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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汉唐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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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9 22: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霜叶红 于 2009-7-29 22:57 编辑

作者:彭公璞 来源:http://www.eywedu.com/Whdxr/whxr2008/whxr20080606-1.html

  [摘 要]两汉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在经今文学派表现为名实关系的探讨,正名思想的阐发;在经古文学派体现在训诂体例和方法之中。唐代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则主要表现为“疏不破注”的解释学原则和训诂学学科观念的初步形成。

  [关键词]汉代经学;唐代经学;语言哲学

  [中图分类号]B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1X(2008)06-0670-04
  
  我国经学滥觞于先秦,而兴盛于两汉。《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典籍合称为《六经》始见于《庄子·天运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六经”的整理、传承起到了重要作用,并逐渐发展了对经书内容阐释研究的治经之学,形成“经学”。在汉代儒生的推动与影响下,汉武帝“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于建元五年(公元前136年),诏令置五经博士。除《乐经》外,五经皆列于学官,经学正式成为汉代官方哲学,影响深远。至唐建国,孔颖达等人奉敕撰定《五经正义》,成为唐宋明经取士的定本。至此,经学进入“经学统一时代”(皮锡瑞语)。之后,列为经书的典籍屡有增加,到宋明最终定型为《十三经》。经书在传统文化中具有权威地位,历代学者对经文的注疏诠释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内涵丰富,姿态各异。经学里面包含了众多的考证阐释、文字音韵、名物训诂等属于语言学领域的内容和语言哲学的思想。在此,我们对汉唐经学中所反映出来的语言哲学思想作一简要论述。
  
  一、两汉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在汉代经学发展过程中,有经今古文之争。经学今古文之别,首先表现在经书文字不同,而说解亦异。对此前人多有研讨。本文仅以此为背景,进一步探讨两汉经学中的语言哲学问题。

  (一)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今文经学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经今文学派重视通经致用,为解决现实问题服务,政治功利性较强。其对经义的诠释偏重于义理探究,重视对名实关系的探讨。董仲舒的“深察名号”理论是其代表,可以看作是先秦儒家正名理论的继续。其中所揭示出的语言哲学思想大体上有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 辨析名、号之异同及其形上意义。董仲舒所说的“名”、“号”都是指语言学中的“概念”。他认为,名号都源于圣人所造,因而都具有传达天意的功能。《深察名号》云:“名号异声而同本,皆鸣号而达天意者也。”但他又认为与名相较,号所指的对象的范围更大,意义更抽象,号与名之间颇存概念的种属关系意谓。他在同篇指出:“名众于号,号其大全。名也者,名其别离分散也,号凡而略,名详而目。……物莫不有凡号,号莫不有散名如是。”董仲舒在此对名号作的定义和区分,其目的是通过对名号的分析进而理解名号背后所传达的天意,以探讨天人关系、寻求治乱之道。其名号理论表现出强烈的经世致用意图。

  2 思考语言的功能与作用。董仲舒认为名号能达天意,把语言作为沟通天人之间的重要工具。并且又说:“天不言,使人发其意”。董仲舒此处所说的人是指圣人,因为他曾经说过:“名则圣人所发天意,不可不深观也。”通过一番论证的转化,“鸣号而达天意”,实际成为“鸣号而达圣人意”。语言的达意功能在这里一方面被神话,另一方面也被限制,因为这里的名非指一般日常语言,其所达之“意”也被董仲舒限定为上天、圣人之意。语言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传情达意功能董仲舒则没有给予多少关注。

  由于名具有“达天意”的特殊功能,因而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循名以得理”。《深察名号》篇又说:“名者,大理之首章也。”又说:“随其名号,以入其理,则得之矣。”董仲舒在此表达了对语言与真理的关系的认识:名的内涵包含了真理,故可以作为标准来规范、要求具体事件,达到“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天人之际,合而为一”;同时名所蕴含的真理,不是在表面地、直接地呈现,而需要“深察名号”,即通过对概念内涵的深入分析从而获得名的内在之理。这样名又成为了认识的对象和获得真理的中介。

  3 探索了语言的起源和本质。在董仲舒的理论体系中,名之所以具有特殊功能和重要作用,是因为正确的“名”与天地相联并表达了圣人之意的符号系统。如董仲舒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而且,名还代表了圣人对事物本质的真实准确的认识,因而正确可信,具有权威性、正当性。他在《深察名号》说:“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名者,圣人之所以真物也,名之为言真也。”再者,在《实性篇》,董仲舒还指出:“名者性之实,实者性之质”,认为作为某一事物的概念的名,实际反映了该事物的本质。因此,名就不是一种没有实际内容的空洞概念。董仲舒上述的观点实际触及到了现代的语源学思想。就语词的形式及意义的来源问题而言,董仲舒的语源学观点属于本质论,与荀子所持的约定论不同。关于语言意义是约定还是本质,中外哲人皆有论及,如古希腊柏拉图的《克拉底鲁篇》就记载了关于此问题的争论。尽管大多数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倾向于约定论立场,但当某种语言的约定关系在一定语言群体内部被接受后,也就具有了相对的稳定性。《荀子·正名》也说过:“名有固善,径易而不拂,谓之善名。”因此董仲舒的语言本质论思想,亦有其合理之处。

