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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歲星紀年”及屈原生年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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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9 18: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潘嘯龍 撰(安徽師範大學文學院)
《安徽師範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97 (03 )
来源:青藤書屋



摘要:對清代以來有關古代“歲星紀年”及屈原生年研究的狀況作了較為系統的清理,對諸家研究的進展、得失進行了評述。認為:屈原時代的“歲星紀年”與“周正”相聯繫;元始“攝提格歲”(歲星居“星紀宮”)的標準年應為元前365年;元前342年周正應為閏年,屈原當降生於元前341年周正正月初二(即元前342年夏正十二月初二)。

在人文科學的某些領域,由於史籍記載的語焉不詳和課題的相對複雜,其研究的進展往往須經歷長久的爭論,並呈現為假說林立、歧義紛紜的奇觀。因此,在過了相當一段時間之後,對爭議的歷史和現狀認真作些清理,總結其中取得的實際進展,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這對於調整研探的重心,推動課題難點的突破,無疑具有重要的意義。本文試圖回顧和清理的,是屈原《離騷》“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所引發的有關“歲星紀年”和屈原生年研究之爭論。為了簡明起見,下面試就爭論中的幾個主要問題,分別作些探討和評說。

一、戰國有無歲星紀年十二歲名?

這場爭論的序幕,是由七百多年前朱熹對漢人王逸的駁難拉開的。王逸《楚辭章句》以為,《離騷》自述生辰的“攝提”,乃指歲星紀年中“太歲在寅”的“攝提格”之歲,故屈原當生於占星家們以為“皆合天地之正中”的寅年、寅月和寅日。

朱熹《楚辭集注》則辯駁說:“蓋攝提自是星名,即劉向所言‘攝提失方,孟陬無紀’,而注謂‘攝提之星,隨斗柄以指十二辰’者也。其曰‘攝提貞於孟陬’,乃謂斗柄正指寅位之月耳,非太歲在寅之名也。必為歲名,則其下少一‘格’字,而‘貞於’二字亦為衍文矣。”朱熹據此推斷:屈原之降生,“日月雖寅,而歲則未必寅也”。

這實際上意味著屈原自述生辰,竟然只及月、日而未及年份。朱熹的辯駁並非無據。“攝提”之名在秦漢之際本有多義:既可指稱歲星(見《史記‧天官書》),亦可作“攝提格”之省稱(見《後漢書‧張純傳》),又可指稱“隨斗柄以指十二辰”之攝提六星。則斷言《離騷》所述“攝提”必指歲名,確也難以令人信服。

不過從先秦記事之例和禮俗看,說屈原自述生辰而不及其年,就又難以圓通了。清初顧炎武對此即提出了有力的反駁:“自《春秋》以下記載之文,必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此史家之常法也”、“或謂攝提,星名,《天官書》所謂直斗杓所指以建時節者。非也!豈有自述其世系生辰,乃不言年而只言日月者哉!”(《日知錄》)

今人湯炳正亦引《周禮》“凡男女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以證“古代禮俗很重視命名之禮”、“而在命名的同時必記錄誕生的時日,這時日必須是年、月、日三者齊全”。故朱熹以為《離騷》之“攝提”只紀月而不紀年,“不僅跟古代禮俗不合,也跟《離騷首段上下文義相乖離。”(《屈賦新探》)

顧炎武對朱熹的反駁,得到了近代以來大多楚辭學者的支持,問題看來似乎得到了解決,現在只要能確定符合屈原生活時代的“攝提格歲”,其生年便可考定。但是今人林庚先生卻又從另一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又按《春秋左氏傳》中紀年之處比比皆是,如曰‘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卻從未見這所謂‘攝提格’等十二歲名。而《春秋左氏傳》近人多信其乃著於戰國中期。

若此,則屈原生時是否便已有此後起的十二歲名,本身就是個大問號。再證之秦漢之際這些所謂十二歲名者,事實上還處於草創未定、莫衷一是的階段。王逸乃無中生有,斤斤以之解釋《離騷》,豈非更近於捕風捉影嗎?”(《詩人屈原及其作品研究》)

林庚先生的這一懷疑非常重要,因為將《離騷》所稱“攝提”,解說為歲星紀年中的“攝提格”之歲,必須有一個可靠的前提,即屈原時代已經流行歲星紀年的“十二歲名”。倘若還沒有,則王逸以來大多學者對《離騷》自述生年的解說,就須根本推翻。

而據筆者仔細推算,不要說《國語》、《春秋左氏傳》並無十二歲名的記載,就是其中有關歲星位置的記述,也並非出於當年的實際觀察。如《國語》僖公五年稱“歲在大火”,實際歲星位置當在“鶉首”;僖公二十四年稱“歲在實沈”,實際歲星還在“玄枵”;那被後人引為“超辰”的實例,即《左傳》襄公二十八年的“歲在星紀而淫於玄枵”,歲星的真正位置其實是在“大火”;昭公三十二年“越得歲”,較之於昭公八年所記“歲在析木”、十三年“歲在大梁”,似乎又有一次超辰,其實歲星卻在“壽星”。可以說全都錯了!

