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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记》自传说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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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10 19: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赵润梅 (台湾胡适纪念馆http://www.sinica.edu.tw/as/hu/) 《文学评论》2000/06,87~100页
来源:青藤书屋


【内容提要】 一般人总以为《石头记》(注:曹雪芹的《红楼梦》是一般通用的书名,但以脂砚斋批注形式流传的抄本通常都称《石头记》。本文因为引用大量脂批,为求叙述上的统一,所以维持脂批的原名。)的内容,写的是曹雪芹个人的身世遭遇,所以从《石头记》开始流传之后,就有许多关于作者和小说内容的猜测与传闻。自从胡适开启了所谓“新红学”的研究途径之后,“自传说”甚嚣尘上,关于作者的家世的考证工作,持续了七十多年而不曾稍歇。当然也有人否定自传说,认为书中所写不过是寄托民族大义,与曹雪芹本人的身世背景,关系并不密切。但在曹家各类资料档案、《石头记》各种手抄本陆续出现的今天,这种说法已经成为聊备一格的异说,无法否定曹雪芹及其家族与《石头记》内容之间错综复杂、密不可分的关系。现在我们要问,《石头记》究竟是不是一部以曹雪芹早年生活为背景,带有自传性质的小说呢?纵观七十多年来的“红学”研究,问题似乎不像大多数研究者看的那样简单。本文的目的,就是想依据曹氏家族的史料,以及《石头记》一书的内容、抄本中的批语,重新检视所谓的“自传说”。

  早期自传说

  和曹雪芹的时代最为接近,能够提供关于曹雪芹的身世材料的人并不多,但是从他们留存的资料里,多少还能一窥他们对曹雪芹和《石头记》之间关系的看法。

  袁枚的年龄和曹雪芹相当或略长,但是他的记载却并不正确,他在《随园诗话》卷二中说:

  康熙间,曹练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我斋题云:“病容憔悴胜桃花,午汗潮回热转加。犹恐意中人看出,强言今日较差些。”……(注:《袁枚全集》第三册,页41。第二册,页17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曹寅死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此时袁枚还没出生,关于曹寅的事迹,应该是得之于传闻。袁枚乾隆四年(1739)中进士之后,曾被派去江宁作官,在他的任内,《江宁县志》重修,他写有《重修江宁县志序》一文,但他在序里明说这本志书“是诸君子之助,而非余之功”(注:《袁枚全集》第三册,页41。第二册,页174。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显然他并没有接触志书中的材料。所以他对曹家恐怕并不了解。如果我们比对与袁枚有往来的明义描述曹雪芹的文字,不难发现,袁枚的“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的说法,很可能抄自明义的《题红楼梦》一诗的诗题小注。明义的小注是这样写的:

  曹子雪芹出所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盖其先人为江宁织府,其所谓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惜其书未传,世鲜知者,余见其钞本焉。(注:《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以下简称《红楼梦卷》),页11。页7。页1。页262-263。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可以肯定的是,明义是读过《红楼梦》的,但我们找不到袁枚读过《红楼梦》的任何线索。因此袁枚只能从友朋的诗文中,或者未经考定的传闻里,笼统地表现他的见闻的广博,而不免与事实大相径庭。我们试看袁枚误把明义(即明我斋)的《题红楼梦》诗中的句子,当成题咏“当时红楼中某校书(妓女)”的诗句,草率颠倒,正足以说明袁枚并没有读过《红楼梦》。他的误以曹雪芹为曹寅儿子的说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明义虽然“见其钞本焉”,实际上并不了解曹雪芹的身世,他也只能笼统地说,“其先人为江宁织府”。但他说“大观园者,即今随园故址”,显然认为小说的内容是有所本的。

  与曹雪芹同时代,而辈分稍晚的永忠(1735-1793),曾有一首《因墨香得观红楼梦小说吊雪芹三绝句》的诗,三绝句的第一首是:

  传神文笔足千秋,不是情人不泪流。可恨同时不相识,几回掩卷哭曹侯。(注:《延芬室集》,页778。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这首诗标明为乾隆三十三年(1768)稿。)永忠虽然是宗室之后,他的父亲在雍正朝因夺嫡事件受到幽囚,他的家庭的命运,与曹雪芹的家族悲剧,是十分类似的。根据诗意,他并不认识曹雪芹,但是也许约略了解曹雪芹的事迹。像明义、永忠这一类的读者,跟曹雪芹毫无交往,对曹家的事即使耳闻,也并不是很清楚,他们能够得到的印象,恐怕是根据传闻与阅读《红楼梦》而来的混合的感受。因此也不能不有作者身世与作品内容的联想。不过就目前的材料,还不能说他们的心目中已强烈地认为《红楼梦》是部自传体的小说。

  敦敏、敦诚兄弟留下不少与曹雪芹有关的诗文,不难看出敦敏兄弟与曹雪芹之间交谊的深厚。然而从这些以交游、悼亡为主题的诗文之中,我们只能略知曹雪芹的晚年生活景况和他的诗风,只看见敦敏、敦诚兄弟盛赞曹雪芹的诗才,却看不见他们片语只字论及“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石头记》。敦敏、敦诚兄弟大概略知曹雪芹的身世,所以敦敏的那首《赠芹圃》诗:

  碧水青山曲径遐,薜萝门巷足烟霞。
  寻诗人去留僧舍,卖画钱来讨酒家。
  燕市哭歌悲遇合,秦淮风月忆繁华。
  新愁旧恨知多少,一醉酕醄)白眼斜。

(注:《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以下简称《红楼梦卷》),页11。页7。页1。页262-263。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诗题既名之为《赠芹圃》,诗的内容又涉及受赠者过去的身世,“秦淮风月忆繁华”一句自然不会是凭空臆说,显然曹雪芹并不忌讳谈他自己的家世。也或许曹氏世家的背景,身为满洲人的敦敏当然知之甚详(注:和曹雪芹亦是朋友的张宜泉,就对曹的身世毫无知晓,见《红楼梦卷》页7-8。)。但是不管敦敏如何得知曹雪芹辉煌的过去,他只提到曹雪芹的“诗”与“画”,对曹雪芹呕心沥血的晚期蓍述事业,似乎毫无所悉。

  敦诚比敦敏小五岁,他的《寄怀曹雪芹》一诗值得注意:

  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
  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
  扬州旧梦久已觉,且着临邛犊鼻褌。
  爱君诗笔有奇气,直追昌谷破籬樊。
  当时虎门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
  接罗倒着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
  感时思君不相见,蓟门落日松亭樽。
  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
  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着书黄叶村。

(注:《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以下简称《红楼梦卷》),页11。页7。页1。页262-263。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扬州旧梦久已觉”句下有作者小注“雪芹曾随其先祖寅织造之任”,这话为的是解释为什么“扬州旧梦久已觉”,是针对曹雪芹以外的读者说的。敦诚、敦敏都清楚曹雪芹早年的际遇,因此在赠答的诗里,总喜欢做今昔之比,带着多情的婉叹。而曹雪芹本人对别人一再提起自己的家庭和衰落,似乎并不觉得难堪,这也许可以解释曹雪芹为什么肯花大力气写《石头记》暴露家族秘辛的心理背景。敦诚在这首诗的最后虽然提到“不如着书黄叶村”,但是这句话不像是针对《石头记》说的。从上下语气推敲,似乎曹雪芹对敦诚提起过着书的事,不然敦诚没有必要单单鼓励他“着书”,然而敦诚并没能看过这部书。如果敦诚看过《石头记》,而且了解曹雪芹著述的辛苦,这首“寄怀”诗就不会对“着书”的事这样轻描淡写了。

