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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上下”—商周巫覡社會說的文字學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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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4 16: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于:http://artvine.org/forum/index.php

周言 撰(南京大學歷史系研究生)
《史學月刊》,1997/01,9-13頁

  在先秦文獻與古文字資料中,“上下”是一個出現頻率很高的習語,近代學者一般解釋為“天神地祗”[1],人類學家張光直先生則將其釋為“天地”,並以此為主要證據,推論商周社會為“巫覡社會”、“薩滿文化”[2],認為:

  在薩滿文化裏,通天地的最主要助手就是動物。在中國,這種動物的特性常被忽略了。要指明動物在這方面的重要性,最常見的文獻是《左傳》“……昔有夏之方有德也,遠方圖物,貢金九牧,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奸。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螭魅魍魎,莫能逢之。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這段話說明:把各種動物的紋樣鑄在鼎上,目的是用來“協於上下”,也就是溝通天地。[3]

  其實,綜合考察甲骨文、金文及先秦文獻,就會發現這樣解釋是似是實非的,“上下”詞義是隨著時代不同而發展變化的,因而商周巫覡社會說也頗有可商。由於資料較多,現擇其精要,引錄如次,以申其詳:

  (1)丙寅卜,亙貞:王多屯,若於下上?
  (《合》808正)
  
  (《蔡侯尊》、《蔡侯盤》)

  (19)其作大邑,其自時配皇天,毖祀於上下。
  (《尚書‧召誥》)

  (20)上下神祗,無不遍諭也。
  (《國語•晉語》)

  以上(1)—(9)為武乙以前卜辭,“上下”皆作“下上”,武乙以後則作“上下”,金文經籍亦然。(11)(12)為五期“黃組”卜辭,(12)為乙辛征人方戰爭卜辭,(16)涉及其它,暫存而不論,(20)中“上下”為形容詞作定語修飾中心詞“神祗”,雖不屬於習語“上下”範圍,但因與討論有關,亦列入。

  經逐條分析,我們得出結論,除(16)、(20)外,其餘十八條語例的“上下”,包涵了上古漢語的一種奇特的構詞現象,王國維在先秦典籍的訓詁研究中,曾認為“古人頗用成語,其成語之意義與其中單語分別之意義不同”[4],事實上已觸及這一問題。這一構詞現象,在一些由反義字組成的合成詞中,常表現為整個詞義偏重其中一字之義,即古漢語的復詞偏義現象,如“陟降”、“出入”、“登遐”等等,就“上下”而言,視具體語境,實為“上”義或作“下”解。

  先討論甲骨文語例,作為迄今所見最早的文字體系,當與“上下”初始語義有關。單獨就上引十二條卜辭語例,“上下,或作下上,上指上帝,下指地祗百神”[5]。這樣的解釋似無不妥,因為我們知道商人是信仰多神宗教的民族,除最高神“帝”(或作“上帝”、“王帝”)外,還崇拜大量其它神靈,如四方神、山川河岳自然神、祖先神等等,陳夢家根據大量卜辭將其分為三類:天神、地示與人鬼[6],但若將卜辭研究範圍略為擴大,稍加系統化,就會發現存在幾個問題。(一)“上帝”(或“王帝”)與“上下”是分立不相混同的[7],例如卜辭有:

  
  …貞:沚盛啓王勿比帝弗若,不我其受佑?
  (《合》6161)

  可見“帝”(“王帝”)與“下上”在商人觀念中是分立的。(二)如果說“上下”可解作天神地祗,由於商代天神、地示、人鬼的權威以及人們對其所求是不同的,在“帝”、天神,地示、人鬼祖先分別祭祀大量存在的商代卜辭中,何以不見分別出現的“上”神或“下”祗?甲骨文中“上”或“下”只有作方位詞和定語形容詞,例,如上“上帝”、“上示”、“上甲”、“下危”、“下示”,或是“王立於上”(《合》27815)、“示其從上涉”(《合》35320)。(三)如果“上下”也包括了地示(如社、四方、山川)和人鬼(如祖先神),從這兩類神靈的權威與職能看,也是與卜辭常例不合的。因為在“上下”卜辭中占數量最大宗的是戰爭卜辭,特別是“下上(弗)若(不)我受右”形式的戰爭卜辭,人鬼祖先神還好說,商人的確常向“上帝”與祖先神祈求保佑戰爭,如:
  

  罕見有祈求地示保佑戰事之例,這在“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商周時代,當與各類神靈的專門職能有必然的聯繫。相反,倒是有商人為同一次戰爭,同時向“帝”與“下上”祭祀祈福之例:

  
  由上舉數例可知商人為戰事常同時或分別向“帝”與“下上”求受佑,同時,商人為戎事求福乞佑於“上帝”與祖先神又是卜辭常例,而商人信仰系統中,地示見於戰爭卜辭的是罕例(如《上》6.5“于河告方來”),故可將地示從“下上”中排除;“上帝”如前述與“上下”是分立的,也可排除;祖先神則有專門的極繁複的祭祀體系,大體也可排除[8]。商人天神、地示、人鬼三大系統中,唯一可容納“上下”的只剩除“上帝”外的一些天神,也就是說,“上下”主要還是指“上”,即指上天神祗。周因殷禮,這在去商未遠的西周早期金文中可以找到例證。康王時器《邢侯簋》銘有:“克奔走上下帝無冬(終)令于有周”,有“上下帝”[9]之稱,“上帝”自然為上天最高神,“下帝”則可能是“隹上帝百神”(《鐘》)、“兆五帝於四郊”[10],與例(20)“上下神祗”中的“百神”、“五帝”、“上神”,實際上,將“上帝”與“上下”即上天眾神對舉,應視作先秦宗教祭祀慣例,除上舉卜辭(21)、(22),金文《邢侯簋》外,《尚書‧堯典》:“肆類於上帝,煙于六宗,望於山川,遍於群神”。亦同此例。這也間接證明了卜辭“上下”實際是上天之神,只是不包括上帝在內。

  如果說在甲骨文卜辭中,“上下”的真實涵義還不易明辨,那麼,到了周代,金文中這種復詞偏義的現象則清晰可見,並且不限於專指上天神祗,開始可兼指“上”或“下”,甚至可作方位名詞使用了,這也是同樣革殷命的政治變動及社會意識漸由宗教迷信趨向樸素唯物相一致的。除了上舉《邢侯簋》外,其它各例亦如此。

  
  兩器同時出於同地同窖,且同為微史家族器,製作時間也相銜接,兩段銘文形式皆一致,“卜有上下”當即“卜有四方”,這是外證。而且從《牆盤》這段銘文看,主語是文王,文王既為人王,即便死後得以升配上帝,也不當卜有天地上下;同時,既言“曰古”,自然是追述往事,文王時代周人“三分天下有其二”,自然可以說“卜有四方”,所以,此“上下”,必為“四方”同義語,義指下界四方,這是內證。
  

  屯亡敃。”案:頊,《說文》:“謹貌”;《廣韻‧燭部》:“謹敬貌。”這段銘文前兩辭是誇耀澤被人間,後兩辭按例應為受佑於天地,既已克智於“皇天”,當然也應謹敬於“後土”,自然沒有必要重覆天神地祗,“上下”應釋為“下”。同樣理由,例(19)也是“皇天”與“上下”並舉,“上下”亦訓為“下”,這也是內外證俱備的。《書序》[11]在說明《召誥》這段文字時說:“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於洛,則達觀于新邑營。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於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案:郊乃祭天,社為祭地,例(19)《召誥》與《序》兩文對讀,不難看出“郊”指“時配皇天”,社指“毖祀於上下”。類似的例子還見於《堯典》:“曰若稽古,帝堯日放勳,欽明文思安安,久恭久讓,光被四表,格於上下”。《序》曰:“昔在帝堯,聰明文思,光宅天下”,“天下”當指“四表”,既已言天下,“上下”當偏義於上。《皋陶謨》說得更清楚:“天明畏,自我民明威,達於上下,敬哉有土。”既為天威,自然只有達於下界,才能使人間君主“敬哉有土”,故“上下”偏義於下。

  
  (聞)于四旁(方)。”案:登,《爾雅》云“格、陟、登,升也。”《尚書‧文侯之命》:“昭登於上”,今《書》作“昭升於上”,《史記‧晉世家》引《書》亦作“昭登於上”,是為登升互訓之證,“登于上下”自然是“登於上”之義了。

