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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管理员

什么是人肉搜索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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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4: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案例研究:从人肉搜索探讨个人隐私权】

  4月17日,王菲诉张乐奕(北飞的候鸟)、大旗网(北京凌云互动信息)、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三网站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这是继虐猫、铜须、很黄很暴力三件网络事件后,出现的国内反“人肉搜索”第一案。

  据百度百科记载,“人肉搜索引擎的概念应该出自于猫扑”。其实“人肉搜索”与人肉丝毫无关,但的的确确却与人有关。

  它是通过网络与现实中的人的结合、集成出关于某个人或事件的准确信息的人或单位的行为。

  在愚人节,谷歌人肉搜索招聘自愿者活动启动后,本博也以县域信息化正式加盟谷歌人肉搜索的方式顺便寓了一把。:-)

  可是,无论愚人还是寓事,都离不开现实中的人的隐私权这个严肃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人肉搜索由网络事件升级到司法诉讼的关键所在。

  隐私权是中外都非常关注的一个话题,特别是在网络时代,更为敏感。

  在2004年的美国,谷歌推出1G免费信箱同时,弹出了与信函内容相关的广告的做法,引发了人们对“谷歌确实读了人们的电子邮件”的“隐私侵犯行为”的疑惑(《搜》P27)。

  在我国,一般意义上的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

  但我国宪法对人格权(第38条)、民法对名誉权、人格权(民法通则第101条、司法解释第140条)也都只是框架性的规定,并无明确的保护隐私权法律规定。

  因此,王菲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是与法律规定最相符合的一种民事侵权诉讼

  。当然,任何人只要认为自己的人格权受到了侵犯,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起诉,这是公民自我保护的的法律手段。

  这是这个案件的一个方面。从另一个方面讲,隐私权问题又是任何经营者不能不关注的问题。
  在美国,同样是谷歌,在其隐私条款中规定,“(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这样做是我们的法律义务,或者相信获取、保护或公开这些信息对于保护Google、Google的用户以及公众的权利、财产和安全是合理而必要的……我们可以分享(客户的个人)信息。”

  这个意思是说,只要谷歌决定想看,它就可以查看你的个人信息(《搜》P35)。

  在国内,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天涯社区在其违规信息举报须知中提出,“泄露个人隐私(如姓名、身份、电话、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明显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他人构成伤害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友“可及时进行举报,我们会及时予以删除”。

  这里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有人在网站对个人隐私信息实施了泄露行为;
  第二,这种泄露必须是侮辱和诽谤性质的,并且是明显的;
  第三,对被泄露信息的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上的侵害。
  如果这个三点是且的关系的免责声明被法院认可的话,恐怕很难认定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当然,案件的判决最终取决于法院认定的事实、法律规定的条款和法院判决的导向。

  因此,要分清个人隐私权的界面,既是一个正在探讨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法律规定的严肃问题,更是一个社会和谐的现实问题。

  不过,县域信息化网可以给出这样的初步结论:首先,包括个人隐私权在内的人格权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法律规定还不明确。

  其次,个人隐私权以及经营权的行使,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但要以不危害他人以及社会公德为底线。
  再次,在个人隐私权与网络运营行为发生冲突时可以依法诉讼,但法律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人肉搜索”引擎是近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

  它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工具,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


  “人肉搜索”正反方的争执

  在人肉搜索引擎的发展史中,“辽宁女”事件不过是其强大搜索能力最近的一次展示,类似的事件几乎每天都在网络上重复上演着。

  在由衷赞叹它强大威力的同时,一些人对它的存在也表示了自己的忧虑,从而逐渐形成了正反两方针锋相对的观点,对人肉搜索持肯定态度的一方认为它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一些事件背后的真相,维护社会道德秩序,还可延伸到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拓宽了人们获取知识的途径,充分发动了人际网络的力量,将互联网“互助、分享”的精神发扬光大。

  在地震发生后,人肉搜索同样跨越时间空间限制,协助很多灾区人民亲友团聚。

  反对的一方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未经授权公开资料是对隐私权赤裸裸地侵犯,而人肉搜索的参与者们有成长为网络暴民的趋势。

  人肉搜索究竟是互助精神的体现还是一种新的暴力?

