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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经的书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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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4 10:3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lostpast  
来源:http://www.lotus-eater.net/
2004-4-26 1: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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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觉得正经八百地写书评,是很折磨人的事儿,交代前因后果分析人物关系考量文本价值的过程里很容易丧失一些很贵重的东西,所以,就不正经一下下吧:))
  
  
  【卡尔维诺】
  卡尔维诺的《黑暗里的数字:寓言和故事1943-1958》挺有意思的,是好的小小故事。可惜小孩子看不懂,大人看看就扭头走了,这不是他们想要的。这样的故事,是写给谁看的呢?
  1、黑羊 2、呼喊特丽莎的人 3、良心 4、孤独 5、闪灵 6、做起来 7、敌人眼睛
  闭上眼,我都能清楚记得每一篇讲了什么。呵呵,一篇能清楚告诉你讲了什么的故事,能算好故事吗?不算。因此,只是寓言。
  
  【萧红】
  《呼兰河传》是不错,笔力足,看了两章就烦了,没有传说中的强,强的女人太少太少。
  自以为强的女人太多,这才是最可怕最悲哀的现实。
  
  【卡夫卡】
  “因为我找不到适合自己口味的食物。”
  ——《饥饿艺术家》
  
  “驾!”他说,拍了拍手,马车应声疾驰,宛如被冲入激流的木头;我还听得见在马车的凌厉攻势下,我的房门猛地被撞开,裂成碎片,接着,我的眼里和耳里全是穿透所有感官的风驰电掣。这也不过一刹那的功夫,因为我已经到了,仿佛我的院门前径直就是我的病人的院子;两匹马静静地站着;雪停了;院子里洒满了月光。
  ——《乡村医生》
  
  读《饥饿艺术家》、《在流放地》、《乡村医生》,真没想到他会这么写。我只能说这个,还是自己去读吧,感受那种惊惧和狂野的想象力。我想,我无需了解卡夫卡持怎样的哲学,他又是在怎样的恐惧与战栗中生活,我只需理解写作着的卡夫卡是多么勇敢。我只需了解写作时的卡夫卡。乡村医生,卡夫卡说他是在不知不觉中起笔写的。阎连科说中国作者深受现实主义其害。
  
  继续读卡夫卡,有些篇目写的的确不好,非常生硬,每当这时候,我都感到由衷的开心,呵呵,他们都是这样过来的。
  
  《盼望成为印第安人》
  假若真是印第安人了,马上准备好,骑上飞奔的骏马,在空中斜着身子,不断为马蹄下颤抖的地面而战栗片刻,直至放弃马刺,因为没有马刺,直至扔掉缰绳,因为没有缰绳,刚一看出眼前是一片割得很平整的原野,马已身首异处。□
  
  喜欢这个,总让我想起博尔赫斯,我只需知道手持利刃杀人如麻的博尔赫斯,我无需知道盲的老迈的孱弱的博尔赫斯。卡夫卡坐在木桌的小灯下,听到远处动物的嘶叫,忽然想起了马,他翻身而上……是的,我只需知道这个。
  
  卡夫卡,读几篇,放下,去读别的,可心里的惊叹还是延绵的,《一页陈旧的手稿》、《豺与阿拉伯人》、《一个梦》……真魔幻,真魔幻,啧啧称叹……
  他写一群豺扑向一头骆驼发臭的尸体——
  “骆驼的每块肌肉都在被撕扯着,都在抽搐着,就像一个急遽奔流的水泵徒劳地试图扑灭一场冲天大火”
  厉害不?太厉害了!!!扳指头数数我读过的作者,在细部上,能与卡夫卡的笔力一较高下的,也只有福克纳了,我仔细读,发现福克纳的灵光还是有迹可循,而卡夫卡没有,“啪”的一下砍就出来了,这是百分百的天才。
  我再次激动的直打磕巴,并念给慢慢听,她不太感冒的样子,呵呵,毕竟她不能体会亲手写这种句子的艰难,也不能体会能写出这种句子的就是大天才。我想卡夫卡也是琢磨出来的,只不过他精细的毁尸灭迹,让你看不到来路,否则他为什么一个几百字的小说要写好多天?不过,他手法利落,我的确看不到一丝联系,他在砍出闪电前从不作铺垫。相比之下,福克纳的手法,嘿嘿,就是肢解,我能看到肉块,还有温热的血渍。福克纳写小儿子瓦达曼看母亲之死,虽然精彩,可仍旧不够突然,没有惊讶之美。孩子看母亲的死,还有一个惊讶的精彩作品,电影《赛门的花园》,那是个我绝计不想看第二遍的电影,几个孩子,有大有小,围住母亲,母亲的身体冷透了,大孩子想要把母亲的难看的脸遮住不让最小的儿子看到,他们就扯毯子盖住头,毯子太短,顾头不顾脚,小儿子从脚头一扯,发绿的脸就露出来,他们就这样扯来扯去,突然迸发出一阵大笑,他们在母亲的尸体边哄堂大笑。我不能说我喜欢,也不能说我不喜欢这部电影,它太像个残酷的寓言了,发生在荒凉的小镇上。好像最伟大的故事都发生在荒凉的小镇上。我不喜欢泰戈尔,美得没有细部的刻骨难忘。
  