  敦敏、敦诚虽然与《石头记》的作者论交,但是对于《石头记》这部书却毫无所悉。这一点可以使我们弄清楚,《石头记》在曹雪芹去世之前大概只在极少数的亲戚手中流传,连朋友都无法得见。所以在敦敏、敦诚一类友朋做见证的一手材料里,还找不到关于《石头记》“自传说”的任何说法。

  除此之外,“脂批”是很值得注意的材料。“脂砚斋”是脂批的重要作者之一,另一个是“畸笏叟”。根据脂批的内容研判,脂砚斋、畸笏叟都是曹雪芹关系极密切的亲戚,他们不但写批注,而且也能左右《石头记》的内容。脂批对《石头记》的创作背景提供了很多线索,是后人研究作者身世、写作过程非常珍贵的一手材料。脂批是不是支持“自传说”,虽然并不能做为《石头记》是不是自传的必要条件,但是他们的看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石头记》第三回写黛玉初到贾府:

  台矶之上坐着几个穿红着绿的丫环,一见他们来了,便忙都笑迎上来说:“才刚老太太还念呢,可巧就来了。”于是三四人争着打起帘栊,一面听得人回话:“林姑娘到了!”(注:甲戌年,第三回,页3下。胡适纪念馆,1961。以下甲戌原文和脂批均不另注。)“争着打起帘栊”旁有侧批“真有是事!真有是事!”,脂批的话很不明确,那意思仿佛是说,丫头们争着打起帘栊这种事是他亲眼见过的,但是这一类的日常琐事,富贵人家并不罕见,又何须特为注明?但脂批这样郑重其事落实了书中的细节的真实性,有助于我们了解小说内容与真实生活之间的关系。另有一处脂批更能证明作者在生活细节的描写上真实的程序。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通灵玉蒙蔽遇双真”中写宝玉脸上烫伤,马道婆假意念咒施法,有侧批:

  一段无伦无理、信口开河的浑话,却句句都是耳闻目睹者,非杜撰而有,作者与余实实经过。(注:庚辰本,页568。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以下庚辰本原文和脂批均不另注。)此批证明小说的情节不但是作者的生活真实经验,也是批者的真实经验。这种共同经验的表白,使我们不得不推想,书中还有哪些部份是“非杜撰而有”的呢?当然,我们顺便还不能不注意到“耳闻目睹”四个字的意义。目睹当然是亲眼所见,耳闻就不一定是亲身的经历,而只能是得自于口耳相传。脂批认为耳闻也还是“非杜撰”的,这一点颇值得注意。

  第八回写贾家几个管事的家人遇见宝玉,赞他字写得好,向他索字。这一段有眉批:

  余亦受过此骗,今阅至此赧然一笑。此时有三十年前向余作此语之人在侧,观其形已皓首驼腰矣。乃使彼亦细听此数语,彼则潸然泣下,余亦为之败兴。此批并没有指出小说的内容是否是作者的真实记录,他自己却有相同的经验,更重要的是,事隔三十年,居然还有人证。下人讨好小主人,是在常情之内的事,这只能证实曹雪芹确系出身豪门,小说中反映了作者的真实生活经验,还不能就说这部小说是作者生平的完整而真实无讹的记录。另一值得注意的现像是,脂砚斋在批注中有许多感同身受、彼此呼应的共同经验,这些共同经验是作者绝对经历过的呢?还是一部份得之于脂砚斋一类熟悉曹家内幕的人的转述呢?就以这则脂批来说,批者举出他有同样的经验,也许是迂迴地点明了这一小小的事件,其实是批者自己的亲身经验。再举一例,第八回写宝玉领着秦钟拜见贾母,临走贾母送秦钟一个荷包并一个金魁星,当见面礼。有眉批:

  作者今尚记金魁星之事乎?抚今思昔,肠断心摧。作者只提到金魁星其物,批者不确定作者记不记得金魁星其事,所以反问一句。“金魁星之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后人实在无从知悉,但显然是批者的切肤之痛。根据这句批语,我们可以确定,此时曹雪芹还在世,批者提出“金魁星之事”,有可能是为提醒作者写作时的参考,不然反问一句的目的何在?照脂批的口气看来,“金魁星之事”并不只是曹雪芹个人的事,就好像“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不只是作者个人的经验一样。

  这里不能不提“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事。

  第十三回写宁国府贾珍的媳妇、贾蓉的妻子秦可卿因病去世,以及贾珍如何为丧事破费、如何请凤姐协理宁国府的种种情况。如果没有脂批,一般的读者大概只会对第五回中秦可卿的判词感到费解,不会费心探究秦可卿的真正死因。但批者却用批语证实了秦可卿确有其人、秦氏不是病死而是“淫丧”。甲戌本十三回回末有一段硃笔批语:

  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此批为甲戌本独有,不确定是脂砚斋的批或畸笏叟的批(注:畸笏叟的批很少干涉曹雪芹的创作,此批似应为脂砚所批。)。从批语的内容看来,“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应该是发生在曹家的一件丑闻,曹雪芹大概原有较真实的描写,后来受到具有亲戚关系的批者的影响,最后终于做了大幅的修改。由此可知,《石头记》的内容和曹家的历史有极密切的关系,甚至带有极大的批评的意味,所谓“作者用史笔也”。作者为什么要“用史笔”来写他“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又为什么会“指奸责佞、贬恶诛邪”呢?这就关系到作者著作的动机。然而单从批语来看,作者所写的内容决不是空穴来风的影响之谈,秦可卿这样的人物显然是存在的,否则那些批者决没有必要干涉作者写作的内容。但作者和这些内容的关系究竟如何,实在看不出来。比如,秦可卿和作者是什么关系?如果秦可卿确有其人,他们是像书中写的那样,是一种叔叔与姪媳的关系呢?还是只是一个虚设的情节?脂批或他人的批所透露的只是曹家的历史,而不是作者的历史。至于关系自传说最力的一个人物──贾宝玉,脂砚斋有批语明确指出他的虚构性:

  按此书中写一宝玉,其宝玉之为人,是我辈于书中见而知有此人,实未目曾亲睹者。这话说的很明白,照批者的意思,宝玉并不是实有其人的,也就是说宝玉并不是作者曹雪芹。此一说法也许要说明宝玉的言行的罕见,但如果贾宝玉是照曹雪芹量身制造的一个角色,批书人没有道理不特为指出。但有两个可能成为反证的例子需要说明,一个是第二回贾雨村提到甄宝玉,“只可惜他家几个好姊妹都是少有的”有侧批:“实点一笔,余谓作者必有。”(注:此批亦可以解成“作者他家必有”,则这些姐妹不一定是作者的同辈。);一个是第五回写袭人的判辞:“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有一批“骂死宝玉,却是自悔”。从第二例看,作者确有和宝玉相同的情况。批者虽还有类似的几条批,但都不曾明指作者即宝玉。有时候批书人也对发生在宝玉身上的事感怀哀痛,但都不足以证明宝玉是谁的化身。

  总而言之,脂砚斋的批语或畸笏叟的批语,都不曾明确而直接地证实贾宝玉就是作者曹雪芹。虽然脂砚斋的不少批语明言,部分描写和他与曹雪芹的共同经验有关,但都不曾直指曹雪芹即是书中的贾宝玉。根据这些批语,我们最多只能说,曹雪芹所写的部分情节确与曹家有关,但并没有谁说过《石头记》是单纯以曹雪芹个人经历写成的作品。

