上也包括 VOS 语言),由于S 的可别度远远高于 V ,因此很容易跨越 V 而前移。但是在 SOV 语言中,可别度最低的V 正好在可别度最低的位置,可谓“得其所哉”,因此就不那么容易动摇了。
        我们在(14)中显示了句子层面和名词短语层面 基本语序的相似性(重复在下)。
        (14) a.         小句中的主语S,宾语O,核心动词V的语序:
                             如果动词在后,那么基本语序几乎总是SOV;
                        如果动词在前,那么VOS和VSO都可能是基本语序。
               b. 在名词短语中,指示词Dem、形容词A和核心名词N的语序:
                        如果名词在后,基本顺序就总是[Dem A N]。
                        如果名词在前,那么[N Dem A]和[N A Dem] 都可能成为基本语序。

但是,进一步的调查,两者有如下的细微差别。
        (29) 句子和名词短语的基本语序之跨语言比较:

相对应的[A N Dem] 和[OVS],虽然都违反可别度领前原理,但并不违反语义靠近原理,因为结构上可以分析成 [[A N] Dem] 和 [[OV] S]。那么为什么前者不存在而后者存在呢? 不妨解释如下,根据跨词类可别度等级,既然S 和 O 都是名词性的,可别度等级差别不是很大;相反,D 基本是名词性的(如指示代词),而 A 是形容词性的,两者的可别度差别相当大。这就是说,就违背可别度领前原则的程度而言,[A N Dem]超过了[OVS],因此它存在的可能就更小。
        此外,本文第二节曾提到,人类语言有一种后缀优于前缀(如格形态毫无例外都是后缀,见Culter等 1985),后置词优于前置词的总倾向(Tsunoda 1995)。这个现象,也至少可以部分地用词缀和前、后置词因为意义抽象、可别度最低而有后置倾向这一点去解释。
        Greenberg (1966)对于虚词的后置倾向,也提供了一个潜在的解释。他在解释三条表面十分不同的共性时发现了一种“在单位的末尾而不是起首加以标记的总趋势”。这三条共性是:他的共性七(在以SOV 为优势语序的语言中,如果没有或仅有OSV 为其可替换的语序,那么动词所带的一切状语都处于动词之前)、共性八(如果可以根据语调类型区分是非疑问句和其相应的陈述句,那么语调类型的区别性特征出现在句末,而不是句首)和共性四十(形容词后置于名词时,形容词表现出名词的所有曲折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名词可能缺少其中一个或全部曲折范畴的显性标记)。他说,“共性七、八和四十,虽然表面很不同,但看来都同样表现出在单位的末尾而不是起首加以标记的总趋势……我们总知道某人何时开始讲话;但可悲的经验表明,没有一定的标记,我们无法知道他何时结束”。他的意思是,在严格的SOV 语言中,动词V 就起了标示句子结束的功能。同样,句末具有区别性特征的句调,也有类似功能。而曲折出现在名词短语的最后一个成分上,也有标示名词短语结束的功能。由于虚词往往反映了所属短语的特征,因此置于该短语的末尾就有标示短语结束的功能。例如前置词短语本身往往难以告诉我们这个短语的结束,而后置词短语的结束却由后置词标示得明白无误。
        对于虚词后置倾向的两个不同解释,并不互相矛盾,倒是可以互相支持,从而使虚词后置倾向更明显。这种倾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汉语“和”跟英语 and,都以出现在倒数第二项和最后一项并列成分之间为常规。这个位置可以说是“联系项居中原则”(Dik 1978,中文介绍见刘丹青2003:68-73)跟虚词后置倾向这两个原理结合的结果。作为联系项,必须出现在中间(才能发挥中介联系的功能),而不能出现在整个并列结构的开头或最后;作为虚词,一方面因为可别度低而有出现在最后位置的倾向,另一方面也因为出现在最后可以发挥标记整个并列结构结束的功能。妥协兼顾的结果,就是出现在倒数第二项跟最后一项之间。        最后,Hawkins(1983:68)提出过一个传递性的复合蕴涵共性(É 表示“蕴涵”,∨:“或者”,Postp:后置词,Rel:关系子句)。
        (30)Postp É ((AN ∨ RelN É DemN & NumN) & ((DemN ∨ NumN É GN))