  《临街的窗户》
  孤独生活着而又想跟外界有点接触的人,因着昼夜、气候、工作环境等等的变化而很想看见任何一个他可以依靠其手臂的人——这样的人没有一扇对着巷子的窗户是不行的。即使他并不想寻找什么,只不过疲惫地靠在窗户上,目光随便在天上和地上的行人之间游移着,即使他不想怎么样而把头转了回去,他仍然会随着底下马车的喧闹声被拉入人类整体之中。□
  
  这样的人没有一扇对着巷子的窗户是不行的。
  地洞。
  如何选择?
  先在窗边呆一会儿,再爬到地洞里吧。
  
  一直在读卡夫卡,想说的太多……觉得《城堡》里的奥特加、阿玛丽亚姐妹像尤二姐、尤三姐;觉得《地洞》不只表现恐惧,更多的是表现获得以后怕失去的无所不在的忧虑,好像王尔德脍炙人口的名言,地洞里还夹杂对不安全的渴望,如同罪犯与警察的默契,看《地洞》时竟然想到《鲁滨逊漂流记》,相比之下,鲁滨逊真是天真汉;多年以后,再读《变形记》,竟然如此动容;三个长篇里,最喜欢《美国》(又译《失踪的人》),觉得那是卡夫卡对游历的渴望和不信任的综合,那是一个人从一无所有到一无所有的主观奢望客观绝望之旅……还有许多许多感触,就留待以后吧。
  
  
  【在路上】
  我多希望能找到一条适合散步的小路,每天都能走一走,这是怎样的小路呢……我走过的路刷刷的涌来,像一柄柄温暖的剑,还有丈八蛇矛呢,弯曲的扭到眼前……没法说,有些永远不会忘记的路却永远无从说起,可假如你给我看一张卡片的一角,我会一眼认出来,也有人写走过的路,《在路上》,我读了几章,却觉得做作,不是矫情吧,就是做作,非要找到什么似的去走路,我们不是那样在路上的,我们也不是那样记得每一条路的,那不对头。翻看电脑里存的凡高,他有些画里的路,我却好像走过一样,谈不上身临其境“在走”,却是记得“走过”一样,都是那样的晦暗,那样的秃树,还有脏兮兮的楼,一个人伛着身子从桥上下来,脖子缩进衣领里,桥墩上的苔藓用炭笔画就是一道道的水平黑线,这没有颜色的画啊,其实,很多很多记忆里的路都是无颜色的,如果你一个人走在北方的秋天,那里很穷,你伸脖子看了很久,也没看见一棵树,风刮到脸上,卷起路边的尘土,你感到冷,把下巴插进竖起的衣领里,想着怎样能找一个干净明亮的地方吃饭,然后独自在明亮的灯光下想心事,窗外是陌生的轮廓,你看了一会,却不知道那里是哪里,几年以后,你还会记得那条路,假如画在纸上,风就是一根根浅棕的细线,黑衣的异乡人在遮天蔽日的线网里低垂脑袋,远处是崎岖的建筑轮廓,低矮,蜘蛛一样趴在地平线上,这就是多年以后你记忆里的路,北方的贫穷的路,没有颜色。他们都说凡高的线条满怀感情,我想那是他在画自己的记忆吧,一页页翻他的画,他甚至用过蚕蛹般柔嫩的色彩啊,明晃晃的光亮的街角建筑,所有人都走在同样明亮的路上,头顶是瓦蓝瓦蓝的天,敲一敲都会铛铛响的蓝天,那大体是温柔的,可又太明亮了,像一团柔腻的明亮的梦,气球一样被吹的又高又飘,总要迸裂的,或者戳在一根细枝上,“啪”的破了。喏,凡高就是这样画的,连温存都透着颤悠悠的危险。他是在画记忆吗?
  