  近人的自传说

  自曹雪芹、脂砚斋、畸笏叟相继去世之后,因为关系人都已不存在,活字排印本的出现,“红学”进入了一个充满想像与传闻的时代,也因此进入一个以文本为中心的时代。一直到一九二一年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发表之后,所谓的红学才又回到作者身世与作品内容相结合的研究的新时期。当然异议还是有的。在胡适一派新红学出现之前,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曾力反追究作品与实事之间的关系的潮流,他说:

  自我朝考证之学盛行,而读小说者亦以考证之眼读之,于是评《红楼梦》者,纷然索此书中之主人公之为谁,此又甚不可解者也。……综观评此书者之说,约有二种:一谓述他人之事,一谓作者自写其生平也。第一说中,大抵以贾宝玉为即纳兰性德。其说要非无所本。……然诗文与小说家之用语,其偶合者固不少,苟执此例以求《红楼梦》之主人公,吾恐其可以傅合者断不止容若一人而已……至谓《红楼梦》一书为作者自道其生平者,其说本于此书第一回“竟不如我亲见亲闻的几个女子”一语。……然所谓亲见亲闻者,亦可自旁观者之口言之,未必躬为剧中之人物。如谓书中种种境界、种种人物非局中人不能道,则是《水浒传》之作者必为大盗,《三国演义》之作者必为兵家,此又大不然之说也。(注:《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以下简称《红楼梦卷》),页11。页7。页1。页262-263。古典文学出版社,1958年。)王国维所反对的是一切有关小说内容与史实的联想,不管联想的是纳兰容若还是曹雪芹。这种观念是一种彻底的文学艺术至上论,把文学从史学中完全解放地出来。这当然是过激的看法,后来的新红学似乎并没有受到它的影响。

  关于胡适的新红学创建的背景,他的学生顾颉刚有一段很清楚的说明:

  《红楼梦》问题是适之先生引起的。十年三月中,北京国立学校为了索薪罢课,他即在此时草成《红楼梦考证》,我最先得读。《红楼梦》这部书虽是近代的作品,只因读者不明悉曹家的事实,兼以书中描写得太侈丽了,常有过分的揣测,仿佛这书真是叙述帝王家的秘闻似的。但也因各说各的,考索出来的本事终至互相牴牾。适之先生第一个从曹家的事实上断定这书是作者的自述,使人把秘奇的观念变成了平凡……(注:《古史辨》“自序”,页46-47。)“适之先生第一个从曹家的事实上断定这书是作者自述”是针对“叙述帝王家的秘闻”而说的。在清末民初的民族主义的思潮里,《石头记》的被利用是必然的,此所以索隐派成为许多执民族主义大纛的知识分子支持的理由。民国以来学术上醞酿的理性运动,以索隐派为敌,也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打击索隐派的最有力的一点就是自传说。这在当时是有其学术史的意义的。所以顾颉刚说胡适第一个断定《石头记》是作者的自述,是就当时形势说的,而不是一种历史发展的考察。无论如何,从胡适开始自传说几乎成为《红楼梦》研究的主流。

  然而胡适的自传说的内容究竟如何,有进一步说明的必要。

  胡适在一九二一年十一月写的《红楼梦考证(改定稿)》中论证完曹雪芹个人和他的家世的材料之后说:“我们看了这些材料,大概可以明白《红楼梦》这部书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了”。(注:《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页98。页166。页27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他举出五个证据,其中两个是小说中作者的自白,一个是小说中透露出曹家接驾四次的这件史实,一个是小说中贾家的世系和曹家的世系的吻合,一个是书中的贾家和事实上的曹家的兴盛衰败是相一致的。他的结论是:“《红楼梦》明明是一部将真事隐去的自叙的书”。作者的自白固然是一种证词,但作者自言:“将真事隐去”,他的自白又有多少遮掩隐瞒,谁也不敢确定。贾家和曹家的盛衰一致并不能因此说这部小说就是“曹雪芹”的自叙传,最根本的问题正在所谓的世系的吻不吻合上。胡适的自传说中最大的一个弱点,也是许多研究者的弱点,就在贾政与贾宝玉,也就是曹頫与曹雪芹的关系上。要落实曹雪芹写的是一部自传或自传式的小说,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必须证实曹雪芹是贾宝玉、曹頫是贾政。胡适在一九二一年五月三十日给顾颉刚的信里就说过“雪芹是曹頫之子”,他的证据全靠的是《石头记》本身的内容和现实曹家的比附,如何把小说的内容暂时放在一边,从别的方面下手,决没有任何可以证实曹頫与曹雪芹为父子的证据。何况就贾政与曹頫来比较,贾政虽是次子,但是他的哥哥贾赦还在世,曹頫却有充分的历史资料证明他只是过继的关系,过继时他的所谓哥哥曹顒已经去世,这是和贾政、贾赦的关系决不相类的。关于贾政即曹顒论据的重要,胡适自己也非常清楚。他在一九二八年特为新买的甲戌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写了一篇《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的文章,有一段情溢乎词的话:

  我用《八旗氏族通谱》的曹家世系来比较第二回冷子兴说的贾家世次,我当时指出贾政是次子,先不袭职,又是员外郎,与曹頫一一相合,故我认贾政即是曹頫。这个假设在当时很受朋友批评。但脂本第二回“皇上……赐了这政老爹一个主事之衔,令其入部习学,如今现已升了员外郎”一段之旁有牴评云:“嫡真实事,非妄拥也。”这真是出于我自己意料之外的好证据了!胡适说他的“贾政即是曹頫”的假设“当时很受朋友批评”,可见这个假设是有争议性的。胡适认为甲戌本的这条牴批,更进一步证实贾政就是曹頫。在当时加上这一条所谓的证据,其实仍不足以证明贾政就是曹頫、曹雪芹就是曹頫之子。只有等到康熙五十四年正月十二日内务府满文奏销档(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页126。页110。页103。页127。)出来之后,才落实脂批的话,但康熙五十二年曹顒补织造缺,也是“赐了一个主事之职”(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页126。页110。页103。页127。),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曹扞是曹雪芹之父。所以在彻底弄清楚曹家人的真实情况以前,不能凭单一的证据骤下判断。

  胡适要证明贾政就是曹頫,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维持他自己的自传说。但自传说的许多盲点,直到胡适的晚年还是不得解决。

  继胡适之后研究《石头记》最有影响力的是俞平伯,他在一九二三年出版的《红楼梦辨》里,几乎是彻底地支持自传说的。但一九二五年他在一篇名为《红楼梦辨的修正》的文章里强调“信史”与“小说”的差别。他说:

  我在那本书里有一点难辩解的糊涂,似乎不曾确定自叙传与自叙传的文学的区别:换句话说,无异不分析历史与历史小说的界线。……本来说《红楼梦》是自叙传的文学或小说则可,说就是作者的自叙传或小史则不可。我一面虽明知《红楼梦》非信史,而一面偏要当它作信史似的看。这个理由,在今日的我追想,直觉得索解无从。(注:《俞平伯论红楼梦》页343。页484-485。页1988。)这样的看法是介乎王国维与胡适之间的一种调和,要说他完全否认小说中的信史成分,有时候又不得不藉助于曹雪芹的身世背景,如他根据《红楼梦辨》改写的《红楼梦研究》,其中《红楼梦地点问题底商讨》一篇,一面说“《红楼梦》虽是以真事为蓝本,但究竟是部小说,我们却真当他是一部信史看,不免有些傻气。”一面又不得不引支持胡适最力的顾颉刚的说法,“只得从曹雪芹底身世入手,从外面别的依据入手”,这可见得要完全摆脱自传说的阴影,决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注:《俞平伯论红楼梦》页343。页484-485。页1988。)。不过俞平伯的红学研究,确乎在是自传说的潮流里,是与纯粹的主流有极大的不同的,他的大部分工作重新回到文本研究的传统里,并且有许多更准确而深入的观察。