  4 对语用问题的思考。董仲舒认为,名不仅具有“循名以得理”的抽象作用,而且,在现实生活的具体境遇中还能发挥实际功能。在《深察名号》篇,他论述了正名、引名的问题,并指出“正名”的基础在于先辨物理,目的在于务求其真,如他说:“《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正名之后,名就具有了审是非的效用:“是非之正,取之逆顺;逆顺之正,取之名号”;而其具体运用在于而“引名”的作用在于循名责实,如他说:“欲审曲直,莫如引绳;欲审是非,莫如引名……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董仲舒虽然主张通过“深察名号”以达天意,但他不否认还通过观象、察物等其他途径亦可以探求天意,明察天道。他曾经提出的“灾异”、“谴告”等学说,并发展成为两汉的谶纬之说,说明董仲舒意识到了语言达意功能的局限性,重视用观象的方法加以弥补,继承了《周易·系辞上》“圣人立象以尽意”的语言哲学思想。后世谶纬之说就是对其观象方法的运用和放大。两汉经学谶纬学说的流行,一方面表现了该时代今文经学家对语言文字的神秘化运用的倾向,但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语言的认识能力与达意能力局限性有一定的认识,是“言不尽意”思想的一种神秘化的放大。

  (二)经古文学派在名物训诂过程表现出的语言哲学思想

  两汉经古文学派重视名物训诂,学风朴实,考证性较强。他们兼通小学,讲求条例,取得了众多的训诂成果。训诂学的发达反映了此时名实关系问题内容的变化:西汉经今文学所说的“名”是指概念;实,主要指称“客观事物”、“客观原则”。而经古文学家所理解的“名实”问题的“名”则主要指书面文字,“实”则指“经书的原文本义”。先秦以来的“名实之辨”在东汉逐步转变为对名言关系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为魏晋时期的言意之辨提供了思想基础。汉代古文经学训诂的研究成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为随文释义的注释,一为通释语义的专书L2’(第12页)。前者有列于《十三经注疏》中的汉注六经,后者有扬雄的《鞘轩使者绝代语释别国方言》(简称《方言》)、许慎的《说文解字》、刘熙的《释名》等著作。这三部专书在方言学、文字学、语源学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有学者指出,这三大名著的产生,就是语言学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标志。而在这些语言学著作中包含着丰富的语言哲学思想。

  汉人随文解经的注释义例包括众多的注释名称和一整套精确通用的训诂术语。其完备的义例反映了汉代经师明确自觉的注释意识以及他们回到文本本身,探求经典本义的求实态度和追求历史还原的哲学解释学思想。随经文释义的注疏,其核心内容是字句,但其根本目的是阐发经义,获得真理。汉人多以字句训诂为工具,把正确的语言解释作为通向真理的必要途径,而把书面语言的经典文本作为真理的来源。他们信任语言的达意功能,重视对语言内部机制的研究,以注疏的方式表达自己对圣人之言的理解,进而表达自己对外部世界、社会现实的理解和主张。因此,汉代经师的解释学不是单纯被动地求古人之意、往圣之心,还在于通过语言研究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从而在貌似客观性的背后含蓄地表达自己的哲学追求。在汉人相当完备、精到的字句训诂与语言解释过程中,存在着古人之意与今人之意之间形成的互动和张力。众多的注释名称实际上是汉代经古文经师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理解经义,阐发思想的结果,因而在一个侧面体现了汉代经学的语言哲学思想的实际应用,其中有些名称是汉人原创,代表了汉代经古文经师对经典的独到见解。如“笺”之体创自郑玄;又如“章句”,以之名书,也始于西汉,是汉代经古文经学家解经的新体式。其特点在于解释词句之外,再串讲经文大意,反映了汉人解经兼重文字训诂与义理阐发的特点,以及先明文字再通义理的方法论和语言哲学思想。这一研究方法与语言哲学思想被清代哲学家戴震明确地表述为“由字以通其词,由词以通其道”的语言哲学纲领,并对清代乾嘉学者人文实证主义方法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名实关系是汉代经学中语言哲学思想的一条重要发展线索,先秦以来讨论的名实问题在前汉,被经今文学派用来探求天人关系,表现为概念(名)与原则(理)的相互关系;在后汉,在经古文学表现为名言关系,通过训诂以求道,对魏晋玄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在汉代经学内部产生的谶纬现象恰恰以神秘的方式再一次论说了“言不尽意”的思想,是先秦以来的“言意之辨”的另一种继续。
  
