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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词微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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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7 11:3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学教材<<现代汉语>>(黄伯荣.廖序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里面,说数词通常与量词组合使用,才能做句法成分.如"一只鸡","几头野兽"等等.可在某些场合,如"十三太保"."十大天王",等等,应该做何说明呢?请各位老师予以指点!谢谢!
发表于 2006-4-7 15:5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个)太保,十(大)天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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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19 00: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应楼主

说“数词通常与量词组合使用,才能做句法成分,如‘一只鸡’等等。”这是就现代汉语的一般语用情况而言的。
至于“十三太保”、“十大天王”等用法,在现代汉语中是一小部分继承了古代文言的语言格式。如《口技》一文结尾处的“一桌一尺而已”、《五人墓碑记》中的“”五人,还有“五马六羊”等等例子,都是这种情况。
另外北京人的口语中,也有一些省略了诸如“一个工人”等句子中的量词“个”的现象。
但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基本上只管一般用例,至于偶尔见到的文言格式和口语中省略量词的现象,并不能否认大面积的运用情况:数词与名词之间一般要加一个量词。
发表于 2006-10-13 0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宁主编《汉字汉语基础》“古代汉语的数词”:

(数词)往往不用量词而把数词直接置于名次、动词之前,作定语或状语。
1)帝感其诚,命夸娥氏二子负二山。(列子-汤问)
2)西门豹即发民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史记-滑稽列传补)
3)三顾臣于草庐之中。(三国志)
4)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为我怯,知我有老母也。(史记-管仲晏婴列传)(原注“多次去打仗而又多次逃跑”,做状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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