  也许人肉搜索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更具有发言权。

  带着疑问记者走访了猫扑、百度、奇虎等业内知名网站,对于人肉搜索的起源、发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也许可以从中管窥这个新兴事物的发展方向。

  狭义“人肉搜索”易侵犯隐私

  据了解,猫扑网是最早启动人肉搜索功能的网站,在猫扑“人肉搜索”版上经常有人问各种问题。

  而为了增加用户参与热情,猫扑设计了虚拟货币——Mp,提出问题者往往会用Mp作为“悬赏”来奖励可以帮助自己的人。

  由此出现了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 “赏金猎人”,他们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

  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

  寻人,是人肉搜索引擎的一个主要功能。网友可能通过一段录像的背景,地理环境等等剥茧抽丝最终锁定目标,几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

  不过这也正是有关侵犯隐私权争议的来源。据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表示,“人肉搜索机制绝大部分时候是在默默地为广大的网民提供帮助,基本上都是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个是广义的人肉搜索,也就是人肉搜索最为主要的应用,而通常我们提到的那种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在人肉搜索的应用当中占到的是非常非常小的一部分,属于很特殊的少数情况,我们称之为狭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存在的侵犯隐私问题,需要相应的内容监管和正面引导”。

  知识问答是精髓所在

  其实,猫扑的观点已经很好解释了人肉搜索目前所面临的环境,人们和部分传媒的目光很多都集中在“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以偏概全的结果就是对人肉搜索的无限妖魔化。

  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

  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然而百度方面认为百度知道跟“人肉搜索”是完全不同的产品。

  2008年3月7日奇虎公司推出了问答形式网站。据奇虎公司副总裁刘峻表示:“奇虎的‘人肉搜索’事实上应该被称为‘经验搜索’,人脑中的知识和经验通过论坛帖子和博客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被奇虎的搜索引擎捕捉。

  存在于人脑中的知识(经验),只会通过博客、论坛帖子的形式反映在网络上,通过对博客和论坛帖子的搜索,实际上就是对全国网民的大脑进行搜索。

  这是人肉搜索引擎在特定环境下的一个自我完善,也能够远离有关隐私问题的困扰”。

  “人肉搜索”存在法律风险

  尽管有关人肉搜索的争议只是它产生庞大社会效应的冰山一角,但是网络的开放性和缺乏约束使得对一些行为的定性变得更加复杂。

  环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专家赵海涛先生告诉记者:“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18条规定‘不得擅自进行未经许可的计算机学校,篡改他人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而事实上人肉搜索引擎从诞生起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隐私问题,因此对于人肉搜索可能带来的泄密、隐私侵犯等问题,猫扑大杂烩负责人杜培源态度很明确地表示,“对于那种牵涉到侵犯个人隐私的内容,一律做删除和屏蔽处理。猫扑认为现在可行的约束办法就是加强内容的管理和正面的引导,让人肉搜索这种特殊的互联网互助行为为更多的网友提供有效的帮助。”


  闲话人肉搜索:虚拟与现实的界线

  记者观察

  使用“人肉搜索”应注意“度”

  网络知识共享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共享人类知识和互联网传播的开放性相一致,也与互联网的开明思想相一致,可以说互联网最完美地体现了知识共享的前景。

  人肉搜索引擎是一场充分发动群众互联网的革命,使团结互助美德发扬光大。

  每天它都在默默地为网友排忧解难回答问题,无形中促进了人与人的交流,潜移默化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作为一种工具,所有群体性活动一样,人肉搜索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

  而作为人肉搜索的载体,相关网站无疑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去提炼和萃取人肉搜索获得的资源。

  约束不当言论和行为,维护网络搜索平台的秩序。让人肉搜索能够通过互联网健康、规范地发展,最终服务于社会。

  据说上古时代,生产力十分落后,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也非常简单,以至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都混为一谈。

