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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姐妹”到“社会渣滓”:繁荣必先“娼”盛? ——当代女性的性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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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28 11: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周筱赟
来源:http://www.lotus-eater.net
2004-12-15 0: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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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罢《古代女性的终极命运》〔1〕,面对那些陈年故纸间俯拾即是的侮辱女性、歧视女性、凌虐女性的或雅致或粗鄙的各类文字,心中依然久久不能平静。历史与现实并非断然割裂的两个时间段,今日依旧广泛存在的种种侮辱与迫害女性的事实和观念,难道没有一点古代中国在当代的投影吗?中国当代女性,依然没有摆脱作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中所有男子潜在的性奴役、性淫虐、性压迫的对象的命运!



    客观而言,在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女性就业和参政议政实行强制性保护措施,使中国女性地位以1949年为转折点迅速得到了提高。但不可否认,随着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计划经济的逐步解体,原有的作为对女性的一点倾斜政策几乎不复存在,女性地位没有随着经济改革而上??炊?鱿至苏?逍缘牧踊?魇啤F渲凶蠲飨缘氖率当闶堑叵隆靶圆?怠薄?〕的泛滥及其日益公开化。

    随便翻阅时下的报刊杂志,地下“性产业”已从大中城市深入乡村集镇,发廊、洗脚屋、洗浴中心等几乎已成为色情场所的代名词;繁荣必先“娼”盛成了某些地方官员的信条,甚至有整个城市的经济命脉维系于“性产业”及其带动的服装、百货、餐饮、化妆品等相关产业的惊人事实〔3〕。有的地方性交易已公然在露天进行〔4〕,形成事实上的“红灯区”;甚至有将女性如同货物一般批发、出租的“小姐批发市场”〔5〕。今天,地下“性产业”的迅速发展,早已远非“死灰复燃”、“沉渣泛起”可以解释。有人不无揶揄地形容地下“性产业”日益系统化的运行机制:“制黄贩黄”是它的广告部门,“三陪”服务是它的展销部门,江湖医生“治疗”性病是它的售后服务部门,而直接的“以钱买性”和“以性换钱”则是它的核心“生产”部门〔6〕。

    在当今某些卫道士看来,旧社会妓女卖淫是“为生活所迫”,如今则是“贪图享受”,故而1950年以来的禁娼是解救“阶级姐妹”,现在则是严厉打击道德败坏的“社会渣滓”。实际上,惟有经济原因,而非道德原因,才是卖淫成因的核心之核心。

    就当前就业而言,由于劳动力几乎是无限量供给的,完全是买方市场,工资极低,几乎无法满足在城市最低生活的需要,农村中剩余劳动力的女性涌入城市后,发现城市无法为她们提供足够的低技术的就业机会,且巨大的城乡差别又使得她们不愿回乡,使得“性产业”人员的来源多是农村女性。“性产业”人员的另一主要来源是城市的女性贫困人口。当国家强制就业的保护性政策消失后,她们往往成为国企精简的首批对象,而“性产业”进入门槛很低,无需专门技术和额外投入,经济上的窘况最终使她们深陷其中。在某些贫困地区,携妻带女赴发达地区从事地下“性产业”成了改变家庭贫穷面貌的捷径。“当经济不宽裕时,男人特别是年轻男人已习惯了鼓动妻子或女友出去卖淫。他们并不一定是‘鸡头’,但只要能赚回钱,是不是‘戴绿帽子’的议论,他们不在乎。”〔7〕在城市中,由于夫妻双双下岗,又有刚考上重点大学的女儿需要缴纳高涨的学费,使得“妈妈为了我和哥哥……‘委屈’了自己,当然工资也提高了”〔8〕。例如,因为贫穷,一个来自安徽小城的上海某名牌大学女生就在酒吧当坐台小姐。她说:“妈妈下岗后跟姐姐在外摆摊。由于我们那里下岗的人太多了,下岗的人大多都出去摆摊,所以我们生意很难做,收入少得可怜。我爸退休在家,每月也只有三百多元退休金。为了供我来上海上大学,爸爸在路边帮人家修自行车,他都快六十的人了呀。……当时我真觉得,不仅愧对父母,还连累了姐姐。从那刻起,我决心自己赚学费。开学后,我到一家酒吧去当坐台小姐……陪客人出一次台比你当一个月坐台小姐赚的钱都多。以后的事情就不言而喻了。”〔9〕

