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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在次范畴确定中的自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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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9-13 13:4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处】东北师大学报(社科版)
【地名】长春
【期号】199503
【页号】080-083
【作者】吴长安
【标题】语义在次范畴确定中的自足价值


【正文】
      
      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受结构主义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语言分析就是形式分析,语义分析最终要依赖形式上的证明。其实,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这就决定了并不是所有的语义分析都能得到形式上的验证,以往汉语语法分析特别是词类划分上造成进退维谷的局面的原因也在于此。次范畴的分析是对词类的再分类,表层的形式标记进一步失去,而语义在次范畴确定中的独立作用则显示出来:一是语义指向可以对单复数名词进行区分,二是对歧义现象可以有独立的语义上的解释,三是运用义素分析可以在搭配中发现次范畴。语言表达的根本目的是表达意义而不是表达形式,这是运用语义分析的理论基础,而建立次范畴的依据是搭配中义素的会同意义。

一、形式验证的困难

     自从1980年邢公畹先生的《语词搭配问题是不是语法问题》引出次范畴研究以来,国内的许多语言学者都或直接或间接地对次范畴问题进行了研究,[(1)]但总的感觉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究其原因,主
要是深入词类的内部发现的搭配规律,常常是以语义为依据的,如“块”、“方”、“张”、“片”、“幅”
、“层”等量词能和“云”、“手帕”、“画”、“毛巾”等搭配,是由于这些名词有着共同的语义特征——
“块状”。这种语义上的搭配能否找到形式上的验证呢?可以说,有的能找到,有的找不到;有的问题已经说
得很明白了,为了加一个光明的尾巴——形式验证,也要费上九牛二虎之气力,千方百计地找形式上的依据。
这样做的结果,使验证的方法、途径五花八门,成了一种负担,一个杂烩,一种深入语言分析的羁绊。
为什么语言工作者们如此注重形式验证这一环节呢?长期以来,受结构主义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语言分
析就是形式分析,语义分析最终要依赖形式上的证明。朱德熙先生说:“事实上,凡是得不到形式验证的语义
分析对语法研究来说都是没有价值的。”[(2)]“当你还没有找到形式上的表现的时候,我们没有办法判
断这种语义分析是否真有价值。”[(3)]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人们对汉语这种缺少形式表现的语言进行
形式分析就十分费力,有些问题就总是弄不清楚。人们就一个语法问题进行研讨时,常常以对立的观点更加分
歧而告终。对于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人们总是觉得自己的研究还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肯看看自己使用的武
器是否得当,运用的方法是否对头。
次范畴问题属于语法问题,这是语法学界公认的,只是人们在研究时,总是以形式验证为先决条件,这就
使次范畴研究长时间停留在表面而无法深入了。

      二、语义在次范畴确定中的独立作用
      
      次范畴是对词类的再分类。我们知道,词类的划分是在词的表层进行的,这一类和那一类的区别相对比较
明显,就在这种情况下,汉语的词类还是由于缺少形式上的标志而划不清楚。次范畴是对词类进行内部的、深
层的分类,势必失去更多的原本就不够用的形式标志。如果我们再死抱着形式分类的标准来进行次范畴分类,
结果恐怕是更加“无一处无矛盾,无一类无问题”——这也是次范畴问题多年来难以深入的原因。
既然用形式验证来确定次范畴有如此难以解决的困难,人们不妨退后一步,看是否有其他的方法。一般说
来,语言由语音和语义两个方面构成。近年来虽然有加上内容的三个平面之说,但范畴的确定显然无法作内容
上的说明。因此,我们只能从语义找根据了,一是看语义是否可以独立地在类的划分上起作用,二是在类的划
分上应该使用哪一类语义。
语义分析是否自足呢?我们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问题:
大家互相学习
*小张互相学习
第二个句子为什么不能说,在语义分析上是容易得到解释的。即:“互相”这个词在语义上是前指的,它
要求施事者须是复数。
再看下面三个句子:
A  他们大都吃了。
B  他大都吃面条。
C  他们大都吃面条。
“大都”的语义联系:在A句中是前指,在B句中是后指,在C句中则既可前指,亦可后指,这就是造成
对C句的歧义理解的原因。对C句歧义原因的分析,说明了对于歧义现象不仅可以在形式上,也可以在语义上
给予独立的解释。
语义分析的独立价值,已有一些学者指出。邵敬敏先生说:“语法结构是语法结构,语义结构是语义结构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有对应的一面,又有不对应的一面。”[(4)]语义结构和语法结构的不对
应决定了并不是每一语义分析都能找到形式上即语法结构上的对应。更重要的是,正如切夫(Wallace.L.chaf
e)所说:“是语义结构决定着句子的合格性。”[(5)]我们说话,是为了表达意义而不是表达形式。在
日常生活中,人们要表达的意思是无限的,而使用的形式却是有限的,不同的意思常常要使用相同的形式来表
达,这时,要想对于这类使用相同形式的不同意思进行剖析,就只能从语义上入手了。又如“我喝饭”为什么
不能说,在形式上无法找到原因,只能在语义上找原因,“喝”在语义上要求其搭配对象具有〔-咀嚼性〕,
如“茶”、“水”、“咖啡”等;而“饭”不具有这一义素特征,因而这一搭配是失败的。


