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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兰荃
来源:本人学术札记 / 2006-02-12
据新华社消息,温家宝总理近日签署第457号国务院令公布《艾滋病防治条例》。
《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本《条例》第七章《附则》中对“艾滋病”定义有了官方的正式规定:“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中国政府网)
此前,我国多部现代汉语新词新语新义词典曾将“艾滋病”全称定义编写得十分不统一,据笔者根据考察国内九十年代至今的32部现汉新词新语新义所知,有以下多种定义:
*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征
*后天性免疫缺陷综合症
*后天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后天性免疫功能不全症
*后天免疫功能丧失综合症
*后天免疫能力丧失综合症
*后天免疫缺乏综合症
*后天免疫缺损综合症
*后天免疫功能丧失综合症
*后天免疫不全综合症
说明:针对以上辞书中的术语全称,我也查阅了全国科技名词术语网,发现以上术语都不在全国科技名词委“已经出版的审定公布名词”之列(加*号说明不符合国家术语规范)。这个网站是全国科技名词委代表国务院发布规范科技名词术语的权威机构。根据《科技术语研究》2004年第一期的文章《2003年科技名词聚焦》的说明,从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全国科技名词委就已规定“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为规范名词。
“艾滋病”全称来源acquired immune deficiency syndrome(简称为AIDS),是美国疾病控制中心(CDC)于1982年所命名的专业术语“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为“艾滋病”的科学定义和病名术语全称。
目前,权威现汉辞书如《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医学卷》以及权威英汉医学词典对“艾滋病”全称的定义,都与国务院这个《条例》的界定是一致的,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看来,在现汉新词词典的编写中,科技术语的规范问题特别值得关注。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6-2-13 17:54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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