但若按戰國占星家將元前366年夏曆11月(即前365年周曆正月)定為“歲在星紀”的標準點(那年歲星確在星紀)上推,則《國語》、《左傳》所記又幾乎全都相合。這一奇特現象至少證明:二書所記春秋時期的歲星位置,決非實際天象觀察的記錄。它們大抵乃元前366年后土書的編寫者,按當時天文星占的推算補充進去的。因此“十二歲名”之起,當還在此後。

不過,林庚斷言“十二歲名”的規定,在“秦漢之際”還處在“草創未定、莫衷一是”階段,似又失之過晚。本來,《呂氏春秋》已有“唯秦八年,歲在灘”的記載;《大唐開元占經》所引戰國甘氏《星經》,更有“攝提格之歲”至“赤奮若之歲”的“十二歲名”之規定。但由於沒有其他更直接的資料證明,人們往往懷疑其記載並不可靠。直到1973年底,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的帛書《五星占》,終於提供了戰國時代已有歲星紀年“十二歲名”的證據。《五星占》記有秦始皇元年(前246年)至漢文帝三年的歲星位置,並對歲星在某、歲名稱什麼的十二歲之名作了系統的說明。秦始皇元年處戰國晚期,既已有此對歲星位置的觀察和歲星紀年的系統規定,則其創始、發展之期必當更在戰國中期。由此反證《大唐開元占經》所引戰國中期甘氏《星經》的記載,當亦非為偽托。

《五星占》的出土,提供了戰國時代已有歲星紀年“十二歲名”的直接證據,從而將林庚先生提出的問號改成了句號。但歲星紀年中的爭論並未就此結束,因為新的問題,在支持王逸說的學者中又被提了出來。

二、郭沫若的“太歲超辰”說對嗎?

清代以前,支持王逸關於屈原生於“攝提格”歲之說的,都沒有具體推算屈原究竟生於何年何月。到了清人鄒漢勛、陳垣、劉師培等,才分別用殷曆、周曆和夏曆進行了推算,得出的正月日辰雖有一天之差(或為正月21日,或為正月22日),但那年份卻都是楚宣王二十七年(前343)。他們的依據即王逸所說“太歲在寅曰攝提格”,查歷史紀年表之干支,楚宣王二十七年當為“戊寅”,既符合屈原的生活經歷,又符合“太歲在寅”的規定。屈原的降生之年由此似乎得到了考定,近人游國恩、錢穆、張汝舟等均從此說。

但郭沫若先生卻對此提出了異議。他認為上述學者據以判斷“太歲在寅”的歷史紀年干支,其實是“東漢以後才正式採用”,由於它並沒有考慮歲星紀年中“太歲超辰”的特點,因而結論並不正確。郭氏指出:“歲星是十二年走一周天,但並不是整整十二年,要比十二年少一點,積82.6年(筆者按:根據現代天文學計算,當為86.08年)便超過三十度”。這便引出了與歲星運行相關的“太歲超辰”問題(見《屈原考》,收《沫若文集》12卷)。郭氏正是運用此說,以《呂氏春秋‧序意》所記“唯秦八年,歲在灘”作參照點,上推到元前341年,“超辰”至前340年為“太歲在寅”,而考定屈原當生於此年正月初七。郭氏的推算結果雖然也不正確(前340年歲星不在星紀,故其相應的“太歲”亦非在“寅”),但他所依據的“太歲超辰”說,則得到了浦江清等許多學者的支持。

需要指出的是,首先提出“太歲超辰”說者,並非是郭沫若,而是清人錢大昕(見其《太陰太歲辨》,收《潛研室文集》)。而且錢氏之說一出,即遭到了同時代王引之(《太歲考》)、孫星衍(《再答錢少詹書》)等學者的激烈反駁。這一爭論延續到本世紀八十年代,又發展為常健《屈原生年的再探討》(《南充師院學報》1982年2期)、蔣南華《屈原生年考辯》(《貴州教院學報》1989年1期)等對郭沫若、浦江清說的批駁。

其中蔣南華的批駁,基本上沿用了清人王引之、孫星衍等學者的論據:
一、
干支紀年早在戰國甘氏《星經》中就已使用(如“攝提格之歲,攝提格在寅,歲星在丑”等);到了西漢更屢見不鮮(如《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即以干支紀年,《封禪書》所記武帝詔書亦有“如乙卯赦令”之語)。豈可斷言“東漢以後”方才採用?
二、
“干支相承有一定之序。若太歲超辰,……則甲寅之後遂為丙辰,大亂紀年之序者,無此矣!”(王引之語)“今按《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自共和訖孔子,太歲未聞超辰。表自庚申紀歲,終於甲子,自屬史遷本文,亦不可謂古人不以甲子紀歲”(孫星衍語)。上述反駁實際上涉及到兩個問題:
一、
歲星紀年中的“太歲”干支,是否即《歷史紀年表》所列紀年干支?
二、
歲星紀年中的“太歲”干支究竟是否“超辰”?

對於第一個問題,浦江清先生在《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問題》(《歷史研究》1954年1期)中早就作過否定的回答,而且筆者經過自己的考察,也以為浦氏的否定是正確的。所謂“太歲”,實為歲星紀年中與歲星運行“相應”的假想天體。《周禮‧春官宗伯》稱“馮相氏掌十有二歲”,鄭注云“歲謂太歲,歲星與日‧同‧次‧之‧月,斗所建之辰”。由於歲星運行一周天約需十二太陽年,每年與日相會之月不同,將此‧月‧序依次用地支“子丑寅卯”等表示,便有了“太歲在子”、“太歲在寅”等十二歲名之區分。這樣的‧歲‧星‧紀‧年‧干‧支,確實並非起於東漢,而是早在戰國中後期即已採用(如甘氏《星經》)。

但歲星紀年干支的最重要特徵,在於“太歲”所在之辰必須與歲星運行“‧相‧應”。如《史記‧曆書》記武帝元封七年(後改為太初元年)11月,歲星與日會於“‧星‧紀”之宮。按當時的歲星紀年法,即為“歲陰(太歲)左行在寅,歲星右轉居丑”,再與“甲乙丙丁”等天干組合,因取名為“焉逢攝提格”年(即“甲寅”年)。《史記‧曆書》後所附自武帝太初元年,至成帝建始三年的歲星紀年排列,雖非司馬遷之文(當為成帝時期補《史記》者所增添),但其“‧太‧歲”所在之辰,基本上是與當時歲星運行位置“相應”的。但《歷史紀年表》的紀年干支,情況就不同了。它根本已不再考慮歲星運行的實際位置,而只以王莽新朝八年
(公元16)丙子為始點,往前往後按60一甲子之序推演排列而成,其干支和與歲星相應的“太歲”所在干支不再符合。