  
  【王蒙】
  你知道现实主义最大的悲哀是什么吗?就是在书店偶尔翻到沉甸甸的《青狐》,看两句,就放下,活像个上世纪的老头用陕北民歌的调调唱rap,东施效颦,努力背后的无能。这是最坏的现实主义。阎连科的超越现实主义又显得太刻意了,为什么他们开头都要写场雪呢?萧红开头也写大雪,大地冻开了裂口。即使是六月雪,也不要再写了吧。今天第三期万象上,王蒙的玄思小说,连成为camp的资格都没有,充满了倚老卖老、随意贩卖作为一个名人的庸俗、令人无法忍受。从他身上,我看到文化精英的堕落。“品味与不同阶层所取得的文化资本有密切关系。”布尔迪厄这句话,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他忽略了文化资本不随财产划分的流动性,王蒙,应该比大众更容易占有文化资本的条件,因此,我对他的堕落毫不留情。
  
  
  【在细雨中呼喊】
  放下卡夫卡,这人不能一口气读,受不了,有时像牵线木偶,有时又像飘忽的梦,他在僵硬与灵活的生猛之间漂移不定,我抓起余华的《在细雨中呼喊》,然后一下子就读进去了,很奇怪,这好像比《活着》《许三观》还好看。以前在网上看,看不下去,那个梦的开头在电脑上读显得繁复无比,搁在纸面上倒好很多。一口气读下去。写这个作品的余华,刚刚31岁。天赋。你可以说他语言矫情,但绝对不妨碍你急切的想要读完。唯一的不足是,读过以后,值得回味的细节被散文化的语言冲淡许多,只有苏宇脑血管破裂死的那一节,像看电影,很普通的电影镜头,反着来,给冷酷打上柔光,读起来很软很白很细腻,却是死亡。
  书的封底有一句话,“阿兰曾经说过:小说在本质上是从诗到散文,从表象到一种实用的,仿佛是手工产品的现实的过渡。”最后一部分,不理解,心里不接受“手工产品”这个比喻,可谁又说不是呢?前面都说的很好。
  断断续续读完《在细雨中呼喊》,觉得不满足,不是意犹未尽,就是不满足,坦白的说,这是一本虚弱的伤感之书,充满了没来由的惆怅情绪,即使触及死亡,情绪也是虚弱的软绵绵的,可是,换个角度看,这竟也不失为一种连贯的气质。可我不愿意把它看作一本关于成长的书,因为作为叙述者的孙光林,也就是小说里的“我”,从头至尾就没变化,像生满触角的大章鱼,经过一些年,他的触角没有老化僵硬,被磨损,而是细腻如新。同样,《海边的卡夫卡》也是,15岁的男孩生着40岁的心,不是说他没有说服力或者不真实,就是人没有随时间发生变化的任何痕迹,只看到,不变化。也没办法,余华力图让语言具有散文的诗意,所以他选择了一个“我”的固定视角,诗意需要贯穿,于是牺牲了人的成长。依我看,这是很大的损耗,对于一本讲述家族史、心灵史的书而言。
  余华的语言,我总隐隐感觉是虚弱的,即便后来的《活着》和《许三观》,还有我最近读到的短篇《朋友》也是,他力图让语言果断坚硬,却总有些虚张声势,不知怎么搞的,是否跟浙江的地缘气质有关呢?一个人总也走不出乡土,我使劲想了想,我出生的地方,成长的地方,也许我有点虚张声势吧,这简直是没办法的事。
  
