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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北京话(口语)中物量词(名量词)的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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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3-6 16:3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似乎北京话口语中“一”直接修饰名词(也就是省略了物量词)的现象很普遍。
翻了一些书,看了一些文章,只找到两处有涉及这个问题。

第一处是黄汉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语法修辞)》书目文献出版社1981年版:
在北京话口语中,“一”可直接加在名词前头,如“吃一馒头”“买一电视机”“家里来一客人”“一汽车从东边开过来了”“背一书包上学去”“削一苹果”“找一座位”等等……
第二处是《学汉语》1995年第8期中的《北京口语中量词的脱落》一文。
文中举了“一杯子 一书 一桌子 一井 一房子 一被卧(被子) 一老虎 一馒头 一帽子 一钟 一电视 一楼 一农场 一蛇 一老头儿”这些例子,并进一步指出,只有表示可数事物的名词,前面的物量词才可省略,而表示不可数事物的名词,前面的物量词不代表自然单位,只代表说话人采用的单位,不能省略。如“一把土 一土×  一口唾沫  一唾沫×   一碗粥  一粥×  一桶水  一水× 一袋面粉  一面粉×”。除此之外,此文还指出,省略了物量词的“一+名词”,“一”都念阳平调,象“一桌子”、“一井”、“一帽子”、“一被卧”,其中的“一”不念去声而念阳平。

我是江浙人,到现在为止也没去过北京,不过平时看一些带有浓厚京味的电影、电视,听一些同样带有浓厚惊味的相声、小品,总觉得北京话中“一”直接修饰名词的情况很普遍,不同于我们从小学的标准普通话和本人家乡的方言。

感觉归感觉,我很希望能得到许多相关的材料为佐证以解除心中的疑惑。希望北京的朋友(或对此比较了解的朋友)能回复一下,可以提供一些实例(最好有出处的,譬如来源文学作品中的对话),也可以提供一些涉及这个问题的文章著作,如果上面两个材料中有错误或不当之处,也希望朋友们能指出。

小生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04-3-14 15: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北京话口语中,“一”可直接加在可数名词前头。但是标准普通话通常并不这么说,可见这种说法只能算北京方言。把方言写进文学作品的情况常常有,对于突出地方色彩可能有好处。我们不能对此提出指摘,也不能说不符合语法。著名语言学家吕淑湘曾经写过一篇文章《类乎喝饭的说法》,马上有人反驳说,某某地方人确实只说“喝饭”,而不说“吃饭”,吕先生赶忙出来道歉。可见一种语言只要是事实上在某地存在,即使不符合标准,也不能因此加以否定。但是词典里只能用标准的说法,语文教材里一般也不选择方言味太浓的作品。
      为什么不用类似“一”后边省略量词这样的北京方言作为标准普通话呢?我想可能跟歧义有关。例如:
      (1)箱子装一汽车
      (2)撒一桌子水
      这两个句子里的“一”不是计数词,而是表示“全”“满”的意思。如果承认北京话“一”后头省略量词是汉语标准,那么这两个句子都有歧义。事实上一般默认这两个句子是没有歧义的。
      当然如果要抬杠的话,下面的句子就可能是歧义句:
      (3)箱子装一汽车,食物装一汽车
      可能是指“箱子”和“食物”分开装,也可能两台汽车都装满了。
      如果规定“一”后边省去量词只表示“全”“满”,就不会有这么多麻烦了。语言是约定俗成的,我们又不能说北京话不合规范,只好在标准普通话里不提倡了。
      从语言计算机处理的角度来看,语言规范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这是个人见解,欢迎批评。
发表于 2004-3-31 01:5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基本上北京話是傾向減字的,而系出同門的臺北國語因吳語影響,傾向疊字
(張光遠);但在以上所提例子是完全相同的。
可減至個、隻、把....等單位詞,在臺灣會傾向說成(一)隻隻、(一)個個....;
但以閩南語而言,數詞是不可減省的;因此這可能是較近代的演化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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