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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见Vt”结构中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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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3 10: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彭小琴、俞理明 撰(彭小琴,四川大学文学院博士生;俞理明,四川大学文学院教授、四川大学中国俗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古汉语研究》,2006/02,9~13页

【内容提要】本文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对“见Vt”中“见”的词性展开分析。这个“见”字,先是出现于被动句,后来也出现于主动句。对于它在主动句中的词性与功能,历来众说纷纭,代表性的看法是“见”具指代意义。但从历时发展来看,这里的“见”是具有动作指向范围的副词,表示动作行为指向某个受事对象。“见”本身并不表谦敬,它的谦敬义是由它所修饰的动词带来的。

  “见”常放在及物动词前,构成“见Vt”结构。近年来,不少学者对这种结构中的“见”进行了讨论。

  “见Vt”结构先是出现于被动句,初见于先秦文献,如《庄子‧秋水》:“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对“R见 Vt”中“见”的认识语言学界比较一致,即主语是受事,“见”是助动词,表示被动。如果施事出现,多用介词“于”引出。

  “见Vt”结构东汉以后又出现在主动句中,“A见Vt”中的“见”仍置于及物动词前,但主语不是受事,而是施事,受事多不出现。这里的“见”不表被动,这是语言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的。但这里的“见”到底是什么性质?却是见仁见智。代表性的观点有:“词头”说,“助词”说,“代词”说,“指代性副词”说。(注:白兆麟先生(1998)对“A见Vt”中“见”的研究情况做了比较全面的概括和总结,对于“见”是“词头”、“助词”的说法,白先生均持否定态度,笔者同意白先生的意见,此不赘言。)现在比较通行的看法是“见”是一个具有指代功能的副词。

  说“见”有指代作用,实际上是部分地肯定了“见”的代词功能,有些学者干脆就认为“见”可以“称代自己”或相当于“我”(参《汉语大词典》)。但“A见Vt”中的“见”在语义语法上和代词有很大的差异。“见”在句中并不完全表示“自己”或“我”的意思,试看一组例子:

  (1)(闵王)使使者加金百镒,往聘迎之。父母警惶,欲洗沐,加衣裳。女曰:“如是见王,则变容更服,不见识也,请死不往。”于是如故随使者。(汉刘向《列女传‧齐宿瘤女》)
  (2)家叔以余贫苦,遂见用于小邑。(晋陶渊明《归去来兮辞序》)
  (3)有懒得嘉鱼,自谓天见怜。(唐刘禹锡《有獭吟》)
  (4)惟足下不遗,以朋友之心见存,不胜幸甚!(宋王安石《谢张学士书》)

  以上“见”后动词的受事对象为第一人称,即说话人自己。

  (5)(王)浚及纲纪疑辄召万兵,欲先上,须报。攀曰:“官家虽欲伐吴,疑者尚多,卒闻召万兵,必不见听。”(《华阳国志‧后贤志》)
  (6)初,豫章王有盛宠,世祖在东宫,崇祖不自附结,及破虏,诏使还朝,(太祖)与共密议。世祖疑之,曲加礼待,酒后谓崇祖曰:“世间流言,我已豁诸怀抱,自今以后,富贵见付也。”(《南齐书‧垣崇祖传》)
  (7)初一人来云:“戴君见召!”虬问:“戴为谁?”(唐戴孚《广异记‧裴虬》)
  (8)行者又笑道:“陛下,你见我撤杯,疑有见怪之意,非也。”(《西游记》第七十回)