  
  【福克纳】
  读《在细雨中呼喊》,不得不想起《我弥留之际》,我把它又找出来,用纸巾擦掉书皮上的尘土,这是福克纳所有作品里我最喜欢的,呵呵,这个父亲和孙广才真像,孙广才和胡兰成真像(精神气质上)。几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父亲,一个将死的母亲,要把母亲的尸体运到娘家墓地去安葬,嘿!这本书真棒!福克纳的语言,李文俊的翻译,该是绝配吧,嘎崩嘎崩的质地,像老皮靴踩在干雪地的声音,我特别喜欢这种语言,特别特别喜欢。《喧哗与骚动》是比较刻意的一本书,语言的表现欲过强,反倒使整个作品有割裂感。喜欢福克纳是从《八月之光》开始,那是一本内容普通的书,一个男孩被人领养,后来打伤领养人出逃,在一个寡妇的房子近旁的森林里躲藏,后来好像他们发生关系了吧,以后的内容我记不得,但是男孩进城,坐在低等小酒吧等养父,在农场干活,第一次看见养父刷的很干净的黑上衣和放在膝盖上的手,还有男孩藏在森林里每天清晨走向河边,对着河水刮胡子,比海明威写钓鱼还好看……就这些东西让我一读再读,多果断的语言啊,逢到男孩举起凳子砸向养父,那一节真是非凡的美,以后,同样的感触在读《美人樱的香气》时我也得到了,这是福克纳的一个比较长的短篇,这本书我一直没弄到手,很渴望。《熊》那本书(上海译文版)的第一个故事,霍霍,太好看了,味道够劲道足,势大力沉,特别过瘾,《熊》也不错,就是长了点,还有些故弄玄虚。《圣殿》写的挺通俗,不是说通俗不好,只是隔了这么久,书不在手边的情形下,我只能记得情节,记不得任何令我印象深刻的东西了,这样检验一本小说,好像比较准。福克纳的语言可真性感!真的,这是我很切身的体会。
  
  牧歌——用一个简单得多的世界来映照一个远为复杂的世界。这样的牧歌。
  “他看到的世界,可以用一个坐在敞篷车里往后看的人所看到的来比拟……车子在他们往后瞧的时候把他们开走了。”萨特这样评价福克纳,的确犀利。尤其“把他们开走了”,我不知道是不是翻译的失误,可这样的写法真不错,把他们开走了,就是这样。
  
  把《我弥留之际》放在枕边,其中唯一一段“艾迪”的独白深深的吸引我,我想我会整段的抄下来,其实我还想抄《伤心咖啡馆之歌》,只是那太长了,要花一些功夫。艾迪的独白,顶级的文学,像诗一样,像碧玉写的“那里面的和谐与美多可怕”。给慢慢讲《弥留》里的故事,我一边惊讶于福克纳竟然在这种形式里还能完整的讲出一个个的故事,一边激动的直打磕巴,慢慢却说好听,我想那是福克纳厉害。我激动的直打磕巴。
  
  【月亮和六便士】
  《月亮和六便士》是随时随地都能读下去的书,随时随地。毛姆就有这神奇的能力,我想他会一直是我最尊敬的作家之一。他是现实主义的,极好的现实主义,最最聪明的现实主义。真正的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他从来都不是俯瞰的,他有一颗绝对平凡而平和的心灵,任何从事艺术工作的人,都有可能把自己想的比别人高大,毛姆绝不,他像一座桥,架起普通人和艺术人生,对,艺术人生,无论从《刀锋》还是《六便士》,他都是这样,而且,他没有因为自己掌握了“诗意的栖居”的能力而沾沾自喜,真是可贵的品质,说的煽情一些,这是善和爱的品质,钱钟书很明显的缺乏这品质。呵呵,以前让男友读《刀锋》,我现在意识到自己犯了错误,自以为是的错误。如果他一直在那边,就觉得幸福,那为何要让他一定跑到这边来呢。这种提醒,或是引导,其实正违背了毛姆的本意,是我的沾沾自喜。忽然想到善恶果,想到蛇和女人还有上帝。
  
  我在琢磨,毛姆的现实主义和很多人的现实主义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他就那么精彩,又通俗易懂呢?他是怎么做到的呢?还原本质,还是因为他完全了解了,却并不强加吧。哪里像现在中国的作者,知道一点点道理就恨不得全国人民都认同他的价值观,即便不求别人认同,也无一例外透着一股精明和洋洋自得,觉得自己洞彻人性。毛姆的写作,聪明而不精明,清澈而不世故,这非常难得。因此,在读毛姆的时候,一点也不别扭,非常顺畅。他如此平和。
  
  其实,我很喜欢《六便士》里的施特略夫,我觉得自己和他有些地方神秘的相通,鉴赏力很好,可自己就是做不出自己的鉴赏力能达到的东西,施特略夫是个喜剧感十足的悲剧人物,当然,当他意识到自己没有天赋后,他就不再是悲剧了,当然,他身边的人都认为他是个不折不扣的悲剧。关键是要甘心,甘心画那些红脸膛丰衣足食的意大利农民和金灿灿的太阳,因为它们有可能给身处北欧苦寒地的人带来些许梦幻。甘心,这是个悲剧感十足的词吗?
  