(30)表示,“后置词语言中,如果形容词或关系子句前置于核心名词,那么指别词和数词也都前置于核心名词;或者,指别词或数词前置于名词,那么,领属语也前置于名词”。这个蕴涵传递关系,可以概括成如下这样的跨范畴可别度等级加以解释。
        (31)G > D/Num > A/Rel

也就是说,其中可别度较低的成分的前置,蕴涵着可别度较高的成分的前置。这个可别度等级跟(25)中的等级是基本一致的,G 是名词,其可别度比形容词高。形容词和关系子句后置的总倾向,是类型学文献中经常提及的(最早的如Greenberg 1966:79。并且他认为核心名词前置于形容词,部分原因是因为这类似于主谓陈述关系)。汉语的“他 那 两本 有趣的/刚买来的 小说”就是这个顺序的完美体现。
        其实,(30)中,Postp (后置词)这个大前提并不重要,因为(30)的成立不依赖于是否使用后置词。这就象(10),即 Greenberg 的共性五中,“以SOV为优势语序”这个条件是多余的一样。
        以上所有分析,都引向一个结论:可别度这个语用因素,对于语序的影响,远比我们以前理解的要大。一般认为语用对语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句子层面,而在名词短语内部,则影响不大。本文前面对名词短语内部语序的分析,显示这种推测并不正确。其实,从语言发展的过程看,短语结构和构词结构都从句法结构发展而来。也就是说,“词法是句法的凝固化”。如果承认语用对句法层面的语序有重大影响,就可以推测这种影响也会凝固化在短语内部和构词内部。

六 对语序优势的其他解释
       
        有关文献中虽然对语序优势的研究比对语序和谐的研究少得多,但也不是没有。但是主要是用成分的长度(heaviness,照字面也可译成“重量”,但那不很符合汉语“重量”一词的习惯用法)去解释。这就是Hawkins (1983:88-113) 的“长度顺序原则”(Heaviness Serialization Principle, HSP)。该理论认为人类语言倾向于把长的成分放在后边,即有长成分后置的倾向。他的长度等级是:
        (32)Hawkins 的长度等级(> 表示“长于”)
          Rel > G > A > Dem/Num (关系子句 > 领属语 > 形容词 > 指别词或数词)

        这个等级表,虽然能解释指别词、数词前置于形容词的倾向,以及关系子句后置的倾向,但是无法解释领属语前置于形容词的倾向(Greenberg 蕴涵共性五,即本文的(10))。根据这个等级表预测的结果,形容词应该有前置于领属语的倾向,这显然不符合语言事实。
        即使长度等级能说明我们所讨论的语序优势现象,也仍然只是指出了长度跟位置的相关性,仍然没有解释这种相关性的机制、原理。正如刘丹青(2003:57)所说的:“然而,人们还是可以如好奇儿童般进一步发问:为什么重的会在后?这还需要进一步的解释。”
        Arnold 等(2000)对长成分后置作了解释,认为长成分通常表达比较新的信息而倾向后置,这是长成分后置的原因之一。但是 Arnold 等并没有否认长度的作用,他们认为长成分占用较多短时记忆空间,出现在后面可以减少记忆负担;并且长成分后置也给说话者更多组织句子的时间。他们的结论是长度和信息的新旧在语序优势中都起作用。由于长成分通常表达较新的信息,因此两者的结果通常是一致的。
        Arnold 等主要是从说话者的角度来分析的。但是,听话者的角度应该更重要。说话者要监听(monitor)自己所说的内容,因此说话者必须兼任听话者的身份;而听话者不可能同时是说话者。从听话者的语句处理过程主要是组块过程这一角度来看,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那么,恰恰相反,长成分应该先出现才能减少脑子中短时记忆的负担(陆丙甫1993:199)。这可以抽象地说明如下。
(33)a.(A B C)  (D E)  (F)……
          1 2 1    2 2    3      
PN=(1+2+1+2+2+3)/6 = 11/6=1.83
       b.(D E) (A B C) (F)……
           1 1   2 3 2   3      
PN=(1+1+2+3+2+3)/6 = 12/6=2.00
       c.(F) (D E) (A B C)……
           1   2 2   3 4 3     
PN=(1+2+2+3+4+5)/6 = 15/6=2.5

