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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文字学》课程(二):说文及作业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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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8 14: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台大《文字学》课程(二):说文及作业相关资料

台 湾 大 学
文字学
授课教师:徐富昌




第二講 說文及作業相關資料

第一節   前言


 

第一節 前言

& 《說文解字》在古今學術上既是一部劃時代鉅著,歷來研究它而成名的大家更是難以數計。《說文》的價值在於它對中國的文字進行了自其產生以來的一次全面性的、成功性的大總結。《說文》內容博大精深,涉及文字學、語言學、訓詁學、社會學等各方面,可以說是古代的百科全書。它不僅在文字語言學史上,就是在文化史上,也有崇高的地位。

& 所以在文字學的課程中,我們必須把《說文》當作根底去學習它。在課程中,同學必須全面性的把《說文》所收的正文、重文以及其說解部分作一董理。整理時可能會很辛苦,收到的成果卻一定是豐碩的。希望同學耐住性子配合課程設計的作業訓練。

第二節 《說文》相關資料

& 以下是與《說文》相關的資料,主要是為了針對同學作業作一簡要的說解。主要參考來源:

《說文解字綜合研究》,江舉謙著。

《說文答問》,蔡信發著。

《怎樣學習說文解字》,章季濤著。

《說文解字敘講疏》,向夏著。

《說文解字部首講疏》,向夏著。

《說文解字的文化說解》,臧克和著。



第二節   《說文》相關資料



[資料一] 《說文解字》的作者

& 《說文解字》的作者是東漢許慎。可是作者許慎的生平事蹟,史籍卻語焉不詳。許慎的生平,最直接的資料在《後漢書‧儒林列傳》下篇;可是記載卻十分簡略,只有八十五個字,並且生卒之年都沒交代。

& 《後漢書‧儒林傳》云:

許慎字叔重,汝南召陵(今河南郾城東)人也。性淳篤,少博學經籍,馬融常推重之,時人為之語曰五經無雙許叔重,為郡功曹,舉孝廉,再遷,除洨(洨漢置縣。故城在今安徽靈壁縣南五十里)長。卒于家。初慎以五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又作《說文解字》十四篇,皆傳於世。

& 這寥寥八十五字的傳文,只能勉強給人幾個斷片事實的印象。除了籍貫,「為郡功曹」,「舉孝廉」,「再遷,除洨長」外,就是以主經傳說臧否不同,於是撰為「五經異義」。對他學問事業的結晶,畢生心血精力所完成的鉅著,竟只那麼輕描淡寫地帶過一句:

「又作《說文解字》十四篇,皆傳於世」。

& 最重要的生卒年月,也沒有一句交待。比起馬融,鄭玄等人的獨立為傳,不能不說范曄對歷史人物的輕重衡斷,有些並不十分公允正確。

& 許慎生卒時代,今天已沒法得知正確年月。但可從其子許沖,其師賈逵,同僚後輩馬融,以及白虎觀講議五經,西南夷夜郎尹珍從學等有關史料,推得近乎事實的答案。

& 同學根據該傳記載,可以得知他字叔重,汝南召陵(今河南省郾城縣東)人。性情淳篤,年輕時就讀了很多經書,馬融時常推崇他。因此,當時人也就流行一句話:「五經無雙許叔重。」他在仕途上不很得意,只做過郡功曹,被推舉為孝廉,以及最後做到洨縣(今安徽省靈壁縣南五十里)的縣令。他的著作有《五經異議》跟《說文解字》十四篇,都流傳於世。


[資料二] 許慎的生卒

& 據近人姜亮夫《歷代人物年里碑傳綜表》所列,得知許慎生於東漢光武帝建武六年,卒於安帝延光三年(西元三○--一二四),九十五歲(頁一六)。


[資料三] 許沖的《上說文解字表》中的許慎資料

& 除了《後漢書‧儒林列傳》下篇可略知許慎的生平事蹟外,許慎之子許沖的《上說文解字表》(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所附、頁七九二),亦可見許慎的生平資料,且最為可信。從該文中可知三件事:1.許慎做過太尉南閤祭酒。2.他是古文經大家賈逵的學生。3.他曾研學《孝經》孔氏古文說。據此,則可補《後漢書‧儒林列傳》下篇記述的不足。

 

[資料四] 許慎寫《說文》的動機

& 許慎寫《說文》的動機有兩點:

1.嗟時人之好奇:漢代通行隸書,而學者往往好奇,向壁虛構,造了許多不合條例的文字,所以許慎要撰《說文》來杜絕此一歪風。

2.歎俗儒之穿鑿:有些字經過漢代隸書變體後,不易明白它們的初形本義,而當世俗儒的說解卻一味穿望附會,使真知不明,所以許慎要撰《說文》來糾正此一惡習(參見《說文‧敘》。《北史》卷三四、《江式列傳》頁五六五)。

 

[資料五] 《說文》篇卷與收字

& 據《後漢書‧儒林列傳》的記載,《說文》有十四篇(見後漢書集解、卷七九)。這十四篇只是正文,並不包含它的敘文。後來,許慎之子許沖將《說文》的一篇敘文加進去,才改稱為十五卷(見《上說文解字表》)。因此,後世序錄家也就有十四篇跟十五卷不同的著錄。至於它的字數,根據《說文‧敘》的記載,以十四篇正文計算,是收字九三五三,重文一一六三,說解一三三四四一。

 

[資料六] 《說文》的材料

& 《說文》的材料有四大類:

1.李斯《倉頡篇》、趙高《爰歷篇》、胡母敬《博學篇》、司馬相如《凡將篇》、史游《急就篇》、李長《元尚篇》、揚雄《訓纂篇》等七篇中的五干三百四十字。

2.經傳諸子裡的文字。

3.鐘鼎碑石上的文字。

4.古今通人的說解。

 

[資料七] 《說文》曾遭到竄改

& 《說文》曾遭到嚴重的竄改。唐肅宗時,李陽冰長於篆書,往往以私意解釋文字,產生很多謬妄無根之說,尤以擅改《說文》,更是不當,可說是《說文》一劫。由於李陽冰擅改《說文》,使《說文》真本不傳;同時,李陽冰的書也沒傳下,所以如今我們看到最古的《說文》,是南唐徐鉉、徐鍇兄弟分別校訂的本子,而以徐鉉校訂的《說文解字》三十卷,最為完整,也最通行。李陽冰擅改《說文》之書既不傳,今從徐鍇《說文繫傳》第三十六卷《祛妄》一文中得知。《說文繫傳》即現在通稱的「小徐本」。(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八] 《說文》二徐

& 南唐徐鉉、徐鍇兄弟,人稱「二徐」。又稱徐鉉為大徐、徐鍇為小徐。有關二人的生平,可參閱《宋史‧文苑列傳》。簡單說來,鉉字鼎臣,揚州廣陵(今江蘇江都縣東北)人,先後在吳、南唐、北宋做過官。享年七十六。他精於小學,喜好李斯的小篆,境界很高,隸書寫得也不錯。曾受宋太宗之命,跟句中正、葛湍、王惟恭等人一起重校《說文》。其弟名鍇,字楚金,也善小學。李景(即南唐玄宗)看到徐鍇的文章,就任命他做秘書省正字。他後來做到內史舍人、因兄奉命出使入宋,憂鬱而死,只活了五十五歲。著有《說文繫傳》、《說文解字韻譜》。兄弟二人,有名於江左,號稱二徐--鉉為大徐,鍇為小徐(見卷四四一、頁五三五五)。

& 據近人姜亮夫《歷代人物年里碑傳綜表》所列,得知大徐生於後梁末帝貞明三年,卒於宋太宗淳化三年(西元九一七--九九二),七十六歲。小徐生於後梁末帝貞明六年,卒於宋太祖開寶七年(西元九二○--九七四),五十五歲(分見頁二○九、二一○)。

& 徐鉉校訂《說文解字》三十卷的本子,又叫大徐本,是現行《說文》的通行本。徐鉉是徐鍇之兄,人稱大徐。又其弟徐鍇,人稱小徐,也有校訂《說文》的本子傳世。因此,為示有所區別,就稱徐鉉校訂《說文》的本子為「大徐本」。

& 徐鍇校訂《說文解字》的本子,又叫小徐本,也就是他的名著《說文繫傳》四十卷。徐鍇是徐鉉之弟,人稱小徐。又其兄徐鉉,人稱大徐,也有校訂《說文》的本子傳世。因此,為示有所區別,就稱徐鍇校訂《說文》的本子為「小徐本」。

& 二徐對《說文》的校訂,各有其優、缺點。大徐本(說文解字三○卷)的優點是簡明允當;缺點有二:1.不免於穿鑿;2.遇到難曉之處,常私自改易,尤其對形聲字的據解不夠,常將說解字形中的「聲」字刪去,而成了會意字。小徐本(《說文繫傳卷一至卷三○)的優點有二:1.博洽有據;2.有所刪除,必加 注於其下,可有利讀者明白《說文》的原貌。

& 缺點是多巧說衍文

& 徐鉉校訂的《說文解字》三十卷,最為完善,也最通行。

& 段玉裁注解《說文》的本子,既不是大徐本,也不是小徐本;不過,根據他校改的跡象來看,他以大徐本(徐鉉校訂的說文解字三十卷)為底本,而以小徐本(徐鍇的說文繫傳四十卷)做為他校改的第一手資料,則是沒有問題的。(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九] 段注與《說文‧敘》記載的字數並不相合