  呵呵,不过,从好的建筑设计眼光来看,在成都这样常常晒不到太阳的地方,恰恰不适合鲜艳色彩的建筑,所有人都以为惟有鲜艳的颜色才能让晦暗的城市美一点,其实呢?其实在黯淡的天光与尘土下,艳色会显得太轻,而且越来越脏。成都这样的地方,最适合那些灰色的青砖,当吸透水分后,它们无论是贴在墙面还是铺在地上,都很干净,而且朴雅。这是施特略夫没想到,他如果知道这个,会不甘心画那些东西的。这个悖论的未被揭晓让他得以知足的过活,可是,我呢?我呢?
  
  『天才是世界上最奇妙的东西。对于他们本人来说,天才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我们对这些人必须非常容忍,非常耐心才行。』
  『“美”这个词被人们滥用了……当人们面对面遇到真正的美时,反而认不出它来了。』
  『一旦他见到真正美的事物,他变得恐惧万分。』
  『女人可以原谅男人对她的伤害,但是永远不能原谅他对她做出的牺牲。』
  『我猜想,思特里克兰德在有形的事物上模模糊糊地看到某种精神意义,这种意义非常奇异,他只能用很不完善的符号勉强把它表达出来。』
  『“你要是不打我,我怎么知道你爱我呢?”』
  『也许这里的居民更能理解,一般人都不是他们想要做的那种人,而是他们不得不做的那种人。』
  
  毛姆对真正的美,有一个隐约的判断:有力量。
  这是很有道理的,没力量的美比比皆是,正是它们轻易的掠夺了美的领地。不过,毛姆忽略了一点,许多貌似力量充沛的前卫之作,它们也越来越多的掠夺美的疆域,呵呵,威尼斯双年展里的很多东西,它们更可怕。留给美的空间,代代消减,这是现实。
  
  
  【钟形罩&在美国】
  翻了几页《钟形罩》和《在美国》,读完序言,就读不下去了,我想我没办法阅读它们,正如我没办法不买它们,或者我没办法不买它们,正如我没办法阅读它们。
  
  
  【局外人】
  把《局外人》放在枕边,我喜欢读默而索没进监狱前的部分,默而索进监狱的部分,还不如读《审判》,我最喜欢读他星期天趴在窗台上,倒坐椅子看楼下的人和街景,当中,他回房间拿面包和巧克力吃,我忽然想村上春树许多书里的气质也是这样的,甚至写法都一样,据说村上最喜欢《了不起的盖茨比》,也许是中译本不好,巫宁坤翻译的,我从来都不喜欢那本书,一点也不喜欢,《夜色温柔》更不喜欢,反正不喜欢这个作者,见鬼,名字又忘了,海明威和他开过一个关于“尺寸”的玩笑,收在《流动的圣节》里,笑死了。我也不喜欢康拉德,看不进去,麦尔维尔也是一样,想到要读几个钟头关于捕鲸和船只介绍,还不如去看《大白鲨》,他做过了头,我老这样想。反正,我觉得村上春树一定受加缪影响极大,要不怎么连孤独的写法都一样呢?无论如何,任何对孤独的忠实描写,我都喜欢,就像喜欢忠实的描写散步一样,总是有一种感同身受的魅力很持久。
  
  
  【昆德拉】
  把《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放在枕边,我最喜欢《不解之词》这部分,抽出来单独做个短篇也很精彩,我不明白刘小枫为什么那样刻薄昆德拉,依我看,一个不写小说的人使劲刻薄一个写小说的人,都是隔山打牛,这比喻好像不对,哈,反正就是没有道理,就好像博士们写《十批判书》责难王安忆、莫言他们,完全没道理。当然,作者们可以从中获益,这是另一面的事情了。《不解之词》这部分,中国当代小说家,就没人能写好的。就好像昆德拉30岁写的《搭车游戏》,你能写出来吗?在30岁的时候。在30岁,写《在细雨中呼喊》,好像还不算天才。
  