例如武帝太初元年,若按司馬遷時代的歲星紀年,當為“焉逢攝提格”(即“甲寅”)年;若按劉歆三統律推算,則為“太歲在子”(即“丙子”)的“困敦”之歲(見《漢書‧律曆志》)。但《歷史紀年表》卻定為“丁丑”年,可見已不考慮歲星實際運行位置,而與歲星紀年的“太歲”所在干支相脫離。又如秦始皇元年(前246),按長沙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五星占》記載,此年正月歲星“相與營室晨出東方”,應為“攝提格”歲(即“太歲在寅”的寅年)。但《歷史紀年表》卻定為“乙卯”年,也和此年與歲星運行相應的太歲干支不合。

由此證明:自戰國至西漢所採用的歲星紀年“太歲”干支,與《歷史紀年表》所列紀年干支,根本不是一回事。怎麼可以依據《歷史紀年表》的紀年干支,來推算屬於“‧歲‧星‧紀‧年”系統的屈原出生的“‧攝‧提‧格”之歲呢?

對於第二個問題即“太歲是否超辰”,我們的回答則是肯定的:《歷史紀年表》所列紀年干支,因為不屬歲星紀年系統,當然談不到“超辰”的問題;但“太歲”紀年干支,因為要與歲星運行“相應”,卻是會有“‧超‧辰”的。這個道理對於西漢時代的劉歆,無疑早已明白,故其三統律推算歲星及太歲所在,即有144年一跳辰之說。就是唐代的賈公彥,對此也依然熟知。上引《周禮‧馮相氏》一節,賈氏即疏曰,“歲星為陽”,右行於天,“人之所見”;“太歲為陰”,左行於地,“人所不睹”,故需以月建之辰見。“歲星與太歲雖右行左行不同,要‧行‧度‧不‧異,故舉歲星以表太歲。”歲星“則一百四十四年‧跳‧一‧辰”,“(太)歲左行於地,‧一‧與‧歲‧星‧跳‧辰‧年‧歲‧同,此則服虔注《春秋》‘龍度天門’是也”。賈氏還特地指出,鄭玄注《周禮》之所以稱“然則‧今‧曆‧太‧歲‧非‧此‧也”,是因為東漢後期的紀年干支,已不同於西漢以前,儘管仍沿用了“太歲”之名,但“歲星北辰,太歲無跳辰之義,非此經太歲者也”。

這正指明了東漢採用的紀年干支不跳辰,而西漢以前歲星紀年的“太歲”卻是有“跳辰”的。至於歲星紀年的“太歲超辰”實例,一方面由於歲星“超辰”,只有在相當長的年歲中方可察知(劉歆推算需144年),短時期內便難發現;另一方面是古代雖有歲星紀年方式,但實際運用卻多以時王在位年數紀年,故很少有可提供的實例。好在《漢書‧律曆志》記有高祖元年(前206)“歲在大棣,名曰敦,太歲在午”,若按太歲不超辰推算,則至王莽五年(13)當為“太歲在申”;但《漢書‧王莽傳》卻記曰:“始建國五年,歲在壽星,倉龍(太歲)癸酉”,顯然因為實測歲星出現了“跳辰”,而“太歲”也由“壬申”跳入了“癸酉”。與此同例的武帝太初元年,據“漢志”所記為“太歲在子”、“歲名困敦”;若按太歲不超辰推算,至王莽八年(16)當為“太歲在亥”;但《王莽傳》卻記曰:“始建國八年,歲躔星紀”,即太歲亦由“亥”跳入“子”了。

東漢以後的歷史紀年干支,因為並不考慮與歲星相應的太歲所在之辰,只以王莽八年“丙子”往前逆推,則得出了太初元年為“丁丑”、高祖元年為“乙未”的結果。這恰可成為‧歲‧星‧紀‧年“‧太‧歲‧超‧辰”,而東漢以後採用的歷史紀年干支卻不超辰的鐵證。

而且更有意義的是,我們由此還可判斷《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所列紀年干支,以及《封禪書》所稱“如乙卯赦令”等文,是否出於司馬遷之手筆。經過筆者仔細推算,若按《史記》所記歲星紀年方式及“太初元年為焉逢攝提格”逆推,即使不考慮太歲超辰,《十二諸侯年表》所列紀年干支也全不相符;但若按東漢以後採用的歷史紀年干支逆推,恰又完全一致!《封禪書》所稱“如乙卯赦令”,當指武帝元朔三年之赦令。按太初元年為“焉逢攝提格”年(甲寅)或《漢志》所稱“太歲在子”逆推,元朔三年當為“壬辰”或“甲寅”,而不可能為“乙卯”年。但若按東漢以後採用的歷史紀年干支推算,元朔三年又恰為“乙卯”年。

這些巧合現象說明了什麼?它只能說明:《十二諸侯年表》中的紀年干支,非司馬遷所列,而是後人按東漢紀年干支逆推後增補進去的;《封禪書》所記武帝詔書“如乙卯赦令”之語,亦當為後人羼入(《漢書‧武帝紀》錄此詔全文,卻
無“如乙卯赦令”之語,即是證明),而決非司馬遷原文所有。王引之、孫星衍未辨其中真偽,蔣南華等又沿襲其誤,引證羼入《史記》的東漢紀年干支,以證歲星紀年系統的“太歲”並不“超辰”,又怎能令人信服?

