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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来源:http://www.foryouforme.net/main/xy_mai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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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湖南省方言分区述评
1.0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湖南方言已有了五种分区。这五种分区分别是:杨时逢先生的分区(
1974年,台北,《湖南方言调查报告》1442-1447页,下简称《报告》),日本学者@①伸久先
生的分区(1979年,东京,《湖南诸方言の分类上分布--全浊声母の变化12基〈初步的试ズ〉》,载
《中国语学》226期,下简称《分布》),湖南师院中文系的分区(1960年,长沙,《湖南省方言普查
总结报告》(石印本)240-247页,下简称《总结》),鲍厚星和颜森的分区(1986年,《湖南方
言的分区》,载《方言》1986年第4期,下简称《分区》),周振鹤、游汝杰的分区(1985年,《湖
南省方言区画及其历史背景》,载《方言》1985年第4期,下简称《背景》)。这五种分区,从方法上看
各具特点,从结果上看互有参差,下面,我们将其分成两类来讨论。
1.1.1 杨时逢先生分区的方法是:“把某一处的方言特点归纳起来,取它最重要的不同特点,声调
的类别,音韵特点,开合口及调类等区别,来作分区的条件。”实际工作中,杨时逢先生用作分区条件的特征
条件有十二项。根据这些分区条件,杨先生把湖南方言分成五个区。第一区是“典型的湖南话”,第二区“大
都跟第一区差不多,第三、四两区难以命名,第五区接近西南官话”。对这个分区结果,杨先生自己也很不满
意,认为“不很理想”。对这个结果,方言学界也议论纷纷。鲍厚星认为《报告》把长沙和慈利、平江、浏阳
等地画一区,把衡阳和常德画为一区都是不合适的(见《湖南省汉语方言地图三幅》的文字说明部分,载《方
言》1985年第4期)。《背景》则认为《报告》的“分区图有些支离破碎,难于令人满意”。我们的看法
是:《报告》立足于语言实际,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反映了湖南方言的真实面貌,如一、二两区的大多数方言点
,学术界一般都认为属湘语系统,第五区划归西南官话也大体无误,至于作出的方言分区图看去有点支离破碎
,只要符合语言实际,也不应算是作者的错。但勿庸讳言,《报告》的分区也与湖南方言的实际情况有相当的
出入。如湖南的郴州、蓝山、嘉禾等地,按《报告》上列出的语言材料就应划归西南官话(见黄雪贞《西南官
话的分区(稿)》,载《方言》1986/4),如果考虑到这些地方的双重方言性质则可暂列为双重方言区
来处理,具体分区待查明全部情况后再作决定(见鲍厚星《湖南省汉语方言地图三幅》中有关的文字说明,载
《方言》1985/4)。《报告》分区偏离语言实际的原因主要是:提出的分区条目有综合无系统,不能总
括湖南全省的语言实际,用这样的条目来分区,自然要影响其分区质量。
1.1.2 《报告》的分区中,长沙和城步同属第一区,与城步接境的武冈却属第二区。对此,《背景
》批评道:“城步跟长沙不但主要的语言特征相差甚远,而且很难通话,而城步跟武冈则语言大半相似,交谈
也不很困难。”在这里,《背景》用来衡量分区质量的标准看来是两条:主要的语言特征和通话程度。可以据
此推知,如果甲乙两地方言的主要语言特征相近或相同,能通话或通话不大困难的,就应划为同一方言区,如
城步与武冈,反之则否,如城步与长沙。可见,这两条不但是检验分区结果的依据,也是分区时应遵循的标准
。这两个问题虽然是在对《报告》的批评中提出来的,但由于它们在方言分区中关系重大,有必要略作进一步
的讨论。
先谈“主要的语言特征”。