  比如有人夜间做梦,在梦中杀了一个人,那他对此也要负一定的责任。

  不过上古时代部落的“法律”也很简单,大多是象征性的惩罚,也就是将“犯人”脸上涂上锅灰。

  头上插上鸡毛在村里走上几圈,或是在个木杆下站上半天。所谓“画地为牢,刻木为吏”。

  如果此人被逐出部落,无疑是将此人判了死刑。

  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技术的进步,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人们对道德、法律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了。

  但在古代的法律中,似乎对于现实世界与虚拟的精神世界还是分不太清楚。

  如中国的古代法律中,不但有诽谤罪,还有“腹谤罪”。

  就是即使此人没有任何犯罪表现,但觉得他心里头是在骂君主,那也可以定罪,甚至杀头。
  还有一种现代人不能理解的就是“巫蛊”之罪。

  一个人自己藏在屋里,装神弄鬼地将另一个人的名子写到纸人或木头人上,用针扎,贴咒符,便是犯了“巫蛊”之罪。

  一经查证多半是要杀头的。因为古代人认为这种行为会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真实的伤害。

  清代小说《红楼梦》中对此还有过描写。直到现代社会才将此种行为剔除在犯罪行为之外。

  尽管有些落后地区的人们可能还有此种画符念咒想置人于死地的妄想,但现代法律已经不再对此行为进行追究,法律上将此称为“不能为”。

  就是说这种行为只是一种人的妄想,不可能对现实世界的人造成真正伤害。

  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有可能再次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边界搞混,也将会对我们的道德标准和法律标准进行挑战。

  比如说网络世界上的财产是不是我们法律上所能认定的财产?受不受法律的保护?

  游戏中的Q币现在已经能和现实世界的货币挂钩了,那这些财产如何界定或者保护?

  如果虚拟世界的人格和名誉受损害,是否能够受到法律上的认定,它们是否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再进一步讲,虚拟世界的扩张,特别是技术的进步,会不会大大挤占我们现实世界的空间,如果“人肉搜索”真的泛滥起来,现实世界的人们还能有什么个人隐私的空间?

  我们是在网络世界中被虚拟化了?还在现实世界中更加无可逃遁?

  也许,一个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混沌不清的时代正在重新来临,互联网真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4: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搜索相关搜索链接】

  猫扑人肉搜索:http://dzh2.mop.com

  当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Mp(猫币)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

  百度知道:http://zhidao.baidu.com

  百度知道是一个互动知识分享平台。把不懂的、不明白的问题提出来,让网友回答,再选择一个最满意的答案,作为最佳答案。

  新浪爱问:http://iask.sina.com.cn

  新浪爱问是一个问答平台,与百度知道类似,它的优势在于与邮箱的捆绑,可以直接将答案发送到你的邮箱。

  奇虎问答:http://www.qihoo.com

  奇虎问答收录了中国绝大部分论坛和博客的优质内容,因此相信很多问题都能在奇虎网找到满意答案。

  另外,网友还可以直接向奇虎的其他网友们提问,以求获得答案。

  天涯问答:http://wenda.tianya.cn/wenda

  天涯问答是一个问答知识社区,网友在此可以查找、交流、组织信息,并与其他有共同兴趣的人交流。

  雅虎知识堂:http://ks.cn.yahoo.com

  雅虎知识堂是一个网络信息交流服务平台,以互动问答的形式,提供向他人请教、回答他人提问及贡献分享个人知识的服务。

  搜搜问问:http://wenwen.soso.com

  搜搜问问是腾讯公司为广大用户提供的问答互动平台,网友可以在SOSO问问中提出问题,让亿万Q友来迅速解答。

  非主流人肉引擎社区:http://renrousousuo-yinqing.cn

       综合搜索引擎:http://www.fm5566.com/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4:2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肉搜索引擎】揭秘

“赏金猎人”在行动 两年前,“西方不败”从一件小事中切身体会到了“人肉搜索引擎”的威力。 一个高中同学给他说被一个猥琐男盗取了账号和装备,还留下QQ号叫嚣要花钱才能买回账号。“西方不败”闻讯后摆出MOP重金,号召众“赏金猎人”进行“人肉搜索”。几百名“赏金猎人”立即开始进行“人肉搜索”,通过QQ号,他们找出了猥琐男的一切真实资料,在电话骚扰中,这个猥琐男最后崩溃求饶了。