  继胡适、俞平伯之后,在《石头记》研究上有大影响的是周汝昌先生的《红楼梦新证》。周汝昌自己说《红楼梦新证》“是一本关于小说《红楼梦》和它的作者曹雪芹的材料考证书”(注:《红楼梦新证》,“写在卷头”,页1。页6。页98。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他刻意强调“材料的考证”只是为了进一步做好对“这部小说和这位作家的批判与评价工作”,企图摆脱政治上可能的批评。显然这一点是无法如愿的。一九五五年,批评俞平伯最力的李希凡、蓝翎在《人民日报》上写了一篇《评红楼梦新证》,很明白地指出:

  在自然主义《自传》说的观点上,《新证》和胡、俞取得了一致,并且用全部的考证工作发展了这个观点,所不同的只是《新证》删削了“新红学家”们的自相矛盾的说法,突出地强调了“自传”说。(注:《红楼梦新证》,“写在卷头”,页1。页6。页98。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可见 《红楼梦新证》“删削了新红学家们的自相矛盾的说法”,后出转精的性质,透过反对者的眼睛,是看得很清楚的。无怪乎胡适在答高阳的一封信里,说“汝昌的书,有许多可批评的地方,但他的功力真可佩服。可以算是我的一个好徒弟。”(注:《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页98。页166。页277。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引为同道。虽然周氏日后不断地否认他与自传说的关系,但他所做的研究仍然不脱自传说的范围。

  新红学的自传说的一个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假设是,贾家的世系可以和曹家的世系比附,这个比附的基准是曹雪芹就是书中的贾宝玉。但是曹雪芹的资料太少,所以只有证明曹頫就是贾政,问题似乎就解决了一半。但是曹頫是不是贾政呢?如果跳出自传说的羁绊,纯就文学的角度进行研究,曹頫是不是贾政并不重要。但是在脂批公诸于世的今天,真实世界的曹家和虚拟的贾家的对照研究,仍然是饶有兴味的一个研究议题。

  《石头记》究竟是如何写成的?

  有些新红学家把《石头记》看成一部绝对精密地按照事实写成的书,所以书中的事件可以做成年表(注:见周汝昌《红楼梦新证》“红楼纪历”。)。这种制作年表的背后的心理,正是把小说当成史实看的绝好证明。然而《石头记》的作者真的是把小说当成实录般地来写的吗?姑不论这样的创作方式可不可能,在研究《石头记》这部著作的时候,了解它的创作过程是绝对有必要的。

  《石头记》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这是研究者人尽皆知的事。不只是只写到八十回未完,根据目前流传的诸抄本,庚辰本的十七、十八两回未分回,二十二回未完成,三十五回末与三十六回开头部分不相连属,可以知道在作者过世之后,全书都还处在未完成的状态。再加上书中存在不少无法弥缝的矛盾,如宝玉与元春的年龄、宝钗到贾府的时间 、宝钗进京的目的、秦可卿与贾蓉之妻、贾蓉的娘、贾政回家的日期、尤二姐的死期、秦钟其人、香菱学诗、大姐出痘疹等等细节暴露出的混乱。读者很难想像,自传说的拥护者坚定不移的信心是来自于熟读原作的结果。

  以上例子都证明了一点──《石头记》不只是八十回未完的问题,它的内容也有许多接合上的矛盾。这些矛盾在一般的写作方式中是很罕见的,以曹雪芹的才华,以及历代研究者所津津乐道全书笔法的细腻,没有道理留下这么多的罅漏。

  我们从这些矛盾不接(注:俞平伯在《影印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十六回后记》中也谈到这种现象,他认为有“稿本合并”的情形。见《俞平伯论红楼梦》,页960。)的段落去考察,可以发现这些矛盾现象往往出现在两个可以单独存在的事件之间。比如三十七回贾政回家的时间,分别出现在两个相邻的段落,一个是宝玉脱离严父管教时期的生活记录,写贾政回家日期更动,可以反映宝玉心理的起伏;一个是贾母生日,贾政势必要在生日之前回来,因为生日的活动中有贾政其人。这两段内容并没有绝对必要放在一起,目前的安排恐怕不是原来的次序。如果作者的构想中早就有贾政回家、宝玉大观园的惬意生活结束、贾母的寿辰,三者连贯发展的安排,就不应该忽略时间的脉络,因为时间在书中并不是信笔拈来、毫无意义的东西。再以凤姐的女儿大姐的出痘事件来说,作者主要目的是要描写贾琏与多姑娘的奸情,出痘不过是个顺理成章的背景。接下来所写为宝钗过生日的情节,主要为表明宝钗的深受重视。要说明宝钗到了贾府受到上下人等的喜爱,另一个目的是为加深黛玉的落寞以及她和宝钗之间的矛盾对立。所以衡诸情理,绝不可能拖到宝钗来到贾府五六年之后,才安排这样的情节。因为某种缘故,宝钗过生日和贾琏多姑娘的通奸这两部份的内容,被接合在一起,在作者的原始构想中恐怕并不连贯。

  再看看“贾二舍偷娶尤二姐”那相关的几回文字,也是研究《石头记》这部书不能不考虑的可疑段落。尤二姐的死期和凤姐口中的“尤二姐的周年”不能吻合,也是因为二尤的故事和相邻的《石头记》的内容是各自独立的。贾琏和尤二姐、贾琏和多姑娘的故事,都与贾琏的性生活有关,都是“戒妄动风月之情”(注:甲戌本“凡例”中说:“《风月宝鉴》是戒妄动风月之情。”)的对象。

  秦可卿是金陵十二钗之一,是死得最早的一个。由于作者有意留上的线索,加上脂砚斋、畸笏叟等批者的揭露,后世的读者才明白,有关秦可卿的情节是经过修改的,由原先的“淫丧天香楼”改写为病死,改写之前的内容显然也属妄动风月之情。甲戌本十三回的一条硃笔眉批谈到删改的情况:

  此回只十页,因删去天香楼一节,少却四、五页也。意思是说作者只在第十三回里动手脚,那么原稿淫丧天香楼的情节一定都在一回之中交代完毕了。这个说法很值得推敲。这个故事牵涉到公公与媳妇的乱伦关系,很可能是偶发事件,所以一回就可以写清楚。今本因为写秦氏得病而死,利用第十、十一两迴廊写秦氏逐步病重的情形,这两回难道硃笔批书时还没有补上(注:甲戌本缺九到十二回,恐怕不是没有原因的。)?今本第五回、第七回也有秦氏的踪影,但整体看来,除了作者某些有意的褒扬之外(注:第五回说:“贾母素知秦氏是个极妥当的人,生是袅娜纤巧,行事温柔和平,乃重孙媳中第一个得意之人。”),秦氏在整部作品中占的分量并不重。然而秦氏死后出现的“贾蓉之妻”又是谁呢?有人以为那是贾蓉的续弦,这个看法是先入为主地认为秦可卿是贾蓉的原配,秦氏既死,贾蓉如果有妻子当然就是再娶之妻。如果站在为原作顺理成章地弥缝解释的立场,恐怕就永远弄不清作者的创作真象。结合书中有关秦可卿、秦钟、贾蓉之妻三方面的种种疑点合并处理,或许会比较接近事实。