三、浦江清的大膽推測及其失誤,證明了郭沫若所主“太歲超辰”說之不誤,我們再來評判一下浦江清的研探進展。

浦江清對歲星紀年研究的一大貢獻,在於大膽推定古代歲星紀年存在著甲、乙“兩種”方式。他在《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問題》中,運用“太歲超辰法”及現代天文學“超辰率”推算木星實際位置的方法,證明公元前341年應該是歲星“進入星紀宮”的“寅年”,並符合屈原自述生辰的大體年代。

可惜的是,“這年的正月裏沒有寅日”,而郭沫若推算的“元前340年歲星在玄枵宮”,又“很難定為攝提格的”。這一似乎難以擺脫的困境,促使浦氏對歲星紀年的問題作“重新考慮”。他從“整理史料入手”,仔細考察了《淮南子》、《史記》關於歲星紀年的記載,發現兩者的歲星紀年均以木星居“星紀宮”為“攝提格歲”。而《呂氏春秋‧序意》所記“唯秦八年,歲在灘”卻不符此一規定,唯有木星居“訾宮”,“在正月與太陽同宮”,才是“攝提格歲”;以此推算始皇八年七月,木星與日“同在鶉尾”相會,恰符合“歲在灘”的記載。

浦氏因此推斷:由於“曆法家有兩派”,一派“把冬至到冬至做為一個太陽年”,在曆法上即以“日月五星都起於星紀一宮”為“開闢元始第一年”,由此形成“以歲星在星紀為攝提格”的“乙式”;另一派“把立春到立春作為一個太陽年”,以“日月五星”都起於“訾一宮”為曆元,由此形成“以歲星在訾為攝提”的“甲式”。

浦氏認為,“乙式”是“西漢時代新用的”,“甲式”才是“行於戰國時代”的“古法”。他正是採用此一古法,推定公元前339年正月歲星居訾宮中央,正符《離騷》“攝提貞於孟陬”的要求;而正月十四日庚寅,恰又與“惟庚寅吾以降”相合,屈原的年月日由此得到了考定。

浦氏對於歲星紀年“甲式”的推斷是大膽的。然而“戰國時代”究竟是否行用過“甲式”,卻又似乎是令人懷疑的。1973年8月,胡念貽作《屈原生年新考》(《文史》第五輯)一文,即對此提出了質疑:“浦江清先生所說的歲星紀
年有兩種方式似乎是有根據的,但他說戰國時代都是以歲星在訾宮為攝提格(寅年)卻是不可信的。《大衍曆議》中說‘呂不韋得之以為秦法’,可見秦國在呂不韋以前就不是如此。呂不韋以後是否如此也值得懷疑,更無法說明六國就都是如此了”。

應該說,胡念貽的懷疑有一部分是合理的(下文將論及),但他懷疑戰國時代是否行用過歲星紀年的“甲式”,就未免過分了。因為就在胡氏提出此一懷疑後的4個月,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了一份珍貴的帛書《五星占》,其中對歲星年紀年十二歲名的規定是:﹝歲﹞星以正月與營室﹝晨出東方,其名為攝提格。其明歲以二月與壁晨出東方,其名﹞為單閼。其明歲以三月與胃晨出東方,其名為執徐。……其明歲以十二月與虛晨出東方,其名為赤奮若。這裏所定的“攝提格”歲,即是以歲星居訾為條件的“歲星紀年甲式”。由於此書還表列了自秦始皇元年至文帝三年的歲星位置,可見這種歲星紀年方式,早在秦統一六國以前即已行用;從其出土地點在早先的楚地長沙,亦可判斷此法不僅曾行用於秦,且也行用於楚,而且一直延續到了漢初。

這樣,浦江清關於歲星紀年存在著“以歲星在訾為攝提格”的“甲式”、且曾行用於戰國時代的推測,在他著文近20年後,終於因考古文物的出土而得到了證實。從這一點看,浦氏的推測實在是了不起的!但是,浦江清將這種歲星紀年“甲式”,推定為是“行於戰國時代”的“古法”,而將“以歲星在星紀為攝提格”的“乙式”,斷為“西漢時代新用的”,卻又是明顯的失誤。

因為“以歲星在星紀為攝提格”的“乙式”,非只見載於西漢時代的《淮南子》和《史記》,而且據《漢書‧天文志》所引,它早在戰國時代石申、甘公的天文星占著述中,即有了行用的證據。《天文志》曰:“太歲在寅曰攝提格。歲星正月晨出東方,石氏曰名監德,在斗、牽牛,……甘氏在建星、婺女,太初曆在營室、東壁”。又《大唐開元占經》卷23“歲星占”引甘氏:“攝提格之歲,攝提格在寅,歲星在丑;單閼之歲,攝提格在卯,歲星在;執徐之歲,攝提格在辰,歲星在亥;……”可見石氏、甘氏所行用的,正是“以歲星在星紀為攝提格”的歲星紀年“乙式”。

又據阮孝緒《七錄》,“石申,魏人,戰國時作《天文》八卷”、“甘公,楚人,戰國時作《天文星占》八卷。”《史記‧天官書》則云:“昔之傳天數者,……於宋子韋,鄭則裨灶,在齊甘公,楚唐昧,趙尹皋,魏石申”。

甘公可能在齊、楚均曾任職,故《七錄》、《史記》所記有“齊”、“楚人”之不同。裨灶乃春秋時人(見《左傳‧昭公十七年》);唐昧則為屈原同時代人,死於楚懷王二十八年(前301)。由此可以推知,石申、甘公起碼當與唐昧相前後,其所行用的歲星紀年“乙式”,要比《五星占》記載的“甲式”早50年以上,它才真正是戰國時代的紀年“古法”。

浦氏斷言“甲式”為古法,“乙式”是“西漢時代新用的”,顯然是時代判斷上的顛倒。以此來推算屈原出生的“攝提格”之年,又怎能得出正確的結果?這大抵正是浦江清的失誤之處,胡念貽稱浦氏的推算“靠不住”,這批評無疑沒錯。