& 今本段注《說文》跟許慎《說文‧敘》記載的字數並不相合。據凊儒段玉裁《說文解字‧敘》的注解(見頁七八九),以大徐本跟《說文‧敘》記載的字數相較,其增減字數,可從下表得知:

名 稱     正 文          增 加     重 文         增 加        說 解              減 少
說文敘   九三五三               一一六三                   一三三四四一
大徐本   九四三一    七八       一二七九     一一六     一二二六九九   一七四二



[資料十] 六書

& 「六書」一名,最早見於《周禮‧地官‧司徒‧保氏》。其原文是「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見《周禮注疏》卷一四、頁二一二)它只是在「五曰」下寵統他舉出「六書」這個名詞。至於「六書」的內容是什麼?卻隻字未提。這點必須明白,千萬不要以為「六書」一名跟其內容是同時出現的。

& 最先將「六書」各個名稱標出的是西漢末年劉向父子。他倆的說法,見於《漢書‧藝文志》。該志原文是這樣的:「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五)文中的《周官》,即《周禮》的異名。保氏是官名,隸屬於《周禮》六官(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中的地官司徒。

& 在此有兩點需注意:1.《漢書‧藝文志》是抄錄劉向父子的《別錄》跟《七略》而成的,因此該志表面上看來,是班固的作品,其實應歸劉向父子才對。2.文中「造字之本也」這句話須特別注意,因他強調六書都是造字的方法,很有見地,跟清儒戴震主張「四體二用」之說,迥然不同。

& 繼《漢書‧藝文志》之後,標出「六書」的是東漢的鄭眾,鄭眾人稱鄭司農或先鄭。他標舉「六書」的各個名稱是象形、會意、轉注、處事、假借、諧聲。見於鄭玄《周禮‧地官‧司徒‧保氏注》所引(見周禮注疏、卷一四、頁二一三)。鄭眾,字仲師,東漢河南開封人,是經學家鄭興之子。章帝時,他曾做大司農(掌管財改)這個官。因此,如今學者都稱他為鄭司農。到了東漢末年,又出了一個大經學家,叫鄭玄,因此後人為示區別起見,就稱鄭眾為先鄭,鄭玄為後鄭。鄭眾著有《春秋難記條例》,以兼通《易》、《詩》、《三統曆》,有名於當時。有關他的生平,可詳閱《後漢書‧鄭眾列傳》(參見《後漢書集解》卷三六、頁四四一)。鄭司農不是鄭玄,也不要誤以為是《後漢書‧宦官列傳》中的鄭眾。

& 鄭眾之後提出「六書」各個名稱最具權威的是許慎。他不但提出「六書」的各個名稱而且為它們下了定義跟舉出例子。茲據他在《說文解字‧敘》中說的先後次序,摘錄於後,以供參考:

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見卷一五)。

 

[資料十一] 《說文》的價值

& 《說文》的價值:據近人胡樸安先生的論述(見中國文字學史、第一編、文字書時期、自秦漢至隋,頁四二。又參見前引蔡著。)加以精簡,《說文》有以下八點價值:

1.首創五百四十個部首,使九千三百五十三個字各有所歸,不致紛亂。

2.明示文字構造的條例,使六書精義能夠顯著。

3.畫一字形,是李斯之後,再次整理文字的大功臣。

4.《說文》形聲字的聲符,是古音學的素材,可供後人從事研究。

5.闡明文字的本義,使古義得以總匯。

6.說解以小篆為主,而小篆形體變化不大,因此可助後人上溯文字的本原。

7.從《說文》的聲訓中可推求言語的根源,有助方言的考證。

8.以《說文》載錄文字的形義為根據,上溯甲骨文跟金文,可做為古代社會探討的材料。

 

[資料十二] 關於《說文》的評價

& 張氏生在經學清人張星鑑擬請漢儒許慎從祀孔廟疏,對許慎與《說文解字》曾作如此論斷:

竊惟聖人之道垂諸六徑,而人經之義非訓詁不明。故周公作《爾雅》,雅者正也。所以正文字也。然則文字者經訓之源。南閣祭酒許慎懼文字之滋禍,撰《說文解字》十四篇,又敘一卷,明形聲指事之本原,摭拾周秦諸儒之說,正文字以正經,使後世不徒見秦時徒隸之書,而猶見三代之古義。是慎之功不在周公作《爾雅》下。

& 這是《說文》最被尊崇的時代,他對於許慎的推重和對《說文解字》這部劃時代鉅著的評價,完全是站在「經訓之源」這一立場,所以有「功不在周公作《爾雅》下」的論斷。《爾雅》是不是周公所作,是另一問題。把《說文解字》跟《爾雅》平列,卻無異把古今文字純然看作經學的附庸。今天,學問的視界已經擴大,文字之學已確立獨立崇高的地位,張氏的論說自然顯得十分偏狹而不深入,其實,即使在清代,乾嘉大師段玉裁為《說文解字》作注,積數十年工力研鑽,便已在經義詁訓之外,看出了它的貢獻:「無《說文解字》,則倉籀造字之精意,周孔傳經之大恉,薶縕不傳於終古矣。」

& 漢字是否倉頡史籀所創造,暫且不去討論。可是段氏這句話的涵意,卻是十分精闢而允當的!今天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說文解字》,漢字原始形構和本義引申以及話音淵源演變,便都沒有線索追尋。儘管後世有無數鍾鼎彝器和甲骨木簡出現,可是那些款識契刻,仍得靠《說文解字》為鑽研橋梁。也可以說,如果沒有《說文解字》,那些款識契刻,便大多無法認識。理由很簡單,今天隸楷行艸跟那些契金古文差別太大。而《說文解字》卻保留了全部籀文與篆文以及春秋戰國之世流行於東方諸國文字。這些正是古今形體劇變的轉捩點。段玉裁以為沒有《說文解字》,則古人造字的精意,將薶縕不傳於終古。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句:如果沒有《說文解字》,現代隸楷行艸的整理,也將沒有依據與憑藉。至於訓傳周孔經恉,今天看起來,那只是它功用的一部分而已。(參見前引江著)

 

[資料十三] 經傳正詁、隸楷正訛。

& 《說文解字》不但在那時代肩負起學術文化的澄清導向任務,對後世文字的正定更奠定深遠的影響。前者是解決經傳的正確詁訓;後者是糾正隸楷的錯訛形構。

& 首先說到經傳訓詁問題,這是漢世儒生爭論最多的老問題。自從秦始皇有計劃焚書,民間經籍一時幾絕。到了項羽縱火咸陽,連政府僅有的部份也成了灰燼。劉漢建國,才慢慢設法復舊。可惜原本已絕,只能根據前輩儒生的記憶,口述傳授,用通行隸書紀錄。可是此入彼出,不要說各人的傳述多有不同。就是同出一人,前後也未必一致。為了遷就事實,同一經籍可有幾種傳本同被承認。西漢之世為五經立官多至十數博士,顯然就是權宜措施。而在此時,逃過秦時劫火的古本卻部份出現了。《漢書‧藝文志》云:

& 武帝末,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廣其宮,而得古文《尚書》及《禮記》、《論語》、《孝經》凡數十篇,皆古字也。

又《劉向傳》云:

魯恭王壞孔子宅,欲以為宮,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

《說文‧敘》亦云:

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 孔壁所出古文經籍,是否真是原始面目姑且不論。至少,同一種經,用今文隸書紀錄儒生口述竟有多種傳本,則顯然不合理。詁訓上自相徑庭的解說,更令學者困惑。古文經籍價值的應被承認,該是自然而必需的。可是今文學家在這一點上卻聯成一氣,堅決反對。著名的劉歆《移讓太常博士書》,可以說就是代表當時有識見的學者們的不平之鳴!所謂「專己守殘,黨同門,姤道真,違明詔,失聖意」。今天,我們看起來,真是一點也不過份!

& 東漢立國,規模制度大致一仍舊貫。只有古今文的論爭形勢逐漸有了轉變。那就是今文經傳解說紛歧,朝庭上下都深覺不耐。而古文經傳則愈益引起學者重視。章帝建初四年白虎觀講議五經異同,雖是奉令行事,卻也正表示大勢歸趨,迫切需求正確的解說。而許慎「五經無雙」,可說通貫今文得失。在「連月迺罷」不了了之後,得機師事賈逵,轉途改轍從事古文研究,正表示他深知五經詁訓的異同,根源於文字書體傳寫的訛誤。漢世儒生據隸書以解經,其謬誤可以想見。《說文》前敘痛切指出:

諸生競逐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藝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祕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曰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 漢世儒生的誤解經籍,是由於憑隸書為說。因為只知隸書,連帶地也就不信孔壁古文經籍。《說文‧敘》云:

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燿於世。

& 文字是經藝之本。經傳正確詁訓卻不能依據隸書。許慎心目中小篆省改大篆,大篆由於古文。「敘篆文,合以古籀」發憤著為《說文解字》,是解決經傳正確訓詁的基本工作。在他所處的時代來說,無疑是肩負起學術文化澄清導向的任務的!