       三、建立次范畴的方法

      两个词相互能够搭配常常是由于语义上有互补关系。如“吃”能与“饭”搭配而“喝”能与“水”搭配,
是由于“饭”类名词的〔+咀嚼性〕的语义特征满足了“吃”的语义要求,而“水”类名词的〔-咀嚼性〕的
语义特征满足了“喝”的语义要求。在语义上既有〔+可食性〕又有〔+咀嚼性〕两个义素的名词还有“干粮
”、“水果”、“糖”、“饺子”、“面条”……等等;在语义上既有〔+可食性〕又有〔-咀嚼性〕两个义
素的名词如“茶”、“水”、“酒”、“汤”……等等。这两个次范畴分别在语义上满足了“吃”与“喝”的
互补要求。
从语义互补的角度建立次范畴,我们看到:直接成份未必发生直接的互补关系,主语、谓语两大成份有时
的语义关系却是间接的。如:
衣服晾干了
肚子笑痛了
头发愁白了
我们看到,直接发生语义互补的并非主与谓,“衣服干了”而不是“衣服晾了”,“肚子痛了”而不是“
肚子笑了”,“头发白了”而不是“头发愁了”。这种语言现象其一说明了邵敬敏先生所说的语法结构与语义
结构的不对应性,其二说明了次范畴确定的复杂性。
语义指向就是一种对与其搭配的词的一种语义互补要求。如动词“讨论”前指时,它要求动作发出者须满
足两种要求,一是指人,二是非单一性。像前面举的“大都”也属于此类。