前文曾經提到,常健《屈原生年新考》也曾批駁過浦江清關於“太歲超辰”之說。常氏的根據即是新出土的《五星占》。他認為歲星紀年之所以會有石氏、甘氏與《五星占》所記方式之不同,根本上是由“歲星超辰”、“太歲並不與之俱超”造成的:“石氏時歲星在‘斗、牽牛’,甘氏時歲星就到了‘建星、婺女’了。……以歲星86年超一辰,可知甘氏測定時間晚於石氏約四十年。

這樣,如果再晚四五十年,歲星就應該到虛宿附近……再往後推約86年,歲星就應在訾宮了。從石氏紀年法之初到秦王政八年,這中間一百餘年,歲星超辰已經接近二次,所以這時的攝提格之歲,歲星的實際位置就應該在訾宮了”。常氏據此斷言,由於“太歲沒隨歲星超辰,而歲星的位置與歲名的實際關係發生了變化……所以馬王堆出土的帛書紀年法就根據實測,重新創造一種新的紀年法,它規定:‘歲星以正月與營室晨出東方,其名為攝提格。……’完全屬於另一種紀年法了”。

常氏的解說初看似乎有理,其實卻是犯了一個常識性錯誤。歲星紀年之所以會有甲式、乙式,正如浦江清所說,主要是由相應的曆法確定的:甲式以“立春”為一年之始,屬人正曆系統;乙式以“冬至”為一年之始,屬天正曆系統。這兩種方式的建立,根本與歲星超辰現象無關。正因為如此,戰國時石氏、甘氏以“歲星居星紀宮”為攝提格歲,二百多年後的漢武帝元封七年11月,這一派曆算家仍以歲星居星紀,而定此年為“焉逢攝提格”。

同理,另一派即《五星占》系統,則定秦始皇元年歲星居訾、“正月與營室晨出東方”為攝提格;下至王莽五年,這一派曆算家仍以歲星居訾為攝提格,而定此年為“倉龍癸酉”(作鄂)之歲。

倘按常氏之說,則自秦始皇元年至王莽五年259年,其間歲星起碼已超三辰,豈不又得創制一種新的紀年法,而以“歲星居實沈”為攝提格歲了?常氏本意想從《五星占》歲星紀年方式,證明“歲星超辰、太歲不與俱超”。但結果恰好相反:無論是歲星紀年之“甲式”還是“乙式”,正因為十二歲名之規定,受到“歲星居某、以某月與某宿相與晨出東方”之制約,決定了賈公彥所說的“太歲左行於地,一與歲星跳辰年歲同”的“相應”關係。唯其如此,歲星紀年法才能具有其內在穩定性。倘若歲星超辰而“太歲不與俱超”,則無論是“甲式”還是“乙式”,都將因歲星超辰而隨之破壞,又怎能從戰國一直沿用至王莽時代!

當然,也正因為歲星紀年的甲、乙兩式,都須考慮歲星的實測位置及“太歲超辰”因素,比起純用紀年干支前後相承來得麻煩,後世才乾脆用“不跳辰”的干支紀年法取代了它們。可見,在探討歲星紀年問題的爭論中,胡念貽從“乙式”比“甲式”運用更早批評浦江清的失誤,是正確的;常健從“歲星超辰、太歲不與俱超”解說“甲”、“乙”式的變化,並批評浦江清所主的“太歲超辰”之說,則是錯誤的。

四、評陳久金“楚用周正”說之得失

浦江清以歲星紀年“甲式”推算屈原生年,既不符屈原時代行用的歲星紀年古法;而若用“古法”乙式推算,前341年的“攝提格”歲正月,又沒有“庚寅”這一天。

這使歲星紀年和屈原生年之研究一下陷入困境。這其間又有兩位學者提出了新的推算結果:一位是湯炳正,他在《歷史文物的新出土與屈原生年月日的再探討》《四川師院學報》1978年4期)中,運用1976年陝西臨潼出土的“利簋”證明,銘文中的“歲貞克”與屈賦的“攝提貞於孟陬”,“都是以歲星的運行標記年月”,故屈賦所說的“攝提”乃指“‧歲‧星‧攝‧提”。由此可知“屈賦所說的是攝提正當夏曆正月晨出東方,同時也就是所謂‘太歲在寅曰攝提格’之年”。湯炳正因取周顯王三年(前366)為座標,推算楚宣王二十八年(前342),正是歲星於正月晨出東方的“攝提格”年;此月二十六日為“庚寅”,屈原即當生於此日。

另一位是上文提及的胡念貽,他鑒於前341年正月無庚寅日,必非屈原降生之年,便依歲星紀年12年一週期,往前推至楚宣王十七年(前353),也正是“歲在星紀”的“攝提格”歲。此年正月戊辰朔,“二十三日庚寅,可以作為
屈原生年”,而且也符合此後的“屈原經歷”。湯、胡二位的新推算,似乎都符合屈原所自述之生辰要求。

但若仔細檢查,恐怕也不恰當。先看湯氏的推算。湯氏以周顯王三年為“歲星於‧夏‧曆‧正‧月晨出東方”的攝提格歲,推斷前342年歲星也必當於正月晨出東方,其失誤在於沒有具體推算此年歲星的實測位置。

據現代天文學的精確推算,前342年夏曆正月,歲星其實不在黃道“訾宮”,而是在“析木宮”,直至此年九月才步入星紀。因而歲星根本不可能於此年正月與日會合而“晨出東方”,當然也就與屈原所述“攝提(歲星)貞於孟陬”不相符合了。

胡念貽根據天文學的精確推算,指明前353年歲星位於黃經262°-295°(星紀處黃經255°-285°),因確定屈原生於此年夏曆正月。但胡氏忘記了一點:以歲星於夏曆正月與日晨出東方為“攝提格歲”者,恰正是浦江清所主的歲星紀年“甲式”。他既已批評浦氏的推測不可靠,何以又用來推算屈原的生年?況且前353夏曆正月,歲星居星紀宮,太陽卻已“運行”到黃“訾”,又怎能與之“會合”而“晨出東方”?