  
  【桑塔格】
  前些日子,在一个BBS上看过camp,没理解。今天,在新一期万象上看到陈冠中的文章《坎普、垃圾、刻奇》,才理解。这个四十年前美国人用的词,舶来,用在当今的中国,似乎正好合适。这说明,文化真有“落后”之说,这也说明,我们的一切正朝他们的方向去。
  这篇文章写得挺有意思,我就找来桑塔格的《反对阐释》看,竟然一下就全部读完了。先从写加缪的一则读起,桑塔格对加缪的批评从一个文学中丈夫形象的隐喻开始,这很有意思。我对《反对阐释》一文不以为然,没有什么新意,当然,40年前它一定是有新意的。桑塔格针对一本书写的评论,比她脱离具体对象写的整体批评文章要好,的确可见其非同小可的一流品味。
  
  说回camp吧,读过桑塔格的经典文献,我有一些想法:
  1、我对camp作品的定义是:悖离自身创作初衷的,由于某些力有不逮而形成的风格刺眼的艺术作品。
  2、刘小枫的《沉重的肉身》可以称为camp,相比于桑塔格用词的准确、感觉的敏锐、判断的独立,他如此拖冗暧昧的才能表达清楚一个意思,我觉得他的确为体现自己叙事思想的散文之美作出艰苦卓绝的努力,然而……比如他写卡夫卡的一则取名为“一片秋天枯叶上的湿润经脉”,实在是不着边际。也许因为刘小枫总不失时机的讽刺昆德拉,我因此怀恨在心吧:)
  3、同一期万象上,王蒙的玄思小说,连成为camp的资格都没有,充满了倚老卖老、随意贩卖作为一个名人的庸俗、令人无法忍受。从他身上,我看到文化精英的堕落。“品味与不同阶层所取得的文化资本有密切关系。”布尔迪厄这句话,看起来很有道理,但是他忽略了文化资本不随财产划分的流动性,王蒙,应该比大众更容易占有文化资本的条件,因此,我对他的堕落毫不留情。王安忆,也在以前的万象上发表过读书札记,就好太多了。
  4、我对自己的定位是:大众里的个别分子。
  5、文化精英的堕落,始终是大量的;大众里的个别分子的上升,总是少量的。
  6、王二是一个camp的人吗?
  7、人们为何爱读文化评论呢?出于交流、学习、贩卖、攻击的需要?究其根本,还是因为好得无法言说的艺术越来越少,能够看出瑕疵或优点的艺术越来越多,艺术的风格化越来越明显,可供言说的艺术越来越多。阅读文化评论,是满足大众精神生活需要的“看不见的交谈”。
  8、三种文化评论:第一种,桑塔格的评论,新意、准确、简洁、代表一流品味的客观性评价;第二种,学理式,引经据典、冗长、缺乏新意、用力、罗列,可以成为camp;第三种,完全个人化艺术体验的描述,比如我今天吃了什么以后,读了什么书,结合风景,我产生哪些对于这本书这部电影的感触。
  9、伍尔芙的《普通读者》,一样准确,不是隐喻的准确,而是比喻的准确。也代表一流品味的客观性,却用较为私人化的感触笔调写出。杂交。这是好作家该写的评论。桑塔格不是好作家。
  10、camp、trash、kitshes,这些词汇一经诞生,必将被不理解其实质的大众滥用。正如30年后桑塔格担心的“这些文章中所表达的对趣味的种种评判或许已经流行开来。但据以作出这些评判的价值却并没有流行开来”。滥用的结果,对艺术也不见得是坏事,既可能出现强压之下严于律己的好作品,也可能出现杂交时的奇幻之作。我不同意桑塔格说的蓄意的camp通常是坏的,我以为那也是一种契机。
  11、在所有文化评论名词、流派之上岿然不动的,不受影响的,一定是顶级艺术、顶级艺术家。
  12、我早说过:周星星是有哲学的,周星星哲学,不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酸的哲学(这是阿Q),而是吃不着葡萄说葡萄太美舍不得吃的哲学。
  13、周星星戏谑的只是过程,而非本质。他嘲笑人们的爱情表达方式,却不嘲弄爱情。“一万年”的台词就是明证,还有唐僧。在这个意义上,他是个中庸派。
  14、产生camp的背景(这一点桑塔格并未提及):真正艺术的悲哀,真正好的艺术很少,而能够消费艺术的人越来越多,消费量越来越大,供小于求,于是人们退而求其次,从严肃却不够成功的作品里寻找乐趣。换言之,camp的背景,也是人们触摸艺术的自觉性代代提升的结果。从这个意义上,是好的。
  15、真正有资格对作品做camp的人:只能由桑塔格这样的人选中camp的潜在对象,由其他好事者完成,桑塔格应该是不屑于camp任何作品的人。现在的情形是,大众自主选择camp对象,这就乱了套。
  16、也有一种可能,勃兴于几十年前的现代艺术远远超越了当时人们的理解极限,必须用camp的方式填补空缺,以今天的camp来反复解释过去的现代艺术。这个意义上的camp,是积极的。现代派的时代,是突破性的值得骄傲的光辉岁月。我们必须反复揣摩,以各种方式各种形式。
  17、我还是重申那个观点,camp的态度被大众滥用,不见得是坏事,就好像我说《大象》是令人不耐烦观看却值得观看的电影,你说《大象》是一部愚蠢的又臭又长的电影,后者对作为导演的范桑特可能更有益。
  18、获得戛纳金棕榈的许多电影,是可以成为camp的。但是这首先归功于评委们发现了它们。值得Camp的作品始终是有些特别的作品。
  