以上每个字母代表一个词,组成一个成分的词用括号括起来。这样就代表了六个词、三个成分构成的语句片段的三种语序。每个字母下的数字代表听到此词时,听者脑子中需要记住的“离散块”的数量。PN 表示“平均感知难度”,即理解这个片段全过程中平均每时每刻脑子里的成分的数量。计算结果表明,如像(33a)那样将最大的三词成分置于句首,并将最小的一词块置于最后,则可获得最低的平均难度PN。相反,像(14c)那样将三词大块置于最后而将一词小块置于最前,平均难度最高。
        至于长成分后置可以给说话者更多组织时间,也只适用于尚未组织好的长成分。一旦长成分组织好了,那么越早说出它就越能早点“如释重负”减少记忆负担。这也就是上面(31)的计算所反映的情况。
        稍微留心一下,不难发现,所有证明“长度顺序原则”的材料中,都是把长成分出现在最后一项位置上的。因此,真正相关的因素,精确地说,不是“靠后”,而是“最后”。倒是Bever (1970)一语中的地用“把最难的留在最后”(save the hardest for last)一句话挑明了这一点。
        事实上,Hawkins “长度顺序原则”,是跟他后来提出的“直接成分尽早确立”(Early Immediate Constituents, EIC)(Hawkins 1994) 原则相矛盾的。根据EIC,动词据前的结构中长成分倾向后置,而动词据后的语言,如日语,是长成分倾向前置。这种对称性就否定了单向、不对称的长度顺序原则。但EIC 同样不能解决许多语序优势现象,刘丹青(2003:59)指出,“[Hawkins]……不免显得过于自信。可以肯定有些语序共性和倾向与直接成分辨认没有必然关系。比如,条件句前置和目的句后置的强烈跨语言倾向,与语言的象似性明显有关,而跟直接成分完全靠不上。”
        EIC 本质上是对称的,而语序蕴涵共性都是不对称的,所以完全不适合语序蕴涵现象。如果碰巧好像适用了,那是因为所针对的语序正好是核心前置的结构。
        本文提出的“可别度领前原理”及其各种引申表述,则都是非对称的,正好可以针对跟语序蕴涵共性的线性本质。