湯、胡的推算既然也無法解決困境,這便又引出了陳久金先生關於“楚用周正”的全新探討(見《屈原生年考》,《社會科學戰線》1980年2期)。陳氏認為,從郭沫若、浦江清到湯炳正諸先生,他們對戰國歲星紀年法的探討,都“沒有認真對待”“楚國使用什麼曆法”的問題,從而“導致產生錯誤的結論”。陳氏指出,“根據歷史上歲星紀年資料的分析,確認紀年法與曆法有密切的關係”;從甘氏、石氏及《史記‧天官書》對歲星紀年法的記載看,“此三法都是周正時使用的紀年法”;“新城新藏的公元前三百三十年前後各國逐漸改用夏正的結論,正好說明屈原誕生時的楚國使用周正”,所以屈原“‘攝提貞於孟陬’的孟陬指的是周正“正月”。而郭沫若、浦江清等均以夏正來推算屈原的生年,結果當然不正確。

根據自己的推算,陳久金認為較為適合屈原經歷的生辰,應該是周正前341年正月庚寅,因為此年歲星的實際位置在黃經258°-285°,正處於星紀宮,完全符合“攝提貞於孟陬”的要求。但陳氏從新城新藏的戰國長曆朔閏表發現,此年周正正月亦無庚寅日。如何解釋這個難點呢?

陳氏認為,這是由於新城新藏的朔閏表,“只是依據了大約十餘條的干支紀錄推導出來的”,而且“除《六國表》的一條外,又全都是《秦本紀》和《始皇本紀》的資料。所以,如果用它來作為秦國的朔閏表可能是較為接近的,用它來代表楚國的曆法,是完全沒有根據的”。

陳久金關於甘氏、石氏紀年法屬周正系統,以及楚在戰國中期使用“周正”的見解,正如湯炳正在審閱此文時所充分肯定的,乃是此一課題研究上的“一個突破”。雖然學術界對此仍持懷疑態度,而且何幼琦先生於1985年發表《論楚國之曆》(《江漢論壇》同年10期),堅主楚在春秋時期用周正,戰國時期已“改行夏曆”。

但筆者以為,在這個問題的爭議中,陳氏的判斷主要部分是正確的。筆者曾先後發表《攝提、孟陬和屈原生年之再探討》(《中州學刊》1985年4期)、《從〈秦楚月名對照表〉看屈原的生辰用曆》(《江漢論壇》1988年2期),證明“孟陬並非專指夏正正月”,周正、殷正正月均可稱為孟陬,並舉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簡《日書》所列《秦楚月名對照表》,證明楚之月名反映的用曆乃是“周正”而非夏正;而且從這套月名行用於戰國中前期至楚考烈王時代看,楚在戰國時代顯然還行用著周曆。

不過,筆者根據屈原《離騷》、《九章》等有關詩句(如“夕餐‧秋菊之落英”、“望孟夏之短夜”、“滔滔孟夏”等)判斷,屈原時代不僅繼續行用著周曆,同時也行用了夏曆。

但從甘氏歲星紀年以歲星居星紀,於11月與太陽晨出東方為“攝提格”看,屈原自述生辰的“攝提貞於孟陬”所運用的,無疑還是周曆。正是在這一關鍵之處,陳久金的見解顯示了無可動搖的正確性,並為屈原生年的推算開闢了新的蹊徑。

然而陳久金(包括贊同其說的筆者自己)也有失誤。他既從根本上懷疑新城新藏戰國長曆朔閏表的正確性,又無法提供新的證據,證明按楚之曆法公元前341年周正正月庚寅為何日,這就使屈原生年月日的推算,仍還陷入無法考定的境地。另外,他只注意到歲星紀年與曆法的關係,判斷楚在戰國用的是“周正”,而未能解釋何以屈原詩作中又多次出現“夏正”用語,這便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其說之可信性。

筆者在自己的研探中對陳說作了修正,指明楚在戰國並用“周正”和“夏正”,但屈原自述生辰之句採用的是周曆,這應當說較為客觀些了。但筆者考定屈原當生於公元前340年周正正月初七(即前341年夏正11月初七),經過近來反覆推算,發現也有失誤:因為元前340年周正正月,歲星的實際位置已開始進入玄枵,並不能稱之為“攝提貞於孟陬”的。

五、從戰國歲星紀年再考屈原之生辰

以上對清代以來歲星紀年和屈原生年推算的研究,作了簡要的回顧和評述。倘要總結其間所取得的成果或突破,筆者以為起碼有以下幾點:
一、
關於戰國時代是否已有歲星紀年之“十二歲名”,大多數學者已取得共識:從甘氏《星經》以及新出土的帛書《五星占》可證,起碼在戰國中期,已開始行用“十二歲名”的歲星紀年,林庚先生的懷疑由此可以冰釋。
二、
關於歲星、太歲是否超辰。由於屈原時代距戰國占星家所定“歲在星紀”的標準年份(前366年夏曆11月)較近,尚未發現“超辰”現象;但從秦、漢間曾經行用的實例看,郭沫若、浦江清所主歲星超辰、太歲與之相應超辰,是有根據的。
三、
歷史紀年表的干支紀年,已脫離歲星紀年系統,確是東漢以後才採用的紀年方法,故不宜據此推算屈原自述的歲星紀年生辰。
四、
戰國時代確已存在浦江清先生所說歲星紀年“甲”、“乙”二式,但在行用上,“乙式”(以歲星居星紀宮、十一月與日晨出東方為“攝提格之歲”)比“甲式”更早,且更接近屈原時代。
五、
歲星紀年方式與戰國時代行用的曆法(此指歲首所建月份的區分)有關。歲星紀年“乙”式屬“周正”曆,且楚在戰國時代亦兼行“周正”。

