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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5 21: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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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x 于 2004-7-23 11:12 写道:
此文作者忽视了两点:
一,律诗的两音节音步是以第二音节为准的.第二音节是平,该音步就是平音步,反之亦然.
二,律诗的声律与宋词的声律是不同性质的,前者是吟颂的,后者是歌唱的.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合理内核,音乐家杨荫浏先生和阴法鲁先生早就从歌词配曲的角度有所察觉,他们在《宋姜白石创作歌曲研究》一书里指出:
“姜白石的字调系统,是地地道道的‘平、仄系统’,而不是四声系统;歌唱的高低,也与后来的江南平、仄系统相同,是仄声〔上、去、入〕高而平声低。在实际应用时,所谓‘高、低’并不是绝对的音高而言,而是指向高上行或向低下行的两种不同的进行方向而言。例如,‘仄仄’所成之逗,并不是配上两个同度的高音,而是配上几个从低向高的音列;同样‘平平’二字所成之逗,也不是配上两个同度的低音,而是配上几个从高向低的音列。举沪剧《罗汉钱》所用《过关调》中的一句为例:
见 http://skychina.94wo.com/dispbbs.asp?boardID=18&ID=507
“古代七字句中,单数字之所以不大重要,正因为音调之进行,系决定于这种上行、下行的高低关系,而不是决定于每一个字的绝对音高。上例中的“麦”字虽是仄声字,但因其高低关系在句逗位置上不重要,它在音调上的作用,可与一个平声相等。“〔见《宋姜白石创作歌曲研究》p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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