      四、语义的剖析
   
      我们在这里讨论一下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即确定次范畴中的语义问题。什么是语义呢?最新修订的《辞
海·语言文字分册》中说:“语义  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即语言所包含的意义内容。语言学上通常把语义分为
三大类:词汇意义、语法意义和修辞意义。……”[(6)]陈望道先生也把语义分为三大类,但与《辞海·
语言文字分册》讲的略有不同,陈先生的三大类是:个别意义、配置意义、会同意义。他解释说,“这三种意
义又可分为两个大类:一是个体含有的意义,个别意义属之;二是集体组成的意义,配置意义和会同意义属之
。……文法学或语法学研究的对象,如果单就意义这一方面来说,正是集体组成的意义。”[(7)]
很明显,陈先生这里讲的“集体组成的意义”,正是《辞海·语言文字分册》中的语法意义。
综合起来,语义就包括了四类意义:个别意义、配置意义(语法意义)、修辞意义、会同意义。
这样看,说“次范畴的确定要依据语义”就太过于笼统了。是依据其中一种意义?两种意义?还是全部意
义?
我们逐一进行分析。
先看配置意义。“配置意义指词与词之间的关系意义”,如“快跑”“很明白”是修饰意义,“语言与文
化”“工人和农民”是联合意义。这种词与词组合产生的关系显然不适合次范畴的划分。
其次,我们看修辞意义。《辞海·语言文字分册》上说:“修辞意义,指词语句子在交际中适应情境和上
下文所具有的意义[(8)]”。就是说,有些词语之间,本不存在搭配的意义上的联系,但我们运用积极修
辞手法并通过一定的辞格来变通意义,就造成了一种超脱常规的表达。我们看郭小川的《春暖花开》这首诗中
的两行:
“好春天!
惹得世界欢欢喜喜。”
由修辞意义造成的两个可以搭配的词语,如果不用这种修辞手法来表示,它们就又变成了意义上互不相干
的两个词语了,像“春天”和“惹”。所以它们的搭配是临时的,和“我来”“你走”这样的搭配有着本质上
的不同。我们把后者叫做普通意义的搭配,前者叫做非普通意义的搭配。
非普通意义的搭配是搭配的特例,属于这一类的还有所谓习惯用法,它们都是“不容许分析的,并且是不
容许援例的”[(9)]。因此,它们不能作为次范畴确定的依据。
下面,我们来考察词的个别意义,运用个别意义来研究语法,历来是语法学的大忌。“语法学如果把个别
意义作为研究对象,便不能达到说明语言规律的目的。”[(10)]这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但是,结构主
义学派在这一点上却走了极端,他们不但认为个别意义不能作为语法研究的对象,而且完全否定了个别意义在
语法分析中的作用。这就值得商榷了。
我们举例来说明:
假如A、B、C、D……各代表一个具有个别意义的词,把它们组合为一个有意义的语言序列ABCD…
…。面对这个语言序列,如果我们不知晓一个个的个别意义,我们就无法根据它们的功能来确定词性,也就不
能判定它的结构。
进一步说,即使我们知道了词的属性,而不了解个别意义,也不能进行结构分析。
我们设A为名词,B为谓词,二者组成了:
AB
我们仍不能说二者就是主谓关系,因为还有:
(我们)明天见
(请)炕上坐
如果组成BA,也未必就是述宾关系,因为还有:
批评方法
处理意见
管理科学
还有两个名词的组合,我们也无法断定它们是并列、主谓、还是偏正。
因此,语法分析对于个别意义这一参考项,包括结构主义学派的所谓“纯形式”分析,都是无法放弃的。
那么,在次范畴的确定中,个别意义起着怎样的作用呢?
这里有两个次范畴,次范畴一包含这样一些词:水果、糖、米饭、饺子、药(粒状)、面条等;次范畴二
里有茶、水、酒、药(汤状)、咖啡等。这两个次范畴能够存在是前者可以跟“吃”类动词搭配,后者可以跟
“喝”类动词搭配。因此,一个次范畴所以成为次范畴,是由于它内部的成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与其
共同的搭配对象在语义上有着互补关系,满足了“语义溢出”的需要。在这里,个别意义是产生次范畴的“共
同特点”的基础,就是说,个别意义仍是次范畴确定的参考项,而次范畴确定的依据就是这“共同特点”——
会同意义。
文炼先生说:“会同意义就是同一类词所共有的概括的意义。”[(11)]很明显,文炼先生讲的会同
意义指的是词类意义,这和我们这里所讲的会同意义是不同的。像和“吃”类动词、“喝”类动词相搭配的两
个次范畴都属名词范畴,词类意义都是“事物的名称”,却分成了两个次范畴。
那么,如何规定次范畴确定所依据的会同意义呢?我们看到,这种会同意义对于词类意义是下位的、内部
的。落实到一个具体词上,就是:使这个词显示词类意义的是它的个别意义,而使这个词显示次范畴意义的却
是个别意义内部的义素意义。
因此,我们说,使一个次范畴成为次范畴的真正依据是搭配中义素的会同意义。
(1)  有关文章还有:文炼的《词语之间的搭配关系》,胡附、文炼的《句子分析漫谈》,贾彦德的《
语义学导论》、《语义场内词义间的几种聚合关系》,罗日新的《从名(或动)、量的搭配关系看量词的特点
》,张志公主编的《现代汉语》等。
(2)(3)  朱德熙:《语法答问》,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81、83页。
(4)  邵敬敏:《形式和意义四论》,载《争鸣与探索》,上海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学术情报处198
7年编。
(5)  陆锦林:《“切夫语法”概述》,《国外语言学》1980年第2期,第8页。
(6)(8)  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新2版,第40页。
(7)  陈望道:《漫谈<马氏文通>》,《复旦学报》1959年第3期。
(9)  张志公主编:《现代汉语》,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72~73页。
(10)  文炼《论语法学中“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载《现代汉语资料选编》,甘肃人民出版
社1981年版,434页。
(11)同(10)  第433页。
〔责任编辑  张舒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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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由 柴禾妞 于 2003-9-13  17:48 最后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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