但是,從屈原生年的具體推算看,這一場延續數百年的爭論,實在還不能說已取得決定性成果。從目前推定的各種結果看,鄒漢勛、陳垣、劉師培等按歷史紀年干支考定的楚宣王二十七年戊寅,明顯不合“攝提貞於孟陬”的歲星紀年要求,當予推翻;郭沫若考定的元前340年正月初七、湯炳正推定的元前342年正月二十六,則又因歲星不居星紀而失去了可靠性;浦江清運用歲星紀年“甲式”,定屈原生於前339年正月十四,則又缺乏屈原時代行用“甲式”的證據;胡念貽推算的前353年正月二十三日,歲星卻不在訾,也不符“正月與日晨出東方”的“攝提格”之要求(若按“乙式”,則應取前一年11月與日會於星紀並晨出東方),且與屈原作《離騷》時“‧老冉冉其‧將‧至”的年歲不合;陳久金用“周正”推算屈原生於前341年周正正月,但從戰國朔閏表中又找不到此年周正正月有“庚寅”日。

作為一位影響深遠的中國古代詩人,屈原的存在無疑是真實的,他所生活的時代也有範圍可確定,而且《離騷》已約略告訴人們他所降生的歲星紀年特點(有些學者如董楚平提出,《離騷》的主人公“吾”非即詩人自己,而是詩人“虛構”的藝術形象,其降臨的吉日也是詩人“編造”的,不可據此推算屈原生年。筆者以為此說不妥,已著《離騷疑義略說》予以辯駁,刊《荊州師專學報》1995年3期),現在卻還無法準確考定其出生的具體年月,問題的癥結究竟在哪裏?筆者以為主要在以下三點:
一、
須準確考定戰國歲星紀年元始攝提格歲之標準年有些研究者如張汝舟、蔣南華等,根據《左傳》有關歲星天象的記載和漢代緯書“天正甲寅元”、“人正乙卯元”的說法,以元前510年(魯昭公三十二年)作“歲星值年”標準點,以元前427年(周考王十四年)作“殷曆甲寅元近距”,通過“跳辰”來湊合屈原生年“太歲在寅”的要求(張說見張汝舟《二毋室古代天文曆法論叢》所收《再談屈原的生卒》一文)。

這推算方法顯然不妥。正如前文所說,《左傳》所記歲星位置並非當時的實測天象,而是戰國占星家據後來的歲星天象,按“十二一終”反推的結果,因為尚未發現歲星超辰規律,所得結果無一與春秋時代歲星天象相符。即以張汝舟定為“歲星值年標準點”之一的魯昭公三十二年“歲在星紀”看,歲星的實際位置其實處在“壽星”。歲星的超辰率為86年,張先生在列表推算時卻以83年一跳辰,以證明公元前343年既是干支紀年之寅年,又與“歲星值年”的天象相符。這豈非錯上加錯,又怎能推出正確的結果?

至於漢代行用的顓頊曆之曆元,據《淮南子‧天文訓》、《後漢書‧律曆志》引劉向《洪範傳》,均以“甲寅”為元,並無“人正乙卯元”之說。所謂“人正乙卯元”,乃是東漢改用干支紀年後上推所得。據許多天文曆算家考證:漢代所用“顓頊曆”的測制年代,約當秦始皇元年(前246年),馬王堆漢墓出土的《五星占》歲星紀年,正以此年為歲星紀年甲式的“攝提格”歲(甲寅)。但由於此年正月朔旦立春並非甲寅日,故又上推120年,至元前366年正月朔旦立春恰為“甲寅”。這大約就是顓頊曆甲寅元之“近距”。至於太初元年的歲星紀年,用的則是與周正相聯繫的“乙式”,是根據歲星居星紀以十一月與日晨出東方為攝提格歲的標準,直接定為“焉逢攝提格”(甲寅)年的。可見周正曆元亦為“甲寅”。

但《漢志》又為什麼稱此年為“丙子”呢?考“丙子”之稱,早在《淮南子‧天文訓》中就已出現:“淮南元年(前164)冬,太一在丙子”。它的來源,大抵是以秦始皇元年為“攝提格歲”的歲星紀年甲式順推而來,再下推至武帝太初元年,亦為“丙子”。這些都屬於歲星紀年干支,因為所據歲星紀年方式有甲、乙式之不同,才出現了太初元年有“甲寅”、“丙子”的稱名之異。

劉歆發現歲星超辰現象後,也沒有改變太初元年為“丙子”歲的記載,而只是對秦始皇八年(前239)、武帝太始二年(前95)作了太歲超辰處理。到了東漢出現的干支紀年方法,才將王莽建國八年的太歲紀年“丙子”固定下來,上推至漢秦、戰國,太初元年、淮南元年因之由“丙子”變為“丁丑”,秦始皇元年和顓頊曆甲寅元之近距(前366)也由“甲寅”變為“乙卯”了。這大抵就是“人正乙卯元”之所由來。從它所述與《淮南子》、《漢志》有矛盾,也可知道其說非古,乃東漢人之所改造。

倘要進一步推算的話,則馬王堆《五星占》所記歲星位置也有差錯。因為元前246年(秦始皇元年)歲星並不居營室“與日‧晨‧出東方”,而恰恰是在“星紀”。顓頊曆甲寅元的“近距”即前366年夏正正月,歲星則還在“析木”,只能符合“‧晨‧見東方”的要求而非“晨出東方”。這對戰國後期改變了的歲星紀年法是適合的,但卻不符合戰國中前期歲星紀年關於歲星“‧晨‧出‧東‧方”的要求。據現代天文學推算,公元‧前365年周正正月(即夏正元前366年11月)歲星居星紀宮,這一年才應是初創的歲星紀年“乙式”十二歲名“攝提格”歲的元始標準年。