到底长沙、城步和武冈三个方言点各自“主要的语言特征”是什么,《背景》并没有明确指出。倘若真的
只用一两条特征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方言分区的话,那不但《背景》对《分布》的批评难以成立,而且《背景》
用数学方法来进行分区也属多此一举。因此,《背景》据此批评《报告》不但不得要领,而且还自相矛盾。究
竟某方言区有没有“主要的语言特征”,“主要的语言特征”具体所指又是什么,对此,方言学界有种种看法
并有过大量的分区实践,笔者的看法是:由于“主要的语言特征”难以确定,宁可用方言的“区别性特征”来
代替它。在分区实践中,这种“区别性特征”可以通过多方比较来抽取。根据分区的需要,可以用一条,也可
以用多条。这些分区条目不论是“一”还是“多”,都要求对内有尽量大的周遍性,对外有尽量强的排他性。
用能否通话来检验分区结果也是值得考虑的。就《背景》的分区而言,也不乏同一区中有不能通话或通话
困难的,如第三片中的湘乡与零陵,而分属两片却也有通话不大困难的,如第二片的怀化与第五片的郴州,等
等。大量的语言事实证明,同属一个方言区中的不同方言点可以有不能通话的,如闽语区中的厦门话和福州话
;而不属同一方言区甚至不同的语言也有可以通话的,如德语和瑞士语。这是因为,能否通话不仅决定于两种
方言的相似性,还决定于两种方言的交际频度。一九八七年笔者曾以湖南师大中文系八四、八五、八七三级的
同学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过外地同学对长沙话的可懂度和认同感,经计算机处理后的结果是:
大体听懂 基本听不懂 大体相同 基本不同
八四 97.5% 2.5% 34.6% 65.4%
八五 95.7% 4.3% 25.5% 74.5%
八七 62.8% 37.2% 12.2% 87.8%
据上表中八四级与八五、八七两级同学对长沙话可懂度和认同感的区分比值的差异可以看出交际频度与它
们的比例关系。而且,通话程度还受城乡、职业、年龄甚至性别等条件的制约。事实上,既难于把它作为一个
分区因素来参与分区,也难于把它当作一个可靠的标准来衡量分区结果。
1.1.3 第二种是日本学者@①伸久先生的分区。《分布》据以分区的材料也来自《报告》。方法是
:根据“古全浊声母的变化”绘出方言图来进行分区。《分区》把湖南方言分为四种“型”,定名为“江西型
湘方言”,“北方型湘方言”,“老湘型湘方言”和“新湘型湘方言”。国内学者一般是把“江西型湘方言”
看成赣方言或赣客方言,把“北方型湘方言”看作西南官话。《分布》的分区是比较典型的单一特征法。《背
景》认为:“这个方法虽然简便,但是按这个标准作成的分区图也不能反映湖南方言的实际。”《分区》将湘
西的永绥(花垣)、乾城(吉首)、保靖、永顺、古丈、泸溪、辰溪、沅陵等地划归“老湘型方言”,对此,
《背景》指出,“@①伸久将古全浊声母只要今平音读浊音的也包括在内,湘语的范围自然要扩展到上述永绥
等县。事实上永绥等县的语言特征与西南官话的特征大部分相似,反以这‘半条’特征将其划入湘语南片是不
妥当的。”《背景》的批评无疑是正确的。单一特征判断法的优点缺点都很明显。优点是分区结果清晰正确,
缺点是往往以偏概全。在方言区的交错地带和过渡区域,在方言面貌因长时期的交融渗透而变得模糊不清的地
方,这种方法的可行性尤其差。
1.1.4 第三种是湖南师院中文系的分区。一九五六年至一九六零年,湖南师院中文系承担了湖南全
省的方言普查工作,当时共调查了八十七个县市,后由彭秀模、曾少达等同志根据调查材料写成《湖南省方言
普查总结报告》。《总结》中对湖南方言作了分区工作。方法是:根据分区者对湖南方言的一般印象,“先把
几个较大的土语群最明显的特点归纳出来,然后把特点大部分相近的土语群合并为一个方言。”方言区的范围
基本上定下来后,就把可以肯定的先肯定下来,碰到甲乙两可的交界处方言就“根据反映方言特点的地图来分
析研究。分析它们哪些特点和甲区相同,哪些特点和乙区一致,最后根据它们与哪一区特点较多相同的特点划
归哪区。”在这种情况下还要注意该方言“必须具备的主要特点。”而不是“不分主次,单凭机械多数”来确