“人肉搜索”,曾是猫扑中有趣的一幕: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与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MP是猫扑大杂烩使用的一种虚拟货币,称作“猫扑币”或者“猫皮”)。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利用其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去回答问题,获“赏金”MP币。 初战告捷,让拥有5年PS经历的“西方不败”兴奋不已,并就此变成一名“赏金猎人”,投身“人肉搜索”事业。两年下来,大大小小的战役,已是数不胜数。是否有MP币已不是关键,寻得刺激与快感才是真。

虐猫事件中,他在一个车友论坛中发现了一个ID为“Gainmas”的人,当时,Gainmas是虐猫嫌疑人之一。一辆银灰色2003普力马,车号A2F782。这辆普力马的照片随即被贴到网上。有多名记者前往杭州进行调查,证实该车为虐猫嫌疑人Gainmas所有。随后短短六天内,就将虐猫视频的三个嫌疑人锁定。“在这次搜索中,由于被搜索者在搜索中抹去了很多痕迹,包括车友论坛中的照片和他发表的三个跟帖,但这些小动作旋即被我们一一记录在案,并养成了扫描网页、保存证据的习惯。”

“西方不败”得意地回忆说,自己一手推进了虐猫事件的发展。 华南虎事件中,西方不败接了一单活儿,他在百度华南虎吧仔细分辨了照片左下角的商标。他只认出来一个繁体的“龙”字。他用“龙年画”、“龙壁画”、“龙墙画”在网上搜索。他找到了有同样商标的浙江义乌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的“鑫龙墙画”。“去义乌!去义乌!”他激动地在群里和论坛里高呼。网友们也在打虎QQ群里纷纷大叫:“无敌人肉啊!”

“‘人肉搜索引擎’太强大了!” “对于一个在互联网上生活多年,留下许许多多脚印的人来说,要找到他所不愿意告诉我们的背景,对于现在这个时代来说,真是太容易了。”“西方不败”说,“但一个武松的做法绝不可取……所以现在只有全世界的武松联合起来……最后希望大家认识到:我们的力量很强大。” 这或许是中国互联网上一个独特的景观。没有数据也无法统计目前有多少人在参与“人肉搜索”,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在“人肉搜索引擎”中,网友们自发地寻找他们共同关心的人物或特定目标的所有信息,其搜索能力远胜于任何先进的网络搜索引擎。互联网同样将显示器后面的人组装成超级大脑,简直无所不知,无所不能。

“很暴力”的“人肉搜索” 但对人的搜索,同样是最有争议的搜索: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收获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起成功的“人肉搜索”,就是对当事人的一次“剥皮行动”。

2007年11月“史上最牛第三者”事件中,在“人肉搜索”强大威力下,男女主角33和77的QQ号、手机号、所在公司、家庭住址甚至车牌号被一一曝光。在那段时间,网民的电话接二连三打到77所在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在天涯上的相关帖子里,网民们热烈地交流着电话心得。一名参与了“人肉搜索”的网友坦言:我们就是要让该公司领导知道77“犯下的罪行”,直到其被公司开除走人。

事实上,“人肉搜索”在“剥他人人皮”时,也让自己陷入了某种后遗症中,“眼皮一跳我就怀疑有人在互联网上搜索我。” “西方不败”开玩笑似地说。“现在的人肉搜索引擎‘很黄很暴力’。”

“很黄很暴力”是当下最流行的网络用语,在“人肉搜索”引擎威力下,几天内闹得满“网”风雨。去年12月27日,只因这一句“很黄很暴力”,13岁的北京小学生张殊凡的视频、图片、信息、恶搞漫画、帖子一夜之间泛滥成灾,更有甚者将张殊凡的出生年月、出生医院、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受获奖励悉数跟帖出来。 庆幸的是,当张殊凡的个人隐私资料越来越多地出现在网上时,一些“赏金猎人”突然意识到,“玩过头了”。

“这次应该算是误伤,我们也不愿意发生这种事情。”“西方不败”坦承说。“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恶搞明显是不公平的、不厚道的,一个13岁小孩没有责任承担这一切。” 但“人肉搜索引擎”仍在不停地播撒种子,开花结果。据记者了解,“人肉搜索引擎”目前已在整个互联网蔓延,猫扑、天涯、西祠胡同、腾讯都聚集了大批活跃的“赏金猎人”。一有风吹草动,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有可能被数以千计的“赏金猎人”放到显微镜下去观察。


【对话“赏金猎人” 】

记者:您觉得这种“人肉搜索”现象是正常的吗?

