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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作秀,还是不知者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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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3 18: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滕永强
来源: www.nnwb.com(南宁晚报)/2006-2-17

 
      上海读者马捷认为第10版《新华字典》释义中有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及标点符号等方面的差错共计660余处,此外有体例不规范3000余处,以此来举证《新华字典》的差错率超过了1/10000,违反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应视为不合格产品。去年12月,他把上海书城告上黄浦区法院,要求书城停售此书,对33元的书费退一赔一,登报赔礼道歉,并赔偿他为此付出的误工费等损失2万元。(见昨日本报32版)

    在下认为,马捷先生将学术界未经权威论证的争议,动辄诉之于司法途径,未免有点自以为是,以己之欲,强加于人;此举不得不让人质疑其谓醉翁之意不在酒,而在于吸引大众的眼球,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显然是一种滥用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为,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所谓滥用民事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出于不合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权,在明知自己缺乏胜诉理由的情况下,以合法形式进行恶意诉讼,以期通过诉讼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损害后果的行为。之所以将马捷此举视为滥用民事诉讼权利,理由如下:

    一是错列被告,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的质量的责任方在于图书出版单位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马捷诉讼的核心问题是第10版《新华字典》的质量定性,将代销方上海书城列为被告无疑是错误的。

    二是证据显然不足,马捷先生的未经过大众评议,权威考究,将所谓的3000余处体例不规范的地方也列为差错,这是非常牵强附会的做法,也没有法律法规根据。

    三是马捷主张了不属于自己主张的权利。民法通则是有规定说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可以要求获得赔偿,但即便《新华字典》属于不合格产品,也与马捷辞去工作来琢磨《新华字典》所造成的损失并无直接必然。

    总之,马捷的诉讼行为是缺乏法律常识的无知行为,或者是别有用心的炒作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06-3-23 18: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者无畏——沪读者竟告《新华字典》

——《新华字典》出错4000处事件

作者:滕永强
来源:http://blog.sina.com.cn/u/1438390084/2006-03-03 


       昨天中午正吃着饭,看见了一条电视新闻,上海某读者从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新华字典》里找出4000多条错误,已经把卖书的上海书城告上法庭。4000处?这意味着错误率达到了万分之十五,不但远远超过了万分之一的合格线,而且意味着已售出的四亿多册书要全部召回变为纸浆(错误率超过万分之五必须召回)。这已经是我第二次看见这条消息了,第一次好像在上个周末,上海卫视的某个整点新闻里,当时是电视屏幕下方打的移动字幕,我当时就把它当成个笑话,后来说给同事听,也没人当回事。这次我可是吃了一惊。因为这次是比较重要的电视台的播音员在比较重要的时间段,当成严肃新闻来播的。席间大家议论纷纷,都表示不太相信。
        吃完饭我马上回办公室上网查相关的消息——我着急呀,人家不搞字典一普通读者都找出4000处错,我这号称专业人士的天天对着《新华字典》看愣一个错都没发现,我不成睁眼瞎了?
        在百度键入“新华字典 4000处”几个字,哗啦啦出来1000多个搜索结果,各报的新闻中都把此人辞掉高薪职位(自称原为广东某台资企业副总,月薪2.5万)费时八载潜心研究放在首要位置(可以感动中国了),所谓的错误只举了寥寥数例。
        我的同事都回来了,按我说的错误所在页码哗哗翻《新华字典》,翻完都笑了。一个例子是说丑”字头下一个释义是“可耻的,不光彩的”,举例“出丑”是不对的。因为“出丑”是“出洋相”的意思,所以"丑”在这里应解释为“洋相”。而且他的外甥也是这样认为的,答考卷也是这样答的,老师判了个叉,说《新华字典》的释义是什么什么,由此,使这位读者发现了《新华字典》的错误,并萌生了继续挑错的想法。
        我又看了一些别的网站的报道,对事情大致有了了解,以我的小人之心,开始觉得有些地方挺耐人寻味的:
        一、这位读者曾将60万字的有关词语辨析内容的书稿交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历时五年后,即前不久,书稿以达不到出版水平为由被退回(就现在作者披露的资料看,虽有以偏概全之嫌,但我还是要说,如果他这本书能达到商务印书馆的出版水平,我都能当商务的总编了),此后很快,他向媒体披露了此事,并将上海书城告上法庭。
        二、他告的是卖书的上海书城,而不是出书的商务印书馆。为什么?退一步说,即使这本书真的质量不合格,上海书城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它是销售单位,它销售的是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正规出版物,是合法的,书城没有义务也没有资格对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质量判断。可以说这是一场必败的官司,律师不会不告诉这位副总这些,那“副总”坚持要告的用意到底是什么?
        三、新闻中提到记者曾就此事采访一些语文界、辞书界的专业人士。《咬文嚼字》的主编给出了明确的态度,并对媒体披露的“错误”进行了科学而详尽的分析。而采访到李行健时,李态度暧昧,说佩服钻研精神云云,对是非却回避了。李行健是《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的主编,而《规范》一经推出便在辞书界引起激烈争论,而其在全国的销量也一度几与商务印书馆的《现代汉语词典》抗衡。且李是领导,官位不低。到底是什么原因使他对如此明显的问题表个态这么困难呢?
发表于 2006-3-24 11:4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位置一高,说话就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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