  在书里,我特别欣赏桑塔格以下三段:
  『一个把全副身心都交给某种感受力的人,不能分析它;无论他的愿望如何,他也只能展示它。要命名一种感受力,勾画其特征,描述其历史,就必须具备一种为反感所缓和的深刻的同情。』
  『camp在引号中看待一切事物。例如,这不是一盏灯,而是一盏“灯”。从物和人中感知camp,就是去理解其角色扮演的状态。它是生活是戏剧这一隐喻在感受力中的最远的延伸。』『camp,主要是欣赏、品味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评判。它宽宏大量,它想愉悦人,只不过看起来牢骚满腹,愤世嫉俗而已。它是一种温柔的感情,它所要做的是在某些充满强烈感情色彩的失败中发现成功。』
  尤其是第二点,才是真正建设性的艺术评价态度。
  嗯,还有,桑塔格写尤内斯库一则,足够提醒我自己,如果没有新见解,就别说话。总之,《反对阐释》这本书,很值得阅读。
  札记这种形式,只有维特根斯坦他们才有资格使用。慎用。有时却不得不用。很多逻辑性的整理,都会造成看不见的伤害。
  
  【保罗·科埃略】
  我读的书之间总有隐秘联系,也许是自己喜欢联想吧,前面读《福柯的生死爱欲》,后面就读保罗·科埃略的《魔鬼与普里姆小姐》。善恶交感、疼痛和快乐交感,福柯竭尽全力在模糊二者的界限,而科埃略做的在模糊中分清它们,指出它们终究是有界限的。
  《魔鬼与普里姆小姐》,如果你可以读到,请不要错过,它很短,很有意思,有几节我拍案叫绝,虽然在最高潮处夹杂太多现实因素显得虚弱,但仍是一个不可多得的小说。迷人的,其实也是其中夹杂现实的部分,这样它才不太像寓言。前言,也写得好。这个晚上,我入了迷。保罗·科埃略。这可以拍电影,极好的电影,为什么没有人改编它呢?
  保罗·科埃略:《我在彼得拉河畔哭泣》、《薇若妮卡决定去死》、《魔鬼与普里姆小姐》,他说这是三部分别描写爱情、死亡和权力的书,差不多,他做到了。三本书,加起来不足三十万字的杰作。不要错过。
  
  『我看着大自然度日,有些人认为这是在浪费时间,但这是我所发现的能接受我失去至爱之人的唯一方法。』
  
  【美国纪行】
  昨天,慢慢打死一只蜻蜓,追悔莫及,这年头,蜻蜓少得就像春天,的确不该死。
  眼看着日头下去了,瞧瞧时间,已经八点多了,街上晃荡的人蚂蚁一样纷纷爬出来,地面蒸腾的热气里多了人的汇集起的臭。在人里面东窜西窜,不被任何人碰到,不接触任何人的皮肤,这时候,人变成了“人”,是一种我能理解但不愿接受的东西。远看倒是挺好的。
  