  第五十八回宫中老太妃去世,凡诰命等皆人朝随班按爵守制:

  贾母、刑、王、尤、许婆媳祖孙等,皆每日入朝随祭。其中刑、王、尤自不必说,唯独“许”是何许人,毫无线索,有人认为她就是贾蓉之妻。看来也像,东西两府各有代表,东府不能只有尤氏一人。也许贾蓉妻原本姓许,在五十八回大家都只提姓氏的地方略一表明,其他地方再也没提过,所以一直称呼贾蓉之妻。后来加入秦可卿这个人物,把她勉强配给了贾蓉,原先只是配角的许氏就不去提了。但秦可卿是曹雪芹早年著作《风月宝鉴》里的人物,材料是现成的,决不是在五次增删的过程里重新加入的情节。我们试看秦氏的判词,与其余各钗的判词的写法很不同,其余的判词都和个人的命运有关,唯独秦氏的牵扯上家族的兴亡。《红楼十二支曲》也是如此,内容很值得推敲:

  画梁春尽落香尘。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宿孽总因情。“箕裘颓堕皆从敬,家事消亡首罪宁”,是强烈指责宁府的话,仿佛贾家之败是宁府的责任,但为什么和秦可卿命运的预示放在一块谈?这样的写法只会使读者相信秦氏和宁府贾珍的父亲贾敬有关,她的败德乱行造成宁府的败落,也造成贾氏家族的败亡。曹雪芹在判词及十二支曲里都用预言的方式做遮掩,放进了曹家的实事,秦可卿是实有其人不必说了(另一个是元春,她的判词恐怕也不是无的放矢,详下文)。秦氏的“宿孽”怎么和贾敬有关呢?这要从六十八回凤姐对贾蓉说的那句“你死了的娘阴灵也不容你”来考察。贾蓉死了的娘正是所谓的秦可卿,也就是贾珍之妻,尤氏是二房。如果不这样解释,凤姐的话就成了疯话,“箕裘颓堕皆从敬”也是毫不相干的瞎扯。更有一点,十三回贾珍大张旗鼓、奢侈浪费、尽心尽力、哀痛逾恒地办秦氏之丧,如果我们相信今本改写的那个面貌(我们应该注意十三回是经过大改动的),以为是贾珍与秦氏有私情之后的真情流露,那就是为作者所欺了,而贾珍也太肆无忌惮了。如果秦氏是和贾敬有私──很可能是出于贾敬的胁迫,因为被瑞珠撞见,瑞珠被迫自杀,秦氏跟着也自杀身亡。贾敬从此绝对不敢出头,所以才“一味好道”,“只在都中城外与道士们胡羼”。否则如是贾珍干的事,在家里人“都有些疑心”的形势底下,恐怕也不容他厚颜无耻下去。

  秦可卿死后,十三回有一句话也很可疑:

  那长一辈的想他素日孝顺,平一辈的想他素日和睦亲密,下一辈的想他素日慈爱,以及家中仆从老小想他素日怜贫惜贱、慈老爱幼之恩。这虽是泛论,但是如果说她是贾蓉之妻,比宝玉还小一辈,与贾蔷、贾芸、贾兰为同辈,则所谓“下一辈”又是谁呢?如果高一辈,那就说得通了。

  如果秦可卿原是贾蓉的母亲,那么贾蓉和二娘尤氏的姐妹尤二姐、尤三姐调笑,贾珍父子二人聚麀的事就不会那么突兀了。

  秦氏与贾敬的故事都是曹雪芹旧着《风月宝鉴》的一部份,曹雪芹在另起炉灶之后,又把《风月宝鉴》拆散,酌情处理,放入新书之中。因为《风月宝鉴》的内容比较接近曹家真实、黑暗的一面,也许有的部分笔法比较稚嫩,所以曹雪芹又从几个纯真的女孩子身上着笔,另写了一部《金陵十二钗》。但旧稿弃之可惜,所以又酌情编入新稿。为了避开亲戚的责难,进一步改头换面,打乱《风月宝鉴》原有的人物关系,这种做法是可以的。

  关于《石头记》成书的过程,曹雪芹自己其实做过很隐晦的说明。甲戌本第一回“楔子”中有这么一段文字:

  ……(空空道人)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因空见色,由色生情,传情入色,自色悟空,遂易名为情僧,改《石头记》为《情僧录》。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东鲁孔梅溪则题曰《风月宝鉴》。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注:甲戌本,第一回,而8上,庚辰本、戚序本无“至吴玉峰题曰《红楼梦》”一句。原因费解。)这段话应该是曹雪芹的自白。照一般人的看法,这里列举书名只是为了让人知道这部作品有过许多的书名而已,并没有别的目的。以曹雪芹这样一位善用隐喻,不时“瞒过看官”的作者,决不会大费周章地想出许多似有若无的人名,目的只是指出创作过程中用过哪些书名而已。这段话中作者既表明了“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这几个书名就绝对和这“十年辛苦不寻常”的“增删”过程有关。

  虽然可以肯定地说,《风月宝鉴》是曹雪芹最早的创作成果,但照那一条批语:“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的说法,第一,《风月宝鉴》一书已经不存在了,至少没有流传,所以才说“怀旧”。第二,既说“睹新”,显然现在写的是一部另起炉灶的书。站在曹雪芹的立场,他的新作自然是以他自己定的名称为主,所以曹雪芹重新起心动念写的书当然就是《金陵十二钗》。这部书的名称决不可能如楔子表面所说,是在许多人取定之后,作者才别立新名。照曹雪芹在楔子中说的,这部新作是写他“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定名“金陵十二钗”是最切合创作初衷的决定。作者自己定名为《金陵十二钗》,也决不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大事底定以后的决定,因为事实上这部书始终没有完稿过。如果肯定《金陵十二钗》是最早的一个书名,那么曹雪芹在那之前列出许多的书名,目的是什么呢?

  先看最接近《金陵十二钗》的是《风月宝鉴》,如果《金陵十二钗》是最贴近作者原意、比较能笼罩全局的书名,按照今本的内容看,《风月宝鉴》恐怕做不到这一点。但是这个书名仍旧被保留下来。上引甲戌本的眉批中所说的“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因之”的意思是保留了这个旧名,但这个“余”是谁呢?如果把这段语批视为脂砚斋的手笔,此话很不好解,除非孔梅溪是脂砚的另一个代名,然而后文又有脂砚斋其名,此处没有故弄玄虚的必要。如果此批真是出自实有其人的孔梅溪,作者特别指出他的名字,目的何在?如果把“雪芹旧有《风月宝鉴》之书,乃其弟棠村序也”和“今棠村已逝,余睹新怀旧,故仍因之”看成批者和作者一说一补充的合批,问题就简单了(注:合批的例子不少,且举甲戌本第十六回页15下的一个例子:“扯谈之极,令人发一大笑。余谓诸公莫笑,且请再思。”)。如果把孔梅溪、吴玉峰、“空空道人”都当做作者自己的假托,是比较合理的。以作者创作的情况衡量,把未完成的著作交由外人评断命名的可能性并不大,何况从敦敏、敦诚等诗酒往还的熟朋友都不见得看过《石头记》其书的情形看来,吴玉峰等等又何以能参予命名的工作?

