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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立鑫
来源:书屋杂志
20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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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的一个重要属性是它的“社会”性。语言的社会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对语言的制约,这种制约具体反映在语言的发展受社会的制约、语言的使用受社会的制约以及语言对社会的反作用。
语言的另一个重要属性是它的文化属性。语言的文化属性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文化对语言的制约。语言从另一个层面上来看,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是文化的表现形式。也因此说,有什么样的文化属性,就会有什么样的语言形式。
语言还有一个重要属性是它的“心理”性。语言的心理性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心理因素对语言的制约。语言是抽象的,但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是言语行为,言语在本质上是一个心理过程或思维过程。因此人的心理或思维状态决定了人的言语表现,从而决定了语言系统。反过来,人的语言同样会对人的心理或思维产生反作用,制约人的心理过程,制约人的思维过程。
一、社会语言的基本原则
为了分析语言之于社会的作用以及影响,我们必须建立一些最基本原则作为分析坐标,用它作为基准来衡量社会言语的变异现象。
1.1 诚意性原则
语言作为组织社会的最主要手段,它的一个最基本的属性就是“诚实”或“真实”。人与人之间的所有关系依赖于言语表达的诚实性。如果言语不具备诚实性,人与人之间的言语交际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言语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效用,它也就无法起到组织社会的作用。诚意原则要求说话人必须说真话,由于说假话的后果是使语言失去应有的效度,其后果是说话人以后的话语失去效度。一个社会不可能充斥大量的无效话语。如果一个社会的无效话语达到一定的程度,并且被多数人所承认,这个社会将产生信任危机。语言就难以承担起组织社会的作用。因此“诚实性”是社会语言的第一条最基本的属性,也是言语交际最基本的原则。
1.2 言语行为实施权原则
社会的各个成员在社会中具有相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角色。社会角色的不同决定了言语行为实施权的不同。社会角色和社会言语行为实施权之间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如同社会角色不能发生错位一样,言语行为的实施权同样不能发生错位。如果发生错位,例如不该具有某种话语权的人实施了不该实施的言语行为,势必造成社会的混乱。经典的例子是一个有妇之夫对另一个女人说,“你是我的太太”,这样的话语是无效的。因为说话者不具备实施“丈夫”的权利。如果一个社会的无效话语达到一定程度,并且这些无效话语被多数人所接受,即无效话语获得了一定的效度,社会规范将受到严重冲击。这是社会言语交际的第二条原则。
以上两条原则来之于奥斯汀(1962)(1)“言语行为”理论中的三个基本条件:
(1)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
(2)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有诚意。
(3)说话人不能对自己说的话反悔。
实际上,(2)和(3)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从(2)可以推导出(3)。因此我们将言语行为理论的三原则简化为上面的“诚意原则”和“条件原则”。
1.3 文化对应原则
文化对应原则指的是文化范式和语言系统的对应关系。不同的文化范式决定了不同的语言系统的结构,同样不同的文化圈有自己的言语行为方式。不同文化圈的人进入另一个文化圈,必须遵守所进入的文化圈的最基本的言语交际原则(违背这种原则有一个层次性的“度”,最底层的也是最重要的层次不可违背,浅层次或许能够被容忍)。否则言语交际就会失败。我们将这种原则称为“文化对应原则”。