& 其次,《說文解字》的著成更是為糾正隸楷構形的訛誤。文字不但是「經藝之本」,也是「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換言之,人類的文明實際是淵源於文字。許慎以為小篆以前,文字的一筆一劃,都有它的深意。隸書的出現,純然為書寫便利「以趨約易」,古文的原始構形從此失去線索,連帶原始意義也不可尋求。「古文由此絕矣」,在許君這一超過事實的話裡,是有千萬沈痛感慨的。

& 漢隸繼承秦隸,更是江河日下。「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那只是俗中之尤俗者少數特殊字例。事實上,即使是政府公文用字,也是紛歧無定,錯誤百出。《後漢書‧馬援傳》注引《東觀記》曰:

援上書臣所假伏波將軍印書伏字犬外嚮,成皋令印皋字為白下羊,丞印四下羊,尉印白下人,人下羊。即一縣長吏印文不同。恐天下不正者多。符印所以為信也。所宜齊同。薦曉古文字者,事下大司空正郡國印章,奏可。

& 依許慎的看法,正本清源乃是古籀小篆形音義的全面董理.,才能恢復文字正確的運用。許沖《上說文表》雖然特別強調《說文》對經傳詁訓的價值,同時也認定對於文字本身承先啟後的貢獻。所謂「周禮漢律皆當學六書貫通其意」。「天地、鬼神、山川、艸木、鳥獸、虫蟲、雜物、奇怪,王制禮儀,世間人事,莫不畢載」。許慎本人也特別表明他的目的是:

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

& 平心論析,他的理想大致都沒有落空。儘管隸楷仍不斷有錯誤,但已有了正確根據。所以《說文解字》對後世文字的正定,無疑已奠立深遠的影響。至於溝通古今。為漢文字的淵源演變建立研究的橋梁,許君本人在當時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參見前引江著)

 

[資料十四] 文字簡說

& 依類象形之謂文,形聲相益之謂字。(許慎之說。見《說文》、頁七六一、 《敘》 。)

& 獨體之謂文,合體之謂字(段玉裁之說。見同前、《注》。)

& 象形、指事之謂文;會意、形聲之謂字。(朱駿聲之說。見《說文通訓定聲》、頁九。)

& 所謂無聲字是指不帶聲符的字;有聲字是指帶有聲符的字。

& 關於「文」「字」等問題,將來有專講,此處從略。

 

[資料十五] 《說文》收字的原則

& 《說文》收字的原則,據《說文‧敘》自言是:

今敘篆文,合以古籀。

& 根據敘中所說,篆文、古文、籀文、三者即其全部收字對象。同時依這語氣,全書收字以篆文為主,換言之即正文盡為篆文,古文籀文只出現於重文。實際上《說文解字》所收,並不祇篆文古文籀文三者。也就是說篆文古文籀文佔《說文》收字的絕大部份,但卻儘有不屬於此三者的其他書體。如奇字、或體、俗體、東觀所見群書之異字。

 

[資料十六] 古文

& 古文,即壁中書及張蒼所獻《春秋左氏傳》。

《說文‧敘》云:

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

又云:

壁中書者,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蒼獻春秋左氏傳。

& 據《說文解字‧敘》的說法,有兩個重點:

1.以時間來說,從黃帝史官倉頡造字起,一直到西周宣王時太史籀著十五篇《大篆》之前,這段時間通行的文字,叫做古文。案段玉裁注《說文》,即據此說。因此有說:「凡言古文者,謂倉頡所作古文也。」

2.出處來說,是指孔子寫的六經跟左丘明述的《春秋傳》。因這些典籍都是用古文寫的。案孔子寫的六經,指的是孔壁中的經書;左丘明述的《春秋傳》,指的是西漢初年張蒼獻的《左傳》。(參見前引蔡著)

& 以下再從三方面來看看;

(一)古文淵派問題

& 《說文》所謂古文,許君明謂出於孔壁諸經及張蒼所獻春秋左氏傳。然其產生之時代地區,則頗有商討餘地。

(甲)許慎認定

& 《說文》所收古文,許君以為乃殷周以來之古體文字。《說文》敘云: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于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子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

& 依許慎之意,自蒼頡初造書契,下至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以前,全國通行之文字,皆為古文。

(乙)王國維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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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王國維論斷,《說文》中古文並非殷周以來古體文字,實際乃春秋戰國時流行東土書體。然以其流行亦基於「約定俗成」。故在文字發展演變上頗多啟發價值。舉其大者如:

(甲)原始形構之保留

& 漢文字由殷周古文而大篆而小篆,本是一脈相承,只因大篆出於西周文勝之後,規旋矩折,踵事增華。小篆取之。或頗省改。故於原始形構不免隔膜,今取契金文證之,古文中構形較近原始者,所在多有。即契金未見,依其體式亦可想見由來之有自矣。例如:

(无)

(乙)古代諧聲之比較

& 形聲字諧聲偏旁為研究古代音韻之重要材料。《說文》古文既證知為春秋戰國時

& 流行東土之文字,則利用其偏旁之諧聲以比較東西語音之異同,將是直接而可靠之材料。例如:

(无)

(丙)義類偏旁之溝通

& 形聲字義符取其大類,故異時異地每可更易。「佳」「鳥」本同,從佳從鳥

& 不別固無論矣。從木從艸,從厂從厂,契金文多隨意。古文之於篆籀亦得尋繹其義類以溝通其異同。會意字亦然。如:

鈕  播  粒  崩  企  槃  阱  髀  睹  僕

(丁)簡體化之啟示

& 漢文字源於圖繪,其發展演變之趨向簡化,為事勢所必然。古文異構,此例尤為明顯。例如:

禮  五  協  堂  恐  懽  恕  望  寶  棄 

(戊)增益偏旁之作用

& 簡化之反面為增繁,就漢文字言乃別有作用。或意義欠明以申之,或易滋飾偽以限之,《說文》古文不乏其例。如:

一  二  三  社  ㄇ  丘

(己)一字別製之事例

& 漢文字之淵源同出於殷周古文,然歷經演變,遂多歧分,或原始形構保留成份之差異,或方音變遷諧聲偏旁之改換,或異時異地義類偏旁之更易,或人事日繁趨向簡化,或防閑飾偽增顯其義,如前述種種,並一字而別製之所由生也。此外則形意遞變,形聲並易,位置更換等皆其所由。此不獨古文之於篆籀可得而察,即古文本身亦多見此一事實也。如:

簠  期  津  游  梁  御  李  信  簋  殺

& 綜而言之,《說文》中古文字數雖僅數百,然以其淵源亦基於約定俗成,在發展途徑上頗多啟示。後世文字之演變,皆可據此以尋繹其條例也。(參見前引江著)

& & 《說文》中的古文有很多是不可信的。要辨認它可信還是不可信,可拿它跟後出的重文(即一字的異體)相此,而由以下三點去考慮:

1.是否先簡後繁,符合文字演進的法則?

2.是否不重形俗體,符合文字構造的原則?

3.是否先象形、指事而後會意、形聲,符合六書先後的次第?

是,即古文;否,即不是古文。有關《說文》中古文的考訂,可參閱近人商承祚的《說文中之古文考》。該著共十四篇,依《說文》次第,逐一考訂其載錄的古文。行文簡明,不枝不蔓,頗能就「字」申論,提出自己的看法。書後附有「引得」,檢閱很方便。民國六十八年五月,由臺北市學海出版社影印出版。(參見前引蔡著)

& 《說文解字‧敘》說,秦朝隸書興起後,古文從此絕跡,並不可信。理由很簡單,因文字的演進跟改易,不可能全面而徹底根除已有的基礎與成績,而它必須在現有的基礎與成績上努力去做。這樣說來,周宣王時,太史籀改古文為大篆《籀文》,實應保存一部分先前的古文;進而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改大篆為小篆,也應保存一部分先前的大篆;最後程邈改小篆為隸書,當然也會保存一部分先前的小篆,這是很自然而合理的現象。反過來推論,隸書中保存部分小篆,小篆中保存部分大篆,大篆中保存部分古文,也應是極自然而合理的事。至於隸書中到底保存多少古文?那就不得而知了。總之,《說文解字‧敘》的說法不正確,則無可疑。(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十七] 籀文

& 籀文,即大篆。《說文》敘云:

周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同)或異。

& 所謂籀文,據《說文‧敘》的說法,是指西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十五篇《大篆》。為什麼稱「大篆」?因它上與古文不同,下與小篆不一,所以稱「大篆」。至於叫籀文,那是以書寫者的名字來稱的。《漢書‧藝文志》著錄「《史籀》十五篇」,班固自注說:「周宣王太史作《大篆》十五篇。」又該志說:「《史籀篇》者,周時史官教學童書也。與孔氏壁中古文異體。」(分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四、八八六)據此,也就可知籀文的作者、時代跟用途了。

& 案《漢書‧藝文志》著錄的《史籀篇》,在《說文》中簡稱為《史篇》(分見頁一三九、二二七)。

 

[資料十九] 篆文(小篆)

& 篆文,即秦小篆。《說文‧敘》云: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

小篆實際是大篆的化身。「皆取史籀大篆」者,明小篆與大篆之不別;「或頗省改」者,則經李斯、趟高,胡母敬董理有部份之差異。段玉裁注云:「省者減其繁重,改者改其怪奇」,係就許敘明一般內容,實際則儘有超出「省」「改」範圍,別製新字或增其繁重者。綜合觀之:

(一)省減大篆之例:

(甲)省減義符者

禋:絜祀也。一曰精意以享為禋。從示垔聲。

 :籀文,從 。

煙:火气也。從火垔聲。

 :籀文從 。

鱣;鯉也。從魚亶聲。

鯉:籀文鱣。

繘:粳也。從糸譎聲。

 ;籀文繘。

 :慕欲口液也。從欠水。

 :籀文 。

(乙)省減昔符者

祺:吉也。從示其聲。

 :籀文從基。按從基為聲,基又以其為聲。

速:疾也。從 束聲。

 :籀文從欶。按從欶為聲,欶又以束為聲。

逋:亡也。從 甫聲。

遄:籀文逋從捕。按從捕為聲,捕又以甫為聲。

歎:吟也。謂情有所悅吟歎而歌詠。從欠 省聲。

 :籀文歎不省。

(丙)省減部份形構者

齋:戒絜也。從示齊省聲。

 :籀文齋從 省。

豋:上車也。從 豆象豋車形。

 :籀文豋從 。

炙:炙肉也。從肉在火上。

 :籀文。

& 段玉裁以為凡籀文多繁重。王國維以為籀文出於西周文勝之後。小篆為適應時代環境,故多省減。

(二)更改大篆之例:

(甲)更改義符者

嘯:吹聲也。從口肅聲。

 :籀文嘯從欠。

韙:是也。從是韋聲。春秋傳曰犯五不韙。

 :籀文韙從心。

 :不受也。從受辛。受辛宣 之也。

 :籀文 。

陴:城上女牆俾倪也。從阜卑聲。

 ;籀文。

壞:敗也。從士褱聲。

 :籀文從支。

城:以盛民也。從土成,成亦聲。

 :籀文城從 。

顏:眉之閒也。從頁彥聲。

 ;籀文.。

甑:甗也。從瓦曾聲。

 :籀文甑從 。

(乙)更改音符者

頌:兒也。從頁公聲。

 ;籀文:按從頁容聲。

頂:顛也。從頁丁聲。

 :籀文從鼎。按從鼎聲

宇:屋邊也。從 于聲。易曰上棟下宇。

 :籀文宇從禹。按從禹聲。

遲:除行也。從 犀聲。

 :籀文遲從屖。按從屖聲。

以上兩種字例甚多,一般言之,篆文所更改之偏旁比籀文多簡略。

(丙)更改怪奇者

如商、子等字。

(三)增繁加重之例:

(甲)簡省之字明言為籀文從而推斷篆文為增繁者

(乙)增綮之字為篆文後而推斷筒省之字為搐文者

 

(四)別制新字之例

& 王國維以為秦之易籀為篆,不獨有省改,抑且有所存廢,則此新字之別製,亦正可以明其存廢之事實矣。

& 最後需一提的為小篆在文字學上之價值。亦即許君著《說文》何以特別重視小篆的緣故。這可從承先與啟後兩方面分別言之。

& 就承先言,小篆以前文字的構形,大致都是約定俗成,不僅筆劃繁簡不定,同字亦有多多。小篆則基於政治因素,由深通字理的太史令作全面董理。「取史籀大裊或頗省改」,正是董理的大原則。因此小篆不僅保存古代文字結構精神,融貫結構涵義。更重要的,是確立結構方式。有了「省其繁重,改其怪奇」的大原則,才使六書道理的得以確立。所以研究古代文字,小篆便成為最重要的橋梁。

& 就啟後言,隸楷行艸,實際都淵源於小篆。後世嬗變,此入彼出。然而尋跡到小篆,便自然而然有一標準法式,所以研究現代文字,小篆又成為最可靠的依據。(參見前引江著)

& 小篆的形成,據《說文解字‧敘》的說法,首由丞相李斯奏謂秦始皇統一天下文字,罷除跟秦朝文字所不合的,而後由丞相李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學篇》。這三篇文字都是以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大篆《一稱籀文》為依據,省略其中繁重的,或改易其中怪奇的,而定下了型。因它跟大篆的形體有所不同,所以稱小篆(參見頁七六五)。由於將大篆省改為小篆的時代是在秦朝,而且省改後的小篆成了當朝通行的文字。因此,小篆又名「秦篆」。

& 《說文》中稱的篆書,一律指小篆;大篆,則一律稱籀文。

& 《倉頡篇》,是秦丞相李斯的作品。《漢書‧藝文志》說它有七章。是用小篆寫的(分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五、班固自注。說文、頁七六五、敘)。今已亡佚。案《漢志》「倉」做「蒼」。漢初的《倉頡篇》,跟秦時的不同。因閭里書師將李斯的《倉頡篇》、趙高的《爰歷篇》、胡母敬的《博學篇》合為一篇,而稱為《倉頡篇》(見《漢書補注》、頁八八六)。今已亡佚。由於漢初的《倉頡篇》,已合李斯、趙高、胡母敬三人的作品為一篇,所以它又稱為《三倉》(見說文、頁七六八、敘、段注)。

& 《爰歷篇》是秦朝車府令(主管乘輿路車之官)趙高。《漢書‧藝文志》說它有六章。是用小篆寫的(分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五、班固自注、頁八八六。說文、頁七六五、敘)。今已亡佚。

& 《博學篇》是秦朝太史令(主管天時星曆之官)胡母敬。《漢書‧藝文志》說它有七章。是用小篆寫的(分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五、班固自注;頁八八六。說文、頁七六五、敘)。今已亡佚。

& 據《漢書‧藝文志》的記載,《倉頡篇》、《爰歷篇》、《博學篇》三篇文字,傳到漢初,閭里書師將它們合成一篇,總稱為《倉頡篇》,以六十字為一章,共五十五章。以此算來,則有三干三百字(參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六)。是用小篆寫的,後改為隸書。今已亡佚。由於漢初的《倉頡篇》,已將李斯、趙高、胡母敬三人的作品合成一篇,所以它又稱《三倉》(見說文、頁七六八、敘、段注)。

& 據《漢書‧藝文志》的著錄,《訓纂篇》是西漢揚雄。他以漢初的《倉頡篇》(即合李斯的倉頡篇、趙高的爰歷篇、胡母敬的博學篇為一篇的三倉)為底本,采錄有用之字,再將其中重複的字去掉,寫成《訓纂篇》八十九章。案此八十九章扣除漢初《倉頡篇》五十五章,實為三十四章。《漢志》說它們以六十字為一章。以此計算,則三十四章為二千零四十字。若再加上《倉頡篇》五十五章的三千三百字,則為五千三百四十字,正好跟《說文解字‧敘》記載的字數相合(分見《漢書補注》卷三○、頁八八六。說文、頁七六七,敘)。該書用小篆寫的。今已亡佚。

& 《說文解字‧敘》說:「自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二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據段玉裁的注解,所謂十四篇,是李斯的《倉頡篇》、趙高的《爰歷篇》、胡母敬的《博學篇》、司馬相如的《凡將篇》、史游的《急就篇》、李長的《元尚篇》跟揚雄的《訓纂篇》,各分為二,所以成了十四篇。至於共五千三百四十字,是這樣計算出來的:漢初閭里書師,已將《倉頡》、《爰歷》、《博學》合為一篇,共五十五章,以六十字為一章,得三千三百字。到了平帝元始年間,揚雄又據天下通小學者記述的文字,采取其中有用的,寫成《訓纂篇》,計三十四章,每章為六十字,得兩千零四十字。將漢初的章數,字數跟漢末的章數、字數加起來,共八十九章、五千三百四十字。瞭解這點,意思當然也就很清楚了。案李、趙、胡母是秦時人,司馬是西漢武帝時人,史是元帝時人,李是成帝時人,揚是平帝時人。(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十八] 隸書

& 隸書又稱「佐書」。佐,做「助」講。因隸書書寫比小篆便捷,可以輔助小篆的不及,所以隸書又稱「佐書」。在此要提醒大家的有兩點:

1.《說文解字‧敘》「佐書」做「左書」(見頁七六九)。那是因為左是佐的本字,佐是左的後起形聲字。

2.「佐書」這個名詞出現較睌,堅到新莽時才有。

& 所謂隸定,即將篆文(小篆)寫成隸書,而使它定型。這就叫「隸定」。

& 所謂「隸變」,是指李斯改大籀為小篆,予以統一,成了秦朝通行的文字。後有程邈,為求便利,再創隸書。所謂隸變,即篆文經隸書的轉寫而使它形體發生變化。這就叫「隸變」。

 


[資料廿] 秦書八體

& 秦書八體是指秦朝的八體,指的是八種書寫的字體。茲分述於后:

1.大篆:是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十五篇文字。一名「籀文」,則是據寫者之名而稱的。據段注,則含古文在內(見《說文》頁七六六) 。

2.小篆:即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據大篆而省改,分別寫成《倉頡》、《爰歷》、《博學》篇,字體有別於大篆,所以稱小篆。又一名「秦篆」,那是因為這些字形都是秦時人創的,並且通行於當代,所以稱為「秦篆」。

3.刻符:是刻在符節上的字體。

4.蟲書:是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因這些字體有的像鳥,有的像蟲,而鳥也稱羽蟲,所以稱為蟲書。