  然而曹雪芹“因之”的还不只是书名,因为这里不只是谈书名的更迭,更重要的是《风月宝鉴》还有内容上为新作因之的关系。如果“孔梅溪”只是作者的假名,那么更可以证明曹雪芹此处决不是为大谈此书的异名而写。他的主要目的显然是指出“金陵十二钗”这个最早的构想,又加入了《风月宝鉴》的内容。照今本的情况看,有关“戒妄动风月之情”的内容只占一部分,也可以想见当初“增”的先后顺序。接下来增的就是“红楼梦”,也就是“凡例”中所说的“红楼梦十二支曲”。第五回写宝玉梦中神游太虚幻境,警幻仙姑先让宝玉观看十二金钗簿册,接着又聆听红楼梦十二支曲。整个第五回便建立在红楼梦十二支曲的预示目的之上。这一回里有一个配合淫丧天香楼而存在的秦可卿,她已经成为贾蓉之妻,显然整回是在加入旧着《风月宝鉴》的部分情节之后,再添加预言结局的红楼十二支曲,配合改动而成。有了第五回关系全书的构想之后,接着要考虑的是,究竟怎么给全书找个合理而又具备遮掩事实真象的作用的藉口呢?把书的内容委诸情僧所录、石头所记,是开脱可能面临的文字狱的的好办法。如果取消前面一大篇楔子,挖掉后文中若干石头随宝玉一起下世投胎的说法,原本为《金陵十二钗》的实质并不受影响。

  总之,曹雪芹在楔子里所透露的全书创作构想,是经过长时间的醞酿而成的,决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所以有必要加以表明,目的还是希望读者能“解其中味”。然而又不能摊开来说,只好假借许多假名,正言若反,让读者自去领会。否则单纯为了指出书名的变动,实在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事,何况“凡例”中已有更明确的说明。

  弄明白了曹雪芹写作的过程,我们不难了解,绝对的自传说是无法成立的。如果《风月宝鉴》的内容是在有了《金陵十二钗》之后,打散开来分别放入不同的段落,有的做了修改,有的来不及做通盘的考虑,因此造成情节上前后的矛盾,我们便很难认为作者是在一个既定的方向上进行写作的工作。《风月宝鉴》的主要结构也许很接近《金陵十二钗》,比如角色,情节都有重叠的部分,否则很难借用。不过角色的性格、情节的时序并不相同。比如凤姐,在有关十二钗主要活动的大观园生活里,她是个机伶能干的内阃当家,但一牵涉到风月之情的情节,她的残酷无情、贪图势利的性格就浮现了。包括脂批在内的许多后来的读者大概都认为,凤姐的性格的两极化是作者刻意为之的结果。其实这是误解(注:俞平伯在《红楼梦中关于十二钗的描写》中就说:“凤姐在十二钗中应是反面人物”。甲戌本十六回回前总批说:“凤姐恶迹多端,莫大于此。”)。我们试看第六十九回,“弄小巧用借剑杀人”中描写凤姐的露骨,使读者只会留下一个近乎夏金桂的恶劣印象。夏金桂利用丫头宝蟾勾引薛蟠陷害香菱,和凤姐利用秋桐迫害尤二姐,手法几乎是一样的,但凤理姐的妒与坏,想给金桂寻一帖疗妒汤的宝玉反而没有任何表示。主要的原因是关于尤二姐的部分都不是《金陵十二钗》原有的,在《金陵十二钗》里的凤姐虽被贾母称为“凤辣子”,但绝无贬意。《风月宝鉴》则不同,它是尽力暴露贾家的黑暗一面,贾赦、秦可卿、凤姐、薛蟠都是被否定的人物,即使是宝玉,恐怕也有许多负面的描写。第六十六回也是尤二姐故事的一部分,作者通过柳湘莲做了一次露骨的揭露:

  你们东府里除了那两个石头狮子乾净,只怕连猫儿狗儿都不乾净。这话虽然说的是宁府贾敬、贾珍一门,恐怕荣府也脱不了干系,所以下面宝玉说:“连我也未必乾净”。但《金陵十二钗》里的宝玉厌弃须眉、尊重女儿的宣告是屡屡被作者提起的。如果宝玉一面和袭人有私情,一面又处处表现出对女儿的尊重。岂不矛盾?如果不进一步了解成书过程,自传说的拥护者便很难解释书中层出不穷的矛盾。

  《石头记》到底是写谁的故事?

  主张自传说的研究者大半都在考证上花了不少工夫,如果主角贾宝玉不是作者自己,那么写的又是谁呢?如果不假设宝玉就是作者,考证就可能落空了。更何况自胡适以降,根据曹家的史实,发现作者在作品内的确透露了若干讯息,可以相互印证。尤其带有批语的抄本陆续公诸于世,作者写曹家事已无可怀疑,自传说几乎成为定论。

  但是我们前面已经指出,连脂批里都说过宝玉是批者“实未目曾亲睹者”,虽然他也证实过,书中的某些情节是曹雪芹和他都经历过的。但更多的时候脂砚对书中的人物和情节有超乎作者的深刻感受,比如他对描写到母子情深的情节常常表现得十分激动,如甲戌本第二十五回写王夫人摩挲抚弄宝玉,侧批:“曾天下幼年丧母者齐来一哭!”类似的批还有几处。此类批应该是出自脂砚之手,脂砚本身一定是“幼年丧母者”。因为幼年丧母,所以小时候他的姐姐兼代母职,跟他有很深的感情。第十七、十八合回写元春省亲前后,有两条批语,其中一条批在解释宝玉自小得元春教读情同母子一段行侧:

  批书人领至此教,故批至此,竟放声大哭。俺先姊先(按:疑为仙)逝太早,不然余何得为废人耶!一条批在宝玉晋见元春被揽于怀内一段旁:

  作书人将批书人哭坏了。第一条批语的口气仿佛他的姐姐的身份正像元春一样,如果不是早死,一定有能力保护他不至沦落。如果元春不是写脂砚的姐姐,脂砚第二条批就显得感情太泛滥了。这两条批加在一起,不能不使我们怀疑,元春的原型来自脂砚的姐姐。如果元春不是曹雪芹根据自己的姐姐塑造的人物,对自传说就是绝大的一个反证。周汝昌在一九九二年春完成的《曹雪芹新传》里,仍然认为:

  雪芹能写出那样真切动人的场面,他应是实有一个姐姐,入宫成了某级的侍女──级位是可以在小说中加以夸大渲染的,但基本事实不能“响壁虚造”……贾元春的晋封为某一等级的宫嫔──其中一个等级就叫“贵人”,如书中所称,以及她的特例回家省亲,都是真实的故事。而这才是十三岁的雪芹得以享受“锦衣纨裤”的富贵生活的历史条件。这还是《红楼梦新证》里的一贯说法。不过从这一段引文,我们不难看出周先生在这个问题上也不是十分肯定的。他先说曹雪芹的姐姐只不过是“某级的侍女”,却又说贾元春晋封为“贵人”回家省亲,都是“真实”的故事。这里面于是有了因为不大自信所造成的犹豫之词。贵人当然也算高级侍女,但又何必说曹的姐姐成了某级侍女,再补充一句“级位可以在小说国加以夸大渲染”呢?那不是承认“某级侍女”的级位并不太高──大概高不到贵人的地位,如此岂不和“真实的故事”不符了?周先生曾经讥评胡适的“赶上繁华说”。但周先生非要曹雪芹的“姐姐”在乾隆元年成了某级侍女,并且也像书中的元春一样特例回家省亲,说穿了不是也在让曹雪芹“赶上繁华”吗?