西方不败:一旦信息上了网,就相当于是脱光了衣服上大街,那还能不让人家看?

记者:为何这么拼命去曝隐私?

西方不败:就为了正义。只要你的故事让人气愤,大家就会不约而同聚到一起来。不是什么事都能上“人肉搜索”的,必须要能引起众多网友的兴趣。而且每一个强大的“人肉搜索”事件都需要网站管理者的帮助,至少是纵容,比如管理员的反复置顶推荐。

记者:这种“正义”不是也有误伤的时候么?

西方不败:我们只是讨伐不道德的东西。当然,有人会利用“人肉搜索”恶搞。我也承认很多事最后我们都无法收场。

记者:在“人肉搜索”过程中,是种什么样的心情?

西方不败:很激动,能体验侦探的快感。当然,也有一种偷窥到别人隐私的莫名兴奋感和成就感。

记者:你觉得“人肉搜索”需要理性吗?

西方不败:我们干吗要理性啊?为什么只强调理性不强调感性?人本来就是理性和感性的综合体。其实很多时候,我们关注的不是事件的具体意义,而是其在网络上单纯的旋涡效应会有多大,以及自己将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谁都想在历史的里程碑上留下记号,区别只在是篆刻的名字还是墙角的尿渍罢了……

记者:那咱们换个词,“自制力”?

西方不败:“自制力”是对的。说实话,现在我眼皮一跳就怀疑有人在“人肉搜索”我。因此现在我们的搜索已逐渐体现在追求真相的愿望上,每个人都需要自制力,每个网民也如此。


【“人肉搜索引擎”战术大揭秘】

战术原理:

只要在网上“生活”过,就会留下脚印,就能搜索出来。

常用战术:

1.利用谷歌、百度等超强的搜索功能,不断变换输入关键词;

2.从被查的人那里入手,比如查他朋友的博客,经常有意外的收获;

3.不放过搜索一些常用网站,如易趣、淘宝,或一些大型论坛,如天涯、猫扑、新浪等,对方都可能留下注册痕迹;

4.通过对方的ID或邮件地址,查出其IP号,可以获得各种“马甲”的真实身份;

5.如果知道对方所在城市,利用谷歌卫星地图查到他户外照片的确切所在地;

6.具备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整合梳理庞杂信息,拼凑出可被验证的调查结果;

7.具备一定的段案知识,喜欢侦探类小说或电影;

8.熟悉基本的上网应用;

9.人肉搜索说到底是众人的力量,所以要懂得分享,要有耐心方成。
 楼主| 发表于 2008-7-12 14: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资料:

1.【人肉搜索引擎大全】http://www.fm5566.com/

2.人肉搜索利与弊:正反方的争执http://www.zhanghangfeng.cn/post/1211.html

3.人肉搜索引擎犹如N个武松打一只老虎http://www.zhanghangfeng.cn/post/802.html

4.网络暴力第一案 人肉搜索面临法律制裁http://www.zhanghangfeng.cn/post/1140.html

5.http://renrousousuo-yinqing.cn/
发表于 2008-7-16 15: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日报论“人肉搜索” 称客观推动网络实名制
2008-07-16 11:21:1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核心提示:从“铜须门”到“虐猫事件”,再到“周老虎”,“人肉搜索”事件在近年层出不穷,其中有关隐私权的讨论一直无定论,网站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如何防止“网络暴力”等问题也引发热论。
人民日报7月16日报道  “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上,利用网友的参与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近几年,“人肉搜索”有蔓延成“网络暴力”的倾向——

“人肉搜索”:争论中的三大焦点(法眼)

●是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吗 ●网站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责任 ●如何防止“网络暴力”

引子:

“人肉搜索第一案”