5.摹印:是寫刻在印材上的字體。印材有大小,所以在寫刻之前必須先予規畫,這就為什麼稱「摹印」的道理。這種字體的特徵是屈曲縝密。

6.署書 是題在匾額上的文字。

7.殳書 是鑄在兵器上的文字。殳是一種兵器。

8.隸書是由秦始皇命下杜(今陜西省長安縣南)人程邈所作。這種字體書寫便捷,輔助篆書的不及。



[資料廿一] 王莽「六書

& 王莽時代的「六書」指的是六種書寫的字體。玆分述於后:

1.古文:指的是孔壁經書上的字體。即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大篆(一名籀文)以前的文字。

2.奇字:指跟古文形體不同的文字。即古文的異體字。

3.篆書:指的是秦朝李斯、趙高、胡母敬將大篆的形體予以省改,而通行於秦代的字體。

4.左書:指的是秦始皇命下杜(今陜西省長安縣南)人程邈作的字體。「左」即今之「佐」字。意思是說,它書寫便捷,可佐助篆書的不及。

5.繆篆:根據印材的大小,予以規畫,而刻在上面的字體。繆,音ㄇㄡˊ。這種字體的特徵是屈曲纏繞。

6.鳥蟲書:寫在旗幟或符節上的字體。因為這些字體有的像鳥,有的像蟲,所以稱「鳥蟲書」。

 

[資料廿二] 繁文

& 所謂繁文,是在某字上增加一個相同或相異的文,而不影響該字原先的音義,這個較原先多出一個相同或相異的某字,即為繁文。

& 在某字上增加一個相同的文而構成的繁文。如 、 、 、 、 、 、 、 、 、覞、 、 、臸、兟、屾、豩,都是由複體構成的,而不影響其原先單體的音義,像這些複體構成的字,即是繁文。而其所以成為繁文,只是為了表示它被假借為方名或姓氏而已(說見先師魯實先先生的說文正補之四。大陸雜誌卷三八、期七、頁二)。

& 在某字上增加一個相異的文而構成的繁文。如「魚」之加「口」成「魚」,「先」之加「女」成「姺」,而卻不影響二字原先的音義,這魚、姺二字,即繁文,而究其用意,不外表示其為方名或姓氏而已(見同前)。

 

[資料廿三] 古今字
& 所謂古今字,是指不同時代所用不同的字。由於時代有古今,於是這不同的字也就有了古今之別。如「威儀」之儀,周時用「義」,漢時用「儀」;「連絡」之連,周時用「聯」,漢時用「連」;「經註」之註,漢、唐、宋時用「注」,明時用「註」;自稱之詞,古文經用「余」,今文經用「予」,都是古今字的實例。因此,段玉裁說:「凡讀經傳者,不可不知古今字。古今無定時,周為古,則漢為今,漢為古,則晉、宋為今,隨時異用者,謂之古今字。非如今人所言古文、籀文為古字,小篆、隸書為今字也。」(見說文、頁九四、「誼」注)。

 

[資料廿四] 重形俗體字
  & 所謂重形俗體字,是某字的形體原已可充分表現其意義,然而後人卻又在該字上增加一個形體,做它的偏旁,成為它的義符,使它的形體重複,不合造字的法則。這種字就叫做重形俗體字。茲列表說明於后:

原/源:「原」本據泉原之形而造字,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州/洲:「州」本據水中陸他而構字,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采/採:「采」據「爪」構形,已有取義,再加「手」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益/溢:「益」據「水」構形,已有水義,再加「水」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岡/崗:「岡」據「山」構形,已有山義,再加「山」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然/燃:「然」據「火」構形,已有火義,再加「火」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

果/果:「果」據「木」構形,已有植物之義,再加「艸」為偏旁,即屬重形俗體。(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廿五] 重文
& 所謂重文,就是某字重複出現另一個下同的字體或字形。說得再清楚一些,即某字有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的字體或字形出現,這不同的字體或字形,對某字來說,就是它的重出之文。簡稱則為「重文」。

& 不同字體的重文。如《說文》在「槃」字下載了兩個重文:一是古文「般」,一是籀文「盤」(見頁二六三)。須知《說文》解釋字是以篆文(小篆)為主。因此字首「槃」字若沒有特別指出它是什麼字體,則其為篆文,應無間題。茲以篆文「槃」為準,則古文「媻」跟籀文「盤」對它來說,就是它的重文。由於槃、媻、盤三字,分屬篆、古、籀文,這就是字體不同的重文例證。

& 字體相同而字形相異的重文做一說明。如《說文》在「詠」字下載「永」字,說「詠」有根據「口」構形的,是「詠」的或體字(見頁九五)。若以「詠」為準,則「永」是它的重文;反之,以「永」為準,則「詠」是它的重文。查詠、永二字都是篆文,字體一致;可是,字形卻不同。這就是字體相同而字形相異的重文例證。


[資料廿六] 《說文》重文
& 《說文》解說字頭(包括部首),往往附錄一些可供參考的異體字,這些字叫做「重文」。《說文》的重文共計一千一百六十三個。從字體上說,古文、奇字、籀文、篆文、或體、俗字、今文都有。

& 《說文》中的重文計有七種:

1.古文:依《說文‧敘》的說法,上自黃帝史官倉頡造字起,下迄周宣王太史籀著十五篇大篆之前,這段時間通行的文字,即為「古文」。古文在《說文》中列於篆文《小篆》下為重文的,數量不少。

例如「羌」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古文羌如此。」「回」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此)古文。」「時」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古文時從之曰。」

2.奇字:或稱「古文奇字」。顧名思義,可知它是古文的異體字。奇字在《說文》中出現不多,只有四個:「仝」、「儿」 , 「肊」、「元」。

「儿」是「人」的古文奇字(見頁四○九),因做字首,所以不做重文算。

3.籀文:依《說文‧敘》的說法,籀文即周宣王時太史籀寫的十五篇大篆。籀文在《說文》中列於篆文下為重文的,為數不少。例如「雞」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籀文雞從鳥。」「囿」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此)籀文囿。」「箕」字的重文有  ,說解曰:「(此)塯文箕。」

4.篆文:即「小篆」,一名秦篆。《說文》解釋字,以篆文為主,所以拿它做字首,而以古文、奇字、籀文、或體、俗字、今文乃至篆文為其重文的,佔絕大多數。此外,則有少數分別以古文、籀文為字首,而以篆文做它的重文。例如「 」字的重文有「折」字,說解曰:「篆文折從手。」學 字的重文作學,說解曰:「篆文學 省。」麗字的重文作 ,說解曰:「篆文麗字。」許慎在《說文‧敘》裡說:「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從總體上說,《說文》用作字頭的字絕大多數是篆文。但也有以古文、籀又為字頭的情形。遇著這種情況,篆文異體字只好作重文處理。

5.或體:即篆文《小篆》的異體字。《說文》以或體做重文的,數量不少。「重文」都是異體字。不過上面說的古文、籀文、篆文等是不同歷史時期的漢字,它們的形體本來就不同。也就是說,上文列舉的「重文」,是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和不同的漢字形體這種情況下產生的異體字。這裡說的「別體」「或體」,則是在同一歷史時期和同一種漢字形體情況下產生的異體字。例如「球」的重文作「璆」,說解曰:「球或從翏。」「玩」的重文作「 」,說解曰:「玩或從貝。」「乂」的重文作「刈」,說解曰;「乂或從刀。」這些互為「或體」的字都出現在篆文之中。

6.俗字:即構形無義可說的俗體字。《說文》以俗字為重文的,為數不多。例如「敊」的重文作「豉」,說解曰:「俗敊從豆。「褎」的重文作「袖」,說解曰:「俗褎從由。」「居」字重文作「踞」,說解曰:「俗居從足。」「  」的重文作「肩」,說解曰:「俗肩從戶。」

7.今文:即東漢當時新出之字。這在《說文》中出現極少。

& 《說文》某字下找錄的重文,可跟字首的位置互易,使重文變字首,字首變重文。如《說文》佳部以篆文「雞」為字首,籀文「 」做它的重文(見頁一四三)。若將二字位置互易,則可以籀文「 」為字首,而以篆文「雞」為重文。唯「 」的構形是「從鳥奚聲」,而《說文》歸類是以形為據。在這樣的情形下,若真須以「 」為字首,則應將它從「佳」部中抽出,改隸「鳥」部,方合體例。這可說明一點,即字首跟重文可互相改易位置,而並不影響它們的音跟義。

 

[資料廿七] 重文對文字學研究之功用
& 重文對文字學的研究,功用有四:

1.從重文不同的形符中可考證字形的演變。

2.從重文不同的聲符中可考知聲韻的關係。

3.從重文不同的類例中可考明形成的先後。

從重文不同的結構中可考悉形體的正訛。

& 「重文」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記錄了漢字發展的歷史足跡。就古文、籀文而論,《說文》附錄它們的目的有三:

 

(一)是因為這些文字有時是其他文字的組成成分,作用重要。

比如「西」字的重文有籀文「 」。

又如「酉」字的重文是古文「 」。

 

(二)是這些文字有時可作許慎立論的佐證。

秋字例、歎字例、巠字例

 

(三)是便於讀者理解字形、字義。

龜字例、雨字例

上述例子說明,重文保存的古文字史料也很重要,對於考釋字形、字義,研究漢字形體的演變都有價值。所以學習《說文》的人應當重視它。

 

[資料廿八] 《說文》的編排方法
& 《說文》的編排方法:

一、分篇,全書共分十四篇。篇,相當於卷,十四篇就是十四卷。

二、篇之下開列部首。《說文》的部首共計五百四十個,各篇的部首數量多寡不同。

三、部首之下開列字頭。部首和字頭共計九千三百五十三個。

四、部首、字頭之下寫出許慎對該字所作的解說。解說之後,有時附錄可供參考的古文、籀文、俗字、奇字等異體字。《說文》附錄的異體字稱為「重文」,合計一千一百六十三個。

& 《說文》在北宋時期,經由徐鉉等人校訂。徐鉉等人在校訂中對原書的編排作了一些改動和補充:

一、把原書的十四篇各分上下。

二、增加反切。

三、增加注釋。

四、增加了一些見於古代典籍的文字。徐鉉等人把新增的文字,按照部首分別附錄在各部之後,叫做「新附字」。

 

[資料廿九] 《說文》部首

& 所謂部首即字根。字根即字母。

& 《說文》有五百四十個部首。第一個部首是「一」,最後一個部首是「亥」。據《說文‧敘》的說法,它是這樣產生的:「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同條牽屬,共理相貫,雜而不越,據形系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知化窮冥。」(見頁七八九)即先將搜集之字聚在一起,然後逐一辨析它們的形體,分別找出它們的字根,予以標列,立為各部之首。這標列的字根對部內之字來說,就是它的部首。《說文》從「一」部到「亥」部,共五百四十個,就是根據這個方法得出來的。

& 《說文》建立部首,用部首繫聯字頭,是一種首創。《說文》確立部首的原則,是要求部首具有組成新字的能力。部首的能產性,表現在它能夠作為表義單位組合在準初文、合體字之中。《說文》的部首有下述四種:

 

(一)具有產生新字能力的獨體初文

口部、肉部

比如「口」像嘴巴之形,是一個獨體初文。由於它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在「吞」、「咽」、「呼」、「吸」、「唱」、「和」等合體字中,所以它被確立為部首。《說文》說:「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口皆從口。」末句的意思是說,凡是與「口」有關的字,都以「口」為義符,歸入「口部」之下。「凡某之屬皆從某」是注明部首的術語。

又如「肉」字,篆文作 ,像一塊長方形的肉,上面有一道道紋理,是一個獨體初文。「肉」字既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成準初文,也能組合成合體字(用作偏旁部首時也寫作「月」。)前者如「胃」等字,後者如「臠」「肌」等字。

 

(二)具有產生新字能力的準初文

比如「毋」,篆文寫作  ,《說文》云:「毋:止之也。從女,有奸之者,(止之)」。從文意上看,原文似脫漏「止之」二字。「毋」字反映了對偶婚確立之後的社會道德觀念,婦女受到侵犯(「有奸之者」),見到的人應當仗義制止。所以「毋」字用作否定副詞,不僅表示制止別人,不讓人繼續做下去,而且往往帶有命令的意味。「毋」是一個準初文,由「女」字加一筆組成(指事字)。由於「毋」字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成合體字「毐,所以它被《說文》確立為部首,而沒有把它歸入「女」部。毐,《說文》云:「人無行也。從士,從毋。賈侍中說,秦始皇母與嫪毐淫,坐誅,故世罵淫曰『嫪毐』。「 」是個會意字,字素「士」泛指人,字素「毋」通「無」。「從士,從毋」的含義是,人而無行(品行不端)。「嫪毐」是人名,是秦始皇母親的「面首」。「坐誅」即犯罪被殺。

又如「桼」(漆),《說文》云:「木汁,可以 物。象形。桼如水滴而下。「桼」由木字加數點組成,數點表示漆樹的汁。它是一個準初文。由於「桼」字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在合體字「 」(「髹」的正體),「 」等字中,所以它被(《說文》立為部首,而沒有把它歸入「木」部。「 」,後人寫作「髹」,又寫作「 」,本義是刷漆。「 」,《說文》云:「桼垸巳,復桼之。從桼,包聲。」段玉裁說,「 」的意思是油漆前給木頭刮灰,「垸者,以桼和灰垸而髹也。既垸之,復桼之,以光其外也。」

(三)具有產生新字能力的合體字

比如「告」是一合體字。《說文》云:「告:牛觸人,角箸橫木,所以告人也。從口,從牛。」「告」由牛、口組成;含意是,人們在牛頭上橫縛一根木棍,用以告訴別人這頭牛愛抵人,對它要當心。所以「告」字能會告訴之意。由於「告」字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成合體字「嚳」(上古帝王名),所以它被《說文》確立為部首,而沒有把它歸入「牛」部或「口」部。「嚳」,《說文》云:「急告之甚也。從告,學省聲。」段玉裁說:「急告,猶告急也。告急之甚,謂急而又急也。」又說,古帝王「嚳」之所以被人稱為「嚳」,是因為他教令很嚴很急。

又如「男」,《說文》云:「丈夫也。從田,從力,言男用力於田也。」「男」是個會意字。《說文》把它確立為部首,是因為它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在合體字「舅」、「甥」之中。

 

(四)雖然具有產生新字能力,但實際上卻沒有組合成具他文字的初文、準初文。基本上,它是一個空立的部首。

比如「甲」,《說文》云:「甲:東方之孟,陽氣萌動,從木戴孚甲之象。」大意是說,「甲」代表東方(「天干」中的甲乙代表東,丙丁代表南,戊己代表中央,庚辛代表西,壬癸代表北),又代表早春(春為歲首,故以「孟」稱之),早春陽氣上升,使萬物萌發:「甲」字像種子幼芽,芽頂上還戴著裂開的種子殼兒。《說文》把它立為部首,並且照例寫道:「凡甲之屬皆從甲。」這句話意味著,「甲」也像其他部首一樣具有能產性。但在實際上卻沒有產生以「甲」為部首的漢字。

又如「戌」,《說文》說「戌」在干支裡代表九月。古人認為九月的特點是「萬物畢成」,植物的子實都成熟了,促成生物生長的「陽氣」也斂藏起來下入於地。「戌」字由「戊」字加一橫組成。「戊」或「戊己」在五行裡代表中央,代表土;「戊」中加一橫,則表示九月裡「陽氣」斂藏,下入於土。「戌」是一個準初文。《說文》把它立為部首,並且照例寫道:「凡戌之屬皆從戌。」但在實際上它卻沒有從屬字。

像甲、戌之類能作為表義單位組合成其他文字,而實際上又沒有從屬字的部首,可以稱之為空立的部首。

 

[資料卅] 部首的排列原則
& 據《說文‧敘》部首的排列原則是「據形系聯,引而申之」(見頁七八九)。即《說文》部首的先後次第,是根據它們形體相近而繫聯。該書從「一」部到「亥」部,就是根據這個原則而依次排列的。

& 歸納清儒段玉裁、王筠的說法,得知《說文》各部首中諸字排列的次第是這樣的:

1.以義之相引為次(案此條最重要)

2.上諱之字,必置於各部之首。

3.先人後物。

4.以類相從。

5.難曉之篆,先於易知之篆。

6.與部首形體相反之字,必列於後。

7.與部首形體重疊之字,必置於後。

8.先實後虛。

9.先近後遠。

10.義之美者列於前;反之,則列於後。

1~5為段說。分見《說文》頁一「文五重一」、頁二「祜」、頁一六九「肉」、頁五八六「 」頁七二九「輒」注。6~10為王說。見《說文釋例》卷九、列文次第、頁八一五至八一六。(國學基本叢書,商務)

& 《說文》部首的功能,據《說文‧敘》的說法,是「分別部居,不相雜廁」(見頁七七一)。即有了部首,可使原本各不相關的文或字分別歸屬到各部中去,得到它應有的位置,不致紛亂渾雜,而便於查閱,可收以簡馭繁之功。因此,近人胡樸安說得好:「以字形為書,俾學者因形以考音與義,實始于許,功莫大焉。」(見《中國文字學史》篇三、文字學後期時代、清、頁二七五)

& 《說文》中「凡某之屬皆從某」,即指凡某一類的文或字都是根據某文或某字來構形的。如《說文》「馬」下出現「凡馬之屬皆從馬」(見頁四六五),即凡「馬」這一類的字都是根據「馬」來構形的。換言之,「馬」是這些字的字根,也就是這些字的部首。《說文》既有五百四十個部首,則「凡某之屬皆從某」這樣的句子,就要出現五百四十次。

 

& 《說文》分部有不少缺失:

(一)誤立部首而須省併者:

1.以聲符分部,不合體例,以致誤立部首。

2.不知利用重文做字首,予以精簡,以致誤立部首。

3.不能善用「先篆後古」的正例,任出變例,以致誤立部首。

4.囿於釋形用語的次第,不知改易,以致誤立部首。

5.拘於「據形系聯」之說,不明當否,以致誤立部首。

6.牽就干支成部,使成系列,以致誤立部首。

7.昧於文字演進,立某初文為部首,以其後起形聲字繫之,而不知互易省併,改隸他部,以致誤立部首。

8.蔽於文字的構形,無從歸屬,而為求強合,以致誤立部首。

9.據訛變的篆形,望文生訓,而據之歸屬,以致誤立部首。

10.審音不夠精確,誤形聲為會意,而據之歸屬,以致誤立部首。

11.闇於某字是方名複體的遺留,而不知逕列於該不複體的某字之下為重文,以改誤立部首。

12.不詳文字省形之例,而被其繁簡變化所惑,以致誤立部首。

13.忽於形、音、義都缺之字,只據其部分形符跟某字相合,而不參較,予以歸屬,以致誤立部首。

 

