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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通过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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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0 10: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霜叶红 于 2012-12-20 10:06 编辑

作者:教育部语信司 来源:http://www.china-language.gov.cn/

      12月10日,《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 通则》审定会在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审定会现场

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

     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是我国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等工作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我国一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存在的不规范不得体等问题、促进我国对外开放的现实需要。教育部、国家语委2011年启动了《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的研制工作,该标准涉及英、俄、日、韩4个语种,涵盖交通、旅游、文娱、体育、卫生、商贸、餐饮住宿等领域,其中《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通则》已经研制完成。

     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听取了课题组所作的研制报告,审阅了《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通则》送审稿,并就标准内容进行了提问和讨论。委员们认为,此项标准的研制很有必要,标准送审稿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标准化等工作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体现了科学性和实用性,可以为公共服务领域的英文使用提供参照标准。同时,委员们也对具体表述和某些条目的翻译提出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审委会根据相关规章要求,经过认真讨论和投票表决通过了该标准,建议修改完善后报主管部门审批发布。

     李卫红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即将颁布的《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的研制目前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希望课题组总结此前研制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继续坚持,优质高效地完成英文译写规范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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