1.4 言语平和原则
一个正常、健康的社会,其多数成员的心态是相对平和的。不平心态不可能不存在,但是不平心态不应该占社会的多数。平和心态表现为平和的言语形式,反之,不平和的心态往往表现为过分激烈的言语行为。同样,一个社会不可能不出现激烈的言语行为,问题是当我们研究一个社会时,言语激烈形式的分布和频率就成为我们考察这一社会的重要指标。当激烈的言语形式达到一定频率,分布达到足够的平面,整个社会必定出现一种非正常的心理倾斜,其内部组织将出现相应的变化,严重的将导致社会组织的破坏。
1.5 准确性原则
准确性原则下面包含四条准则:
可证性准则:话语者的言语必须是可证明的,即必须具有充足理由。同逻辑学上的“充足理由律”。
实在性准则:话语者的言语必须是“言之有物”的而不是空洞不可把握的。
恰当性准则:话语者的言语在大小范围、程度高低等方面必须是恰如其分的,不是故意夸张的。
明了性准则:话语者的言语必须是平实明白的,不是曲折隐讳的。
以上原则“基本上”根据它们在社会言语交际中的作用强度依次排列。
本文试图从以上社会言语交际的一些基本属性出发建立社会言语交际的基本原则,同时将原则作为社会言语分析的参照坐标,尝试用这些原则简要分析“文革”中的一些语言现象。
以下我们逐条分析“文革”中违背这些原则的言语现象。
二、条件原则和诚意原则
2.1 我们先分析违背条件原则的言语行为。
“文革”中,所有不正常的话语中,最为严重的是违背条件原则的言语现象。条件原则要求说话人拥有实施话语内容的权力。否则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两种:一是造成纯粹的无效话语,二是造成抢夺话语权的社会组织混乱。下面是“北京十四中红卫军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的一张“《告全国人民书》”的部分内容,从这个例子中可以看到文革中典型的违背条件原则的言语行为:
“你们今后一律不许给那些资产阶级狗崽子、流氓、阿飞、小瘪三们理怪模样、妖里妖气的头发,什么无缝青年式、青年波浪式、螺旋宝塔式、鸭子屁股式……(以下删去约100字)
“资产阶级老儿们,顽固不化的狗崽子、孝子贤孙们,绝不允许你们梳大背头,穿着牛仔衫、鸡腿裤、火箭鞋到处放毒,绝不允许你们梳着鸭屁股头发,抹着夜来香,擦着香粉,穿着牛仔裙、港式衫、高跟鞋到处乱窜。只许你们老老实实,不许你们乱说乱动……(此处删去60余字)
“所有房主们……而今你们还收房租,继续剥削劳动人民。你们这些吮吸劳动人民血汗的臭虫,必须停止吸血,房产一律归公。住户们一律不向房主交租子!各地房管局的革命同志们,望你们办理好房产归公手续,马上把房产接收下来。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的革命同志,我们向你们发出通令:立即没收资产阶级的股息和取消存款给利息的作法……(以下删去若干字)
“上述条令,自张贴日起,即时生效!若有违犯上述条令者,我们将采取必要的革命行动!
“北京十四中红卫军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这段由一群十七八岁的“红卫兵”写成的《告全国人民书》中所使用的六个“不许”以及大量的命令式言语行为,与话语者的身份和权限不符。说话人并不具备行使这一行为的权力。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这些具有夺权性质的话语只能算作无效话语。受话者可以不必理睬。但是,如果说话人不仅仅是停留在言语行为上,同时还将言语内容付诸行动,并未得到社会力量的抵制,那么夺权话语就可能成为事实,可怕的事件就会发生。事实上,文革的悲剧就在于大部分人默认了这种话语强权。
2.2 再来分析违背诚意原则的言语行为。
违背诚意原则,有时候并不是人们的初衷,更多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最原始的违背诚意原则的原因恐怕是慑于一种权威或心理高压。孩子撒谎通常与父母的高压有关。文革中的政治高压更是造成了一代中国社会群体的“集体说谎症”。也同样不能幸免。
如果这种“说谎症”成为一种集体行为,肯定会造成时代的悲剧,也会影响文革以后的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现在中国社会的相当一部分话语者都在违背这一原则,它可能会造成整个民族文化的异化,造成民族品格的灾难。