  二、《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其蕴涵的语言哲学思想
  
  唐代经学是在历经近三百年的政治分裂,而造成南北学术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五经正义》是唐代经学的代表性著作,透过《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训诂成就可以发掘其中的语言哲学思想。

  (一)《五经正义》的解经体例及在解释学上的意义

  《五经正义》采用的解经体例为义疏体,兼释经注,集诸家之说,有不同则断以己意。所谓义疏,就是疏通其义的意思。义疏体的来源,清人焦循认为来自郑玄,因为他创立了以笺体释毛传的先例。
  义疏与笺体都是对经文的“再度诠释”。“再度诠释”的实质是语义实证,是对注释书中的字(词)的义训的再考据。这种再考据,既有解经的目的,包括对经文的义理的阐发,经文字句的补充说明等;也有解注的目的,阐发注文大意,考据注文文字,有时还要依经释注,甚至依经破注,但很少见。义疏体总的注释原则是“疏不破注”。《五经正义》基本遵循了这一原则,成为其重要的经学解释特色。从解释学的角度看,注与经一样成为义疏的释义对象,是义疏进行再度注释的前提,从而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义疏的功能。义疏的主要功能是疏通经注的意义,不是对经注进行批判的反思。既然疏不疑经,那么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破注。而且权威的注与经之间往往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一个思想整体得到接受,如果义疏随意破注,会造成对经义本身的理解混乱。义疏对以往文化传统持整体继承的态度,其思想的独创性不强,但在很多方面,对经注还是有所补充发明。正如焦循用“言不尽意,郑氏笺之”来解释郑玄对《毛诗》“再度注释”的合理性,义疏对经注的“再度注释”也在一定程度弥补了经注因为“言不尽意”所造成的文义不备以及校勘失误的缺憾15’(第392页)。而且经文、注文、经注三者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意见扦格和矛盾之处,对此《五经正义》都竭力弥缝,折中权衡,实际上也是在用自己的理解对经注作出创造性的诠释。

  (二)《五经正义》的训诂成就

  孔颖达等人撰的《五经正义》在训诂方面取得了超迈前人的成就,其中较有思想史意义的是训诂学观念的初步形成。孔颖达在《毛诗·周南·关雎》疏中说:“诂训传者,注解之别名。……《尔雅》所释,十有九篇,犹云诂训者。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然则诂训者,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则解释之义,尽归于此。《释亲》已下,皆指体而释其别,亦是诂训之义,故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在这段话中,孔颖达对训诂一词做了系统的理论阐述。

  首先,他用“注解”这一概念来概括传统的“诂训传”的本质特征,这是对训诂学学科认识的重要发展。其次,在《毛传》中,诂、训、传是作为独立的单音词使用的。而孔颖达对“诂”、“训”、“传”三字的理解和使用上则有分用、合用两层。分用和《毛诗诂训传》略同,指的是三种解释故言的注释方式;合用,则是把诂训传作为一个抽象的、具有共同本质(即注解)的学科术语概括地提出来的。在这里,孔颖达将诂训作为一个复音词,一个学科术语使用,来概括包括《释亲》以下的解释学著作,认为“唯言诂训,足总众篇之目”。再次,《毛诗正义》用“通古今之异辞,辨物之形貌”概括训诂的对象,与之以前的语言学著作相比更加全面、准确,使训诂学在相当高的程度上具备了语言哲学的意味。

  此外,在《春秋左传正义》,孔颖达首次提出了“语法”的术语;虚词理论在《五经正义》也得以完善(第190—194页);在《五经正义》中,通过语境分析释义的“观境为训”的训诂方法也得到大量运用(第122页),唐代经学的考据方法也因之完备起来。这些都是唐代经学家取得的重要训诂成果,它表明,唐代经师对古代汉语特别是书面语的机制的认识已经由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自觉阶段,此时语文学(语言哲学的初步阶段,古典形式)研究有了重大的发展。

  总之,唐代经学中的语言哲学问题,主要与训诂学的具体方法密切相连。这一时期经学在语言哲学方面表现为训诂学学科观念的形成。然而,“疏不破注”的语言解释学原则,从哲学创造方面来说是一个相当保守的经典解释学观念,它“宁道周、孔错,讳言服、郑非”,暗含了一种复古主义的语言哲学思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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