    “性产业”从业者分为若干等级:“一等的在歌舞厅、夜总会、俱乐部……二等的在酒吧或咖啡店;三等的在桑拿浴和按摩店;四等的在‘练歌房’;五等的是美发美容店的洗头妹;六等的是社会型的,在街头卖淫的妓女。”〔10〕不可否认其中存在着高收入者,但高收入者在所有的分层结构中,永远只是处于金字塔顶的一小块。对于地下“性产业”中绝大多数居于底层的女性而言,她们常常连温饱也未必能解决。清华大学赵铁林教授的考察显示,她们收入不高,且常会为生计发愁〔11〕。她们为了三十元钱就会出卖自己的肉体〔12〕,为了嫖客少付二十元钱就狂追八十里路〔13〕,还有丈夫为妻子拉客、望风〔14〕,这些看似“自愿”的行为背后,有很多屈从于生活艰辛的血和泪!例如,在一次警方的打击行动中,一名卖淫女为了躲避警方的追捕,没有来得及穿上衣服,竟赤身裸体向外逃跑,结果是被更多的警察堵住了〔15〕;而在另一次警方行动中,为逃避检查,两名卖淫女竟然从五层楼跳下,造成一人腰背骨折,一人轻伤〔16〕。

    性交易不论存在于哪个时代,都是将女性的身体视为可用金钱购买的商品,是男性中心社会对女性最直接的剥夺和迫害。当下中国日益猖獗的地下“性产业”亦是如此。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相比,在今日男性中心意识中,性交易已不再是富豪一掷千金的举动,即从退休老人〔17〕到中学生〔18〕,性交易已经渗透到社会各阶层男性的生活中了。据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潘绥铭教授主持的针对全国二十岁至六十四岁总人口的分层随机抽样调查(1999年至2000年),性交易行为在今天中国男性中已占相当比例,一生中有过嫖娼行为的男性占总体的百分之六点四,其中二十五岁至二十九岁的城市男性人口,有此经历者竟高达百分之十六点七!即六个城市男人中就有一个有过嫖娼行为〔19〕。在性交易中,总是先有男性把女性视为用钱便能支配的玩物、泄欲的工具,地下“性产业”才应运而生。在此当中,女性是被摧残、被玩弄的弱势群体,但公众却更乐于将偏见和歧视投向她们。据说在很多地区,“小姐”一词已经是妓女的代称,如果用来称呼清白女子,轻则遭受痛斥,重则报以老拳。且电视也乐于曝光警方打击时她们衣冠不整、惊惶失措的镜头,而那些或以权力、或以金钱买淫者,却是公众私下艳慕的对象。由于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财富和权势总是掌控在男性手中,男性在性交易中玩弄的女性愈是高档,愈是他们财富与权势的体现,而女性就注定是万劫不复的堕落者!甚至连性交易的法律术语也称作“卖淫嫖娼”,而非“嫖娼卖淫”,完全颠倒了两者产生的次序。尤其需要指出的,据李银河研究员的研究,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令人匪夷所思的一点是:卖淫嫖娼行为并不违反《刑法》,而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有性交易的牵线搭桥者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0〕。

    男性中心社会炮制的关于“性产业”最为恶劣的谎言便是,涉足性交易的女性多是出于性欲旺盛无法得到满足的结果。甚至连视“哀妇人而为之代言”为其一生使命的舒芜先生对此也颇为相信〔21〕。潘绥铭教授的调查表明,在高度商业化的性交易中,女性不会获得任何性快感,与嫖客的性交对她们而言只是为了赚钱而完成规定的动作。她们要完全达到近乎无知觉的状态,否则就无从继续在“性产业”中生存下去〔22〕。赵铁林教授的调查表明,从事地下“性产业”的女性都有固定的男朋友〔23〕。王金玲等的统计数据则是,从事“性产业”后,百分之五十七以上的人仍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情人,她们与情人的性交感觉最强烈,而最反感的是嫖客,与嫖客性交感觉强烈的仅有百分之一点五〔24〕。如果在性交易中能够获得性快感,再旺盛的性欲也可以从大量的性交易中获得满足,那么她们为什么大多都有固定的男朋友呢?而且,完全超出一般人想象的是,小姐的男朋友既非嫖客,也非大款,而往往是本阶层中的本乡本土的男子〔25〕。