定其方言区属。结果把湖南方言分成三个区。第一区“基本上是湘语”,第二区“基本上属于西南官话”,第
三区“大致接近江西话”。《总结》的分区在具体运用中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即:由于方言在地理分布上是渐
变的,甲近乙,乙近丙,丙近丁,而甲与丁却可以相去甚远。这样,在把几个看起来相近的土语群进行单向归
并时,就有可能把本来差别甚大、应分属两区的方言给归并到一个方言区中去。如《总结》第一区中有泸溪、
辰溪等方言点,就其总体特征看,应与第二区的怀化、吉首、沅陵等要更接近一些,而与长沙、湘潭等地的方
言相差甚大。只因为“辰(辰溪)溆(溆浦)土语群”接近“衡(衡阳)邵(邵阳)土语群”,而“衡邵土语
群”又接近“湘(湘乡)涟(涟源)土语群”,“湘涟土语群”与长沙、湘潭等地的话又更要接近一些,这样
单向归并,结果就把本来不属同一区的方言给并为一区了。《总结》分区时在使用材料上也有欠妥之处。湖南
的蓝山、嘉禾、宜章、桂阳、郴县、新田、江华、江永等地除了共同使用一种各地小有区别的西南官话(与桂
林话很接近)外,各地内部还使用着一些差别很大,而且方言特征很奇特的“土话”。《总结》在分区时,单
把蓝山、嘉禾两地的土话拿出来分区,从而把它们从湘南双语区独立出来并合并到第三区中去,成为第三区孤
悬于第二区中的方言岛,这显然是不符合分区原则的,也不符合方言的实际情况。
1.1.5 第四种是鲍厚星和颜森的分区。《分区》使用的方法虽然比较单一,但分区的标准却颇为灵
活多变。《分区》把湖南方言一共分为六个区。第一区是“湘语”,分区的依据是古全浊声母的变化。第二区
是“赣语区”,分区标准有三项:一条是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塞擦音时一般为送气清音,一条是梗摄字多有
文白异读,另外还列了一些词汇。第三区是“客家话区”,《分区》没有明确“赣语”和“客家话”的区别界
限,语音上好象是“影母字今开口呼读零声母”这一条,另外还有词汇条目的区别。第四区是“江淮官话区”
,分区标准主要是“古全浊声母字今读塞音、塞擦音时为清音平声送气、仄声不送气”,另外就是“古入声全
浊声母字今全部或部分归阳去(去声不分阴阳时就归去声)”,其他还列了“他的”和“喝茶”两个词组。这
一区中有《背景》列为西南官话标准点的常德,还包括湖北省的鹤峰、松滋、公安、石首等地,所以统称为“
江淮官话常(常德)鹤(鹤峰)片。”第五区是“西南官话区”,这一区没有给出分区标准,内部分片时也未
明确分片依据。第六区是“乡话”。“乡话”主要分布在“沅陵西南部以及溆浦、辰溪、泸溪、古丈、永顺、
大庸市等地与沅陵交界的地区。”大约有四十万人说这种话。“乡话”的主要特点有:古全浊声母今读塞音、
塞擦音时平声为不送气浊音,仄声为送气清音。另外,入声有喉塞尾,古次浊平声今读阴平。古全浊上声今仍
读上声,等等。《分区》的主要优点是分区时不拘泥于某一标准,不仅考虑语音特点,也兼及词语的异同。分
区时不反分出大区,还给大区再划出片,有的地方方言界限还深入乡镇一级,分得比较细致深入。但勿庸讳言
,《分区》也是有一些缺点的,这主要体现在所使用的标准上。由于标准不统一,有时甚至连分区标准都未说
明就直接分区,这就难免给人一种分得较为主观臆断的感觉。另外,凡《分区》使用单一标准的地方都无法避
免单一标准以偏概全的缺点,如“江淮官话常鹤片”,如果不是只从一两个语音特点着眼的话,根本就划不进
江淮官话里去。此外,就《分区》的题旨来看应是封闭式的区域方言分区,没有必要把湖北省的方言也包揽进
来,而且还包揽得不对。按赵元任先生等人的分区,鹤峰、石首、公安等地的方言特点介于湖北第一区(西南
官话)和第二区(楚话)之间,同时还有一些湖南话的特点,因而独立一区以显示其特点,实际上是一种过渡
区域的混杂型方言,赵元任先生等人也没有把它们和江淮官话联系起来考虑(见赵元任先生《湖北方言调查报
告》一五七○页),于此可见《分区》的处理是不很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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