  我明白为什么我喜欢读波伏瓦的回忆录了,那时候学校的图书馆最后一架,有她五大本回忆录,我读了一周,特别有滋味。昨天,买了她的《美国纪行》,读得很开心,前阵子都在读卡夫卡,症候终于在这些天出现了,一提笔就发闷,觉得写出的A是B,想写C又写成D,总之永远对自己写的状态不满意,终于等到天擦黑,嘿,“擦”这个字真漂亮,天一点点降落下来,也该睡了,闭上眼,什么又都冒出来,天亮了,很亮很亮了,下笔了,又不对了,就是这样的反复着。波伏瓦暂时缓解了我,她的走,无处不在的走动,四下行走,无所孤寂,钻进布鲁克林区,走,走到凌晨三四点,清晨起来,喝完咖啡,继续走,就是这样的东西使我特别入迷,我遇见的人,我的朋友,大多和我一样,想到天涯海角想了一生一世,却很少试过走遍一座城市,每个角落,以前碰到一个骑马的人,他说中国的土地是要用脚量出来的,前阵子读万象,看到马建的游记,也是一样的入迷,走,他们说这是“行动力”,更早以前,读佩索阿的《恍然录》,心有戚戚,这也是个想走遍世界的人最后却一动不动,瞳瞳也不知道走到哪里了,看到她网页上的照片,这家伙还是自恋的不行,跪在柜子上拍自己,唉,瞳瞳的走,可能终归还是走向自己,走不向别人,我喜欢波伏瓦,喜欢她那股子劲,要走到一座陌生城市心灵深处的劲儿,假如到不了,她就特痛苦,她是个张开臂膀迎接一切陌生事物的人,生命力极强,这是不是她回忆录比她小说好的原因呢?她的小说《女宾》什么的,我都看过,一定印象也没有,倒是她和女友喳喳的回忆录印象深刻,一开头就写一堆放在玻璃碗里的五彩糖果。读《美国纪行》,真的跟着她走一遍美国,和身临其境还有不同,里面有很多值得琢磨的东西,比如美国知识分子和法国知识分子的分歧,以及他们对小说的看法,波伏瓦喜欢《烟草路》,海明威,多斯•帕索斯,美国《党派评论》的人说那是愚蠢的现实主义,见鬼,《烟草路》怎么算现实主义,我特喜欢《烟草路》,她提醒了我,要拿出来再翻翻,读《烟草路》的时候总想到《我弥留之际》,都有种小口径的寓言感,这是很硬梆梆的,《烟草路》那个集子里还有些短篇小说,真是地道,读《美国纪行》,也许是与卡夫卡的《美国》有一种隐秘联系的渴望,我想看看,这写实和虚构的魅力在哪里不同,据说卡夫卡写美国时参照了一些别人画的明信片,我读里面的一些景物描写,真是厉害,卡夫卡的确琢磨了福楼拜,在简洁之外还有晦暗不明的色彩,波伏瓦的景物描写差太远了,不过她遇到的都是活生生的人,她体会的是一个充满渴望的行走的人所看所感,我说写《美国》的最初动机是卡夫卡对远游的渴望和极度不信任,现在看看还是不错的,回头时,你能说你真知道了吗回头看,卡夫卡总是预先就回头看,然后预先地否定了一切,然后才开始起步,所以,我很难喜欢《在路上》,那才是愚蠢的,或者说那是极端自信的,极端自信的作品总令我疑窦丛生,所有这些真正的纪行,行纪,都是用来满足像我这样沿着同一条路走来走去人的渴望,仅此而已,这价值也够了,卡夫卡满足的是人内心对存在的不信任啊,这不信任真的磨人,可又如此迷人。
  
  “他们讨厌所有活着的作家,因为他们既不是作家,也不算活着。”这是当时一个活着的美国作家对《党派评论》的评价,呵呵,真不错。我老是想,假如波伏瓦和桑塔格遇见,一定是件有趣的事,她们对艺术的认知有极大的相同,而她们喜欢的作品又是那么的不同。波伏瓦似乎觉得美国评论界在贩卖较早以前法国知识分子派发给世界的东西,而桑塔格似乎不遗余力地接受,然后又像美国大众转让这些东西,转让完毕又扭头去法国淘新东西以待贩卖。“贩卖”此处毫无贬义。
  就在这时候,天空一阵躁动,噼啪地摔几斤雨下来,现在,又回复燥热了,楼下的人,还是喧闹,喧闹地喝咖啡,喧闹地唱歌,喧闹地迎接以后的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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