    话又说回来,即便存在着因女性性欲过盛而导致的疾病,在现代医疗技术下,完全可以通过服用或注射抑制激素分泌的药物加以治愈。即便不加治疗,她为何不选择一夜情、婚外恋等安全性更高的方式满足过盛的性欲,而要选择投身“性产业”呢?须知在性交易中,女性要承担极高的人身风险。那种女性为了性享乐而卖淫的谎言,“恐怕在很大程度上是男人编出来的,而且是那些至少希望嫖娼的男人们编的。因为在社会舆论的引导下,他们也同样不愿意把自己可能的嫖娼行为说成是欺负人或者是购物。所以他们需要说:我也给了她所想要的。这样,即使承认这只是交易,也会显得公平一些”〔26〕。这正是男性自欺欺人式的虚伪表现。

    马克思曾经指出:“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27〕因此,当代中国地下“性产业”中的女性,依然带有深深的苦难性和被迫性!



    早在1926年,周作人便在一篇痛斥旧时代上海滩流氓文人的文章中揭露时人的嫖客心态:“女人是娱乐的器具,而女根是丑恶不祥的东西,而性交又是男子的享乐的权利,而在女人则又成为污辱的供献。”〔28〕这种观念不仅突出表现于上述性交易中,而且在当代文学作品中亦广泛存在。新时期以来,中国文坛涌现了一大批自觉有着性别意识的优秀女性作家,但同时,在更大量的男性作家的作品中,将女性视作性工具性对象的女性观却更是司空见惯的,尤以《废都》和《英儿》最典型。

    《废都》描写的是西京城著名作家庄之蝶和形形色色女子的性关系。这些美女一听说庄之蝶是“著名作家”,便一个个争先恐后地想方设法与他上床,以能将自己的身体贡献给他泄欲为莫大的荣幸。鲁迅曾讥讽张资平的恋爱小说里只有“△”(三角)〔29〕,现在看来,张资平的小说与《废都》相比真是相形见绌。张资平的小说至少描写的还像是“恋爱”,尽管在当年的社会舆论看来颇有些不正常,而《废都》里不要说“恋爱”,就是连“做爱”都没有,有的只是“删去××字”的“性交性交”!并非文学作品中有了性描写便是恶劣的文学,而在于作者以什么样的态度描写什么样的性关系,小说的描写至少是作家内心深处潜意识的流露。“《废都》以赞赏的态度描写的庄之蝶同那些女人的性关系当中,庄采取的纯然是‘性的游戏’的态度,丝毫没有把对方当做对等的人,当做‘自己之半’的态度。庄之蝶的‘性的游戏’态度,实际上是嫖客玩妓女(还不必花钱)的态度。”〔30〕

    《英儿》描绘的是某位著名诗人在新西兰的一个小岛上建立起的一妻一妾的独立王国。作者津津乐道于他们三人和睦的共同生活。在诗人的观念中,男子可以过一妻一妾的生活,这种生活是男子享乐的权利,而女子若移情别恋,则只有遭利斧砍杀的下场了。

    必须特别指出的是,这类极端恶劣的文学,不论其思想是如何卑鄙龌龊,描绘的各种行为是如何丑恶、颓废、愚昧,都反映了社会的一种真实存在,是后人探究今日社会意识的绝佳史料。例如,清末叶德辉曾经编印过一部《双梅影闇丛书》,收入了古籍如《素女经》、《玉房秘诀》一类的房中术之书。中国古代的房中术,信奉极端荒谬的所谓“采阴补阳”、“还精补脑”之说,而叶德辉编印的兴趣只是在于此类采补之术,按今日之标准,似乎无甚可取,但周作人却说:“这些书,自然都是道士造出来的,里边有许多荒谬的话,但也未必没有好的部分,总不失为性学的好资料,叶氏肯大胆地公表出来,也是很可佩服的。”〔31〕换言之,如果没有《废都》、《英儿》这样糟糕的文学读本,我们的后人是否还能够相信,“旧时读书人凭借富贵,其次是才学,自己陶醉,以为女人皆愿为夫子妾”〔32〕呢。