文革中形成的一大怪异就是言必称“最高指示”,做任何事情都要先引用一段“毛主席语录”。而实际上说话人并不真的要实行语录中的内容。就连一对恋人申请结婚,也要先说上一段:“我们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而实际上很可能这两个人是同乡,结婚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结婚。但是必须这样说。这样的行为形成风气,后果便是践踏了人最基本的诚实,人人言而无信。一个社会多数人说假话,或者在公开场合一定说假话,并且形成一种“规则”,这是极其可怕的。这一负面影响集中反映在干部身上:台上说的与台下说的、当面说的与背后说的可能完全不同。文革的这一流毒至今影响着中国社会。当今中国社会上所有的阴暗面,包括贪污腐败与这种违背诚意原则的言语行为有关。
有作者批评近年来的一些流行歌曲“不是源于真切的感受,而是源于某种方向性的引导和趋奉”。例如:“‘那个喜呀,那个乐呀,那个敲呀,那个打!’(陈红演唱《喜乐年华》)‘咱老百姓真呀真高兴!高兴!高兴!’(解晓东演唱《咱老百姓》)‘昨日你过年才包饺子,今天我天天过新年。’(李殊演唱《中国在改变》)‘福到千万家,家家都是一幅画;安居乐业享天伦,国泰民安满中华’。(金彪、杨洋演唱《福到千万家》)‘四海同庆恭喜发财心呀心相通,花也红心也红富贵在手中。’(尹相杰、于文华演唱《满堂红》)”这些词作者似乎根本看不见“上千万的下岗职工和五千万的贫困人口问题,还在那儿反复狂呼“高兴”,虚伪加上蛮横,最终声嘶力竭。”“加上词作本身粗陋低劣,所以使人怎么听怎么觉得是‘那个空呀,那个假,那个浅呀,那个傻!’”(2)
这些现象似乎是文革语言假话、空话、大话在今天的翻版。
三、文化对应原则
不同的社会群体普遍接受相应的文化模式。典型的是东方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差别。例如东方文化中谦虚和自贬容易让人接受,是一种美德;而西方文化普遍接受鼓励和赞扬。长幼有序、等级观念在东方有着几千年的传统,而西方普遍接受个人自由和平等意识。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化模式,谈不上好坏优劣。
不同的文化模式有相应的语言系统与之对应。这种文化模式进入了语言的音位系统和词汇系统。它左右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我们很难想象一个典型的日本人或韩国人对他的长辈用不带有敬体形式的言语方式。我们也很难想象一个美国人用东方言语交际形式对他的下司说话。
一个社会群体普遍接受的文化范式,不太容易改变。虽然东西方文化在最近的几十年里得到了更多的交流。因此,现代社会对偶尔违背传统文化范式的言语行为大多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但是,在东西方文化完全交融之前,违背传统文化范式,仍然是很难接受的。如果一个社会在短时间内出现大量突破传统文化范式的言语行为,它预示这一社会系统出现了问题,和可能伴随深刻的社会变革。我们来看看当时只有二十来岁的谭力夫在文革中的一次集会上演讲的结尾:
“关于阶级路线的问题,你们来一百人,我一个也能对付!(掌声)老实告诉你,我们的根子硬,我们的根子在哪?(群众:毛主席!)你看,这还怕什么?(大笑,热烈鼓掌)有人说共青团要打烂,连党也算上,该砸烂的就砸烂!(掌声)连这个学校我看都得砸烂!(热烈鼓掌)有人跟我讲什么黑格尔,费尔巴哈,我不懂那一套,我只知道毛泽东!(热烈鼓掌)(谭力夫:在8.20辩论会上的发言,上海市上海中学《思潮集》,1968年)
从上面的言辞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年轻而又狂妄的“风流”人物。他漠视任何权威,把大言不惭当作气势豪爽。东方文化的那种温文尔雅、有礼有节荡然无存,只有在这样的心态下才可能出现践踏师道尊严、斯文扫地、摧残千年礼仪文化的惨剧。于是我们在下面看到的是又一次“打倒孔家店”的场面:
“打倒‘孔家店’!火烧‘孔家店’!把孔‘泰王’拉下马来,砸它个稀巴烂!我们要把一切旧势力的代表打倒,什么周公、鲁公;什么宗圣、复圣;什么圣谕,什么钦赐,统统见鬼去吧!”(火烧孔家店──讨孔宣言,北京师范大学毛泽东思想红卫兵井冈山战斗团,1966年11月7日。)
“‘粪土当年万户侯’,我们就是要骑在‘圣人’的头上拉屎拉尿!”(清华大学伟大转折纵队00支队,1976年9月14日)
这样的言语行为和中国古典文化、和东方的儒家文化完全不同。可以算作是对中国文化的经典背叛。这种背叛如果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其后果是造成文化断裂和信仰危机。对文革以后形成的信仰危机和文化断裂,不能不说和这样的言语行为有关。这对一个有悠久文明史的民族来说是一种一两代人难以弥补的灾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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