(二)歸部闕漏而須增補者:

1.據形聲字的聲符分部,原本有悖體例,而其形符正為《說文》所缺的部首,所以須增其部。

2.誤將獨體象形之字歸入各部,而應獨立出來,所以須增其部。

3.誤將獨體象形之字為會意字,而應將它獨立出來,所以須增其部。

4.誤形聲為會意,以致歸屬不當,而經改正之後,其形符並無部首可歸,所以須增其部。

5.據訛變的文字(小篆),誤釋形聲字的形符,以致其歸屬非是,而經改正之後,其形符並無部首可歸,所以須增其部。

6.審音不夠精細,誤將聲符當形符,而經改正之後,其形符並無部首可歸,所以須增其部。

7.昧於某字的形構,妄加歸類,而經改正之後,其形符並無部首可歸,所以須增其部。

8.據「形符不成文的形聲字」的聲符分部,不合《說文》體例,而應獨立出來,所以須增其部。

9.將「形符不成文的形聲字」誤釋為其他類例,以致歸屬不妥,而應獨立出來,所以須增其部。

 

& 《說文》設立部首應掌握以下十個準則,才不致紊亂跟錯誤:

1.凡構形是獨體象形的,就須為它單獨立為部首,除非它可改列在該字另一個形體下為重文。

2.凡構形是獨體指事的,就須為它單獨立為部首,除非它可改列在該字另一個形體下為重文。

3.凡構形是形符不成文的形聲字,就須為它單獨立為部首。

4.凡有據某字構形的,就須為它單獨立為部首,不可因數量少而省併。

5.凡某字形體無所歸屬的,就須為它單獨立為部首。

6.凡形聲字的歸屬,必須嚴守以形分部的準則,不可以其聲符為部首。

7.凡部首的設立,須就其字形來考量,不可受陰陽五行之說的影響,妄加設立。

8.凡重文改為字首而可省併該部首的,就須加以精簡。

9.凡構形是複體而屬方名的,就須將它歸屬在該不複體字之下為重文,不可立為 部首。

& 凡省形之字而其義與原不省形之字有關的,就不可單獨立為部首。

(以上參見前引蔡著)

 

[資料卅一] 《說文》說解文、字的先後次序
& 《說文》說解文、字的先後次序是先將說解的文或字標列出來做為字首,然後釋義、解形跟擬音。《說

文》以篆文(小篆)為主,因此,當其說解某字,以篆文為字首,即為正例;以古文(含奇字、籀文)為字

首,則為變例。總之,關鍵全在被列為字首的是篆文還是古文。是篆文,即是正例;是古文,就是變例。至

於段玉裁說:「許(慎)以先篆後古、籀為經例,先古、籀後篆為變例。」(見六八八、「凡」注)則是就

某字在有重文的情況下說的,與此說並無不合。




第三節     《說文‧敘》全文及翻譯



許慎《說文解字敘》:

& 古者庖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於地,視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作《易》、八卦,以垂憲象。及神農氏結繩為治,而統其事,庶業其繁,飾偽萌生,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題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百工以乂,萬品以察,蓋取諸夬。夬,揚於王庭。言文者宣教明化於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也。

往古的時侯,伏犧氏治理天下,(他)仰觀天象,俯察地理,觀察鳥獸的形象和大地的脈理,近的取法自身,遠的取於它物,在這個基礎上,才創作了《易》和八卦,用卦象示人吉凶。到了神農氏的時代,使用結繩記事的辦法治理社會,管理當時的事務,社會上的行業和雜事日益繁多,掩飾作偽的事兒也發生了。(到了黃帝的時代,)黃帝的史官倉頡看到鳥獸的足跡,悟出紋理有別而鳥獸可辨,因而開始創造文字。(文字用於社會之後,)百業有定,萬類具明。倉頡造字的本意,大概取意於《夬卦》,《夬卦》說,臣子應當輔佐君王,使王政暢行。這就是說,倉頡創造文字是為了宣揚教令、倡導風範,有助於君王的施政。君王運用文字工具,更便於向臣民施予恩澤,而臣民應以立德為本,切不可自恃具有文字之工去撈取爵祿。

&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於竹帛謂之書。書者如也。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倉頡初造文字,是按照物類畫出形體,所以叫做「文」,隨後又造出合體的會意字、形聲字,以擴充文字的數量,這些文字就叫做「字」。叫它為「字」,是說它來自「文」的孳生,使文字的數量增多。把文字寫在竹簡、絲帛上,叫做「書」。「書」意味著寫事像其事。(文字)經歷了「五帝」、「三王」的漫長歲月,有的改動了筆畫:有的造了異體,所以在泰山封禪祭天的七十二代君主留下的石刻,字體各不相同。

& 周禮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二(上)二(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日月是也。三日形聲。形聲者,以事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託事。令長是也。

《周禮》規定八歲的士族子弟進入初等學館學習,學官教育他們,先教「六書」。《「六書」的名稱,)第一叫指事,指事的含義是:字形、結構看起來認得,但須經過考察才能知道它所體現的字義,上下二字即屬此例。第二叫象形,象形的含義是:用畫畫的辦法畫出那個物體,筆畫的波勢曲折同自然物的態勢相一致,日月二字即屬此例。第三叫形聲,形聲的含義是,按照事物的性質和叫法,挑選可相比譬的聲符和義符組成文字,江河二字即屬此例。第四叫會意,會意的含義是:比聯起事理有關的字素,構成文字;摻合字素的意義,可以得知新字的字義或旨趨,武信二字即屬此例。第五叫轉注,轉注的含義是:立一字為頭、為根,創制類屬字,類屬字對根字的形音義有所承襲,與根字意義相通,考老二字即屬此例。第六叫假借,假借的含義是:沒有為某事某物造字,而按照某事某物的叫法,找一個同音字代表它,令長二字即屬此例。

& 及宣王太史籀著大篆十五篇,與古文或異。至孔氏書「六經」,左丘明述《春秋傳》,皆以古文。厥意可得而說。其後諸侯力政,不統於王。惡禮樂之害己,而皆去其典籍。分為七國,田疇異畝,車涂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到了周宣王的太史籀整理出大篆十五篇,籀文同古文有了差異。(不過古文尚在通行,)一直到(春秋末年)孔子寫「六經」,左丘明著《左傳》都還在使用古文;古文的形體、意義仍為學者們所通曉。再往後(到了戰國),諸侯們依靠暴力施政,不服從周天子;他們憎惡禮樂妨害自己,都拋棄典籍(各行其是)。中國分為七雄並峙,田畝的丈量方法相異,車子的規格尺碼不同,法令制度各有一套,衣服帽子各有規定,說起話來方音分歧,寫起字來相互乖異。

& 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趟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是時,秦燒滅經書,滌除舊典,大發吏卒,興戍役。官獄職務繁,初有隸書,以趨約易。而古文由此絕矣。

秦始皇初滅六國,丞相李斯就奏請統一制度,廢除那些不與秦國文字相合的字。(李斯等人負賈規範文字,)李斯寫了《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寫了《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寫了《博學篇》,(它們)都取用史籀大篆的字體,有些字還很作了一些簡化和改動,這種字體就是人們所說的「小篆」。這個時候,秦始皇焚燒《經書》,除滅古籍,征發吏卒,大興戍衛、徭役,官府衙獄事務繁多,於是產生了隸書,以使書寫趨向簡易,古文字體便從此止絕了。

& 自爾秦書有八體。一日大篆,二日小篆,三日刻符,四曰蟲書,五曰摹即,六曰署書,七日殳書,八日隸書。漢興有草書。

從這個時候起,秦代的書法有八種體勢,第一叫大篆,第二叫小篆,第三叫刻符,第四叫蟲書,第五叫摹即,第六叫署書,第七叫殳書,第八叫隸書。漢朝建國以後有草書。

& 尉律,學僮十七以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史。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今雖有尉律不課,小學不修,莫達其說久矣。

漢朝的法令規定,學童十七歲以後開始應考,能夠背誦、讀寫九千個漢字的人,才能做書史小吏;進一步是用書法「八體」考試他們。通過郡試之後,上移給中央太史令再行考試,成績最優的人,被用為樞秘處的秘書。官吏的公文、奏章,文字寫得不正確,「尚書史」就檢舉、彈劾他們。如今條令雖在,卻停止了考核,文字之工不講習,士人不通漢字之學很久了。

& 孝宣帝時,召通《倉頡》讀者,張敞從受之。涼州刺史杜業,沛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亦能言之。孝平帝時,徵禮等百餘人,令說文字未央廷中,以禮為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楊(揚)雄采以作《訓纂編》。凡《倉頡》以下十四篇,凡五千三百四十字,群書所載,略存之矣。

漢宣帝時,徵召到一位能夠讀識古文字《倉頡篇》的人,宣帝派張敞跟著那人學習。(在這以後)涼州的地方官杜業,沛地人爰禮,講學大夫秦近,也能讀識古文字。漢平帝時,徵召爰禮等一百多人,要他們在未央官講說文字,尊奉爰禮做「小學元士」,黃門侍郎楊雄採集大家的解說著了《訓纂篇》。《訓纂篇》總括了《倉頡篇》以來的十四部字書,計五千三百四十字,典籍所用的字,大都收入該書了。