  例(18)《蔡侯盤》、《鐘》銘文中,大疑可訓為天,大天互通古文字常見,可釋為蔡侯恭受天命,升配於天,也是訓“上下”為“上”。

  其實,復詞偏義還見於其它古代習語。如《毛公鼎》有“厤自今,出入(敷)命於外”,此處訓“出入”為“出”是不言自明的。

  《詩經‧周頌‧予小子》:“念茲皇祖陟降庭上下止”;《敬之》:“陟降厥土,曰監在厥”;又《左傳》昭七年:“叔父陟恪,在我先王左右,”恪即各即降,同樣的例子也見於《墨子‧節葬》之“登遐”。《大雅‧文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前三例釋“陟”,後一例釋“降”,是沒有疑問的。與“上下”不同的是,在卜辭中,只單獨見“陟”或“降”,不見“陟降”聯用之例。既然在商周時代的原始記錄中,尚見不到所謂“溝通天地”與“上下”有直接關係,那麼以更晚春秋戰國文獻記錄來論證商周時代的“薩滿式文明”或“巫覡社會”就很值得懷疑了,這種懷疑在作論者所依據的《左傳》中也找到了直接例證。

  《左傳》是公認的一部“不完備而可信的編年史”[12],全書出現“上下”共十七次,現全部引錄如下:

  夫民,神之主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 (桓6)
  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 (莊23)
  不敬,則禮不行;禮不行,則上下昏,何以長世? (僖11)
  下義其罪,上賞其奸,上下相豪,難與處矣。 (僖24)
  次國之上卿,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上下如是,古之制也。 (成3)
  在德不在鼎。……用能協於上下,以承天休。 (宣3)
  民厚生而德正,用利而事節,時順而事成,上下和睦,周施不逆,求無不備,各知其極。 (成16)
  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 (襄13)
  君人執信,臣人執共。忠、信、篤、敬,上下同之,天之道也。 (襄22)
  子產使都鄙有章,上下有服。 (襄30)
  順是以下皆如上,是以上下能相因也。……言君臣、上下、父子、內外大小皆有威儀也。 (襄31)
  其適遇淫君,外內頗邪,上下怨疾,動作辟違。 (昭20)
  為君臣上下,以則地義。 (昭25)
  禮,上下之紀,天地之經緯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主尚之。 (昭25)
  上下猶和,眾庶猶睦,能事大國,而無天。 (定9)
  予沿漢而與上下。 (定4)
  若有德之君,外內不廢,上下無怨。 (昭20)

  其中,宣3條為“商周巫覡社會”說者所引,定4條之“上下”作動詞,與討論無關,其餘十五例都只能解釋作“君臣上下”,這是毫無疑問的。即使宣3條也因王孫滿在答楚莊王這段話之始開宗明義的“在德不在鼎”而斷然否定了作論者的觀點,這十六條語例,無一不浸染著東周時代儒家濃重的等級倫理與人文主義氣息。事實上,以人事比附於天意是《左傳》及同時代文獻之常例,僖公二十八年,寧武子曾說:“天禍衛國,君臣不協”,這其實只是“協於上下,以承天休”的逆否命題而已,等於在為“上下”即“君臣”作注解。由金文到左傳“上下”語義的這種變化,至少在西周晚期就已經出現,《毛公鼎》銘文“朕立,虩許上下若否四方”中的“上下”就已經是朝廷上下的意思了。

  綜上所述,“上下”這一古代習語,在商周時代其語義經歷了一個演化發展的過程。甲骨文時代,它專指除“上帝”外的上天百神(可能還包括賓天的祖先);西周春秋金文中,可分別指“上”或“下”,到了《左傳》時代,隨時代的發展與社會意識的變化,“上下”也就有“君臣上下”的專門含義了。“上下”的這一語義變遷,應視作上古漢語復詞偏義這一語法現象發展演變的範例,是不能作為“商周巫覡社會說”的文字學證據的。
注釋:

[1]王世舜:《尚書譯注》,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陳子展:《詩經直解》,復旦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2]張光直:《美術、祭祀與神話》,遼寧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3]張光直:《考古專題六講》,文物出版社1986年版。
[4] 王國維:《觀堂集林‧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一》,中華書局1959年版。
[5]徐中舒:《甲骨文字典》之“上下”條,四川辭書出版社1988年版。
[6]王國維:《觀堂集林‧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一》,中華書局1959年版。
[7]王國維:《觀堂集林‧與友人論〈詩〉、〈書〉中成語書一》,中華書局1959年版。
[8]人鬼中祖先神情況較為複雜,因先公先王死後可以上賓於天,如“下乙賓於帝”(《乙》7197)、“大[甲]不賓於帝——賓於帝”(《乙》7549),天神似乎也可以包括部分祖先神,所以只能大體排除。
[9]本文部分金文句讀釋意依從上海博物館馬承源主編《商周青銅器銘文選》,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
[10]《周禮‧春官‧小宗伯》。
[11]《書序》經近人研究,證明是先秦史氏舊文,周代即已存在,詳可參蔣善國:《尚書綜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63頁。
[12]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前言》中華書局199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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