    除了上述最为恶劣的思想外,文学作品中其他种种习焉不察的男性中心意识的流露,更是比比皆是。舒芜先生曾指出:“从来中外一切描写女性的文学作品,所写的幸福不都是得到一个男人的爱,所写的苦难不都是失去一个男人的爱吗?连童话里,也总是白马王子的爱情救了白雪公主和灰姑娘。”〔33〕被许多人奉为世界文学经典的《简·爱》(Jane Eyre),描写的不就是一个有妇之夫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去追求自家的家庭教师吗?而简·爱小姐得知自己将成为罗契斯特太太时那受宠若惊、自惭形秽的情形,实在让人不得不感慨财产与地位的巨大力量。这样的故事,哪里有半点现代意义的爱情影子呢?聂绀弩说得好:“《简·爱》不过是世俗观念、市侩观念的表扬,作为艺术品,它不应得到较高的评价。”〔34〕

    换一句话说,《简·爱》至少文字尚有可取之处,而在等而下之的文学作品、都市青春偶像剧中,女性更是被彻底异化为爱情动物,甚或只是情欲动物,她们的所有价值仅仅体现在爱情或情欲是否经由一个男子而得以实现,所有的悲欣苦乐竟出于得到了一个男人的爱或失去了一个男人的爱。女性被剥离了作为男人的性对象的身份后,还剩下什么呢?所谓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出生的“用身体写作”的美女作家,她们对自身的性描写能够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无非是原本属男性作家的性描写已不能满足男子意淫的需要,而现在由女性作家来公布她们自己的私生活,既充分满足了男性的窥淫癖,又成为炮制诋毁女性形象谎言的同谋者。鲁迅说:“群众,尤其是中国的,永远是戏剧的看客。牺牲上场,如果显得慷慨,他们就看了悲壮剧;如果显得觳觫,他们就看了滑稽剧。”〔35〕女性亲自上演闺房戏,男子怎不兴奋莫名呢?所以,这些看似最激进、最前卫的女性,其实依然不过是男性中心社会的受害者和牺牲品罢了。

三  


    时至今日,男性中心意识仍深深压迫着广大女性,其中保证整个男性中心社会对女性的性的侵犯、占有和君临的便是残酷的贞操观。

    在《我之女权观》一文中,笔者曾将变态的处女膜情结归结为将女性视为男性私有财产的观念,即“只有商品才会被强调初次的使用权,男性无一例外地对女性成为自己性伴侣之前的性经历有着强烈的兴趣,正如我们购买某件商品之前,对其是否已被别人使用过特别关注一样。这绝不会是一个偶然的巧合”〔36〕。既然是私有财产,初次使用权和使用权的排他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然而,一部分人不是另一部分人的私有财产,另一部分人也没有奴役前一部分人的天然权力,这是任何一个文明社会的基本概念,无需再辩。在今天的主流意识中,男性的性放纵依然或多或少被视为男性魅力的体现,而女性却要更多地为此承担社会的谴责。即使说男子“花心”与女子“淫荡”描述的事实相同,但道德上的谴责程度却不知差了多少个数量级。鲁迅早就指出:“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应守的契约。男子决不能将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别要求。若是买卖欺骗贡献的婚姻,则要求生时的贞操,尚且毫无理由,更何况多妻主义的男子,来表彰女子的节烈。”〔37〕尽管多妻主义自然已为今日法律所不容,但中国的女性却依然在为男性的处女膜情结付出血和泪的代价。