7月7日,被网友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


去年12月29日,王菲的妻子姜岩从24层的家中跳楼自杀。随后,姜岩生前的博客被网友发现,上面记载了她因为“老公出轨”而经历的煎熬。针对王菲的“人肉搜索”就此展开,并且一发不可收拾。

2008年1月10日,大旗网刊载了《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专题报道;天涯论坛也于当日发表《大家好,我是姜岩的姐姐》一文;姜岩的同学张乐奕于1月11日注册了“北飞的候鸟”网站。这三个网站上的部分文章均披露了王菲、“第三者”的真实姓名,以及王菲的工作单位、居住小区等内容,并把王菲及家人的姓名、照片、住址等信息公开披露。根据王菲在后来的起诉书里的说法,他的生活从此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失去工作、父母住宅门口经常被涂满各种标语……

3月28日,不堪其扰的王菲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和天涯社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5万元损失及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目前,本案虽然尚未判决,但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思考。近年来,类似本案的“人肉搜索”事件层出不穷,从“铜须门”到“虐猫事件”,再到“周老虎”,无一不引发网上网下的热烈争论。

焦点一:

隐私权如何确定

在王菲案中,王菲的代理律师张雁峰表示,网民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煽动性和侮辱性的失实言论,造成王菲及其家人名誉损害;公开王菲及相关人员现实生活中的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

对此,被告张乐奕的律师辩称,名誉不能等同于美誉,一个人的名誉是和他的言行相符的,王菲因婚外情导致妻子自杀,本来就是违背社会道德的,这种不道德的行为给他带来了负面社会评价,不能被看作是名誉受损。另外,该律师还强调,王菲的姓名、单位、电话等属于商务场合用于交流的信息,披露这些信息并不属于侵犯王菲的隐私权。

“名誉权和隐私权在人格权项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董永森律师介绍说。隐私权的客体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秘密信息,而名誉权的客体则反映为社会公众的一种评价,更具有主观性。另外,对名誉权的侵犯往往是利用虚假的信息,所以如果查明事实,可以否定虚假的信息,通过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方式来加以救济;而隐私权的基础在于其客观性和秘密性,如果被公开,就丧失了秘密性的基础,也就不再成为隐私,所以是无法通过上述的方法来补救的,换句话说,侵犯隐私权是“一旦侵权永远侵权”的。

也有专家表示,侵犯他人名誉权,要看有没有捏造。以“虐猫事件”为例,网友铺天盖地的指责都是基于“主角”的不道德行为,即使语言有些偏激,只要没有捏造事实,一般不构成侵权。但若网友捏造事实,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就可能要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然而关于隐私权,实践中如何界定仍有很大争议,哪些属于个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要承担怎样的责任,以及个人隐私与个人信息有无区别,尚无明确界定。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信息中不愿为外界所知的,如银行存款、地下恋情等,就属隐私。

目前,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信息安全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相信未来会对个人信息的界定与保护发挥积极作用。

焦点二:

确立网站法律责任

面对铺天盖地的“人肉搜索”,网站应该承担怎样的监管义务?这是“王菲案”引发人们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网站的法律地位取决于它所提供的服务性质。目前来看,一类是提供内容的,如一些新闻网站;一类是提供空间的,如论坛和博客,搜索引擎的信息也因此分为两类。我们需要监管的,一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如淫秽信息,这类分辨比较方便;另外一类是侵犯隐私权等。有些信息是这两类信息的交叉,具体认定的时候,有一定的困难,要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北京邮电大学刘德良教授这样认为。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晓力认为,对于开放论坛式网站,应严格遵循《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类似天涯论坛这种社区网站,它的大量内容由网民提供,或者是转载,社区网站如果发现里面有违反法规的内容,网站管理员要及时删除。此外,赵晓力认为,对于提供“人肉搜索”服务的网站应加强管理,让它们在服务条款中严格界定属于威胁、中伤、诽谤、猥亵或其他有悖道德或违犯法律的行为。