& 及亡新居攝,使大司空甄豐等校文書之部,自以為應制作。頗改定古文。時有六書。一曰古文,孔子壁中書也。二曰奇字,即古文而有異者也。三曰篆書,即小篆。四曰左書,即秦隸書,秦始皇帝便下杜人程邈所作也。五曰繆篆,所以摹印也。六曰鳥蟲書,所以書幡信也。

到了王莽執政攝行王事的時候,他要大司空甄豐等人檢校書籍,以標榜自己盡力於制禮作樂之事。這期間對古文字很有一些改動。那時有六種字體,第一叫古文,這種文字出自孔子住宅牆壁中收藏的一批古籍;第二叫奇字,它也是古文,不過字體又同古文有別:第三叫篆書,也就是小篆:第四叫左書,即秦朝的隸書,是秦始皇使下杜人程邈創制的;第五叫繆篆,是用在璽符印鑑上的文字;第六叫鳥蟲書,是寫在旗幡等物上的。

& 魯恭王壞孔子宅,而得《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又北平侯張倉獻《春秋左氏傳》。郡國亦往往於山川得鼎彝。其銘即前代之古文。皆自相似。雖叵復見遠流,其詳可得略說也。而世人大共非訾,以為好奇者(也)故詭更正文,鄉壁虛造不可知之書。變亂常行,以燿於世。

魯恭王拆毀孔子住宅,(無意中)得到了《禮記》、《尚書》、《春秋》、《論語》、《孝經》等古文典籍。(古文典籍)還有北平侯張倉所獻的《左傳》。一些郡縣、諸侯國也往往從地下發掘出前代的寶鼎和器物。它們的銘文就是前代的古文。(這些古文字資料)彼此多相似,雖說不能再現遠古文字的全貌,但是先秦古文字的情況卻能知道大概了。世人無知,極力否定、詆毀古文,認為古文是好奇的人故意改變現行文字的寫法,假托出自孔子住宅牆壁,偽造出來的不能知曉的文字;(認為古文)是詭變正字,攪亂常規;(認為擁護古文的人)是想借它炫耀於世。

& 諸生競說字解經誼,稱秦之隸書為倉頡時書,云父子相傳,何得改易?乃猥曰:「馬頭人為長。」「人持十為斗。」「虫者屈中也。」廷尉說律,至以字斷法,「苛人受錢」,苛之字止句也。若此者甚眾。皆不合孔氏古文,謬於史籀。俗儒鄙夫,翫其所習,蔽所希聞,不見通學,未嘗睹字例之條,怪舊埶而善野言,以其所知為秘妙。究洞聖人之微恉,又見《倉頡篇》中幼子承詔,因號古帝之所作也,其辭有神仙之術焉。其迷誤不諭,豈不悖哉?

很有一些儒生(喜歡憑著臆斷)爭著搶著解說文字和《經》義。他們把秦朝才有的隸書當做倉頡時代的文字,說什麼「文字是父子相傳的,那裡會改變昵」?他們竟然瞎說:「馬字頭作一人字是長。」「人握十是斗。」「虫字是屈寫中字的一豎。」掌刑官解說法令,竟至於憑著拆析字形來臆斷刑律,比如「苛人受錢」(原義是禁止恐嚇人犯,索取賄賂,「苛」是「訶」的假借字,可是)有人說,「苛」字(上為「止」,下為「句」),意思是「止句」。類似上文的例子多得不勝枚舉,(這些解說)都同孔壁中出土的古文字形不合,同史籀大篆的字體相違。粗俗淺薄的人,欣賞自己習見的東酉,對於少見的事物則格格不入,(他們)沒見過宏通的學問,不知道漢字的規律、法則,把古文典籍看成異端,把無稽之談當做真理,把自己知道的東西看得神妙至極。(他們)探究聖人著述的深意,又看到《倉頡篇》中有「幼子承詔」一句,便說《倉頡篇》是黃帝時代寫的,說那句話寓有黃帝仙去,讓幼子承嗣的深意。他們迷誤不通,能不違背事理嗎?

& 《書》曰:「予欲觀古人之象。」言必遵修舊文,而不穿鑿。孔子曰:「吾猶及史之闕文。......今亡矣夫!蓋非其不知而不問。人用己私,是非無定;巧說邪辭,使天下學者疑。蓋文字者,經藝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後,後人所以識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嘖而不可亂也。今敘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於小大,信而有證,稽譔其說。將以理群類,解謬誤,曉學者,達神恉。分別部居,不相雜廁。萬物咸睹,靡不兼載。厥誼不昭,爰明以喻。其稱《易》孟氏、《書》孔氏、《詩》毛氏、《禮周官》、《春秋》左氏、《論語》、《孝經》,皆古文也。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

《尚書》記載,舜帝說;「我想看看古人繪製的圖像。」這話表明舜帝制訂制度,必按舊典行事,而不穿鑿附會。孔子說:「我還能看到史書存疑的地方。」又說:「(這種「存疑精神」)現在的人沒有了啊!」(「存疑」)不是作者自己不懂就不聞不間,(而是擔心)人若憑著自己的猜想去解釋古史古事,那就會弄得是非沒有定準;巧言詭辯將給世上的學習、研究者造成疑團、困擾。文字是經史百家之書的根基,是推行王道的首要條件,前人用它記述自己的經驗傳示給後人,後人依靠它認識古代的歷史。孔子說「本立而道生」,這是因為(確立了根本)能使人懂得世上最深奧的道理,而不會再受困擾。現在我敘列篆文,參照古文、籀文,博採諸家之說,做到出言無論大小,都確鑿有證,在考稽的基礎上撰寫出自己的說解。我想用這部書總編萬物,剖辨謬誤,使學習的人了悟(文字的本原),通達文字的妙意。我採用分立部首、以部首系聯字頭的辦法編排文字,使它們不相錯雜。萬事萬物都能從本書裡見到,沒有哪一樣不涉及、不記載的。遇到讀者不易明瞭的事物,我就援用可資說明的東西比喻它。書中提到孟喜的《易經》,孔安國的《尚書》,毛亨的《詩經》以及《周禮》《左傳》《論語》《孝經》等,都指古文版本。遇到我不知道的事物,就告缺不論。……

& ……(部首詳目從略)

& 敘曰此十四篇五百四十部。九千三百五十三文,「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解說凡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其建首也,立一為耑。方以類聚,物以類分。同條牽屬,共理相貫。雜而不越,據形系聯。引而申之,以究萬原。畢終於亥,知化窮冥。

《敘》文開列了十四篇五百四十部的目錄。(本書收編漢字)九千三百五十三個,重文一千一百六十三個,解說詞總計十三萬三千四百四十一字。本書在部首排列上,把「一」部放在開頭,編排漢字按照「類」相同則相聚的原則進行,使事物按照群體分開;「同條」者牽屬一處,「同理」者貫連一起,排字有序,不相雜亂,依據字形逐個地繫聯字頭;從「一」字起頭,申引、繫聯開去,探究了上萬個漢字的造字本原;把「亥」字列在篇末,從而可知變化至於窮極而復歸於「一」。

& 於時大漢,聖德熙明。承天稽唐,敷崇殷中,遐邇被澤,渥衍沛滂。廣業甄微,學士知方,探嘖索隱,厥誼可傳。粵在永元,困頓之年,孟陬之月,朔日甲申。

時在漢朝,聖德熙熙,燦如日明,光武皇帝上承天命,躬行堯帝之道創建了大業,中華內外盡受漢皇之恩,這恩澤如雨如潮極大極盛。(皇家)隆興學業,選拔人才不遺細民百姓;學士們知道治學之要,研討(文字非常)精深,他們的見解可以傳示後人(所以我採編以成此書)。這時是漢和帝永元十二年正月初一。

& 曾曾小子,祖自炎、神。格玄氏」,「共工氏」,縉雲相黃,共承高辛,太嶽佐夏。呂叔作藩,俾侯於許,世祚遺靈。自彼徂召,宅此汝瀕。

我是許氏的苗裔,祖宗應從炎帝、神農算起。遠祖縉雲氏輔佐過黃帝,遠祖共工氏的帝位被高辛氏接替,遠祖太嶽氏輔佐夏禹,太嶽氏的後人呂叔護衛周朝,被周天子分封到許,托庇祖宗護佑,許氏世代相繼。自那以後許家又從許地遷到汝南,從此我的嫡宗就住在汝水邊。

& 竊卬景行,敢涉聖門。其弘如何?節彼南山。欲罷不能。既竭愚才,惜道之味,聞疑載疑。演贊其志,次列微辭。知此者稀,儻昭所尤,庶有達者理而董之。

我仰慕聖人,不揣冒昧想挨近聖人之門。聖門高大得怎樣?像南山一樣崔巍。我想中途作罷,但又不能。我已經用盡了魯鈍之才,可惜「道味」未通,聽到「疑」也只能記個「疑」。我推演聖人造字之意,編述了自己的淺薄見解。我對這門學問懂得不多,倘若有明顯錯誤,希望通家糾正它。

 

(敘文翻譯參見前引章著,同學圈點敘文時可參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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