由於當時的占星家尚未發現歲星超辰規律,只按“十二一終”習慣推算歲星所在。所以以此上推,即可發現《左傳》、《國語》所記歲星位置均相符合;以此下推《呂氏春秋》“唯秦八年,歲在灘”(按歲星紀年“乙式”),亦正相符。這應該成為我們考證屈原生年的正確前提。

二、
推算屈原生年,須確定運用“周正”前文已經證明,歲星紀年存在著“甲式”、“乙式”兩種方式。“甲式”(以歲星居“訾”夏正正月與日晨出東方為“攝提格歲”)後起,“乙式”(以歲星居星紀宮周正正月與日晨出東方為“攝提格歲”)則在甘、石時代即已行用。屈原出生的時代既與甘、石相近,其所行用的無疑當為“乙式”。由於“乙式”攝提格歲的起始之月正是“周正”正月(夏正前年11月),其所依附的曆法自當為“周正”。由此判斷屈原《離騷》自述生辰的“攝提貞於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其所稱“孟陬”就應該是周正正月,而不是夏正正月。以往的研究家(陳久金先生除外)多用歲星紀年“‧乙‧式”推算屈原生年,卻又試圖在夏正正月確定其降生的“‧庚‧寅”之日,這顯然不符合“乙式”依附的“周正”紀月特點,其推算結果即使符合“攝提格歲”之要求,所定生日卻難免南轅而北轍了!

筆者依據屈原生平活動情況,以及他在再遷江南後方作《離騷》的大體年代(見《離騷作於頃襄王八、九年考》,刊《復旦學報》1981年1期,收拙著《屈原與楚文化》),並根據戰國元始攝提格歲標準年(元前365年周正正月)順推,屈原的降生年代當以元前341年周正正月(此年歲星亦居星紀宮,並以周正正月與日晨出東方)較為可靠。因為此年無論從歲星實際所居位置,還是從戰國時代按“十二一終”歲星紀年的推算習慣看,都符合“攝提貞於孟陬”的“乙式”要求。

而且屈原自此年降生,至頃襄王八、九年作《離騷》,大約五十一、二歲,與當時以“五十六歲”為“老年”之期的規定相去不遠,也正符合《離騷》“‧老‧冉‧冉‧其‧將‧至‧兮”的自述。除此之外的元前353年、元前329年“攝提格歲”,均與《離騷》所述年齡狀況不合。

三、
須考慮戰國“周正”的置閏特點筆者糾正自己以前的推算結果,而定元前341年周正正月為屈原降生年月,並非個人之創見,而是受到了陳久金《屈原生年考》的啟發。

但是元前341年周正正月並無“庚寅”日,這又該如何解決?

筆者認為,關鍵在於元前342年的置閏問題。關於戰國時代的閏年設置情況,實際上在司馬遷時代即已不甚明。《史記‧六國年表序》指出,太史公所本《秦記》“又不載日月,其文略不具”。《曆書》亦嘆息“幽厲之後,周室微,陪臣執政,史不記時,君不告朔”,至於“秦滅六國”,雖亦“頗推五勝”,“然‧曆‧度‧閏‧餘,‧未‧能‧睹‧其‧真也。”

現代曆算家所定戰國時代的置閏年月,除了偶有見諸史載外,多是按“十九歲七閏”規律推算確定的,這本身就未必符合戰國置閏的實際情況。何況在確定“十九歲”的起始上,諸家又多有歧見,結果也往往不同。

例如日本學者新城新藏與中國天文曆算家張培瑜先生,在推算公元前366年至330年的置閏年份時(以夏曆為例),短短36年中就有─366(張閏,新城不閏)、─354(新城閏,張不閏)、─347(張閏、新城不閏)、─335(新城閏,張不閏)4次不同,故在朔日干支上也便大相徑庭。可見,在對戰國具體置閏的年份上,由於可供印證的資料極少,研究家們至今尚無定論。

筆者由此想到楚在戰國初期行用周曆,其在置閏年份上必也會與行用顓頊曆的秦國等有所不同。從屈原自述生辰與歲星紀年的對應情況看,既然前341年周正正月最為恰當,則此年正月必含有“庚寅”日。現在曆算家推算的前341年周正正月找不到庚寅日,正可反證他們的推算不符合當時的情況。而影響朔日干支的最重要原因,正在於是否置閏。

從目前曆算家們的推算情況看,多以前341年為夏正或周正閏年。但從戰國時代的具體情況考察,未必都會嚴格按照3332332的置閏方式辦,中間必亦有失閏或改變置閏常例的情況。

即以張培瑜《三千五百年曆日天象》推算的戰國顓頊曆置閏情況看,自前370年至332年,就出現了“3332332,3332333”的變例。其他如漢高祖八年,據《漢書‧律曆志》記為“十一月乙巳朔旦冬至”,張培瑜則推算此年十一月“三十乙巳冬至”。顯然高祖七年有一個閏月,張氏未置閏,才造成了兩者的不同。

筆者因此推斷:被大多現代曆算家定為閏年的前341年,可能與歷史上的實際閏年不符,閏年其實當為前342年。因為前342年多了一個閏月,周正閏月為此年夏正11月,則前341年周正正月朔日干支就不是“己未”,而應是“己丑”。那麼,前341年周正正月就不僅有“庚寅”日,而且這“庚寅”正是緊接朔日之後的初二。

所以,屈原的生辰應為公元前341年周正正月初二,亦即夏正元前342年十二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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