  以上“见”后动词的受事对象为第二人称,即对话人。

  (9)凡论事者,违实不引效验,则虽甘义繁说,众不见信。(汉王充《论衡‧知实》,见信,即相信论事者)
  (10)惟昔李骞期,寄在匈奴庭。忠信反获罪,汉武不见明。(晋刘琨《扶风歌》,不见明,不了解李陵)
  (11)又三年,小儿容貌甚美,贵妃曾屡顾之,复恐人见夺,因不令出,别安于小室。(《太平广记》卷三百八十六“虢国夫人”引《大唐奇事》,见夺即夺小儿)
  (12)孝成皇帝本娇奢,行幸平阳公主家。……歌舞向来人不贵,一旦逢君感君意。君心见赏不见忘,姊妹双飞入紫房。(唐王翰《飞燕篇》,见赏,赏识姊妹俩;不见忘,不忘记姊妹俩)

  以上“见”后动词的受事对象为第三人称。

  (13)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汉书‧刘向传》,咸见发掘,即咸发掘骊山之墓)
  (14)(太史)慈既出城,因遁还通郡章。州家闻之,更遣吏通章,有司以格章之故不复见理,州受其短。 (《三国志‧吴志‧太史慈传》,不复见理,即不再审理州家的表章)
  (15)中途偶良朋,问我将何行。欲献济时策,此心谁见明?(唐李白《邺中赠王大》,见明,犹明此心)
  (16)春归幽谷始成丛,地面芬敷浅浅红。车马不临谁见赏?可怜亦解度春风。(宋王安石《石付花》之二,见赏,即赏石竹花)

  以上“见”后受事对象不表人,而表示事物。

  例(1)~(16)各句“A见Vt”结构中动词后都没有出现受事宾语,但是,在有些句子中,受事是出现的,它们出现在主语位置上,如例(3)、(8)、(10)、(15)等,而“见Vt”则充当句于主干成分的上位成分。也有些句中,受事出现在上下文(多是靠近的一句话)的某个地方,如(2)、(5)、(9)、(11)、(12)、(13)、(14)等。从以上例证来看,我们认为“A见Vt”中的“见”不指代动词的受事物件,理由如下:

  首先,从语序变换的角度看,由于代词组词能力的灵活性,在古汉语中,凡充当前置宾语的代词,后来大都可以和动词谓语调换位置而保持句意不变。比较《论语‧学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和《晏子春秋‧内篇杂上》“士者诎乎不知己,而申乎知己”两句中“不己知”和“不知已”,宾语代词“己”不论在谓语动词前还是后,都不影响句意的表达。可是没有“见”在谓语动词后作宾语的例证,也就是说,“见”不具备代词宾语前置的特点。

  而且,汉语的宾语前置是秦汉以前的语法规则,并有一定的限制,大多用于疑问代词作宾语的疑问句或代词作宾语的否定句中,而“见”出现在动词前不受这两个条件的限制。并且,“见”的所谓指代用法,是在汉代 以后才出现的,这时宾语前置规则已经不起作用,所以认为“见”有代词性不符合当时的语法系统特点。

  第三,“见Vt”的受事对象,不仅可能是句中的第一人称,也常常是第二或第三人称(董志翘1986、姚振武1988、蔡镜浩1990),有时甚至是事物(如例1~16),因此,如果认为“见”是代词甚至有指代作用,那么,它其实并不专指某一人称。

  第四,“A见Vt”后受事宾语多不出现,但有时也可以显现,如:

  (17)(鬼曰):“今明府恩及幽壤,俸钱市榇,甚惠厚。胥吏酷恶,乃以书函见贮骨发,骨长函短,断我胯胫,不胜楚痛,故复仇之耳。”(唐戴孚《广异记‧宇文觌》)
  (18)一旦大雪,诸从事吟赏有诗。崇文遽至饮席,笑曰:“诸君自为乐,殊不见顾鄙夫,鄙夫武人,亦有一咏雪诗。”(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七)
  (19)高公曰:“诸贤勿以武士见待朱将军,此公甚精名理,又善属文。”(《太平广记》卷四百九十引《东阳夜怪录》)
  (20)臣闻杜恕魏之名臣也,常以立心行事,若非明达君子,见谅本心,不然,则刳心示人,与臣何异? (唐钱翊《为中书崔相公让官第六表》,《全唐文》卷八百三十六)
  (21)且方今之人,佩玉服黻冕而垂旒拱手而不知所为,而天下之人,亦且见笑之,是何所复望于其有以感发天下之心哉!(宋苏轼《论十九首‧礼论》)
  (22)儒急入见卓曰:“太师欲取天下,何故以小过见责温侯?倘彼心变,大事去矣。”(《三国演义》第八回)
  (23)老丈与孺子固然要见令爱,只怕有些见怪令婿,令婿便不敢来见了。(《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二)
  (24)灿若听罢,呆了半晌道:“多亏娘子不弃,见教小生。不然,几受其祸。”(《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六)
  (25)兰生方知道这个缘故,因道:“妹妹你是明白人,我同他挽手,也是无心,你总要见谅我的。至于妹妹唤我,我也没听得,只是我用心不专,求妹妹饶我这遭,以后不敢了。我给妹妹赔罪。”(《海上尘天影》第三十一回)
  (26)石生道:“为何见笑小弟?”(《春柳莺》第八回)
  (27)您可别见怪他老人家呀!(老舍《龙须沟》)

  以上例子表明,“见Vt”后出现的受事宾语可能是名词,如例(17)、(18)、(19)、(20)、(22)、(23)、(24) (26),也可以是代词,如例(21)“见笑之”、例(25)“见谅我”、例(27)“见怪他老人家”,如果“见”也表指代的话,那么,就形成了重复指代。在一个动词前后同时出现两个意义和功能相同的指代性成分,这样累赘的表达,是任何语言都不可能出现的。如果“见”不具有指代性的话,那么就不存在它和动词后面的宾语(不论是名词还是代词)重复表达的矛盾。

  我们认为“A见Vt”中的“见”不具指代性,还因为句子今译后新出现的受事宾语并非原文中“见”的对译,它们或是根据上下文义补充出来的,或是原文中本来就带有的。从“见”后动词和受事的关系来看,凡是用这类“见”的句子,动词都是及物的,而其受事对象是谁,只有根据具体的语言环境才能确定。原则是:在上文谈到的人物中,第一人称如果不作“见Vt”的施事,则“见Vt”的施事多数就在它的前面,或者隐而不现,表示旁观的、发出评价的一方;而“见Vt”的宾语则是接受动作行为的一方,这个受事可能是说话人本身(第一人称),也可能是其它的人或事物,而且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

  那么,“A见Vt”结构中的“见”到底是什么?我们认为,这里的“见”是一个副词。理由如下:

  第一,从“见”的语法功能看,它总是紧靠及物动词之前,修饰谓语动词。它并不表达某种动作行为的意义,而只标示这一动词是及物的,强调这一动作行为是指向受事的。如“见”和“笑”组合成“见笑”,标示“笑”是一个及物动词,和不及物的“笑”意思不同,它的意思就是“笑话”或“嘲笑”。“见”的词性特点与副词完全相同,所以也应当归入副词,看作句中的状语。

  第二,从历时看,“见”先用于被动句。在被动句中,施事作补语受事作主语,“见”通过提示动词有施及物件,而句中宾语空缺,使人注意到主语和谓语的非施动关系,从而完成了被动义的表达。在主动句中,“见”的这种表义功能其实没有变化,仍强调动词的及物性,提示了谓语后有一个未现的受事对象,这个对象多数情况下不出现,但也可以出现。由于“见”只有强调动词施向的作用,并不明确表示是什么对象,因此,这个受事对象可以是说话人自己,也可以是其它的人,甚至是与这一人物有关的事物(如“见贮骨发”)。也就是说,“见”无论用于被动句还是主动句,它们都具有共同的表义基础。

  如果“见Vt”的受事对象是说话人自己,并且是说话人用来推测对方对自己的态度时,就具有了谦敬的意味。如:

  (28)沿溪摘果霜晴后,出竹吟诗月上初。乡里老农多见笑,不知稽古胜耕锄。(唐杜荀鹤《书斋即事》)
  (29)休公谓韦公曰:“我得得为渠入蜀,何意见怪?”(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二十)
  (30)锴谓狱官曰:“锴非造妖者,间遇神人见教耳,乞乘间白之,言锴能令人见鬼及其祖先。”(宋张师正《括异志》卷七)
  (31)提控作色道:“老丈难道不曾问及令爱来?顾某心事唯天可表,老丈何不见谅如此?此番决不敢相留,盛惠谨领。令爱不及款接,原轿请回。改日登门拜谢!”(《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五)
  (32)太公道:“村落中无甚相待,休得见怪。”(《水浒传》第二回)
  (33)那萧让出到外面,见了戴宗,却不认得。便问道:“大保何处?有甚见教?”(《水浒传》第三十九回)
  (34)只见酒到三巡,子春起来谢道:“列位高亲光送,小子信口诌得个曲儿,回敬一杯,休得见笑!” (《醒世恒言》卷三十七)
  (35)洪公公道:“咱学生愧不能诗,勉强塞责,诸公见谅何如?”(《三宝大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七十九回)

  “见笑”即“笑话”,“见怪”即“怪罪”,“见教”即“教导”,“见谅”即“原谅”,当以第一人称作为受事对象时,“见笑”、“见怪”、“见教”、“见谅”分别有两种用法:一是客观的叙述,这时它是中性的,如上(28)至(31)例;二是表示说话人推测对方对自己行为的态度,这时就含有了谦敬的意味,如上(32)至(35)例。因为“笑话”、“怪罪”都是不好的评价,自己把对方对自己的评价预测得很差,自然具有了谦虚的意义,而在交际中,谦抑自己,就反衬了对对方的敬重。“见教”“见谅”虽不是直接评价自己,但用它们揣测对方对自己有所教导,能够对自己宽宏大量,无疑是在抬高对方,而抬高对方,也就反衬了自己的谦虚。

  但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意义并不是由“见”产生的,而是“笑”、“怪”、“教”、“谅”本身就具有的。“见”的作用有二:一是组成双音结构,二是表达一种典雅的色彩。实际运用中,“见Vt”这样的结构具有很重的书面色彩,在表达上要雅一些,所以往往用于一些客套话。

  第三,古汉语中,“见”和“相”、“自”均可出现在及物动词前构成“见/相/自+Vt”结构。在这样的结构里,它们都强调其后的动作行为指向施及对象,这是它们的共同点。其不同在于,“见”提示动词指向施及对象,表明这是施事对受事单方向的动作行为,施事和受事是不同的两者;“相”提示动词的施受交互关系,表明施事兼作受事,受事兼作施事(只是动词后有了明确的受事对象时,就限定了“相”的施及范围,成了所谓偏指的“相”,这样的“相”可以与“见”互换,如表示“认识我”的“见识”也可以说成“相识”);“自”则提示施受同体,即自己发出的动作施向自身。结合这三个词的共同点,可以看出,它们的语法功能是一致的,只在意义上形成互补。

  因此,我们认为,“见”是一个具有动作指向范围的副词,它放在动词的前面,表示动作有施及的对象,这样可以简单而明了地归纳出它在动词前的各种用法,理出这些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它和其它在表意上有同类作用的词之间的差异(比如它与“相”、“自”的语法和语义关系,以及它在被动句中和其它标记性词语,如“为”“被”等的语法差异),具有较强的解释力。

【参考文献】
[1]白兆麟.从汉语史角度论“见V”“见”[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2]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C].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罗竹风 等.汉语大词典(第10册)[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2.
[4]董志翘.中世汉语中的三类特殊句式.中国语文,1986,(6).
[5]姚振武.古汉语“见V”结构再研究[J].中国语文,1988.(2).
[6]蔡镜浩.魏晋南北朝词语例释[M].江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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