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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韩石山
来源:摘自韩石山《少不读鲁迅 老不读胡适》(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一书,转自
http://book.sina.com.cn /2005-10-13
现代汉语语法研究的先行者(1)
在“五四”那一茬作家与学者中,胡适是最早关注现代汉语语法,且长期从事研究,卓有成效的一个人。可惜对这一点,后人没有给以应有的重视。
现在知道了,胡适到北大代课之初,除了教中国哲学史、中国文学史之外,还上过语法课。
且看他的日记上的记载。一九一八年没有日记。一九一九年有《日程与日记》,从十一月十六日开始。这是种格式化的日记本,每天从早八时到晚十时都有格子,又分作“预算”与“实行”。若预算了而没有实行,也要标明,比如十一月十六日预算是“作《传》”,没有实行,则注明“谈天看书误了”。兹将十一月与十二月里,关于编文法讲义的记载抄录如下:
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预算,下午二时到五时“编文法讲义”;
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七时到九时“文法讲义”;
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日):实行,下午六时到十时“作‘的’字书”;
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一):实行,下午十时“答仲甫论‘的’字”;
十一月二十五日(星期二):预算,下午九时到十时“作传或编文法”;
十二月二日(星期二):预算,下午八时“作文法讲义”;
十二月六日(星期六):预算,下午八时到十时“编文法讲义”。
直到一九二一年,还不时有关于编文法讲义与研究语法的记载。比如一九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就有这样的记载:“当注重文法的研究,用归纳的方法,求出‘《诗》的文法’。”
上面抄录的日记中,写关于“的”字的文章,及与陈独秀(仲甫)的商榷,是胡适最早的语法研究成果。
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初,《晨报副刊》的编辑,将一篇谈“的”字的文章送给胡适看了,作者的主张是“把的字专给术语去用,把底字来做助语用”。胡适觉得,这个办法虽然比现在《晨报》上一律用“底”的办法好一点,仍不够精细,还有改进的必要。他本想做一篇文章,来讨论这个“的”字,因为太忙了,只好把三四年前论“的”字的一篇札记《“的”字的文法》送上刊登。附信一封。编辑将信与文一并刊出,名为《“的”字的文法》。他的主张是“其实一个的字尽够用了”。也就是说,我们现在分开用作“的、地、得”的,只须用一个“的”字就行了。这算是引言,他的那篇札记《“的”字的文法》才是正文。在分析了有关“的”字的种种语法现象,比如“天所杀”改变为“天杀的”之后,他说:“在文字史上,此种文法变迁,乃一种大事,其重要正如政治史上之朝代兴亡。”
此文在十一月十二日《晨报副刊》登载。上面的日记就是从这天开始记的,可见在此之前,已展开了关于“的”字的讨论。胡适说他的《“的”字的文法》是三四年前所写的一段札记,就算是三年吧,也就是说早在一九一六年,还在美国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这个在中国法语上,跟改朝换代一样重要的问题了。
胡适的文章发表后,止水先生和周建侯先生等人写了文章与他讨论,胡适又写了《再论“的”字》,这就是上面日记中二十三日的“作‘的’字书”,十一月二十五日《晨报副刊》登载。二十四日的“答仲甫论‘的’字”,二十六日刊出,名为《三论‘的’字》。在这两篇文章中,胡适的主张稍有改变,他认为,“底、的、地”三字的发音太相近了,说话时还是没有分别。“底”、“地”在纸上虽有分别,在嘴里等于无分别。状词的“的”字不容易发生混乱,不发生困难,尽可以不区别。遇有必要区别时,可用“之”字。其好处是,发音有别,笔画简易,比“底”字更通行。
可以说,抓住了“的”字,就是抓住了中国语法区别于欧印语系语法的一大特质。
对自己的语法研究,胡适有着绝大的自信。就在写《“的”字的文法》这天,他在日记中说:“我若有十天的工夫,一定可以写一部很好的文法出来。”他这里说的“文法”就是我们现在说的语法。一九二○年一月二十八日给钱玄同的信上说:
国语文法竟还没有讲义,真对不住你讨“救兵”的希望。我狠想于这一二十天内发愤把前面已教的文法写成,未教的也写成。简单一点,就叫《语法大纲》。
这本书后来写成了,不叫《语法大纲》,叫《国语文法概论》,三万多字。第二年七八两个月在《新青年》上刊载,年底收入《胡适文存》第一集中。这是胡适的一部重要的语法著作,重在研究的方法,对语法的规律论述不是太多。规律性的东西,大都是他以前的研究成果。此书出版前,中国已有马建忠的《马氏文通》,他的同时代人有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和刘半农的《中国文法通论》。对《马氏文通》,他还是赞赏的,同时也指出其不足: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北大版《胡适文集》第二册第334页)
[ 本贴由 孙兰荃 于 2006-5-7 14:39 最后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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