  如果单就脂批而论,脂砚不但指出他确有一人如元春一般的姐姐,嫁给了有权势的人家,而且省亲也确有其事。第十六回贾琏谈到省亲,有夹批:

  二字醒眼之极,却只如此写来。因为批者是当事人,“省亲”二字才会“醒眼之极”,一般的读者绝不可能会对这两个字有特殊的感受。庚辰本十七、十八合回有一条眉批批的是元春省亲时挽着贾母、王夫人呜咽对泣一段:

  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壬午春壬午年(1762)以后的批语很可能都是畸笏的手笔,畸笏虽然也可能是曹家人,但他的批语和脂砚斋的很不同的一点是,他和曹雪芹的共同经验没有脂砚和曹雪芹的那样多。我们从甲戌本第一回的一条眉批可以看出曹雪芹与脂砚斋的亲密关系: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余(按:疑为“奈”)不遇獭(按:应为“癞”)头和尚何?怅怅!

  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本(按:疑为“可成”),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按:应为“甲申”)八月泪笔。由此批可知,《石头记》一书脂砚自认为是出过大力气的,这里面不只是批书的贡献,可能还包含创作内容上的提供。庚辰本二十一回有一条回前批:

  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夸我何。”凡是书题者不可(按:疑为“少”),此为绝调,诗句警拔,且深知拟书底里,惜乎失石(按:应为“名”)矣。批书人的“恨几多”显然和创作有关。畸笏在这方面绝对不及脂砚。所以壬午春的“非经历过如何写得出”的批语,只是要表明作者决不是没有根据地创作。关于省亲的问题还是应该看脂砚怎么说。庚辰本十七、十八合回在贾政晋见元春时说:

  臣草莽寒门,鸠群鸦属之中,岂意得征凤鸾之瑞……有侧批:“此语犹在耳”。可见脂砚是亲见“元妃”省亲其事的,但曹雪芹是否因为亲见才写得出?是没有具体证据的。

  脂砚的个人经历见诸书中情节的,数量不少,如果脂砚与曹雪芹年龄相近,辈分相同,他们有共同的经验还可以理解,但似乎脂砚的辈分要高一些。甲戌本第三回写林黛玉初到贾府,随邢夫人去拜见贾赦时:

  (邢夫人)命人到外面书房中请贾赦。一时人来回说:“老爷说了,连日身上不好,见了姑娘彼此到伤心,暂且不忍相见。劝姑娘不要伤心想家……此处有眉批:“余久不作此语矣,见此语未免一醒。”批书人似乎以为贾赦就是写他。另有一条侧批是针对这条眉批而发的:

  这一句都是写贾赦,妙在全是指东击西、打草惊蛇之笔,若看其写一人即作此一人看,先生便呆了。看来是作者纠正批者的一条批语。作者的意思很明白,他写的虽是贾家的事,但并不完全“写一人即作此一人看”,他的写法是错综的。不过作者在这里明白地说贾赦不是写脂砚。作者的这条侧批称批书人为“先生”,口气是很客气的。甲戌本第二回贾雨村提到石头城贾家老宅“后一带花园子”,有一条一问一答的侧批:

  后字何不直用西字?恐先生坠泪,故不敢用西字。批书人看出“后一带花园子”是直指曹家南京老宅的西花园,作者解释不写出西花园的缘故,看起来绝不是平辈之间的语气。由这条侧批可知,脂砚是在老宅中的西花园住过的,不然不会有如许深的情感,一提西花园就会坠泪。和前面批贾赦的一条合看,脂砚长于曹雪芹是可以确定的。有时候脂砚也会对发生在宝玉身上的情节大发感慨,如庚辰本第十七、十八合回写宝玉在大观园里戏耍,因贾珍说贾政就要来了,于是“带着奶娘、小厮们一溜烟就出园来”,旁有侧批:

  不肖子弟来看形容。余初看之不觉怒焉,盖谓作者形容余初年往事。因思彼亦自写其照,何独余哉?信笔书之,供诸大众同一发笑。脂砚原以为宝玉的某些情景是以他为对象的,他也有类似的经验,但并没能指宝玉是他的翻版。此批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到底作者所形容的“余初年往事”是从何处得知的呢?如果是曹雪芹亲眼所见,似乎曹雪芹应该与他同年或略长,而不应该他比曹雪芹年长。如果脂砚年长于曹雪芹,初年往事则只能是从脂砚处听来的,那么脂砚协助曹雪芹创作就更可以确定了,所谓“深知拟书底里”的那句“脂砚先生恨几多”,就决不是和《石头记》内容无关的空话了。

  根据脂砚与小说情节的关系,根据脂砚对元春这个角色的感情,根据脂砚与曹雪芹年龄的差别,至少我们可以肯定元春绝对不会是曹雪芹的姐姐。如果我们再翻出《石头记》第五回十二金钗簿册中元春的判辞,问题就更清楚了。元春的判辞是这样写的:

  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
  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兔相逢大梦归。

这段判辞最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年来辨是非”一句。所谓的“辨是非”无疑是指,元春凭藉婚姻联系,对娘家做过种种的保护。曹雪芹在这里很明确指出这段保护期至少有二十年,决不会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这个人物是虚构的,除非配合书中需要,否则没有理由明写二十年。看来这个二十年是曹雪芹有意透露的曹家的真事。配合脂砚所说,因为他的姐姐早逝以致他沦为废人的告白看来,他的姐姐很可能就是能够二十年来辨是非的“元春”。在曹家史料里,够得上这个分量,具备保护伞作用的,就只有嫁给平郡王纳尔苏的曹寅长女“曹佳氏”了。

  根据《永宪录》的记载,曹寅“二女皆为王妃”,这就和《石头记》中不但明说元春为王妃,而且暗示探春也会成为王妃,有蛛丝马迹的关系,元春、探春正好也是姐妹。据《爱新觉罗宗谱》记载,纳尔苏生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注:转引自胡适《清圣祖保母不止曹寅母一人》,《胡适红楼梦研究论述全编》,页270。),曹佳氏是康熙四十五年(1706)奉旨完婚的,这时纳尔苏才只有十七岁,曹佳氏大概也只有十五六岁。把《石头记》中“二十年来辨是非”、“虎兔相逢大梦归”的说法落实了来推算,曹佳氏很可能死在康熙六十一年壬寅(1722)与雍正元年癸卯(1723)之间(注:照此算来,实际只有十五六年,二十年只是举其成数。)。如果死在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与雍正十三年乙卯(1735)之间,脂砚已到成人的年纪,就不应该成为废人了。按脂批所提供的钱索看,脂砚对曹家盛时的若干事迹还有印象。庚辰本十六回谈到甄家接驾四次,作者藉贾琏奶妈赵嬷嬷的口说:

  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别讲银子成了土泥,凭是世上所有的,没有不是堆山塞海的。罪过可惜四个字竟顾不得了。旁有侧批:“真有是事,经过见过”。照批语坚定的口气看来,此批应该是出自脂砚。再衡量以上所谈脂砚的种种情况,如果他的那位“先姊”就是曹佳氏,他的年龄比曹佳氏小个十岁,康熙四十六年南巡时脂砚六七岁,说他得见康熙南巡未尝不可。当然如果曹佳氏是脂砚的姐姐,脂砚就是曹寅的儿子,但现存资料里还找不出这样的一个人物。曹扞在曹寅死后上康熙的奏折里虽说“蒙皇恩怜念先臣止生奴才一人?”(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页126。页110。页103。页127。),也不能呆看,也许曹顒是嫡子,脂砚是庶出,年纪不大,可以不算在内。我们应该记得脂砚“幼而丧母”的这个事实,而曹顒死后,曹頫过继,李煦康熙五十四年(1715)的奏折里说“頫母年近六旬”(注:《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页126。页110。页103。页127。),可见曹寅的原配──曹顒的生母还在世,脂砚如果是曹寅的儿子、曹佳氏的亲弟,就只能是像贾环一样的地位。

  脂砚的身份在没有明确的史料证据之前,所有根据他自己提供的线索所做种种的猜测,都不是最后的定论,在没有更合理的解释以前,以上的推想也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趣的是,裕瑞的《枣窗闲笔》一书中有“后红楼梦书后”一篇,谈到《石头记》时有这样的说法:

  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引其当年事甚确,……闻其所谓宝玉者,尚系指其叔辈某人,非自己写照也。所谓元迎探惜者,隐寓原应叹息四字,皆诸姑辈也。其原书开卷有云“作者自经历一番”等语,反为狡狯托言,非实际也。不知道裕瑞根据什么肯定脂砚斋是曹雪芹的“叔辈”?周汝昌因为要维护他的脂砚斋就是史湘云的论点,把裕瑞的说法斥为“附会之谈”。事实上根据前文的讨论,脂批中恰恰有许多支持脂砚是曹雪芹辈罪、元春是他姑辈的线索。不过裕瑞指书中所写“亲自经历的一段陈迹故事”为曹雪芹“狡狯托言”,是没有深考的误解。《石头记》第一回楔子中,作者批评了一般的才子佳人的书之后,说“竞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亲睹”不一定只能睹平辈,“亲闻”则多半是听来的前辈的传闻,所以曹雪芹说得很清楚,绝没有“狡狯托言”。

  初步论定了元春为作者的“姑辈”身份之后,另一个应该讨论的角色是贾政。元春既是曹佳氏,贾政似乎就应是曹寅无疑。曹雪芹无论如何是绝对没有见过曹寅的,就算贾政是写曹寅,有关生活中的事迹,恐怕也只能凭脂砚的转述。元春在《石头记》里,生活上除了省亲,与家人的接触是很少的。但贾政不同,父子的关系不能没有各种的接触。不过《石头记》中除了“大观园试才题对额”、“不肖种种大承笞挞”之外,贾政并没有太多具体的描写。而且从三十七回贾政点了学差出门,一直到七十一回回家,整整三十四回没有贾政的踪影。这样的安排,一方面因为作者的原意是“蓍意于闺中”,一方面恐怕也是因为作者没有更多关于贾政的生活材料可写。就作者所写的贾政看来,和史料里的曹寅似乎也不太吻合。不过史料或是朋友间酬酢的诗文,能反映多少历史人物的真面目?特别是在自家人面前的言谈举动,有多少是不足为外人道的呢?当然,就算贾政真的是曹雪芹根据脂砚对曹寅的记忆写成的,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我们也不能凭此论断贾政就是曹寅。

  不过有两条资料可以做为这人问题的辅助证据。一是第七回焦大的话,一是王夫人、凤姐的娘家的问题。

  焦大醉骂是《石头记》里别具意义的一段,不会是作者凭空捏造的情节。尤氏说焦大:

  从小儿跟着太爷们出过三四回兵,从死人堆里把太爷背了出来……曹家在满清入关前后应该是有过军功的,如果焦大的事迹是曹雪芹有意的透露,那么从顺治初年到康熙五十年左右,将近六十年,焦大总有七十多岁,说他“从小儿”十几岁出过兵,和曹家上辈的历史正合。如果这样一算,贾政正当曹寅的时代。

  凤姐是王夫人的内姪女,关于凤姐的家世,在第十六回里大谈“太祖皇帝仿舜巡”的故事时,有一段交代:

  凤姐忙接道:“我们王府也预备过一次,那时我爷爷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凡有的外国人来,都是我们家养活。粤闽滇浙所有的洋船货物,都是我们家的。”凤姐说王家接待过皇帝南巡,大概指康熙三十八年驻跸李煦苏州织造府的事。作者借她的口说:

  可恨我小几岁年纪,若早生二三十年,如今这些老人家也不薄我没见世面了。但这段话下有夹批:“忽接入此句,不知何意,似属无味。”脂砚似乎反对作者让凤姐这么说,照脂砚的意思,凤姐应该见过她家接待皇帝南巡的大事。如果真是这样,凤姐嘴里的我爷爷,很可能就是长期在闽浙粤一带做官、经管海防的李士桢了。那么王夫人就是那位嫁给曹寅的李煦之妹了。周汝昌说:

  《红楼》的“史侯”家,其所取素材疑与李家有关,“史鼎”即借李鼎之名。(注:《红楼梦新证》,“写在卷头”,页1。页6。页98。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周先生此说主要还是从贾宝玉等于曹雪芹往上推算的,于是他把书中的贾母看成曹寅之妻。试看四十七回贾母自称嫁到贾家已五十四年,照周汝昌“红楼纪历”的算法,当时宝玉十三岁,七十一回贾母八十大寿,宝玉十五岁,算起来四十七回贾母七十八岁。这样推算的结果,贾母嫁入贾家时已二十四岁,这在那个年代,显然是有点过迟了。又,贾母在贾府中的分量和地位,不是每一位老祖母能享受得到的。如果贾母是那位敕封一品夫人的曹寅之母孙氏,实有以当之。总之,如果把贾母视为曹寅之妻、李煦之妹,那么凤姐和王夫人的那些线索又怎么看待呢?

  我们虽不能根据以上的辨析,就确定贾政便是以曹寅为蓝本创造的角色,但那几条交错的线索,和前述脂砚与元春的关系几点并在一起,的确值得我们从新的角度来省视《石头记》到底写的是什么人的故事这个问题。

  结语

  《石头记》这部书绝对不是一部单纯的创作,根据脂批来看,它和曹雪芹的上一辈以及再上一辈的亲族都有密切的关系。虽然曹雪芹并不能完全亲自经历他所写的那个时代,但是在脂砚斋等家族中人的转述中,一个不世出的天才,也能生动而真实地记录下这段家族命运所系的历史。这是我们研究或者研读这部作作时必须弄清楚的创作背景。传统的自传说已经在这方面做了不少的工作,可惜囿于主角即作者的成见,始终把研究的目光放在曹雪芹的身上,以致于至今还有许多扞格不入、聚讼纷纭的争议。本文的目的,是想从书中的种种可疑的矛盾下手,配合脂批和曹家史实,重新探讨作者采用的写作模型。从自传说的发展的过程来看,在作者的时代,并没有明确的自传说出现。但作者死后则因为传闻与著作并行的结果,受到阅读之后的印象影响,自传说逐渐兴起,而一部分其来有自的传述逐渐湮灭。民国以后,建立在史料学与文本研究的基础上的新红学出现,自传说成为不可动摇的主流。几十年过去了,自传说已经到了完成历史任务的关键时刻,如何摆脱作者即主角的自传说,重新探讨作者和作品的关系,成为红学研究未来重要的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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