    《绝对隐私——当代中国人情感口述实录》〔38〕一书提供了这样一个实例:一个女孩子被单位部门经理灌醉后强奸,却被对方反咬一口而被迫离开那家公司,她在社会强大的性道德压力之下,自认罪孽深重,再也无权获得婚姻幸福,不相信有男子能原谅她的罪孽娶她为妻。又据说,今天西北某些地区仍有这样的习俗,新婚之夜男方父母会铺一块白布在婚床上,第二天一大早要向围聚在家门口的亲友展示。如果不见红,这户人家便会在整个村庄颜面无光,而那位新媳妇以后在家庭中的命运自然也可想而知了。这样的残暴与愚昧也许都只能算是特例吧,但对于大多数男子而言,假借崇高的道德名义而怀抱的处女膜情结,可能更加虚伪些。不是有某教授大力鼓吹应将处女膜完整性检查纳入婚前检查的范围〔39〕,认为这是反对不严谨的性生活、整肃社会道德、净化社会风气的最后一道屏障吗?可是,社会道德何以要靠女性的处女膜来承担呢?鲁迅早在1918年就对这种专对女性的贞操观表示了质疑:“社会的公意,向来以为贞淫与否,全在女性。男子虽然诱惑了女人,却不负责任。譬如甲男引诱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贞节,死了,便是烈;甲男并无恶名,社会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节,甲男也无恶名,可是世风被乙女败坏了!”〔40〕想不到八十多年过去了,处女膜情结在中国男性中依然广具市场!而且关于处女的讨论,经常是网络论坛上的热门话题。或感慨今日处女难觅,或宣称非处女不娶,坚决不要“二手货”,或指责女大学生是当今最堕落的群体。可是,那些发现自己女朋友不是处女而坚决将她抛弃的,难道不是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才知晓的吗?没有男性的参与,非处女如何产生?世上那么多遭强暴的、被男友抛弃的、受丈夫虐待的、丧夫的女子,就没有再爱的权利了吗?让她们屈辱卑贱地活着,或者干脆统统自杀了事,社会风气就能净化了吗?据调查,中国当前婚前性行为的实际总体发生率,男性是百分之四十五点一,女性是百分之二十三点七,其中未婚男性为百分之三十一点三,未婚女性为百分之九点五,已婚男性为百分之四十六点九,已婚女性为百分之二十四点七〔41〕。由此可知,男子在婚前性行为中明显居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男性既要大肆宣泄自己的性占有欲,又要求自己的妻子必须是处女,岂非太矛盾了?如果两性关系有过错,也应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为何只苛责于女性一方呢?实际上,如果性关系被社会判为不道德,其中的女性便是这不道德责任的最大承担者甚至惟一承担者。正像恩格斯说的:“凡在妇女方面被认为是犯罪并且要引起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后果的一切,对于男子却被认为是一种光荣,至多也不过被当作可以欣然接受的道德上的小污点。”〔42〕

    周作人早就一针见血地指明:“现代性心理告诉我们,老流氓愈要求处女,多妻者亦愈重守节。中国之尊重贞节,宜也。”〔43〕不管给贞操观念、处女情结重新冠以何种新名词,但实际上它们都是男性为了更好地奴役女性、享用女性而炮制的理论依据。在这些男性看来,不仅妻子是丈夫的绝对所有物,而且所有女子都是第一个与之发生性关系的男子的绝对所有物,不论这种性关系是在何种情况下发生的。如果女子被这个男子所抛弃,她也就是不洁了,也为整个男性中心社会所抛弃。《天亮以后说分手》一书中记述了一位婚前百般体贴未婚妻的丈夫,在新婚之夜发现妻子已不是处女,从此妻子饱受肉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的痛苦历程〔44〕。这样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还少吗?那些特别看重处女膜的男子,真的是对爱情的忠贞吗?他们只是要确认自己从初夜开始的性独占的权利。某著名网站论坛曾讨论如果妻子外出遭强奸该怎么办的话题,有人就发帖说“我将首先请求我丈夫的原谅”,而据说美国的丈夫,当所在社区治安不良而妻子由于工作等原因不得不单独外出时,总要提醒妻子随身携带安全套,以避免可能发生不测时将感染艾滋病和受孕的危险。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性观念,与之相距何止是道里计呢!

    处女情结还不仅仅表现为上述男性视女性为绝对的所有物,天下男子,特别是在“第一次”非要使女方作为被进入者只有不可堪的痛楚,远不是少数。这不单是生理上的泄欲,还含有男性通过性暴力来征服女性的阴暗心理。作为男性中心社会中的男性个体,性行为早已不是单纯为了满足性的欲望,而是为了满足男性对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的优越感和对女性凌辱与压迫的欲望。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是处女,则男子不必有超常的性能力,就可以使其备受不可堪的痛楚,极其容易地实施性暴力征服。男子之强调处女,正在于此。