“立法工作要做的,是需要确立网络媒体,包括具有交流平台性质的网络论坛在内的法律责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杨守信教授认为,“如果网络媒体直接参与了报道、评述,给他人造成损害,可适用新闻法的规则承担法律责任,即:不实报道者,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如果没有直接参与报道、评述,只提供了一个交流服务平台,则其责任在于善意管理,包括特别提醒众多参与者要善意发布针对他人隐私的陈述、评述,否则将限制或取消其参与资格;另外,允许受害权利人在加入注册发表异议声明后,暂停相关的论坛交流,直至删除相关信息。在此,网络媒体可享有一定审查权。”

“如果网站没有尽到善意管理的义务,如相关信息在受害人提请网站注意后仍未删除,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杨守信说。

焦点三:

“实名制”管用吗

网名为“林秀佳”的网友是一名财务工作者,自从得知姜岩事件以后,她就以极大的热情关注本案,三次开庭她都前往旁听,她认为,“‘人肉搜索’的出现,可以弥补舆论监督的不足,尤其是现在家庭不稳定因素上升,‘人肉搜索’承担了维护社会公共道德的作用,网友是从追求正义、探询真相出发,愿望是好的。”

但是同时,“人肉搜索”也有蔓延成“网络暴力”的倾向,针对自己看不惯的现象,“人肉他!”成了一句令人胆寒的口号。

一位网名为“紫霞星妹”的20岁女孩,号称是影星周星驰的“粉丝”,因为在网上表达了对另一位娱乐明星周杰伦的不喜欢,被周杰伦的“粉丝”进行了“人肉搜索”,公布了她的个人信息,并把她的照片“恶搞”成各种形象,在网络上散布,使她受到极大伤害。

复旦大学社会学教授于海认为,越来越多的“人肉搜索”事件正在向私刑的性质发展,带有“网络暴力”倾向,亟待接受法律的规范。“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

“‘人肉搜索’着实让某些人很上瘾,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安定的生活”,有网友这样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有人呼吁加快“网络实名制”的步伐。此前,同样由于“网络暴力”的困扰,韩国在争议中实行了“网络实名制”。

根据此前的一项调查,我国近八成公众认为应该更好地规范“人肉搜索”,其中赞成“实行网络实名制、让个人自负其责”的人占28.8%,26.4%的公众认为“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监管,使有关行为不逾越社会底线”,24.8%的公众支持“立法,对网络进行全面规范约束”。如何管理处于互联网规范与法律监管真空地带的“人肉搜索”,还需要多方努力。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白龙 李鹏)
发表于 2008-7-16 15:5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1-1 12: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易网友搜出"猥亵门"男主角 家长拒调解(视频)

http://news.163.com/08/1101/08/4PLCTCTL00011229.html


【猥亵:wei35 xie51 ----1)淫乱下流的(言语或行为):言词~~;2)做下流的动作:~~妇女。】
发表于 2008-11-3 22:5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12-22 10:0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的罪性不除,什么东西都会变坏的,就像地球:-)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2 22:5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姜岩事件始末
来源:http://campus.chinaren.com/20080402/n256063613.shtml

姜岩之死 网络事件导火索
  姜岩,31岁,曾在国外工作两年。回国后,与比自己小三岁的王菲结婚。按照姜岩姐姐的说法,姜岩刚认识王菲时,对方只有初中学历,之后在姜岩的大力协助下,王菲取得了大专学历,并进入某广告公司,在职场上一路攀升,事业爱情双丰收。

    然而好景不长,王菲在公司内认识了一名叫东方的女子,不久后就离家和东方同居。姜岩在自己的博客中提到,王菲曾用她的钱带着东方去罗马旅游,而王菲的父母也默许了王菲与东方同居的事实。正是因为无法容忍这种背叛,2007年10月28日,姜岩关闭博客,并且从那时起开始计划两个月后的自杀。2007年12月27日,姜岩吞下了300颗安眠药,但自杀未遂。48小时后,姜岩纵身从24层高的家中跳下,当场死亡。这一天,据说正是她的丈夫王菲28岁的生日。

  在自杀前不久,姜岩打开了已关闭近两个月的博客。她坦露心声的博文被网友“撒加的橡皮鸭”看到后,以《哀莫大于心死 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在“天涯杂谈”上发帖披露。由此,姜岩之死进入网民视线。