七  余论:一点启示和预测

        本文对优势现象的功能分析,解释了语言类型学被看作功能学派中的主力军的原因。一般认为功能学派主要有三派,Halliday 代表的系统功能语法,Dik 代表的荷兰功能语法,以及Van Vanlin 和 LaPolla 代表的角色-指称语法,并不把类型学归入其中。从类型学首要任务是描写这点来看,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它描写的是以蕴涵共性为主的变化的限制,而蕴涵共性能用功能做最好的解释,它实际上可以说是功能学派阵营中贡献最大的一个学派。因此,人们也常把它看作跟形式主义生成语法方法论上针锋相对的一派,这实际上也承认了它作为功能语言学的主力军地位。
        目前在我国流行的功能学派中,类型学是最薄弱的。根据我国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丰富的国情,可以期望类型学会在今后得到更多的发展。以往少数民族语调查中,都采用传统的描写方法,基本上也就是用汉语传统研究方法的路子去描写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所用参项跟国际语言类型学的参项相关不大(刘丹青2002)。近年来少数民族语言的研究开始注意跟国际上的语言类型学研究接轨,用国际语言类型学的描写规范和参项来描写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出版了一些相关专著和论文集(如刘丹青2003,戴庆厦主编2004);这是可喜的转变。可惜,由于对国际上有关研究的介绍和了解的滞后,有时就不能及时抓住真正有希望突破的地方。如本文第四节中提到戴庆厦、傅爱兰(2004) 一文将很大注意力放在对Greenberg第二十条共性反例的描写上,其实类似反例在国际语言类型学的研究中二十年前就提出了。
        真正有突破希望的倒是其中如下的事实:藏缅语中往往“名+形”结构比“形+名”结构紧密。后者往往可以加入类似汉语“的”那样的关联词,没有节律上的限制;而前者结合紧密,中间不能插入其他成分,节律上有明显限制,常常有音变,音节缩减等,类似复合词。这种定语“前松后紧”的倾向跟国外类型学所发现的相反。国际类型学研究所发现的是定语的“前紧后松”,并认为这是普遍性的。下面英语的例子突出地显示了这一点。
        (34)a. a hard-to-pronounce Chinese sound        ‘一个难发的汉语音’
                    b. a Chinese sound hard to pronounce
        (35) a. the above-average salary                ‘高于平均的年薪’
                   b. the salary above average

当定语出现在前时,读音上类似一个节拍群(phonological chunk)(Escribano 2004),书写上必须用短横表示这种紧凑性。
        根据笔者的观察,不仅定语有“前紧后松”的倾向,核心后置结构比核心前置结构更紧凑似乎代表了一种跨范畴的倾向:如“复印-文件”作名词时因为核心在后,可看作复合词;而“复印 文件”把“复印”看作核心时就是动宾短语。英语中的book-reading 和 (to) read books 也显示了相同的区别。又例如后置词、后缀跟前接成分的结合比前置词、前缀跟后接成分的结合紧密(前后置词语法上都是核心)。还可以比较古汉语前置性的“之”和现代汉语后附性的“的”在语音上的不同独立性,以及现代“如果……的话”一类框式结构中前后标记跟命题部分不同的结合紧密度。
        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俄语的前置词/s/ 跟英语的领属格标记 ’s 的对比。前者虽然语音上没有独立性,但书写时却自成一词。后者尽管可以附在整个短语后,书写时却必须跟前面的词连成一体,如 the king of England’s daughter。从层次结构上看’s 应该是 [ [the king of England]’s daughter] (英国国王的 女儿),汉语的“的”这一点上也相同。
        我国少数民族语言的类型学调查如果能更详尽地描写和分析这方面的反例,才具有更大的理论价值。当然,详尽描写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证明象(34-35)那样的定语前紧后松现象没有普遍性,从而另辟途径去寻找新的规律,进而取得理论上的突破。二是最后证明藏缅语中“名+形”结构确实是复合词结构,不仅在节律上受限制,在能产性上也受极大限制。那就应该把它归入构词现象,跟一般的句法现象区分开来。
        总之,进一步及时了解国际类型学研究,对于我国功能语言学的发展,对于我们深化对中国境内语言事实的描写和认识,至关重要。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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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order dominance and its cognitive explanation
Abstract: Greenberg (1966) uses two notions, dominance and harmony, to explain the word order implicational universals. The notion ‘harmony’ has been explored widely since then.  However, the research on the notion ‘dominance’ has been very little. This paper tries to explain word order dominance. It argues that word order dominance is mainly motivated by identifiability hierarchy. Everything else being equal, the orders more compatible with the order of identifiability hierarchy are more dominant. And the preceding of less identified constituent implies the preceding of more identifiable one, every thing else being equal. To extend the application of identifiability in word order universals, a cross-category hierarchy of identifiability is proposed.
Key words: typology, word order universals, dominant orders, identifiability, pragmatics

作者通讯地址:330047 江西南昌 南昌大学中文系  email: lubingfu@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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