    处女膜和高质量的婚姻与和谐的家庭关系有关吗?当然没有!这一切只与爱情有关。“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45〕,同样,也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性关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些尽管披着合法婚姻的外衣却不基于爱情的性行为,不知比那些基于爱情但尚未确立婚姻关系的性行为要卑劣无耻多少倍!恩格斯早就指出:“对于性关系的评价,产生了一种新的道德标准,人们不仅要问:它是婚姻的还是私通的,而且要问:是不是由于爱和对应的爱而发生的?”〔46〕所以说,除了相互之间的爱以外,男女之间基于其他任何理由的性关系都是不道德的。

    李银河研究员在一篇访谈文章中指出:“人有性的权利,也就是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对婚前性行为的制裁是建立在‘性只有在婚姻之内才是合法的’这样一个前提之下的。这不但在法理上讲不通,而且也是不现实的。”〔47〕只要这种性关系是基于爱情而发生的,且未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就不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事实上也没有任何中国的成文法律规定制裁婚前性行为)。与传统观点认为婚前性行为危害婚后幸福恰恰相反,潘绥铭教授主持的调查表明,婚前发生过性行为的夫妻较之婚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的夫妻,其性生活和性爱质量都要高出许多〔48〕。道学家们自然可以质疑调查的正确性,坚信婚前性行为的骤增是今天社会道德败坏的突出表征,但只需重温恩格斯的一段经常被有意无意忽略的论述就足够了:“难道两个将要被撮合的青年人没有权利自由地支配他们自己、他们的身体以及身体的器官吗?”〔49〕

    鲁迅在1918年说过,这种仅仅单方面针对女性的畸形贞操观是“不利自他,无益社会国家,于人生将来又毫无意义的行为,现在已经失了存在的生命和价值”。他发愿“要人类都受正当的幸福”〔50〕。这“正当的幸福”就是要以开明的态度对待个人,尤其是女性的性权利,但又绝不是鼓吹任何形式的性交易和性滥交。只要男性中心社会存在,所谓的“性自由”就永远只是男性玩弄女性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的自由而已。譬如在当下大都市日益习见的“一夜情”中,男人选择一夜情,性是惟一的出发点,也是惟一的归宿,而女性都是受伤害、被玩弄后的放纵和失控,依然是无助的受害者。但是,我们要反对的是对女性的歧视和迫害。周作人曾以父亲对女儿的口吻说过:“我的长女是二十二岁了(因为她是我三十四岁时生的),现在是处女非处女,我不知道,也没有知道之必要,倘若她自己不是因为什么缘故来告诉我们知道。我们把她教养成就之后,这身体就是她自己的,一切由她负责去处理,我们更不需过问。便是她的丈夫或情人——倘若真是受过教育的绅士,也决不会来问这些无意义的事情。”〔51〕这是1924年写下的文字,今日读来却还那么振聋发聩,怎能不让人徒生感慨呢?



    周作人曾经预言,在未来的文明社会,“社会文化愈高,性道德愈宽大,性生活也愈健全”〔52〕。在这个已经到来的新世纪里,就性道德而言,确实有很多令人乐观的进步。比如教育部将出台新规,不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能否结婚由各高校自主决定。而武汉一高校在读大学生已举行了首例大学生婚礼。教育部还将取消把女大学生未婚先孕定性为“道德败坏、品质恶劣”加以处分的规定。江苏省人大通过新的《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取消了“严禁无婚姻证明的男女混住”的条款,即只要没有违法犯罪,没有伤害他人,选择怎样的生活是个人的权利,政府也无权干涉。这正是恩格斯所预言的“使两性关系成为仅仅和当事人有关而社会无须干预的纯粹私人关系”〔53〕的局面。

    尽管当下现实中,歧视女性、压迫女性、凌辱女性的事实和观念依然存在,但却大可不必悲观。须知即便在美国这样自由民主意识发达的国度,直至1920年,女性拥有选举权才得到确认,而女权运动的兴起,则更是二战后的事。美国广大女性经过了百余年与男性中心社会的抗争,才争取到了现今的地位,更何况在中国这样素来女性自觉意识不发达的国度呢。

    然而,1980年以后出生的新一代青年,尤其是其中的女性,她们不再是被媒体妖魔化的“迷惘的一代”、“颓废的一代”、“堕落的一代”、“不负责任的一代”、“性放纵的一代”,其独立的人格、开明的观念、健全的思想,让人深感钦佩。女性最终彻底解放的希望一定会在她们这些新一代人身上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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