     第一阶段 死者姐姐现身 网络事件现实化

  2008年1月10日晚10时45分,“撒加的橡皮鸭”在“天涯杂谈”上首发姜岩之死的事件帖。 不久后,姜岩之姐用“再见即是永恒”的网名在天涯发帖,首次披露了姜岩、王菲和东方三位当事人的真名及其之间的纠纷。姜姐的现身,令网友情绪明显激动起来。按照天涯网友对第三者的惯用称呼,东方的名字被网友以“小三”代替。此后,姜岩事件突然升级,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暴增,同时各大论坛都转载了该事件。

  梳理“姜岩之死”事件可以发现,诱发网友关注的除了对“小三”的愤怒外,还有姜岩至今无法安葬的事实。据姜姐在帖子中说,由于王菲以身体抱恙为由,拒绝在遗体火化书上签字,姜岩的尸体至今还停放在殡仪馆。在这个细节被披露后,曾因“虐猫事件”而名噪一时的“人肉引擎”开始出动。( 所谓人肉引擎,是指当网络用户无法依靠技术手段搜索到所需信息时,通过论坛发帖求助并得到广大网友帮助的过程,其精髓在于“发动人的力量去解决问题”。)

     第二阶段 人肉引擎出动 当事人信息全曝光

  在这个事件中,网络“人肉引擎”再次向人们展示了其强大的力量。很快,王菲、东方,甚至王菲父母、东方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学历编号、联系电话、照片、博客等等资料都被网友一一公布在了网上。有网友开始按照这些电话一一拨打过去求证,王菲和东方所供职的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公司的对外电话也被一些网友不停拨打。

  不知是否是迫于来自网络的强大压力,1月11日,盛世长城国际广告发出一纸公告,宣布公司在对王菲和东方做出“暂停工作”的决定后,二人已相继辞职。

    第三阶段 网络暴力初显 网友赶到王家泄愤

  1月12日,姜姐在博文中写道:王父激动地给她打来电话,称他们要报警、要找律师,要告她和网友。

     这一下,网友们被彻底激怒。1月14日,愤怒的网友将“攻击”目标对准了后来被称为“东三妈”的东方之母朱凤琴,不少网友称“多次在电话中和她对吵”。

  1月15日,有网友发布了网络征集令,呼吁在上海的网友一起行动,直接到“东三妈”工作的单位门口去“堵人”。

  尽管姜家已经在15日当天通过网络发表声明,希望网友不要对无关人士进行人身攻击,但从当晚开始,网友们陆续分批次地到姜岩跳楼的远洋天地去祭拜,还有个别网友赶到王菲父母家,追寻王菲、东方的下落,激动的网友在询问未果后,在王家大门口用油漆写上了“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字样。昨日下午3时,当网友“牛叉钉子户”将这些照片上传到天涯“八卦江湖”中后,立即引来狂热点击。

  据悉,目前网友们正在招集人马,准备在19日中午去王家声讨。与此同时,王家所聘请的律师也已开始积极取证,而姜家也已聘请了律师准备反击。事件再次升级似乎在所难免。短短几天,事情似乎已经发展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曾让人担忧无比的网络暴力再现端倪。

  网络暴力已经殃及无辜

  虽说王菲和东方都已经从原公司辞职,但网友们表示,“会让他们在北京、上海无法立足”,因而,有网友报料两人均已找到新公司后,个别愤怒的网友甚至又打电话到这些公司表示抗议。据网友们的跟帖内容显示,直到昨日下午5时,唯一被证实了的电话号码只有“东三妈”的,因为,他们曾挨个打电话去核实那些号码。一位网友就在帖中声明,自己曾经拨打了13910××××21这个曾被认定为东方的手机号码,但机主不仅予以否认,而且还极为暴躁地称,自己已经接听了无数个类似电话了。从这点来看,姜岩之死波及到的不仅仅是姜家、王家及东方家了,还有那些被无辜曝光的手机号码机主。

  事件发展至此,开始有越来越多的网友焦虑此事演变成网络暴力后会伤害更多无辜的人,担忧事情“无法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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